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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的合同

時間:2023-02-16 14:29:31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貸款的合同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貸款的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貸款的合同精選15篇

抵押貸款的合同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經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________壹輛,排量: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

抵押貸款的合同2

  立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guī)定之方式,照規(guī)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guī)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_________‰,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guī)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guī)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guī)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guī)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guī)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_________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lián)p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zhí)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guī)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yè)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附件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蓋章)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__(蓋章)

抵押貸款的合同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xù),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xù);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yǎng)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受乙方的監(jiān)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yǎng)、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鑒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xù)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于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xù)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fā)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于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yōu)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著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抵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fā)生停業(yè)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fā)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抵押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抵押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xié)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抵押物,從而實現抵押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yōu)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抵押物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重復、抵押、毀損、出(合)資、轉讓抵押物以及虛假登記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將抵押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抵押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fā)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乙方的,甲方須承擔毀損或滅失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拒不配合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須承擔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起訴。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應按其簽訂或出具的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中的約定,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fā)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甲方經過同意;甲方繼續(xù)承擔本合同項下?lián)X熑巍?/p>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fā)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xié)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fā)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fā)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抵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xié)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xié)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仍須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的合同4

  貸款申請書編號:

  一、借貸雙方:

 。保杩罘剑

  工商執(zhí)照:

  企業(yè)性質:

  地址:

  電話:

  外匯開戶銀行:

  帳戶:

  人民幣外匯:

 。玻J款方:

  外匯帳號:

  二、借款金額(按當天牌價買入價計算)

  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抵押的外匯:幣別

  金額(大寫)

  六、抵押外匯的來源:

  七、借款償還: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抵押外匯的使用權歸貸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贖回外匯。抵押期滿,借款方應全額歸還借入的人民幣,贖回原數額抵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如借款方到期無力贖回,貸款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的外匯,以抵償借方所欠的'貸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對原債務關系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匯本息的義務。

  九、抵押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相互不計利息。

  十、貸款監(jiān)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jiān)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始借款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予以罰息處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償貸款之日止。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以后,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規(guī)定。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5

  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_

  本合同備締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貳佰 萬元整,小寫:¥20xx000.00元。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3月14日止,共 叁 個月。實際借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應相應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利率、計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百分之叁,即3.0%,利息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利息總額為180000.00元整,分一期支付,利息于20xx年12月15日前支付,于本合同實際還款日將本金一次性償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額還款,必須經過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請展期還欺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15日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xù)。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

  l、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4、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他資料,并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資信、借款用途及個人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對借款人按時發(fā)放貸款。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fā)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l、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4、借款人連續(xù)兩期未償還貸款利息,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并擁有處分權的位于青島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二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抵押率為: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的當日,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xié)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I

  第十五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問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 I

  第十六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欺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抵償債務、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本息;抵押期間,如果抵押人接到有關部門關于抵押房屋被拆遷的通知后,應立即告知抵押權人。

  第十八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九條 抵押權實現:如借款人不能正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xié)議將抵押房產折價實現抵押權;如雙方未就上述實現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直接實現抵押權。 因發(fā)生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所述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并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或者變更,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三日內協(xié)助抵押人到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締約人簽字、經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完抵押登記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并辦理抵押登記注銷后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xù);

  (2)因抵押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lián)系電話無法取得聯(lián)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在辦理完抵押登記后,超過5日借款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貸款人款項的,應向貸款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利息額。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的,按下列約定處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個月或1個月內的,應支付1個月利息,不再承擔違約金;借款期限3個月或3個月內的,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0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實際履行期限不足1個月的,應按1個月計息,不再承擔違約金。 借款期限3個月以上,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5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在最后一個月內提前還款的,利息計算到本合同期滿為止,不再承擔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期滿(指實際還款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貸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6、本合同期滿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自違反約定或者未盡應盡義務時起,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抵押人責任承擔:抵押人與借款人對本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費用負擔:因訂立和執(zhí)行本合同以及為實現債權所可能產生的抵押物的估價費、鑒定費、過戶費、執(zhí)行費、貸款人的律師費、拍賣費等費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七條 附件效力:合同項下所有與本合同利害關系人簽署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各執(zhí)一份(注: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的,雙方同意由其中一方領取并保管),其他報相關部門備案留存。

  第三十條 締約人的意思表示:締約人對本合同的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貸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貸款的合同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及抵押貸款合同(二)。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將其全部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抵押給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金額。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貸款期限: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

  3、甲方以自有房產作為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在本合同簽訂后到?谑蟹康禺a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即辦理其他產權證明)。乙方將在其他權利完成后三天內將所有款項支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zhí)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

  6、抵押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合同的履行時止。

  7、本合同簽訂后,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財產、、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fā)現甲方違反本條款,將處分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責任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貸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以抵償貸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權向甲方索賠、、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9、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诠C處辦理公證手續(xù),抵押登記和公證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本合同是經海口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期滿甲方不履行義務的,乙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公證處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的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總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交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銀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貸款的支。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xù)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fā)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fā)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一經發(fā)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

  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折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進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自公證書簽發(fā)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的合同8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經過友好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詳情

  第二條 抵押詳情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最高額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上述登記中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抵押權設立登記。乙方代理權限:提出登記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接受詢問、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3、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4、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xié)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貸款申貸資料給乙方,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準此筆貸款),視為乙方提供

  第二章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交

  第四條發(fā)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準貸款后,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xù)后即可

  第五條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為¥___元人民幣(大寫)整。

  第六條貸款年限為___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___元人民幣(大寫)(不含評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xié)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x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余服務費全部支

  第十三條由于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簽字)

  ___年___月____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10

  貸款人(抵押權人):分行

  法定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_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

  1.2貸款最高額為元(大寫元)整。

  1.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個百分點(LIBOR+%)。每期計息日的的LIBOR為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結息方式: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并借記借款人賬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手續(xù)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1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范圍

  1、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 ;幣種________________ ;月利率 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 日始至 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 日止,共________________ 月。

  2、 甲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3、當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無論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擔保的,乙方均有權首先要求甲方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4、乙方放棄其他擔保的,甲方仍應承擔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擔保責任。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_______ 日內辦理完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四條 保險

  1、若乙方要求甲方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 日內辦理完畢投保手續(xù)。甲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價值(或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xù)辦妥后,甲方應將保單正本交乙方保管。

  2、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xù)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甲方未能投保或續(xù)保的,乙方有權自行投保、續(xù)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并承擔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6、甲方簽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不會違反其成立協(xié)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guī)定;不會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或政府授權或批準;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在該合同項下違約。

  7、甲方不存在將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fā)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將采取上述行動。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3、甲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甲方應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yǎng)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有下列情形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tài)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甲方的工作、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

  7、在債務人向乙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甲方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8、 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9、 乙方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甲方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甲方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

  (2)甲方未按第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的。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甲方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甲方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2、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公證與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合同雙方應在國家規(guī)定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如債務人及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違約金愿意接受公證機構出具執(zhí)行證書,并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3、公證機構收到執(zhí)行證書出具申請時,公證機構按照本合同“通知”條款所羅列的通訊地址向擔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實債務人的違約情況,擔保人未在 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日內回函,或回函提出異議,但未按約定提出充足證據,則視為其同意債權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的債權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證據和債務人違約的主張。

  4、雙方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其后各期債權視為到期,可以就全部債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

  5、如公證機構不予出具執(zhí)行證書或公證執(zhí)行證書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的,雙方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一條款中第 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抵押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或金融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yè)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yè)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抵押人的相關信息。

  2、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 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如若雙方已經申請辦理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合同規(guī)定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送達相應一方:

  (1)當面遞交;

  (2)中國郵政特快專遞;

  2、 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

  (1)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并簽署回執(zhí)或其他送達證明;

  (2)如果是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為交寄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

  3、以下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12

  抵押人: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業(yè)務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抵押品的名稱和數量。

  名稱:_ _ _ _ _ _ _一輛車,排量:_ _ _ _ _ _ _,顏色:_ _ _ _ _ _ _,車牌號碼:_ _ _ _ _ _ _發(fā)動機號:_ _ _ _ _ _ _。上述抵押車輛歸甲方所有..

  第二按揭期限。

  抵押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次抵押聲明和臨時管理。

  1.存貨: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檢查抵押物的數量和質量。

  2.臨時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臨時管理,所有倉儲和保險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自己是抵押權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發(fā)生抵押權歸屬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單據移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丟失或損壞。

  第五,抵押物的處分。

  1.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未能清償到期本息,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zhí)幏值盅贺敭a,并有權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第六,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抵押人:_ _ _ _ _ _ _(蓋章)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蓋章)

  簽署日期:

抵押貸款的合同13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特別提示: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尤其是黑體字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咨詢貸款人,貸款人會進行解釋。一旦借款人、擔保人和抵押人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借款人、擔保人和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由于抵押人確實資金緊張,貸款人和抵押人協(xié)商同意將部分資金借給抵押人。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大寫:萬元整)

  二.上述貸款用于:

  抵押人支付夜大學學費

  三.貸款期限:

  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

  四.興趣:

  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補償方式:

  一次性還本付息。提前要求賠償的,相應扣減利息;到期未還貸款,按每天5計算利息,貸款人可隨時向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收回款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不及物動詞該貸款協(xié)議一旦成立,將獨立于相關合同。無論任何原因,抵押人必須按約定時間償還貸款和資金占用費(利息)

  七.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附件:抵押人貸款申請書、抵押人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借款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貸款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擔保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

  本合同的簽署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7抵押權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抵押財產地址: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達成共識,

  達成協(xié)議。在乙方所在地的大院內(以下簡稱抵押物,

  大院登記在名下,但實際業(yè)主是b。

  甲方)抵押給甲方作為貸款抵押物,由甲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

  向乙方支付款項。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使用上述復合房產作為合同

  合同項下貸款的抵押品。

  第一貸款內容

  1.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鄭源。

  2.借款目的。本段僅用于業(yè)務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不得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

  3.貸款期限:從(月)到(月),共個月。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應主動償還貸款本息。乙方還本付息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2.貸款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時償還貸款本息。

  3.如果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貸款:

  1.乙方還款能力發(fā)生重大變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或誠意的。

  2.(如借款人為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和監(jiān)護人無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3.(若借款人為公司)如發(fā)生合并、收購、重組或解散、清算、破產、關閉或法院或政府機構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的情況,乙方將處理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若借款人為公司)乙方無法償還一般債權人的債務,在進入清算或破產時無法清償債務,或將停業(yè)。

  抵押貸款合同8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當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D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活和業(yè)務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還清本息之前,乙方對抵押物享有抵押權。所以,這個合同是專門做的;

  第一貸款內容

  貸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服務費

  1.貸款用途:該筆貸款只能用于合法經營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2.貸款期限: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利率按月利率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日起計算。第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息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各期利息和服務費。

  5.貸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6.償還貸款本息: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時自愿償還貸款本息。

  7.如果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本合同將繼續(xù)有效。

  8.若自還款日起5日內無法聯(lián)系到借款人,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第二條抵押物價格的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房產(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上述抵押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上述抵押物的暫定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在發(fā)現后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及利息。

  2.貸款到期,甲方未按時還本付息,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20%的違約金。

  3.如甲方未按期還本付息,乙方可將抵押財產折價、拍賣、變賣、轉讓,抵押財產收益用于清償貸款本息和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索賠。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及違約金。

  4.違約金不足以支付受害方損失和主張權利所支付的訴訟費的,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其他協(xié)議

  1.乙方有權檢查和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

  2.與本合同相關的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所有與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和保險相關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當前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抵押貸款的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fā)展商):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fā)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fā)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_____貸款期月利率_____(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_______________

  還款期數(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fā)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zhí)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guī)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jiān)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fā)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lián)p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lián)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xù)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fā)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guī)定的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xù)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guī)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xù)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fā)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xié)助辦理該抵押物業(yè)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yè)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fā)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fā)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fā)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xù)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地區(qū)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guī)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zhí)叁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zhí)壹份。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15

  向信托投資公司借入外匯人民幣信托貸款經雙方協(xié)商,借款人同意將其抵押給放款人,雙方確認財產抵押的條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將全部抵押給放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品歸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yè)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放款人。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xù)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fā)生險災,保險賠款應先歸還放款人的貸款本息。

  三、放款人對借款人來說是第一債權人,未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放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xié)議及財產抵押契約的各項規(guī)定,給放款人造成經濟損失,放款人有權不必征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yōu)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契約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xù)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fā)生變化,本契約應繼續(xù)執(zhí)行。

  六、在執(zhí)行本契約的過程中如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經友好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guī)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契約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后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從放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契約即告失效,原移交給放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約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zhí)一份。

  借款單位: 放款單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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