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商事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職務:董事長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qū)**路***號,郵政編碼:2012**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華律師事務所李居鵬律師
聯(lián)系電話:021-22817315
被申請人:中國××團有限公司六盤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貴州省六盤水市××路×號,郵政編碼:553000
聯(lián)系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 176,960.00元。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03年開始2005年止,先后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備。申請人已經(jīng)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于2003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jīng)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jù)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jù)《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