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擔保合同匯編8篇
現(xiàn)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xié)議書》(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xiàn)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范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chǎn)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xiàn)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區(qū)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jīng)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愿的。
六、本合同經(jīng)各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擔保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借款方):×××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市×××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貸款方):省×××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號×××大廈×樓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因經(jīng)營發(fā)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 萬元(大寫: 萬元;本協(xié)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 年,即從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 %計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 萬元債權轉為在甲方的 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xié)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jīng)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的一個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注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個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冊資本為 萬元,其有形凈資產(chǎn)經(jīng)各方協(xié)商,確認為 萬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不超過 萬元(包括 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chǎn)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在 萬元(包括 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chǎn)確認為 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chǎn)和凈資產(chǎn)按 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介于 萬元與 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chǎn)在 ~ 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所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 -甲方的凈利潤/ )÷ ×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凈利潤換算為全年凈利潤為基準。
四、甲方進行增資擴股時如果乙方提出債轉股要求,甲方應按當年資金使用月份數(shù)占全年12個月的比例支付應付的資金使用費,并在乙方出具債轉股的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須聘請注冊會計師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
六、當甲方發(fā)生資產(chǎn)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資金。
七、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經(jīng)營管理和財務活動情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報表、資料,并為乙方的相關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東妨礙乙方順利行使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乙方權利,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資金使用費,甲方須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九、乙方應于本協(xié)議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 萬元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于本協(xié)議規(guī)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資金使用費,逾期應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應附有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證明或相應的減免稅證明。如甲方對此不能予以確保的,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稅賦。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貸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對甲方增加投資的權利。
十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對本協(xié)議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有權利監(jiān)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及資金使用費。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負責償還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償還本金及資金使用費之后,有繼續(xù)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十三、借款到期時,即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述權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 萬元及資金使用費后,本協(xié)議即行終止。
十四、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
十五、本協(xié)議履行地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
十六、本協(xié)議書壹式叁份(均為原件,復印無效),三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簽字:
乙方:×××省×××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授權代表):
丙方:×××
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chǎn)的占有,將抵押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抵押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chǎn)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chǎn)或者財產(chǎn)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該動產(chǎn)或者財產(chǎn)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chǎn)或者財產(chǎn)權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chǎn),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租賃給乙方使用及丙方對此提供擔保等事宜,三方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等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座落在 市 鎮(zhèn)。甲方出租上述廠房及宿舍樓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棟四層廠房面
積 平方米,住宿樓一棟(除辦公樓上方二層部分為甲方自用外)面積平方米,員工生活區(qū)(操場、綠地)面積 平方米,其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為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保證對出租的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享有出租權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性質,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土地使用證編號: ,(房地產(chǎn)權利證書: 、 )。
1.3 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原規(guī)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為 ;其現(xiàn)有裝修、生產(chǎn)設備狀況(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使用)等,以及甲方書面同意乙方
自行裝修和改變技術工藝或生產(chǎn)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其它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1.4 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一)及附件(二)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和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生產(chǎn)設備的驗收依據(jù)。
第二條 租賃使用性質和用途
2.1 甲方已查驗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相應生產(chǎn)經(jīng)營資質證書或者擬從事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范圍。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及其設施設備嚴格按照經(jīng)核準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范圍和原規(guī)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用于從事 的產(chǎn)品生產(chǎn),不得利用上述租賃物及其場所、設施進行非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活動;租賃的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符合原有的用途。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按規(guī)定經(jīng)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管、消防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不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及其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設備、生產(chǎn)設備的原有規(guī)劃、設計及約定的使用性質,不擅自從事約定之外的其它活動。
第三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20xx 年 1 月 22 日前向乙方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及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設備(以下簡稱:有關設施設備)。租賃日期自 20xx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5 日止。
3.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完整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chǎn)設備。乙方需繼續(xù)承租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 叁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書面要求。甲方如繼續(xù)出租該廠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甲方不再出租該廠房,乙方應如期搬遷。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設備等不計提任何折舊費用;但歸還甲方時,若有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負有修復的義務。
第四條 擔保金、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為保障乙方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不受甲方的債權債務干擾,甲乙雙方共同委托 (丙方)對雙方的租賃活動進行擔保, 叁 年擔保金共計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 20xx 年 1 月 25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乙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4.2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月租金為人民幣 。租金支付方式均采用 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乙、丙三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
4.2 。1 租金由乙方支付給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叁日內乙方向丙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剩余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乙方
在 20xx 年 2 月 8日前支付。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另行按平均日租金的30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乙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個人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_。
4.2 。2 自上述租賃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丙方將四個月租金按月支付給甲方,當丙方支付到第四個月時,丙方不再支付租金給甲方,以后乙方按月將租金轉入丙方,再由丙方轉付甲方。丙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乙方支付給丙方柒拾萬元租金中剩余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自動轉為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丙方責任與義務
5.1 丙方保證甲方能按時足額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
5.2 丙方保證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可獲得相應的賠付(第十條10。3項下的`賠償不在丙方責任之內,該賠償款沒有上限),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
5.3 丙方保證乙方可以獲得本合同第十條10。2項下的賠償,丙方對乙方的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同時將乙方交納于丙方處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一同于乙方(不存在違約的情況下)無法正常承租使用之日起7日內退還給乙方。丙方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個人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4 丙方有義務在甲、乙雙方的租賃活動中擔任中間人、證明人,并承擔由于乙方無法正常承租使用而需要另覓其它合適廠房的義務。
第六條 其他費用
6.1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及其設施設備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電話、因本合同租賃而產(chǎn)生的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租賃稅)。乙方在收到繳款通知或繳款憑證后七天內繳付清楚。
第七條 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 租賃期間,生產(chǎn)、消防、特種設備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監(jiān)督的權利;乙方應制定明確的生產(chǎn)、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7.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附屬設施。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及其附屬設施若有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后應及時將維修內容和費用憑證提交給乙方,其維修人工費、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7.3 租賃期間,甲方提供部分生產(chǎn)設備(詳見附件二),乙方不再支付任何租金,但甲方提供的生產(chǎn)設備維修及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到期后,乙方保證上述生產(chǎn)設備能正常使用且負有連同其余租賃物一同返還甲方的業(yè)務。
7.4 租賃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乙方保證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方式設施及甲方提供的生產(chǎn)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甲方有權予檢查。甲方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3 日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凡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生產(chǎn)隱患的,甲方有權書面告知乙方,責令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在3天內予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請人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5 乙方增設特種設備,或者另需裝修、改變技術工藝或改造建筑主體結構和有關設施設備(包括電力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其中按規(guī)定必須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可進行);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到期后歸甲方所有,甲方不負補償?shù)牧x務。
7.6 因乙方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廠區(qū)不影響消防、安全、通行的情況下進行臨時搭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所占用的地面空間乙方應予每平米人民幣2元補償甲方,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上述搭蓋物歸甲方所有且不予補償,租金與房屋租金同時支付;甲方同意乙方將靠馬路的墻體打掉改造為店面使用,乙方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的防盜措施,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
第八條 租賃物歸還和轉租
8.1 除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續(xù)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 七 日內完整地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及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chǎn)設備,甲方不收租金;超越上述期限返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原日平均租金
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間的占用費。
8.2 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chǎn)設備,應能正常使用;否則,乙方應予修復,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還時,甲方根據(jù)合同附件(一)、(二)的約定進行驗收,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8.3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征求獲得丙方同意后,方可將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及其附屬設施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甲方無償提供的生產(chǎn)設備除外)。
8.4 丙方在乙方歸還廠房三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九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及其附屬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及丙方應將乙方多繳納的租金退還乙方:
。ㄒ唬┰搹S房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ǘ┰搹S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ㄈ┎豢煽沽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叁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違約金的收付由丙方全程擔保:
。ㄒ唬┘追轿窗磿r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qū)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chǎn)設備,經(jīng)乙方催告后 七 日內仍未交付的。
。ǘ┘追桨l(fā)現(xiàn)乙方未認真履行其管理職責,存在安全生產(chǎn)隱患,且書面告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相關部門的批準,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qū)及其附屬設施規(guī)劃設計的生產(chǎn)使用性質或合同約定的用途,用于從事約定之外的活動。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經(jīng)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增設、改造特種設備,或者生產(chǎn)、經(jīng)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擔保合同 篇5
因為前段擔保協(xié)議時的疏忽,導致合同無效,甚至要承擔因為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那么無效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能不能對于被擔保人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guī)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時,才能執(zhí)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guī)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fā)。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時,執(zhí)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chǎn)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chǎn)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xù)承擔責任的根據(jù),但這種根據(jù)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jù),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guī)定!稉7ń忉尅返诰艞l對此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合同 篇6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xié)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xié)議”);
鑒于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xiàn)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 反擔保人依據(jù)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jīng)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chǎn)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xié)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chǎn)(不分區(qū)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jīng)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yè)章程和企業(yè)內部的其他規(guī)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shù)額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 貸款人依據(jù)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fā)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擔保人依據(jù)擔保協(xié)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xié)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shù)慕杩畋窘、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xié)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xié)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3 根據(jù)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5 對擔保人發(fā)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zhí),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 反擔保人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7 反擔保人發(fā)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yè)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8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9 反擔保人經(jīng)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
10 反擔保人出現(xiàn)或即將出現(xiàn)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chǎn)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2 反擔保人在發(fā)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jīng)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xiàn)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13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托管;
14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15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chǎn)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chǎn)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chǎn)、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16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chǎn)、清盤、歇業(yè);
17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18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19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20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21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fā)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fā)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22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2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xù)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xù)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chǎn)、無力清償、喪失企業(yè)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fā)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jīng)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對外提供擔保;
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7項的規(guī)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jīng)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xié)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xù)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深圳市地方法規(guī),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代理合同書代理記賬合同履約類保函擔保合同范本
擔保合同 篇7
一、概念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xié)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xiàn)的協(xié)議。
二、特征
1.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系是一種主法律關系,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系是一種從法律關系。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系的發(fā)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范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范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系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系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后訂立。
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于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并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guī)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2.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 責任財產(chǎn)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jīng)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系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xiàn)的責任財產(chǎn)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chǎn)享有了優(yōu)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并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xiàn)。
3.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fā)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fā)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而發(fā)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fā)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fā)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jīng)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fā)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fā)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xiàn),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shù)葞仔欧矫嬗枰钥疾臁?/p>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lián):贤瑹o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事業(yè)為目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jīng)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guī)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chǎn)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jù)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
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8
主合同: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借貸合同)根據(jù)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對于保證合同而言,設立主債務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從一則案例看擔保合同中“獨立擔保條款”的法律效力
甲企業(yè)與乙企業(yè)訂立借款合同,丙企業(yè)為乙企業(yè)的債務向甲企業(yè)提供擔保,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業(yè)之間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由于涉及到對獨立擔保條款法律效力的認識不同,對丙企業(yè)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以及如何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中“另有約定”的真實意思應是,雙方可以通過約定否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單純的從屬關系,并且同時約定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的擔保與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擔保是兩種不同的責任,前者是對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后者是對主合同無效時債務人承擔責任的擔保。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前者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后者由于明確了是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故擔保合同仍然有效,擔保人仍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換言之,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主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轉變?yōu)閲@對主合同無效應負的責任展開,此時若存在債務人應履行的債務,則應為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因此,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效力關系 “另有約定”,只能是擔保人與債權人就是否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產(chǎn)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進行約定。也只有在這種約定的情況下,擔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獨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因為,此時的擔保合同所針對的恰恰是主合同無效后的擔保責任,對其法律效力的認定自然不受主合同無效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講,簡單地規(guī)定擔保合同具有獨立性,但未明確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產(chǎn)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則在我國現(xiàn)有擔保法律下,應當認定為無效。因為在通常情況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確約定才使得擔保合同具有獨立性),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基于以上分析,我認為,由于丙企業(yè)僅與甲企業(yè)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而未明確約定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產(chǎn)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故這種約定是無效的,丙企業(yè)與甲企業(yè)之間的擔保合同,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至于丙企業(yè)的責任,則根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視丙企業(yè)有否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反之,如果本案中擔保合同規(guī)定了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產(chǎn)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則不論丙企業(yè)有否過錯,均應依照此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換言之,此時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不再適用。
從法理對擔保法第五條和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分析,無論是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還是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都明確強調: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該規(guī)定內容系擔保權從屬性之體現(xiàn),而從屬性規(guī)則可謂擔保法律制度的奠基性規(guī)則;若無從屬性規(guī)則的支撐,我國擔保法律體系將會嚴重動搖甚至崩塌。其中,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但書關于“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規(guī)定,被理論界和實務界視為允許約定獨立擔保的重要法律依據(jù),特別是該但書規(guī)定在擔保法總則部分,故獨立擔保在解釋上,既包括獨立保證,也包括獨立擔保物權。而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但書則規(guī)定:“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闭莾烧叩珪(guī)定,成為兩法的重要區(qū)別之一,并表明兩法對獨立擔保的立場。
欲解明獨立擔保,需先闡釋擔保權的從屬性規(guī)則。通常而言,擔保權從屬性體現(xiàn)有三:其一,發(fā)生上從屬性,即擔保權以被擔保債權的發(fā)生為前提,隨被擔保債權無效或撤銷而無效或撤銷。其二,處分上從屬性。擔保法第五十條和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皆宣示:“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其三,消滅上從屬性,即被擔保債權因清償?shù)仍蚨炕虿糠窒麥鐣r,擔保權亦隨之相應地消滅。三種實體上的從屬性又引發(fā)擔保人在抗辯上的從屬性,諸如被擔保債權罹于訴訟時效或強制執(zhí)行期,則擔保人可行使相應的免責抗辯權;此外,一般保證人還獨享先訴抗辯權。在擔保實務及審判實踐中,雖然獨立擔保常以“見單即付的擔!、 “見索即付的擔保”、“無條件或不可撤銷的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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