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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1-05-28 15:06:31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第一條 租賃房屋座落在_________、間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

  _________。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_________。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費和物業(yè)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_________。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xù)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

  電話:

  租賃方:

  電話:

  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辦公房租賃合同條款,共同誠信履行:

  第一條:租賃房屋、院落、財產基本情況

  租賃房屋、院落坐落于蘭州內南側一層至四層框架辦公樓一棟,建筑面積為1600㎡;及辦公樓南側、西側院落,水電暖及通信設施齊全(見《附房屋平面圖及房屋設施、財產明細表》),

  租賃辦公房、院落及財產屬甲方合法財產。

  第二條:租賃房屋用途:

  乙方租賃該辦公樓用于經營辦公。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無權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不得轉租第三方。

  第三條:乙方對房屋的裝修:

  乙方裝修辦公樓房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裝修方案書,經甲方審查同意后進行裝修,不得野蠻裝修,不得損壞租賃房產的結構及使用價值,否則承擔賠償或修復責任。

  第四條:租賃期限:

  一、xx年5月31日至7月31日,為乙方裝修期,甲方優(yōu)惠不再收取租賃費。

  二、自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0日止,共計三個租期年度,乙方按約定支付租賃費。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如需繼續(xù)承租,應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雙方續(xù)簽房屋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各年度租金標準: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為 年租金額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為25元/㎡/月:年租金額:1600×25×12=肆拾捌萬元整(480000元)。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1日,租金為30元/㎡/月,年租金額:1600×30×12=伍拾柒萬陸仟元整(576000元)。

  4、三個租期年度平均租金為25元/㎡/月。

  二、租金支付時間:

  第一年度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交清。如簽訂合同后,乙方因故不再租賃該辦公樓,第一年度租金不再退還,抵作甲方的搬遷費用和經營損失。

  第二年度租金在第一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內交清。

  第三年度租金在第二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內交清。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開具發(fā)票。

  第六條:租賃期內,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擔租賃房產如下費用:

  1、為便于乙方管理,甲方同意將租賃辦公樓東南端與甲方廠區(qū)隔離,租賃辦公樓正南大門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賃辦公樓內自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等工作,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水、電費,按表計量。由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向水電費管理部門交納。電價收取按供電局當期收取執(zhí)行平均單價計收。

  3、供暖費:由乙方按計量表向開發(fā)區(qū)供暖部門直接交費。

  4、政府相關部門收取的、與租賃辦公樓及乙方工作人員相關的城市配套費用,如衛(wèi)生費等,由乙方直接交費。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返還:

  一、租賃交付:xx年5月31日前,甲方將租賃辦公樓騰空,雙方依據《租賃房產交付清單》現場核驗房產及相關設施后,甲方將各房門鑰匙交付乙方,雙方在《租賃房產交付清單》簽字,即視為租賃房產移交乙方,乙方可進行整理裝修。

  二、6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6萬元,該保證金在合同到期或終止時,乙方返還租賃房產時返還乙方。

  三、返還:租賃期滿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在30日內騰空房屋(騰房30日按當年度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清除雜物,打掃干凈,經雙方核驗后,乙方將各房門鑰匙移交甲方,雙方在《租賃房產交付清單》簽字,即視為房屋返還。

  四、房產返還時,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自置的能移動的辦公物品等自行收回,與辦公樓房固定連接的裝飾、裝修等部分,乙方不再拆除,無償留給甲方。

  第八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框架結構處于安全狀態(tài)。乙方發(fā)現租賃房屋框架結構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租賃房產的水、電、暖及通信等設施由乙方自行維修,費用乙方承擔。

  三、乙方應管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財產,因乙方疏于管理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fā)生損壞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財產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損毀或者造成其他損失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辦公房交付乙方使用,每遲延一日,按年租金的50/000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按期交納租金,每遲延一日按年租金額的50/000支付違約金,遲延xx年租金的平均租金單價計算。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向安寧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決。

  第十二條:其他規(guī)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持兩份。

  2、《租賃房屋建筑平面圖》、《房產交付清單》、《租賃房產現狀錄像》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期間,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租 賃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3

  合同編號:

  合同各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擁有合法出租權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以下簡稱“建筑物”)等出租給乙方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建筑物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建筑物位于(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第____層,共_____ 〔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

  1.2甲方作為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合法出租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甲方保證該建筑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擔保物權和債權,現狀不屬違章建筑,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規(guī)劃、環(huán)保、衛(wèi)生、消防、建筑要求或標準,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1.3甲方以建筑物現狀租賃給乙方,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實地考察了甲方建筑物現狀,已知悉本合同所有條款,自愿接受并履行該合同,自愿承擔租賃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法律風險。

  二、房屋用途

  2.1甲乙雙方同意,建筑物作為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房屋所在地有關建筑物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自行辦理相關手續(xù),承擔費用。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改變該租賃用途,不向第三方轉租或與第三方聯營等。

  2.3若乙方改變租賃用途征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權單方自行調整租金,乙方應按甲方調整租金執(zhí)行。

  三、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該建筑物。

  該建筑物租賃期自交付日起為起租日,共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經甲乙雙方協商推遲交付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賃期限也相應順延。

  3.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將建筑物交給乙方,并由甲、乙雙方簽署交接確認書。

  3.3租賃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有權收回建筑物,乙方應如期返還。并將自己所有的物品搬離完畢,否則,視為乙方自己放棄所有權。

  3.4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xù)出租該建筑物,如若繼續(xù)出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yōu)先租賃權。若甲方不再出租,則乙方應立即搬離,并保證建筑物完好,乙方添附物不可拆卸的歸甲方所有,甲方對此不作補償或賠償。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自起租日起,上述建筑物租金為元/ 年(大寫:萬元/年);第個租賃年度開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礎上遞增%,以后每年在此基礎上遞增 %。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調高租金,經甲方同意的乙方改變租賃用途除外。

  4.2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交后租原則。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將首期租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萬元)一次性足額付給甲方。以后乙方應于年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一次性足額支付下年度租金。

  4.3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年租金一半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萬元),甲方收取履約保證金后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

  4.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或現金等方式。

  甲方確認收取租金的帳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 號:

  乙方將合同約定的租金足額匯入如上銀行賬戶視為乙方完成付款義務。如甲方賬戶變更應于乙方付款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租金后5日內將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發(fā)售或開具的正規(guī)房租發(fā)票交付到乙方。

  4.6如乙方需在出租地注冊成立公司的,本合同承租主體不變,乙方成立的公司自然為本合同的保證方,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各方不再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或乙方成立的公司支付租金均可。

  五、建筑物的相關約定

  5.1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無償享有乙方租期內的添附物所有權。

  5.2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經營和使用產生的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yè)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fā)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若乙方未及時足額向相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或乙方經營不善等而致使有關部門要求停業(yè)整頓或其他行政處罰,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應立即搬離且不得拆除建筑物附屬設施并應保證建筑物完好;因此而給甲方造成不必要麻煩及損失,甲方有權采取一切手段維護己方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立即補交相關費用并補償甲方損失、支付甲方違約金及相應損失(該違約金按甲方損失的30%計)、封門、停水停電等并有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且不對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及損失賠償。

  六、建筑物維修責任

  6.1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6.2乙方人為損壞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yǎng)。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續(xù)租,裝修物(增添物)歸甲方所有,甲方對此不予補償。

  6.3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若情況嚴重,乙方應立即告知甲方相關情況并及時妥善維修且承擔相應費用,如經甲方發(fā)現情況嚴重或乙方應告知而未告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予以維修并與終止雙方之

  間房屋租賃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 建筑物返還時的狀態(tài)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xù)租外,乙方應在租期屆滿后的5日內返還該建筑物。

  7.2乙方交還建筑物時應當保持該建筑物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可正常使用,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7.3乙方交還建筑物時,建筑物已做改造、翻新、加固、新建的,甲方原有設施設備及乙方所做裝修不得做破壞,無需復原,無條件無償返還,并經甲方驗收認可。

  7.4甲乙雙方交接該建筑物時,相互結清各自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交換和抵押

  8.1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該建筑物。

  8.2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建筑物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書面告知乙方。并保證抵押權人認可本租賃合同內容,不影響乙方的承租權。

  8.3租賃期間,甲方(含上級主管部門、國資委決定)如需出售處置該建筑物,或因資不抵債、銀行等抵押或質押需要處理該土地及建筑物的,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乙方表示不購買該建筑物,則乙方應在5日內搬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的解除

  9.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9.2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該建筑物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 該建筑物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拆遷許可范圍的。

  3) 該建筑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大部分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4) 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繼續(xù)經營的,本合同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十、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應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預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數額的違約金。

  10.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甲方交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10.3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違反此規(guī)定,則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雙倍返還乙方押金。若乙方違反此約定,則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10.4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違約責任,甲方可從押金中優(yōu)先扣除相應費用。

  10.5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繼續(xù)短暫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為限),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乙方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金。

  十一、免責條件

  11.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滅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1.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11.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宜

  13.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本合同所載地址為雙方有效聯系方式,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文書均按照該地址送達。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的,均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后果。

  13.3

  13.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4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fā)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guī)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么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fā)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guī)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里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fā)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后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后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fā)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fā)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fā)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qū)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xù)。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xù),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tài)度是什么、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5

  王力平、劉淑娟、曹逢武、劉福生:

  20xx年8月20日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經我司多次催促,貴方一直未按合同約定為我司辦理消防證、衛(wèi)生許可證、特許行業(yè)經營證,導致三亞市公安局河東派出所向我司委托經營管理的三亞金家灣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家灣酒店)送達《責令停業(yè)整改的通知》,金家灣酒店無奈被迫于20xx年6月12日停業(yè)。后我司通過口頭、人工直接送達、發(fā)送短信、報紙公告等方式向貴方送達《關于再次催促辦理消防證、衛(wèi)生許可證、特許行業(yè)經營證的緊急通知函》,但貴方仍未按通知函通知時間辦理完畢上述證件。

  現我司正式通知貴方:

  一、《房屋租賃合同》自本通知書發(fā)出后立即解除,貴方需在20xx年8月10日之前與我司辦理交接手續(xù),否則視為我司完成交接,所租賃房屋及所有設施設備丟失、毀損等一切風險由貴方自行承擔;

  二、貴方應在20xx年8月10日之前退還我司支付的房屋租金人民幣16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裝修及設施使用費人民幣190萬(大寫:人民幣壹佰玖拾萬元整);

  三、貴方應在20xx年8月10日之前賠償因自身違約給我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特此通知!

  海南時尚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6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簡稱本房產),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使用。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__年_月__日起到_年月__日。共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小寫:¥____),租金每半年結算,分兩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第一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乙方租用本房產后應注意以下事項:

  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糾紛。

  1、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不做違法亂紀的活動,若有違反法律,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3、屋內用具不得損壞、丟失,否則,照價賠償。

  4.現金等貴重物品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五、甲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擅自無故收回租給乙方的房屋,如有類似行為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時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費用。

  六、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于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fā)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房屋。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7

  房屋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是一種常用的合同類型,房屋租賃合同看上去比較簡單,合同條款也比較少,但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卻時常發(fā)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雙方當事人合同條款訂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原來沒有考慮到的情況。為了避免糾紛,在簽訂及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等手續(xù)。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咨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tǒng)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yè)主的委托統(tǒng)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yè)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fā)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xù)。例如專業(yè)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guī)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fā)生了破產、企業(yè)轉制、公司歇業(yè)或被注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xù)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xù)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xù)居住使用該房屋。

  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筑面積,房產證編號,并把房地產的規(guī)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三、租賃期限的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xù),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后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于此期間發(fā)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五、租賃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并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六、履約保證金

  為了保護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場,或拖欠有關費用,應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七、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水電費、通訊費、治安費、保潔費等費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擔,哪些有承租方承擔。 并且承租方作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規(guī)有效的稅務發(fā)票以免被稅務部門查處。特別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寫明,租金是否是含稅價。

  八、合同中應約定,房產及其設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進行定期維修保養(yǎng),哪些由承租方維修。

  這里應當注意,出租方對房產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yǎng)應當事先通知承租方,并盡可能在承租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以保證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

  九、水、電供應

  出租方應確保房產具有持續(xù)的、不間斷的、能滿足承租方滿負荷正常運轉要求的水、電、通訊等各技術條件的供應。比如,作為商場或工廠用途的,供電量應不小于250KW或電容量不小于300KVA。還要約定,如上述技術條件非因市政部門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斷,則出租方應當在多少時間之內修復。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樓層或房屋用于經營活動的,出租方須確保承租方可根據其營業(yè)需要,自行確定營業(yè)時間,并確保承租方在其營業(yè)時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電梯、空調、員工盥洗室等設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賃的房產立面墻上做招牌、廣告,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到墻體、頂樓部分是出租方與其它各產權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廣告位置之前,應由出租方與其它產權人共同約定各自的廣告牌位置。

  十二、優(yōu)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內,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優(yōu)先購買權也應約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號/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

 。2)[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預租]房屋租賃期自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xù)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交付使用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yè)管理、_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fā)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fā)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yǎng)護,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tài)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xù)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__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狀態(tài)。返還時,應經甲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guī)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guī)定向該房屋所在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tǒng)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裝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路性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后的15日內,應有甲方負責按規(guī)定向房屋所在地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tǒng)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_(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xù)。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起責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簽字/登記備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雙方在簽署本和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索賠。

  11.5 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以雙方共同任選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雙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tǒng)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補充條款:預租有關事宜

  1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幣)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使用有甲、乙雙方當事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2.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必須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xù),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方可交付;

  12.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的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2.4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

  12.5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為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蓋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蓋房屋的承租權。

  補充條款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一、 預租有關事宜

  1-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幣)________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___種方案所列條款:

 。ㄒ唬┺k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xù),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

 。ǘ┥唐贩亲≌模〉昧丝⒐を炇蘸细褡C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甲、乙雙方約定,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的,則本補充條款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在房屋交付與簽訂使用交接書期間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責任。

  1-3 甲、乙雙方約定:

  選擇上述第(一)種方案的,甲方應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的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并在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的同時交付預租的商品房。

  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的,甲方應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內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并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

  1-4 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5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甲乙雙方約定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該房屋的承租權。

  二、 其他有關事宜

  附件一 該房屋的平面圖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該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及設備的約定

  -----------------------------------------------------------

 。ㄕ迟N處) (騎縫章加蓋處)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guī)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guī)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投資建設,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也不得將預購房商品房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只能采用【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 】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合同即轉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和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fā)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guī)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tǒng)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guī)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tǒng)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后,當發(fā)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tǒng)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9

  一種觀點認為,次承租人無過錯且要求繼續(xù)租賃,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在做出租人與次承租人建立租賃關系的調解工作無效的情況下,只能兩個租賃合同同時解除。對兩個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則上都應予以處理,但當行使釋明權后,相關當事人不主張也不舉證的,對后一個租賃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處理。對解除兩個租賃合同的后果處理,除明確由次承租人返還出租人租賃的房屋外,對違約責任及裝潢損失的賠償,則根據兩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另一種觀點認為,對轉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無過錯且要求繼續(xù)租賃的,從保護次承租人的利益出發(fā),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租賃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約給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則轉租合同將因此而處于履行不能的狀態(tài)。但原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畢竟是兩個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強迫他繼續(xù)履行轉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與次承租人就繼續(xù)履行合同達成一致,否則,次承租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主張不能支持。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0

  出租人: (下稱甲方) 承租人: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

  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房屋情況

  1.房屋位置: 位于。 第二章 承租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為居住使用。 第三章 承租期限

  3.承租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乙方必須做到遵紀守法,出現任何問題由乙方負責,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a、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影響鄰居居住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由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第四章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3條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產,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總計租金為人民幣 元,押金 元。

  5.付款時間及方式:付款方式: ,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第五章 租賃期間房屋費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繕

  6.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按時交納水、電、物業(yè)、衛(wèi)生、有線收視等費用。

  7.乙方入住應保持周圍環(huán)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fā)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8.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造成了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及物品的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電話: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日

  租房收條

  出租方: 租用方:

  按照雙方租房協議規(guī)定,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支付給出租方。 特此立據

  出租方: 租用方: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fā)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布日期:20xx-7-30

  執(zhí)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guī)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guī)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薄逗贤ā返诙偃龡l規(guī)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龡l規(guī)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guī)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逗贤ā返诙僖皇艞l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逗贤ā返诙俣邨l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逗贤ā返诙俣臈l第二款規(guī)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fā)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fā)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qū)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fā)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fā)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fā)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huán)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huán)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qū)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qū)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yè)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yè)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yè)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yè)辦理商業(yè)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yè)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wèi)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yè)臨時商業(yè)用途等相關手續(xù),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yè)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fā)《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于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fā)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系發(fā)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中已作明確規(guī)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奔热辉擃惣m紛仍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怎么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guī)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fā)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于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占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于經濟的發(fā)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閑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fā)展規(guī)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占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占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占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占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如國有企業(yè)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說國有企業(yè)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yè)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系體現的是占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占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系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fā)生直接必然的聯系,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占有權的出租人之間并無不同,只是他們占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占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于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占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采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被查封。后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系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說,《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于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占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后裁決之前,合法占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占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監(jiān)督和辦理一定手續(xù)情況下,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閑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于充分發(fā)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xù),并在法院的監(jiān)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guī)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還規(guī)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fā)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guī)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fā)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xù)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guī)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逗贤ā逢P于租賃的規(guī)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guī)來規(guī)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guī)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yōu)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guī)。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xù)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4.審查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2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綏化市北林區(qū)東直北三東路315號房東屋,出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

  二、租期從20xx年7月日起至20xx年7月日止(即1年)

  三、該房屋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仟元整。

  四、租賃期間房屋的電話費、水電費、衛(wèi)生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交納。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接住后要保持房屋完好無損,出現事故(火災、水災)等后果,由乙方全部負責。從即日起室內的一切電器、門鎖及其它設備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更換。

  六、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xù)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xù)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簽名(蓋章)簽名(蓋章)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3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qū)、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y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xù)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tài)。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yè)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yè)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yè)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jiān)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將自建房一樓兩間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位于 ,出租商鋪面積 平方米及商鋪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二、租期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即: 年),租金為每年 元(大寫: 元整)不變,其中20xx年x月x日乙方支付該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元,大寫x元整; 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 年 月支付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年 月 年全年度支付租金 元,大寫元整。每年乙方必須按時支付租金。

  三、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滿若要續(xù)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雙方根據地段其他商鋪租金商定下一年租金后重新簽訂協議。

  四、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費按照部門收取的基本費用進行核算,由甲方收取。

  五、本協議在履行中發(fā)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如甲方在租期內違約,則需退回乙方本年度全額租金及違約金(年度租金的50%),如乙方在租期內違約,則甲方只退本年度全額租金的50%。

  六、乙方在承租期間,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若發(fā)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本人、集體或他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該協議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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