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的讀后感范文(通用11篇)
當閱讀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讀后感吧。為了讓您不再為寫讀后感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西窗法雨》的讀后感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1
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談起此書,說這本書不像是一本法律書,讀起來輕松有趣。聽了之后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通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能結合當下中國實際談談自己的感悟與思考,同時也能讓讀者思考其對當下中國的現實意義。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穩(wěn)定性與確定性難免會給其帶來滯后性等缺陷,而當這種缺陷運用到個案中時,難免會有不公正的時候。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這位哲人對法律的慎重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權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并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評價此書: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更是啟迪了讀者的法治思維,帶給讀者的不僅有橫向的廣闊視野,更有縱向的深度思考。這些都隨著書中的那一個個小故事扎進了我們的心底,讓我們再看待每一個實踐案例與每一個法學話題時,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2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于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里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讀《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煙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著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冰冷的規(guī)范,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guī)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yǎng)"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
以史為鑒,可知興亡,旁征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松氛圍里,我們隨著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暢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實。那輕松瀟灑的字里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當做的,就是從這輕松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義、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權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復著他們曾經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xiāng)村社區(qū)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衛(wèi)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衛(wèi)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fā)展,但是,那些永恒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著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fā)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guī)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guī)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xiāng)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3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錯的書,難得的一本讓人不會覺得枯燥,有興趣讀下去的法律書籍。它以精彩的案例為載體,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劉星老師更是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變得更加通俗易懂。雖然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但是它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引領讀者一步一步地走進法律世界,領略“法”的奧秘。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yǎng)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不得不說這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書中引用了許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幾則讓我影響深刻。蘇格拉底誓死不越獄就是其中的一個。蘇格拉底是個著名的哲學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強,尤其喜好運用“辯證法”將那些自以為學富五車的人駁得啞口無言,(最終)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于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言論?),腐化及誤導青年,并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jiān)獄。在獄中,他被判飲毒而死。臨行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們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墒翘K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肆ν岢龈鞣N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難道就正當嗎?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經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后選擇了飲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對待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法律,態(tài)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因此,即使是惡法,蘇格拉底依然選擇了遵守。
賴特的英國前特工的故事講的是一種“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樣并不與法律有親近的關系。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權或者政府凌駕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在中國,政府遠比人民和法律更親密。人們常說,在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中,法治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說法一半對,一半不對。中國歷史上都有法律,統(tǒng)治者都用過法律來約束被統(tǒng)治者,但統(tǒng)治者自己卻不在法律的約束之中,這是中國古代“法家”所說的那一類法治。在西方,從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與統(tǒng)治者的關系也和中國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統(tǒng)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西方法治。所以應該說歷史上的中國是個半法治。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還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見解,很容易就能引起我們法律初學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也極具啟發(fā)性。很適合我們閱讀學習。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4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做一道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是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的,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誠地說自己便是一個過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櫻花很美,卻仍然會對它不屑一顧甚至是討厭。當我恨一樣東西的時候便會失去理智地恨有關這樣東西的一切,就仿佛櫻花之于日本。恨一個民族,也連累了一種花,這是否是一場花的劫難?其實,歷史的銘記并不是為了仇恨的延續(xù),寬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認也無法抹殺櫻花之美。
一場理性與感性的廝殺,當理性一次又一次敗北時,我仍徘徊于感性的邊緣,這樣的堅守是否是一場錯誤?我該何去何從?
翻開《西窗法雨》,一口氣看完《蘇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垃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將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種倒退還是升華?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卻寧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則,但是,如果用一種暴力去打擊另一種暴力能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話,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維護正義?哪怕這種正義并不見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讓我們得到一種情感的宣泄和對現實不滿的快慰的話,那么蘇格垃底的選擇則是一種殉道,理性地說,那是一種偉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積,任何一條探索正義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們這些學法的人是否更應該對蘇格垃底的選擇肅然起敬?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在下面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講述了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的時候,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他認為喬治進入了禁區(qū),并沒有違反《官方機密條例》“不得在禁區(qū)附近妨礙皇家軍隊成員的行為……”的規(guī)定。起初在我看來,“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不過是這個律師玩的一個文字游戲,純屬詭辯。如果這也算人的一種智慧,那么就純屬“混蛋智慧”和“無賴智慧”了,顯得法律很白癡,法官很弱智,而那個律師要么是嘩眾取寵借以挑戰(zhàn)法律漏洞來炒作自己,要么就是個無賴!作為律師,究竟是千方百計打贏官司?還是更應當心存一種對正義,對法律的敬畏?這是一個職業(yè)問題還是一個道德問題?然而,我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危機,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盡善盡美作為它潛藏危機的托詞的話,我們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稱為精英?
《西窗法雨》講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體現的優(yōu)越性,而且從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中國法律做了比較,甚至是提出一種前瞻性建議。任何事物的發(fā)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中國的法律正在從人治中逐漸走出,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guī)劃前方的風景,因為這樣的時代賦予我們這樣的使命!
作為一個文科生,曾經的我們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義的驅使下無法回歸現實而在成長的道路上彷徨過。然而,理智要求我們看到的不再是個體主義,而是衡平,當他們之間存在矛盾時我們要隨時調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碼,將損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甚至為此而犧牲一些東西。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5
劉星帶我們走進了一個新的小世界,在這個小世界里,我們一起跟著劉星,看著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這本書里,我們從不同的視角看到了不同的法與正義。
我將從四個自己印象深刻的問題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與“全法治”
法是中國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張用嚴刑峻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但多數情況下統(tǒng)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約束范圍內。
現在看來,法似乎被賦予了新的內涵,但并未完全脫離古代社會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與統(tǒng)治者的關系和中國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統(tǒng)治著也得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
作者說:“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第二,政府旁邊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糾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錯誤的最好辦法,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而“以權力制約權力”首先表現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邊。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們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員的“道德自律”了。
我們轉換視角,來看一看中國法院與政府間的關系。
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
法院和檢察院是屬于雙重領導的國家機關,業(yè)務上是受上級院的領導或指導,而政治上是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在人事、財物上受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制約。法院的人事關系是由同級黨委組織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員的工資檔次由同級政府的人事局在負責管理;法院的財政也是由同級政府的財政局支付。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沒有干涉司法機關辦案的權利,并且司法獨立中也明確規(guī)定司法機關組織系統(tǒng)獨立。司法獨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在權限上分立,在機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時候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擾。甚至還要看政府的臉色。如何才能實現公正的審判呢?若通過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絕對隔離來實現,事實上這一點在任何國家都做不到。
科學的思路是:法律賦予政府機關財權,政府機關在法定的職責內向法院撥付經費,但這不意味著政府機關據此就有了干預司法活動的權利。
同樣的道理是,法律賦予了政府機關人事權,并不意味著政府機關在進行人事管理時就有了干涉法院辦案的權力。
但如何來保證這種權力正確的實施不逾線,這正是我們司法改革要不斷去完善的東西,應盡量用立法的形式將財權和人事權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確保政府機關不在背后使絆子等。
第三,天賦人權
我們的權利是哪里來的呢?
僅僅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嗎?
西方人卻秉持著不同的觀點。
他們認為,人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國家必須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權利,因為國家制定法律權利的權利本身也是自然權利的授權,而且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
本人對此看法是比較贊同的,人們因為其本身擁有權利,所以才制定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四,公法與私法
作者在這一章節(jié)中提到:“中國現在也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種分法,或許真會有些益處”。
如果按照這種分法都會帶來什么?是否利大于弊呢?
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和探究。
劉星的這本《西窗法雨》從整體上來講,篇幅短小,語言精煉,且從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問題和現象值得我們去深思,非常值得我們去閱讀。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6
《西窗法雨》是劉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專欄上所寫的漫筆合集,此書雖是嚴肅的法律題材,風格卻是輕松而有趣。書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結合具體案例,對歐美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研究,點到而不點透,引發(fā)讀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啟蒙讀物。
我在大學時有個非常遠大的理想——成為一名國際商務律師,一直都對法律相關的書籍、影視劇比較感興趣,所以這本書我看得津津有味,對劉教授的一些觀點也是深以為然。
在這里,我主要想談談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來說,法律由法官解釋和運用,法官稱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認為法律就是法官說了算。本書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美國緬因州法院和馬薩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遺囑糾紛案件——遺囑證明人之一均是受遺贈人的妻子。根據當時美國的法律,遺囑須三個證人證明。緬因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可以作為證人證明遺囑有效,而馬塞諸賽州法院法官卻認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證明給予丈夫的遺贈便是給予自己的,所以遺囑無效。
本書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證》讓我想起了以鐵面無私、斷案公正而萬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為原型的文學作品中他的斷案風格與自由心證頗為相似。法定證據雖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斷力正好是一個良好的補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決定的,法背后的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賦予法律不同的解釋。從許多現實案例來講,適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實現法律的初衷——維持公正。在西方國家,必要時法官會將法律規(guī)定放置一邊,運用更高的"公正"原則來判案。在國內,雖然也有這種勇敢的法官,但是為數不多。
在我看來,作為維護正義的法官,應該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視中的包青天一樣。但是現實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辭職的浪潮。有一位辭職法官說,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這值得我們深思,雖說改革在不斷進行、不斷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應該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們也只是機械照搬條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補丁,這樣的法律體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記了最重要的道德倫理的標準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標準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確,但最終實現卻必須要道德的支撐。實現公正,就是讓每個公民知榮辱、每個法官有尊嚴。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7
記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這本書時,就覺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頁,感覺不那么厚重,且閱讀起來,不像通常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無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過案例或者法律現象向我們娓娓道來深藏其中的法律意義,這讓我對它感興趣,并愿意跟隨作者的腳步來逐一探討。
時隔數年,再讀《西窗法雨》時,覺得感受較之前更多,但沒有改變的是,讀它,仍然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書中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fā)性。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遇上一個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看完《蘇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拉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去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的糾結中不能自拔。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這句話在《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該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時,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不同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這場官司的勝利讓人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的危機,這就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說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國。古代中國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在古代,儒家經過歷代統(tǒng)治者的改造,成為文化主流,其"仁愛"的觀念深入百姓心中,為統(tǒng)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時候引用一下,在統(tǒng)治者決策面前,毫無作用。人治不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還指對人們的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法治則不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還指用一般性的規(guī)則指引人們的行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個人情感和利益來治理國家,國家豈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優(yōu)點,就是可以對人們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就如書中喬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過的情形,可以靈活處置,依據人的智慧隨機應變,靈活處斷,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確定性,歷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這樣的嗎?法治之所以被現代國家所使用,是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點。
對于法律權利和自然權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權利去賦予我們權利呢?在西方,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天賦人權深入人心,許多西方人堅信,他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論國家的法律是否承認,這些權利都是永恒的;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當權利受到侵害,他們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多丟人的事情,只會認為侵犯我的權利,我自然會反抗,這是我的天性。但是沒有經過法律承認的自然權利會不會被濫用呢?我認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會有人濫用的。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種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guī)范著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這些規(guī)范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在人的漫長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人性的光輝與丑惡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每一個人。愿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8
在看《西窗法雨》時,看到了一篇“半法治”與“全法治”,何為“半法治”?“半法治”就是法律能約束別人,卻約束不了統(tǒng)治者。而“全法治”則是,既能約束別人,也能約束統(tǒng)治者。
這篇文章里面講到一則案例,一個叫賴特的英國特工在他的書中敘述了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當英國政府知道了賴特要出版這本書時,便立即要求法院發(fā)布不得出版的禁令,說此書有損國家利益,法院隨即發(fā)布禁令,移居加拿大的賴特想,我在英國發(fā)布不了,我就在加拿大發(fā)布,當英國政府知道這件事后便趕到當地法院,要求發(fā)布禁令,被駁回。但更讓英國政府惱火的,是國內的幾家雜志社有轉載這本書里分部分內容,英國政府便向法院起訴,但卻屢敗,英國法官認為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團體是一樣的,這就體現“全法治”的精神。
但是這則案例引起了我的思考,如果當時的英國是個“半法治”的國家,那么,是否將會是英國政府獲的這場案子的勝利?那么是否這本書也不能出版?那么,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也不會公之于眾了。
通過這篇文章,我個人認為,即使“全法治”可能看似不近人情,但是比“半法治”更好,半法治,其實更多的規(guī)則掌握在統(tǒng)治者手里,法律約束不了他們,所以即使他們做了不可饒恕的事,依然可以不接受任何懲罰,但是“全法治”就不同了,政府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你是統(tǒng)治者,觸犯了法律也將受到懲罰,就像古時候的那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9
相信每個法學院學生在剛剛踏入這座大門、對“法律”這個字眼如饑似渴的時候,你的書單上都會出現“《西窗法雨》(劉星)”的身影。就算你當初在浩如拾貝的書籍沙灘上,遺漏了這顆珍珠——像我一樣——也不怕,它隨時準備好,潤物細無聲。
不要小看這短小精湛的十六開本,當真濃縮的都是精華。里面正文部分收錄了73篇連載于《南方周末》專欄的短文,短文把每個英美法判例作為一個小故事娓娓道來,結合中國的世情民風,引出人們對法理的思考,將西方的法律文化灑進每個中國讀者的心中。這本書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當年國民的法律意識尚且朦朧的時代,當真是一場甘霖。
篇篇講法,卻遠勝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圖書館架子上的法學典籍。像一位師長,更像一位游歷歸來的老友,拉著你的手,在三杯兩盞淡酒間,講述一個個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開軒面場圃,把酒話桑麻”。
開題第一篇從蘇格拉底之死講起,我想,這也是作者從西方法律文明的開端時期講起的一種隱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讀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談開來,從戲劇《安提戈涅》中法律與宗教的關系到1801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違憲審查權的確立,從對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審判與民事審判的結果迥異的考量,每一個小故事都像星星點點的火種,點燃人們對法理、對中國社會的法律現狀的無盡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計算》這篇,獲得的啟發(fā)很大!胺ㄖ巍钡木x到底是什么?這在當前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更值得我們好好思考一下。我們過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國,增強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開法條,找一找“該怎么辦”?怎么維護我們那點權利。我想,這種提倡是在過去改革開放不久人們法治意識尚很淡薄的時期談的,經歷了十余載的發(fā)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們應該反思,“凡是必訟”真的是好事嗎?“法治”是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并且在各種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須追究社會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導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訟”。相反,我們應當強調的是,在承認法律在各種社會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時,不可否認甚至應大力提倡多管齊下,積極運用其他社會成本較小的手段。這讓我們想到中國傳統(tǒng)的“和為貴”思想,簡直是一種零成本的“低碳、環(huán)!钡纳鐣卫矸绞健T谏鐣б孢@一目標的指引下,為了使社會收入大于等于社會支出,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如果一個人為了一根頭發(fā)起訴,那么這場官司的時間、人力、財力、物力成本綜合起來的消耗、付出,將遠遠大于一根頭發(fā)的價值,那么這場官司的價值是零,甚至負。結論就是完全不應啟動這場官司。因此,書中告訴我們,有許多西方人認為,“法律解決糾紛的功能最好不要無限膨脹,否則官司越多,不僅個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會的收入也會少于支出”,越來越窮,顯然違背了“法治”的初衷。這時,就該及時運用到道德、習慣等調節(jié)杠桿,“凡事必訟”既傷和氣又浪費資源。
《西窗法雨》就是這樣帶給我們更廣闊的視野,引領我們進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進家長里短,將僵硬的法律技術打碎,交由我們細細品味,化百煉鋼為繞指柔。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10
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談起此書,說這本書不像是一本法律書,讀起來輕松有趣。聽了之后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通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能結合當下中國實際談談自己的感悟與思考,同時也能讓讀者思考其對當下中國的現實意義。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穩(wěn)定性與確定性難免會給其帶來滯后性等缺陷,而當這種缺陷運用到個案中時,難免會有不公正的時候。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這位哲人對法律的慎重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權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并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評價此書: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更是啟迪了讀者的法治思維,帶給讀者的不僅有橫向的廣闊視野,更有縱向的深度思考。這些都隨著書中的那一個個小故事扎進了我們的心底,讓我們再看待每一個實踐案例與每一個法學話題時,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西窗法雨》的讀后感 篇11
讀書,是重要的學習方式,是有效開展工作的航燈。繼我院開展"無悔從檢使命 青春溢滿書香"青年讀書會活動后,為進一步營造學習型檢察院的濃厚氛圍,按照院黨組關于爭做學習型、實干型、研究型尖子人才的要求,我院從7月 6日起開展"微信薦書我創(chuàng)作"評比活動。本期,由我院公訴科干警吳玉青通過親自制作微信,為大家推薦《西窗法雨》一書。話不多說,戳↓↓↓
踏入心儀的法律系,恩師為我推薦的第一本法律課外書,就是《西窗法雨》。他說,"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經典入門之作"。初讀的時候,心情雖然恭敬,但是還未完全領略其味,誤以為就是介紹西方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的教科書,只不過語言幽默些罷了。今日重讀,則閱讀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學造詣、幽默風趣的語言,凝結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韻味,通過一層層書頁,不著痕跡地調動著法律人的思維,來思考中國的問題。靜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讀不厭、受益匪淺。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堅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論,都來自于社會實踐,有時也難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作為社會個體,不同的人對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個別人也許認為不是正確的、公平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蘇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給出了答案。蘇哥拉底是一個喜好"辯證法"的著名哲學家,從而得罪了一些"詭辯學者",被他們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入獄,并被判死刑。臨刑前,他的學生稱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獄。蘇格拉底則說公民有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當,從容赴死。"蘇格拉低之死"告訴我們,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規(guī)范社會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會導致社會混亂無序,損害的將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經過法定程序制定出來,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頭腦更加清明,程序不僅僅是手段的問題,它還決定著實體的公正,程序與實體應該并重。解決任何問題都要有一個方法或者形式,這就是程序。有些人認為,程序只是一個手段問題,與實體問題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給我們講了這么一個故事。( )在古老的荷蘭有甲、乙兩位農民,兩人有著共同的曾祖父,因為一片果林發(fā)生糾紛,在一審中因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給其爺爺的書信,法官便不再讓甲進行答辯,將果林判給了乙。在上訴審理中,法官給予兩人平等的辯論機會,讓他們把證據都拿出來,把所有的話都講出來,結果甲也拿出來類似的書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將果林平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的審判程序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懷揣法治夢想的水珠,匯入我們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事業(yè)長河中去。當前,我們國家處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在這樣的背景下再讀《西窗法雨》,"法律的權威"、"政府與司法的關系"、"法治與人治"與"契約關系",一篇篇幽默卻透著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國的法治問題時,更加理性,更加辯證。當前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進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鍵階段,是我國邁向法治國家的重要一步。處于改革大潮中的我們,正如歷史長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萬個懷揣著法治夢想的水珠,向著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很快就會實現。(吳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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