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請書(精選8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立案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立案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王____,女,____歲,住____縣____鎮(zhèn)____村____組
代理人:朱____ , ____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住所地:____縣___街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對____縣水務局“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jiān)管上,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行政不作為,對每戶非法采砂經營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fā)采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采砂經營者隨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險象環(huán)生,生態(tài)環(huán)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采砂經營者所雇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fā)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傭,在____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現場作業(yè)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時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動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業(yè)的現場情況,雇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jiān)管,而不是,為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fā)生____慘死的悲劇。被害人____的死亡與被申請人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發(fā)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采砂者進行有效的監(jiān)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雇主____無證采砂,屬非法采砂,與水務局沒關系,我們管不了!敝率贡缓θ耍甠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尸現場;可與此同時,非法采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____陳尸附近,還在繼續(xù)非法采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為”的行為,申請人十分氣憤,為了給被害人____討回一個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靈魂,為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tài)環(huán)境。
為此,特提出申請,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jiān)理人員玩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____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規(guī)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此致
____縣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xxxxxx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xx,男,出生年月,漢族,xxxxxx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xxx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xié)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xié)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tài),但由于合伙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yè)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xxx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x市公安局裕華區(qū)分局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 ,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 。住xxx,聯系電話:xxx 。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派出所
申請事項
請求監(jiān)督被申請人對 涉嫌xxxxxxx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請人就xxxxxxx本人一事,向xxxxxx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帶至xxxx派出所制作了事跡并于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為已違反法律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jiān)督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zhí)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fā)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綜上,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jiān)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jiān)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縣南環(huán)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xx,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yè)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
申請理由
xx縣豐業(yè)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商丘市芝強酒業(yè)有限公司、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經查,xxx酒業(yè)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東已將全部股權質押六百萬,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沒有歸還借款,反而出資300萬元與匯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強商貿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義騙取100萬元貸款后個人將該筆款項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備還款誠意,F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xxxx酒業(yè)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請予準許。
此致
虞城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二○xx年五月二十四日
立案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汪xx,男,漢族,19x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F實際居住地:x市x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guī)定。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為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zhèn)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二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guī)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
申請人:
xxxx年7月2日
立案申請書 篇6
申請人:xxx,女,漢族,x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臺縣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涉嫌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
xx年xx月1號午后,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就用對申請人進行毆x,發(fā)泄之后離開。但是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00余元的一對金耳環(huán)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和申請人所在的看見了案發(fā)情況,及時制止了犯罪行為。然后責令將被搶的耳環(huán)還給申請人,將耳環(huán)交給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fā)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楊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證號:XX,電話:XX。
申請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XX。
被申請人:楊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XX。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以合同詐騙申請人挖機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騙取兩申請人在《工程機械買賣協(xié)議》上簽字,將兩申請人價值80萬元的序號為DWYC2005—E4780的履帶式液壓挖掘機騙走一案,申請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XX公安局報案,貴局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XX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不服,申請復議,貴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復字XX號《關于XX等人涉嫌詐騙一案不予立案答復函》。后來申請人又找貴局領導,領導對申請人說:找律師找些證據,證據夠了就立案。故此,申請人到長沙請XX律師取了一些證,XX律師對唐XX、楊XX、肖XX、陳XX四位知內情的人進行調查取證(請見四份調查筆錄)根據他們四人提供的證據和被申請人陳XX的錄音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完全構成了詐騙罪。因為申請人同被申請人簽訂的《工程機械買賣協(xié)議》是一份假的協(xié)議,雙方約定是對外的,而是在去公證處公證、在雙方簽字之前就有了口頭約定,以《抵押合同書》為準,公證后雙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簽字。誰知,經過公證處公證后,被申請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了;使申請人完全受了騙(《抵押合同書》是被申請人楊XX親自寫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請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自治縣公安局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 篇8
申請人:xxxxx,女,漢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臺縣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xxxx涉嫌xx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號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xxx就用XX對申請人進行毆X,發(fā)泄之后xxx離開。但是xxx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X,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00余元的一對金耳環(huán)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xxxxx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xxxx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xxx、xxx和申請人所在的xxx看見了案發(fā)情況,及時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為。然后xxx責令xxx將被搶的耳環(huán)還給申請人,xxx將耳環(huán)交給xxxx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XX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xxxxx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xxxx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fā)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公安局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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