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鋼船買賣合同書
合同號: 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以下條件各條款,經(jīng)買賣雙方同意,共同簽訂:
1、 船舶概況:
船名: (以下簡稱本船)
船型:
建造期: 建造廠:
船旗: 船級: 總長:
型寬: 型深: 空船吃水:
總噸: 凈噸: 輕噸(長噸):
船體結構:
本船輕噸數(shù)由賣方擔保,買方確認。賣方在交船地點交船時,應向買方提供載重量表尺圖、縱傾和穩(wěn)性手冊(裝載手冊)的原始資料,或復印件加上建造廠的證明或船舶證書,以證明所提供船舶的輕噸數(shù)(不含非金屬固定壓載)及有關事項。本船如有改裝而影響原有的輕噸數(shù),賣方應提供由船舶改裝廠出具的新輕噸數(shù)的證明文件給買方。
2、 船上設備
船上設備系指屬于船上的任何物件,包括所有設備、備件、房間內(nèi)設施、家具、無線電通訊和導航設備、剩余的燃油和滑油等,以及注明是否有備用螺旋槳、備用尾軸和備用錨等。介不包括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私人物品、船舶文件(包括航海日記)以及租借來的物品(見清單)。
3、 單價: 到岸價格,每輕噸(長噸) 美元。
4、 船舶總價: 美元。
5、 交船地點:
本船總價為船舶自航到由海港當局指定的XX港的某碼頭、安全錨地或拆船廠交船。
6、 交船時間:
賣方可在 到 之間交船,若遲于 交船,買方可選擇取消接船。
7、 交船條件:
(1) 賣方須在船舶到達交船地點約15于、7天、3天分別用電報或電傳的形式通知買方或賣方在交船港的代理從。若賣方未能履行上述責任,則買方有權按條款8(B)規(guī)定的通知承兌時作相應的延期,賣方還應承擔買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 船舶是以“現(xiàn)狀”為基礎出售的廢鋼船。應按條款5的地點、條款6的時間,以完整的財產(chǎn)、基本上無損、無貨、壓載條件下,安全浮于海面上自航交船。
(3) 賣 方確保交船時,在船是要有夠1天使用的燃油和滑油,以足夠的柴油,以保證1臺發(fā)電機能在交船后港內(nèi)6天的耗用。
(4)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賣方無權移動和拆除任何按條款1和2中所物件(除非在條款1、2和附表中已作說明的不屬于出賣的項目),船上如發(fā)現(xiàn)有物件減少,賣方應向買方作相應的補償。
(5) 賣方同意,當本船到達交船地點,買方或買方代表要上船時,賣方將給他們一切幫助和對船舶情況作說明。
(6) 若本船沒有按本合同條款6所述時間內(nèi)交船,買方應有權保留或取消本合同,并有權向賣方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若由于賣方的原因,而使買方取消本合同,則按條款8中所述的信用證應立即歸還給買方;或買方在賣方償還買方損害賠償金后可以推遲交船期,損害賠償金每15天按總價的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不足15天的按15天計,損害賠償金總價自第16天算起,但不應超過船舶總價的5%。
(7) 艙室測爆
、俳淮瑫r,賣方應提供一份由驗船機構或測爆機構出具的有效的部分艙室“測爆證書”,以確保有關人員能安全進入油艙、泵艙和水密艙內(nèi)。
、诮淮瑫r,賣方應提供一份由驗船機構或測爆機構出具的有效的.全部艙室對于明火作業(yè)時“人員安全、不發(fā)生火災”證書,并證明所有的貨艙、泵艙和水密艙對明火作業(yè)無爆炸氣體,并且沒有廢油、油泥和殘留物。
(8) 賣方將本船交給買方時,應確保船舶處于最少壓載水的裝載狀況。
(9) 交船時,船上應無任何偷渡人員和違禁物品。否則,買方有權不接受此船,若由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賠償。
(10) 交船時,賣方應提供給買方有效的“除鼠證書”一份。在船舶到達交船地后,若海港當局仍要求熏艙,熏艙費應由賣方在交船前承擔。
8、 付款:
(1)在本合同雙方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nèi),買方應通過 銀行(以下稱開證行)開立一個不可撤銷的金額為本船總價的信用證,開始 銀行(以下稱付行),并通知賣方指定的銀行。
信用證的有效期應到條款6的取消合同日的15天。在買方指定銀行的任何開證費用由買方承擔。議付行和/或在賣方指定銀行的任何費用由賣方承擔,包括換匯傭金和由開證行收取的電報費。
(2)在賣方或其代理人給買方書面的在交船港預備交船通知,和買方接受在交船預備交船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nèi),買方須通知開證行用電傳授權議付行,按條款9規(guī)定的文件提交后,將信用證下的可支付金額匯付到收益人名下。
9、 文件:
在交船時,賣方應向議付行提供以下原始文件,并由議付行速遞給開證行:
(1)提供一份經(jīng)過在 公證處證明的或由 地 律師事務所見證的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賣單,說明本船無任何債務、抵押、欠稅和海上留置權等。
(2)在正式交船后的8個星期內(nèi),由賣方出資從船舶登記機構處簽署的“船舶注銷證書”一份給買方。
(3)一式5份的簽字商業(yè)發(fā)票,注明按條款1、2的對船舶的敘述(包括總噸、凈噸、建造廠、建造期、主尺度等)、單價、船舶總價、合同號。
(4)信用證收益人應向買方出具一份保函,保證在收到船款后的24小時內(nèi),用電傳/傳真通知其代理人或船長,在交船地點正式把船舶交給買方。
(5)當船籍證書原件在船上時,賣方應提供復印件一份。
賣方保證在正式交船的至少5天前,將上述(1)-(5)項文件的不可議付的復印件交給議付行。
10、 風險:
在正式交船和接船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由買方承擔,交船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由賣方承擔。在正式交船和接船前,若船舶遭受全損或結構全損,以及由于罷工、戰(zhàn)爭、或其他由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導致無法交船,上述信用證必須立即返回給買方,并且合同也必須失效。
大副應出具一份聲明書,聲明所有船員工資和利潤已在正式交船前予以解決和結算清楚,并和預備交船通知一起提供。否則由此而使買方遭受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11、 仲裁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意見分歧或任何索賠或爭議必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無法達成解決時,爭議的情況須提效仲裁裁決。仲裁須在 或 進行,由被告選擇。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切實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各自責任(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否則,未發(fā)行合同一方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損失。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賣方: 買方:
代表: 代表:
【廢鋼船買賣合同書】相關文章:
鞋子買賣合同書01-18
正規(guī)買賣合同書01-12
煙酒買賣合同書01-12
貨物買賣合同書范本01-27
船舶買賣合同書模板01-15
油漆買賣合同書樣本01-15
鞋子買賣合同書模板01-12
成都商品買賣合同書樣本01-28
宅基地買賣合同書01-12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