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的承諾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哈爾濱師范大學學生手冊》的相關規(guī)定,為確保學院師生的安全,杜絕火險和消防隱患,確保學院教學工作正常運作,實現(xiàn)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承諾書:
一、 各班建立班級防火責任制。班長帶領班級同學共同參與建立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哈爾濱師范大學學生手冊》等法規(guī)條款。
二、 各部門責任人有義務經(jīng)常教育所屬管轄的同學及相關人員樹立防火意識,該部門同學有義務參與消防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及火警發(fā)生后逃生自救技能,學習學院配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損壞要賠償)
三、各班級進一步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深入推進消防教育進課堂、進寢室,努力提高學生消防意識及自護自救能力。
四、 定期對班級和寢室的.消防設施進行自檢,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源線路設施是否符合用電防火設施規(guī)范要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五、班級和寢室內(nèi)外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消防疏散示意圖、指示燈和攝像頭不得遮擋,。
六、在緊急情況下各部門具體落實到班級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搶救學院重要物資、財產(chǎn),聽從現(xiàn)場指揮員統(tǒng)一指揮。
七、為保證本承諾書書的有效執(zhí)行,對發(fā)現(xiàn)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 ,學院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有權追究其責任人按消防法、學生手冊管理條例予以處理或處罰。
八、本責任書從2012年3月15日起有效,各部門如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安全承諾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部門責任人承擔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院主管部門與部門負責人各持一份進行備案,同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學院主管部門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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