涉外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責的承諾書范本
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本單位承諾在聘請、雇用或招收來單位任職、就業(yè)、交流或學習期間的外國人(以下統(tǒng)稱招聘外國人),將履行以下職責:
一、確保本單位招聘外國人的身份和事由是真實和必要的,并且與其申請簽證或居留證件事由一致,無弄虛作假或者其他違規(guī)行為。
二、建立管理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外國人的有效管理。
1、外國人入境后,須按規(guī)定辦理住宿登記:在旅館住宿的,在旅館前臺辦理住宿登記。在旅館以外場所住宿的,留宿人或住宿人須于抵達住宿地24小時內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
2、招聘外國人的招聘單位、居留地址、來華身份有變化的,備案單位基本信息有變化的,應在變化后的10日內向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報告。
3、聘用外國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報告有關信息。如申請人有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法人承諾配合相關部門的查處工作,并承擔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的'責任。
4、招聘外國人所持有的簽證或居留證件即將屆滿,需要續(xù)聘(雇)或繼續(xù)學習的,應督促外國人在屆滿前(簽證和停留證件延期需在期滿7日前、居留證件延期需在30日前)向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延期。
5、招聘外國人提前被解聘(雇)或退學,或者自動離職出走的,應督促外國人10日內向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換發(fā)停留證件,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處理相關的遺留工作。
三、不為與本單位沒有邀請、接待關系的外國人出具邀請函或代辦各類證件;不安排本單位的招聘外國人到其他單位工作、學習。
四、在備案有效期到期之前,及時提交年審后的相關材料進行涉外單位登記備案年審;對因不及時提交年審材料,造成本單位無法按時申請居留證件和f、m簽證,后果由本單位自行負責。
本人已知曉、理解并愿意承擔相應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履責單位法人代表(簽名及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區(qū)中小企業(yè)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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