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大學2016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寧夏大學是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為提高寧夏大學體育運動水平及大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校體育活動深入開展,根據(jù)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2016年寧夏大學將繼續(xù)以學校組織專項測試的方法在全國范圍內(nèi)選拔高水平運動員。
一、招生項目
田徑、籃球、足球。
二、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shù)不超過寧夏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計劃的1%,各招生項目的具體招生人數(shù)將根據(jù)考生的專項測試成績和項目需求確定。
三、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報名要求,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之后出生)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報名:
(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體育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nèi)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本人戶口所在地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的高考(精品課)報名。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膶W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助我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
四、報名程序
(一)考生從附件下載并填寫《寧夏大學2016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專項測試報名表》。考生須將《寧夏大學2016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專項測試報名表》連同(1)身份證、(2)運動員等級證書、 (3)學歷證明、(4)比賽成績證明、(5)比賽秩序冊、(6)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證明6種材料的復印件,于2016年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準)用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至寧夏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qū)賀蘭山西路489號,郵編:750021。電話:0951-2061897)。請在特快專遞詳情單“內(nèi)件品名”欄注明“高水平運動員報名材料”?忌毐WC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弄虛作假者后果自負。
(二)我校對報名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于2016年2月27日在寧夏大學招生網(wǎng)上公布。
(三)通過初審的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2張二寸彩照以及與復印件一致的'(1)身份證、(2)運動員等級證書、
(3)學歷證明、(4)比賽成績證明、(5)比賽秩序冊、(6)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證明6種材料的原件,于2016年3月4日到寧夏大學招生辦公室(寧夏大學A區(qū)主樓606室)進行現(xiàn)場確認。
五、專項測試及文化課考試
(一)專項測試時間、地點
測試時間:2016年3月5、6日
測試地點:寧夏大學校本部B區(qū)
(二)文化課考試
具有“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證書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考試(不再參加高考),考試范圍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課考試大綱(試行)》,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錄取辦法
根據(jù)我校學科發(fā)展、建隊需要等實際情況和考生專項測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專項測試合格人選。
1、在我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二級運動員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上擇優(yōu)錄取。
2、在我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二級運動員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要求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65%。該類考生數(shù)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30%。
3、在我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一級(含)以上運動員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免高考,按照擬錄取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政策辦理錄取手續(xù)。該類考生數(shù)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20%。
4、在我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一級(含)以上運動員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該類考生必須參加有體育測試省份的專項測試且取得合格成績,按以上第1、第2類考生對待。
我校將結果在招生網(wǎng)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我校將依據(jù)教育部公示結果,綜合考生專項測試成績和文化課考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
七、聯(lián)系方式
部 門:招生辦公室
電 話:0951-2061897
傳 真:0951-2061897
網(wǎng) 址:http://zs.nxu.edu.cn
八、其他
(一)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專項測試工作由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專項測試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所有測試項目全程監(jiān)控錄像,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二)本簡章內(nèi)容與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不符者,以教育部規(guī)定為準。
(三)本簡章由寧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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