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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時間:2024-11-21 17:12:04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

  買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郵碼: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郵碼: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全套清潔提貨單;

 。病⒁皇剿姆萁浐炞值纳虡I(yè)發(fā)票;

 。、原產地證明書;

 。、裝箱單;

 。、為出口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市用___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2

  (一)合同名稱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況

  除合同名稱外,在這部分內容中還應當包括合同號,即通常由一組數字和字母所組成的號碼。

  (二)合同當事人的情況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必須將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規(guī)定清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明確誰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主體。通常,是通過以下各項內容來規(guī)定當事人的情況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2、當事人的國籍;

  3、當事人的注冊地址或營業(yè)地點或住所;

  4、當事人的電話、電傳、電報及傳真號碼;

  5、當事人的銀行賬戶。

  (三)簽訂合同的時間與地點

  為了確定當事人合同項下權利義務開始的時間,以及計算合同中所規(guī)定一些履約期限,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合同訂立的時間。

  同時,也應當在合同中將簽訂合同的地點規(guī)定清楚,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合同的訂立地與合同的法律適用緊密相關。

  (四)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范圍、質量、標準、規(guī)格和數量

  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就應當在合同中把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和范圍作明確的規(guī)定。不過,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僅僅規(guī)定標的的種類和范圍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合同標的的質量、標準、規(guī)格和數量加以規(guī)定,才能達此目的。

  對于散裝貨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確裝運量的貨物等,在規(guī)定合同標的數量時,通常需規(guī)定溢短裝條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當事人雙方履行其合同義務,都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來進行。因此,合同中必須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作明確的規(guī)定。

  (六)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支付貨款是買方的基本合同義務之一

  相應地,收取貨款是賣方的基本合同權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須明確地規(guī)定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費用。

  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經常采用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亦即價格術語,作為價格條件。此種價格術語是以貨物的單價所包括的內容來表示的。

  在支付金額條款中,應當規(guī)定支付貨款的幣種和合同總價格。

  在支付方式條款中,應當規(guī)定支付貨款的具體方式,如現金支付、匯付、托收或信用證。還應當規(guī)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許分期付款等事項。

  在采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的情況下,應當進一步規(guī)定以跟單托收或跟單信用證付款時的全部條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付款條件,是指單證化的付款條件。還應當注意的是,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通常當事人會在合同中引用國際商會的《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和《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因此,合同中規(guī)定的付款條件不應與《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或《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相矛盾。

  (七)包裝與嘜頭

  為使賣方依一定的規(guī)則履行其交貨義務,在合同中應當規(guī)定貨物的包裝與噴頭。

  在規(guī)定包裝條款時,應當注意到貨物的特性、具體運輸方式及運輸時間的要求。

  所謂“噴頭”,即“運輸標識”。在貨物上噴刷嘜頭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貨物運輸、劃分與移交。

  (八)運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貨物的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條款主要應當規(guī)定以下內容:運輸方式;裝運時間與地點;目的地;轉運與分批運輸事項;運輸中的通知、聯(lián)絡事項等。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采用價格術語的條件下,運輸條款的內容應當與合同中所使用的價格術語相協(xié)調。

  (九)單證

  為使賣方能夠在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下收取貨款,合同中必須規(guī)定單證條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場合,尤其如此。

  應當注意的是,單證條款必須與合同中的付款條件條款相協(xié)調,在采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尤其如此。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當一方提出的要約被另一方承諾時,合同即告成立。要約是要約人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以訂立買賣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訂立該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英美法和大陸法在要約與承諾的問題上存在著分歧,在起草過程中工作組作了很大的努力來調和兩大法系在這兩個問題上的分歧。公約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guī)定:

  1、要約生效時間

  各國法律沒有分歧,公約規(guī)定要約于其送達受要約人時生效。但對于要約對要約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問題,英美法與大陸法內的德國法之間存在著分歧。公約在這個問題上采取折衷的辦法,規(guī)定一切要約,即使是不可撤銷的要約,原則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與要約同時送達受要約人。一旦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要約人就不能撤銷其要約。公約還規(guī)定,在下述兩種情況下,要約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銷:要約寫明承諾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銷的;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該項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據以行事。

  2、承諾生效時間

  英美法采取投郵生效原則,即只要載有承諾內容的函件一經投郵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傳遞過程中發(fā)生延誤或遺失,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陸法則采取到達生效原則,即載有承諾內容的函件必須送達受要約人時才發(fā)生效力,如函件在傳遞中發(fā)生失誤,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約基本上采用到達生效原則,但有一個例外,即如果根據要約的要求或依照當事人之間形成的習慣做法或慣例,受要約人可以用發(fā)貨或支付貨款的行為來表示承諾,毋需向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者,承諾則于作出此種行為時生效。

  3、附加條件

  公約規(guī)定,如果在對要約表示承諾時載有附加或更改條件,原則上應認為是對要約的拒絕,并視為反要約,即受要約人向要約人提出要約。但如承諾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條件并沒有在實質上改變原要約所提出的條件,則除非要約人在不過分延遲的期間內提出異議,仍可視為承諾,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合同條件應以要約所提出的條件和承諾所更改的條件為準。逾期承諾指超過要約的有效期到達的承諾。按照各國法律,逾期承諾應視為反要約。公約規(guī)定逾期承諾仍具有承諾的效力,但須由要約人毫不遲延地把這種意思通知受要約人。如果要約人按此辦理,則該項逾期的承諾于到達時即發(fā)生效力,而不是在要約人表示上述意思的通知到達受要約人時才生效。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問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系,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guī)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xié)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谠诋斒氯宋催x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yè)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墼谙铝星闆r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yè)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并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guī)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買方確定的條件,并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范圍內,方可適用于其合同,如果當事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于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guī)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于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根據法律規(guī)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應當包含貨物的品質條款以及數量、包裝、價格、裝運、保險、支付等等相應的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3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數量條款的基本內容

  買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還需訂明計算重量的方法。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訂立數量條款應注意的問題外語

  1.正確掌握成交數量

  在洽商交易時,應正確掌握進出口商品成交數量,防止盲目成交。

  (1)對出口商品數量的掌握。為了正確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一般應當考慮下列因素:國外市場的供求狀況、國內貨源的供應情況;國際市場的價格動態(tài);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

  (2)對進口商品數量的掌握。為了合理地確定進口商品的成交數量,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國內實際需要;企業(yè)支付能力;市場行情變化。

  2.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

  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爭議,進出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對按重量計算的商品,還應規(guī)定計算重量的具體方法,如“中國大米l 000公噸,麻袋裝,以毛作凈。”此外,進出口合同中的成交一般不宜采用“大約”、“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帶伸縮性的字眼來表示。

  3.合理規(guī)定數量機動幅度

  在糧食、礦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貨源變化、船艙容量、裝載技術和包裝等因素的影響,難以準確地按約定數量交貨。為了使交貨數量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在合同中合理規(guī)定數量機動幅度。為了訂好數量機動幅度條款,即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需要注意下列幾點:

  (1)數量機動幅度的大小要適當。數量機動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適,應視商品特性、行業(yè)或貿易習慣和運輸方式等因素而定。

  (2)機動幅度選擇權的規(guī)定要合理。在合同規(guī)定有機動幅度的.條件下,應明確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在實際業(yè)務中,通常由賣方決定,但在由買方安排運輸的條件下,也可由買方或船方決定。

  (3)溢短裝數量的計價方法要公平合理。溢短裝數量的計價方法,如無相反的規(guī)定,一般按合同價格計算。為了防止有權選擇多裝或少裝的一方當事人利用行情變化,有意多裝或少裝以獲取額外的好處,也可在合同中規(guī)定,多裝或少裝的部分,按裝船時或貨到時的市價計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名稱: 。

  2.品種: 。

  3.規(guī)格: 。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按照標準執(zhí)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yè)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二、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

  2.計量單位和方法: 。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 。

  三、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 。

  4.保險: 。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

  五、驗收

  1.驗收時間: 。

  2.驗收方法: 。

  3.驗收標準: 。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

  5.驗收如發(fā)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六、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七、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人民幣 元。 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元)。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年 月 日。

  貨款的支付方式: 。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

  3.預付貨款: 。

  八、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guī)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yè)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 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 。

  十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fā)貨。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xié)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日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爭議的處理

  1.本協(xié)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交易雙方基于平等與互利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xié)議各項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須在7個銀行工作日內開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已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不允許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之日起,45天內應完成裝運。若因買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時抵達裝貨港導致延誤,根據本合同條款,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失或延遲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金額的____%。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擔保。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在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需向買方提交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未履行合同,其保證金將被買方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賣方應在約定的裝貨日期至少14天前以電報方式將裝船細節(jié)通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需告知賣方預計的裝貨船只抵達裝貨港的時間。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在裝貨港一次性完成,若需提供額外文件,其相關手續(xù)費及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承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每一個晴朗工作日,除周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的船舶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或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延遲履行合同的時間應與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時間相等。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訂,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guī)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買方:______

  注:

  ①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yè)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才能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9

  買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郵碼: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郵碼: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全套清潔提貨單;

 。病⒁皇剿姆萁浐炞值纳虡I(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础⒀b箱單;

 。、為出口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市用___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8

  合同號: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guī)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需用結實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和空運郵寄,并能適應不同氣候條件,同時具備優(yōu)良的防潮和抗震性能。

 。2)因包裝不當導致貨物損壞或因防護措施不足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包含詳細的維修保養(yǎng)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漆標注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寫防潮、輕拿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采用信用證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付款交單。

 。3)直接付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詳見本合同第10條)后7天內,通過電匯或郵寄方式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已付且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注明運費已付預付,寄給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及貨運嘜頭(若嘜頭有多個,發(fā)票需分別列出),并按相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fā)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除第5條外)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給買方,另一份直接寄至目的港_________公司。1

  1、裝運:

 。1)fb條款

  a、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通過電報或信件方式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寸及貨物抵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處理租船訂艙事務。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舶到達裝運港10天前,應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信息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緊密溝通。若需更換運輸船舶或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告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仍未到達,則自第31天起的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因賣方備貨未妥導致延誤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在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所有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一旦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所有費用和風險則轉由買方承擔。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起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船。

  b、貨物通過航空郵寄運輸時,賣方應于本合同第5條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用電報或信件方式將預計交貨時間、合同編號、商品名稱及發(fā)票金額等信息通知買方。待貨物辦理完托運并發(fā)出,賣方應立即用電報或信件方式通知買方合同編號、商品名稱、發(fā)票金額及發(fā)貨日期,以便買方及時進行保險。

  2、裝運通知

  貨物業(yè)已全部裝船,賣方應立即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fā)票金額、毛重、船名及啟航日期等信息通過電報或信件告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延遲導致買方無法及時投保,賣方需承擔全部損失。

  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采用優(yōu)質材料并結合精湛工藝制造,商標為全新且未使用過,其質量和規(guī)格與本合同所述相符。貨到目的地后12個月內為質保期。1

  4、索賠

  自貨物到達目的港起90天內,如發(fā)現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數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的部分外,買方可以憑_________出具的檢驗檢疫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保證貨物到達目的港后12個月內,因材料質量問題和工藝不良導致的損壞,買方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提供_________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索賠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修復貨物缺陷、更換全部或部分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對貨物進行降價處理。

  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交貨或無法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賣方須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天內通過航空郵件向買方寄送事故發(fā)生地相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為證據。即便如此,賣方仍需盡力采取必要措施以促進盡早交貨。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超過10周而合同仍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通用版合同第五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貨,根據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標準,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十周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無法解決,則可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據其臨時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舉行,仲裁裁決為最終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亦可在雙方均可接受的第三方國家進行。

  8、附加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各持一份,特此說明。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9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國際貨物買賣行為已明顯占據著當今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地位。為了解決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糾紛,世界各國往往以國內法或加入國際公約的形式來保障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是由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起草的,它所確立的法律原則被廣泛接受,其中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的法律規(guī)定也是引起廣泛關注的。筆者作為律師,從數個案例中體會到,在違約補救行為中,如何正確行使合同解除權是在實踐中會引起許多思考的難點問題。

  一、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解除合同”這一概念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ㄒ唬豆s》的英文條款中并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內容是:①“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fā)出通知才生效(第26條);②“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第49條,第64條);③“宣告合同無效”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聲明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第49條,第64條);4,“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第81條)

 。ǘ⿵囊陨稀靶婧贤瑹o效”的內容可看出,它和我國《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的性質是基本相同的。我國《合同法》第94條,95條,96條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基本內容是:①“解除合同”必須通知對方(第96條);②“解除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可行使的權利(第94條);③“解除合同”適用于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第94條);④“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第97條)

 。ㄈ豆s》中“宣告合同無效”和我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是基本相同的。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成的法律關系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1 另外,只要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xié)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2 最后,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fā)出解除通知為前提。

  二,實踐中按照《公約》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些難以操作的法律問題

 。ㄒ唬┯嘘P寬限期與根本違約關系的兩個難點

  1,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影響到是否以根本違約為由宣告解除合同。

  《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guī)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guī)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豆s》第49條也規(guī)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guī)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guī)定的表面意思看來,似乎買方當然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但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例如,如果買方所需要的是時令性很強的商品,賣方一旦違約,將使買方失去日后脫手商品的絕好時機,那么買方認為賣方的遲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而宣告解除合同則是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懲罰了違約方。但是,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wěn)定的商品,其實賣方的遲延交貨并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為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似乎太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為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為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而當時法官或仲裁庭不可能明察秋毫。因此,我認為,由于公約并未在給予寬限期的問題上有進一步的規(guī)定,所以很難確定該權利是否被恰當行使。

  2, 另外,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但對于其時間長短,《公約》僅以“合理”為限。

  那么怎樣才算“合理”?在具體案例中,往往買賣雙方各有說法,令人很難作出決斷。

  所以說,盡管《公約》有關寬限期的規(guī)定是考慮到了國際貨物買賣行為的復雜性和公平

  性,但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才是真正體現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ǘ豆s》第49條規(guī)定,如賣方違約,則買方可解除合同。實踐中,如何判斷“根本違約” ,標準是什么?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下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fā)生這種結果?磥怼豆s》對根本違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后果的嚴重程度。3 盡管該條規(guī)定是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guī)定,并調和了兩大法系關于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4 但在實踐中以下兩點很難把握: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為“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么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約方如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完全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例如,賣方交貨時單據不符,交貨地點或商品規(guī)格不符,逾期交貨這些行為,看起來較為普遍,但是單據的性質或作用,不符點的多少,逾期交貨的動機是什么,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會帶給守約方程度不同的損害。如果守約方認為某些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會闡述自己的理由,法官或仲裁庭在根據其主張判定這些違約行為是否足以剝奪了守約方“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往往較難定論 。

  2, “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guī)定。“同等資格”是否指在該業(yè)務領域資歷經驗相當的人?“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yè)信譽、從業(yè)道德方面表現俱佳的當事方?在確定以上概念時,務必需要考察當事方長期的經營表現、習慣做法才能作出判斷,并且每個案件所涉合同的具體意義也要予以考慮,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所以我認為,在判定“根本違約”時,除了客觀違約行為,更要充分考慮違約方的主觀動機,這是法律維護公平誠信的交易所必須的。

  (三)違約方不交貨時,守約方能否在解除合同后向其索賠合同利益之外預期的利潤?

  根據《公約》第74條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在實踐中較難計算,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后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而《公約》第74條又同時規(guī)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那么,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里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

  ,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后果;客觀上講,憑借違約方公司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了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舉例來說,合同雙方都是貿易公司,出口方完全知道,進口方進口貨物的目的就是為了轉手賣給下家以獲取利潤,出口方不可能認為進口方是雙方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用戶。因此,若出口商違約給進口商造成利潤損失,出口商在簽訂合同時是完全應該預料到的,所以就應當予以賠償。但同樣的案例,筆者在實踐中就看到截然相反的裁決結果,一例是進口方某省物資貿易公司與出口方澳門制衣公司的熱軋卷板合同糾紛,由于澳門制衣公司沒有交貨,造成了進口方與第三方公司之間的合同無法履行,后來進口方以本合同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中的貨物差價作為其利

  潤損失要求賠償,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5 但是,我在兩年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進口方要求索賠預期合同利潤的訴訟請求,盡管兩起案件中進口方與第三家公司間的合同都是確實存在的。所以,我認為,在實踐中,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這很難確定一個明顯的尺度,在發(fā)生糾紛提起仲裁或訴訟時,無法預計。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以上案例中采用的就是這種方法。該方法既可以適用于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于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里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后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里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種方法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采納。我個人認為這種方法是有其合理性的。

 。ㄋ模┵I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

  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才是符合公約精神的,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的,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guī),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為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碰到問題。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為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guī)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為買方應當先要有一個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才有權購買替代物。對于賣方的抗辯,仲裁庭或法官也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實踐中,在這一點的判斷上也很為棘手。

  三,小結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盡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了詳盡的規(guī)定,但是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還是存在以上一些令法官、仲裁員較難操作的情形,筆者作為律師,深有感觸。從這些難點的研究分析中,我們可以逐步了解國際貨物買賣中的各類實際問題,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fā)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0

  合同編號:7812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

  品名及規(guī)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fā)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fā)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guī)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1

  (1)合同號碼:____

  (2)日期:____

  (3)地點:____

  (4)買方:____

  (5)賣方: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第(9)條規(guī)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9)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始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爐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按爐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它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爐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條規(guī)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條規(guī)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10)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買方運輸代理人中國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溝。電報掛號zhong zu peking)租訂艙位。賣方負責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物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港的船代理。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guī)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lián)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fā)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本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達班輪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第(7)條規(guī)定的口岸前不得?颗_灣及/或臺灣附近地區(qū)。

  (11)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凈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第(11)條規(guī)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13)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fā)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fā)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如重量短缺,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貨及罰款:除本合同第(14)條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yōu)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16)仲裁:一切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7)附加條款:以上任何條款如與以下附加條款相抵觸時,以以下附加條款為準。

  買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賣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2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3 4 3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guī)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lián)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fā)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guī)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qū)。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fā)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fā)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yōu)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3

  編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賣方:________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買下列貨物:

  1、關于進口家具、油畫等貨物的具體信息:

  品名________

  規(guī)格________

  質量

  數量________

  金額________

  家具________

  油畫________

  2、原產地:意大利

  3、包裝:用結實的木箱包裝,應適宜長途(海上)運輸。

  4、裝運期限:

  5、裝運口岸:

  6、目的口岸:

  7、保險:由賣方負責投保_____至_____為止的_____險,費用由____方承擔。

  8、運輸:由賣方負責訂船并將貨物裝船,貨物運至中國______港,賣方負責辦理相應的運輸手續(xù),費用由____方承擔。

  9、裝運條件: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船只、裝船日期及時通知買方。

  10、付款情況:買方已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貨物貨款共計______(元)支付給賣方,買方已經先行履行了付款義務。

  11、單據:在賣方將貨物裝船后,應將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辦理報關手續(xù)的文件及時郵寄給買方。

  12、質量保證:貨物質保期為____年。

  13、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4、爭議解決: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載。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5、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訂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交易兩邊在劃1、互利原則上會商同等,達本錢和談各條目,互助踐諾:

  第一條貨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代價:____________________

  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前提:簽訂公約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除的、可破裂、可讓渡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名譽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產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公約法則,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謀劃為限。是以,買方需向賣方供給銀行包管。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包管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履行本公約,其包管金買方予以充公。

  第十條應附的'單子:賣方向買方供給:

  1.全套干凈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貿易發(fā)票;

  3.原產地表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緊張單子。

  第十一條裝船關照:賣方在法則的裝貨時候起碼14天前用電報方法將裝船前提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辦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候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目: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查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供給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候:

  第十四條裝貨效果:每個好天工作日,除禮拜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付________載重噸船來講,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兩邊的任何一方因為臺風、地動和兩邊贊成的不可抗力變亂而感化公約履行時,則耽誤公約的期限應相稱于變亂所感化的時候。

  第十七條公約爭議的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訂,本來一式兩份,交易兩邊各執(zhí)一份,交易兩邊簽字見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__________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__________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

  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

  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__________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__________。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

  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

  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_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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