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房的申請書
尊敬的開發(fā)區(qū)領導:
我是夏鎮(zhèn)三里莊村民李向福,1979年公社領導號召廣大村民搞活種植業(yè),我率先在村東開辟2.8畝菜園,從事溫室,大棚種植,多次受到公社領導的表彰和物質(zhì)獎勵。30多年來,生產(chǎn)隊屢次動地,均未動我菜園。經(jīng)上屆村委會同意,我在菜園建房兩間,后又建配房兩間,鍋屋一間。1981年,我在菜園北面開荒3畝,其間兩處溫室共計1.3畝,一直種植到2018年。
2018年政府征地,將我菜園、荒脊、房屋一并收回。征地伊始,村委會允諾:你與拆遷戶候存良情況相同,經(jīng)村委會研究后如補償宅基回遷則都會補償,如不補償則都不會補償【千真萬確】。我們信以為真,積極響應上級號召,及時拆遷。及至拆遷房屋后,村委會不守諾言,單獨補償候存良宅基并積極鼓勵建房。其間雖經(jīng)我多次交涉,村委會均為給予合理解釋和答復。
兩處房屋,情況相同,相隔不到百米,村委會卻采用兩種完全不同的補償方案。尤其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同一次拆遷,統(tǒng)一的國家補償標準,與候存良上浮百分之五十【千真萬確】,卻不與我上;我所開辟荒脊已有30年,此次征地分文未補,和我同一情況的'另一家的荒脊卻得到了高額補償【千真萬確】。
如今,我已年過七旬,體弱多病,房屋破舊,瀕臨倒塌,沒有安全的立身之所。經(jīng)多次上訪,縣領導要求我與村委會、開發(fā)區(qū)領導協(xié)商解決,找到切實的解決問題的辦法。遵照縣領導的指示精神,本著尊重現(xiàn)實、解決問題的原則,我愿在滿足我下述申請的情況下解決問題:
如果領導能夠給我另劃宅基,有我容身之所,我愿蓋簡易房安身。如果不能另劃宅基,申請領導以回遷的名義,安置我到自家老宅基,按拆遷戶候存良的標準自行建房。領導要與我開具安置證明和辦理建房手續(xù)。
此致敬禮!
村民李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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