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設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施管理制度1
1、目的: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的經營場所、倉庫設施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保證公司設施設備運行狀況良好、安全經營,保證所經營藥品的質量安全有效。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及現(xiàn)場檢查指導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3、范圍:使用于公司經營場所、倉儲設施的安全管理。
4、職責:配送中心、綜合辦公室
5、內容:
5.1經營場所安全管理
5.1.1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應先登記,門衛(wèi)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后,值班保安給來訪者填寫《來訪登記表》。
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
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請其外出。
5.1.2公司員工須從公司大門出入,大門放行時間: 18:00-18:30,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大門的'時間)。
5.1.3公司各種車輛出入均需門衛(wèi)登記放行,每月底將登記記錄本交辦公室存檔。
5.1.4供貨企業(yè)來公司交貨時,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或相關人員接洽,并做好登記記錄,記錄留存5年。
5.1.5快遞公司或郵局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收發(fā),保安應及時準備做好收、發(fā)工作,并例行登記。
5.1.6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5.1.7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后座箱進行檢查。
5.1.8下列外來人員嚴禁進入公司大門:
(一)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三)拒絕登記者。
(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五)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5.1.9節(jié)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沒安排上班,大門必需落鎖。
5.1.10外來車輛進入公司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公司時,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或代理人在放行條上注明并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shù)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無誤后才予以放行。
5.1.11所有車輛進入公司后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出入廠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5.2倉庫安全管理
5.2.1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5.2.2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5.2.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5.2.4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5.2.5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5.2.6組建專職、義務安全消防隊,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5.2.7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5.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5.3.1.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5.3.
1.1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5.3.
1.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
5.3.
1.3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3.2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5.3.2.1設備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經營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5.3.2.2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yǎng),有設備管理人員、物業(yè)科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專業(yè)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5.3.2.3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fā)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tài),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5.3.2.4嚴格執(zhí)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5.4設備設施更新及報廢的管理
5.4.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
3.)設備發(fā)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5.4.2.設備更新手續(xù)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更新申請,經物業(yè)科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更新申請單上交物業(yè)科審核,經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xù)。
3.)物業(yè)科負責購買和安裝,質管部進行審核確定。
5.5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經營全過程的狀態(tài),按公司制度對設備選擇,設備維護保養(yǎng)、維修、更新、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
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相關文件:
1.《設備報修單》
2.《設備檢修記錄》
3.《報廢申請單》
設施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shù)、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wèi)科每周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設施管理制度3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樓梯間;
二、正常工作期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防火門請保持關閉”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五、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fā)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六、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七、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八、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九、各樓層客房內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十、安全疏散設施發(fā)生故障要及時維修,并在《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上明確登記。
設施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規(guī)范中心設備設施巡視管理工作,保證設備設施安全穩(wěn)定運行,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在日常運行中的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設施巡視
(一)設施巡視的`區(qū)域
進料間、除臭間、處理間、出泥雨棚、配電室、控制間。
(二)設施巡視要求
1、巡視周期:每天巡視二次。
2、巡視要求:值班人員上午9時至10時、21時至22時對設備設施進行巡視,巡視后及時填寫《巡視記錄》。巡視過程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巡視內容、明確關鍵點,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上報有關人員。
3、安全要求:巡視時應隨身攜帶對講機,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間還應攜帶手電;在池、孔、坑邊及上下樓梯處應注意安全,防止墜落、跌倒;在鋼平臺、設備下穿行時注意防止碰頭;嚴禁翻越設備管道。
(三)設施巡視內容
1、建筑物基礎有無沉降、墻體結構有無裂縫,墻體面層有無大面積剝蝕、脫落等現(xiàn)象。
2、降雨時關注屋頂防水層是否完好,有無滲漏現(xiàn)象。
3、門窗有無損壞、照明是否正常,地板、踢腳板是否完好、上下水管線是否完好,有無滲漏、銹蝕、斷裂等現(xiàn)象。
4、鋼格板、鋼蓋板、欄桿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防護設施如欄桿、護板、護罩、蓋板等有無松動、開裂、銹蝕、破損等現(xiàn)象。
5、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滅火器等,消火栓有無埋、壓、圈、占等情況。滅火器、消火栓、水龍帶是否保持完好待用狀態(tài)。
6、廠區(qū)周邊是否有較大施工影響地下自來水、中水、雨污水及電力通信管線。
7、雨水箅子有無缺失、損壞、淤積、堵塞情況,檢查井井蓋是否有丟失、破損情況。
第三條設備巡視
(一)設備巡視的范圍:
1、電氣設備:配電柜、自動化系統(tǒng)(主要含plc控制柜)。
2、機械設備:液壓格柵、抓斗天車、給料器、轉鼓格柵、砂水分離器、旋流分離器、螺旋輸送機、水泵。
3、其他附屬設備:可視系統(tǒng)(含監(jiān)控探頭及監(jiān)視器)、電磁閥、各種電控箱、通風機或排風扇、除臭設備(含儲水箱、除臭風機及除臭塔)、儲水罐、渣箱等。
(二)設備巡視要求
1、巡視周期:每天巡視二次。
2、巡視要求:值班人員巡視過程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巡視內容、明確關鍵點,并做好詳細巡視記錄,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向有關人員匯報。
3、安全要求:巡視時應隨身攜帶對講機,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間還應攜帶手電;在池、孔、坑邊及上下樓梯處應注意安全,防止墜落、跌倒;在鋼平臺、設備下穿行時注意防止碰頭;嚴禁翻越設備管道。
(三)設備巡視內容
1、低壓配電設備巡視
(1)各開關柜電壓、電流的運行情況,信號指示情況。
(2)plc柜運行是否正常,各類數(shù)值顯示是否準確。
(3)電氣柜、絕緣墊清潔和通風情況是否良好。
2、液壓格柵巡視
(1)液壓格柵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異動、漏油、虧油現(xiàn)象。
(2)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
(3)格柵板及格柵前地面是否清潔,有無柵渣污泥。
(4)進料池泥位是否符合工藝要求。
(5)格柵板有無變形,過度磨損等情況。
(6)限位電磁閥功能是否正常。
3、抓斗天車巡視
(1)天車運行狀態(tài)時,大車、小車行車有無異響、異動現(xiàn)象;非運行狀態(tài)時是否歸位(置于給料器上方)。
(2)抓斗運行狀態(tài)時,開啟、閉合是否正常,有無夾雜異物,是否存在漏油、虧油現(xiàn)象;非運行狀態(tài)時是否閉合狀態(tài)。
(3)鋼絲繩有無扭曲、斷股,動力及控制電纜有無破損、老化、開裂。
(4)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有效。
(5)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
(6)天車減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7)天車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
4、給料器巡視
(1)料斗的料位是否符合工藝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固體搭橋情況。
(2)料斗內是否存在大塊固體硬質物體或纏繞韌性物品。
(3)分離柵條上是否存在沉積物。
(4)運輸螺桿上是否存在黏附物。
(5)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xiàn)象。
5、轉鼓格柵巡視
(1)進料管道及出料管道是否存在固體物質堵塞。
(2)內外沖洗棒是否存在堵塞。
(3)轉鼓內篩網是否堵塞。
(4)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xiàn)象。
6、砂水分離器巡視
(1)料斗箱體內有無固體物累積。
(2)進料渦輪箱是否受堵。
(3)溢流堰上是否有沉積物。
(4)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xiàn)象。
7、旋流分離器巡視
(1)進料壓力表是否在正常范圍。
(2)系統(tǒng)閘閥狀態(tài)與運行工藝一致。
8、螺旋輸送機巡視
(1)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xiàn)象。
(2)螺桿運行是否符合工藝參數(shù)設置要求。
(3)螺桿旋轉是否存在異響,有無異物卡住。
9、水泵巡視
(1)外觀有無漏油、銹蝕。
(2)運行時轉向是否正確、運轉是否平穩(wěn)、有無異常振動和噪聲。(3)各部位的螺栓有無缺損、松動。
(4)本地控制箱信號燈是否顯示正常。
(5)水泵停車時,是否有驟然停車現(xiàn)象。
10、除臭系統(tǒng)巡視
(1)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各類數(shù)值顯示是否準確。
(2)除臭裝置散水量、臭氣風量、壓力損失等情況。
(3)散水給水裝置過濾器壓力損失、散水泵是否有震動或噪聲。
11、起重機巡視
(1)檢查起重機運轉是否正常。
(2)鋼絲繩有無扭曲、斷股,動力及控制電纜有無破損、老化、開裂。
(3)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有效。
(4)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
(5)天車減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6)天車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
12、其它配套設備巡視
(1)檢查可視監(jiān)控探頭及監(jiān)視器、電磁閥、各種電控箱、通風機或排風扇、提升泵、除臭設備、儲水罐、渣箱等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2)檢查各個控制柜指示燈、儀表等顯示是否準確,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各個設備及控制箱是否清潔,有無破損、銹蝕、泄露。
(4)檢查各處閘(閥)門是否泄漏、銹蝕,按鈕、限位等裝置是否完好,本地控制箱是否清潔、有效。
(5)各種設備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設施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受委托物業(yè)管理范圍設備設施的管理,充分掌握設施設備的運行動態(tài),提高設備設施的完好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受委托的物業(yè)管理項目內所有設施、設備。
3. 具體要求
3.1 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管轄的所有設備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負責,具體負責核準設施、設備的申購、報廢、大修,負責制定相關的制度和培訓計劃,組織檢查、監(jiān)督設施設備日常的運行工作。
3.2 設施設備管理員要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記錄,工作記錄必須保存,部門按設施完好率標準進行抽查。
3.3 各單位應通過各種途徑,聯(lián)系相關培訓中心,鼓勵員工積極參加各類專業(yè)知識學習。
3.4 項目部管理組應根據培訓計劃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和設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操作規(guī)程、日常維護知識。
3.5 操作員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施和設備的日常清潔保養(yǎng)工作,保證安全、文明作業(yè)。
3.6 操作運行設備設施前,操作者應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檢查包括線路、開關、儀表、機械等內容,使用后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污、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多媒體設備要按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操作時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停止,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及時通知相關專業(yè)人員前來修理。
3.7 新的設備和設施的添置由具體管理單位提出申請計劃,上級單位審核報公司批準后方能購買,購買的`設備和設施到場后要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包括隨設備應提交的文件和資料的驗收),安裝、調試,并進行固定資產登記。技術資料交設備管理員保存,報廢等事項按公司相關的程序辦理。
3.8 各單位負責人保證各項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不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有關的安全知識,操作規(guī)程,明確設備設施的管理員,定期巡視維護保養(yǎng),并負責指導員工按規(guī)程操作,根據設施設備存在的缺陷。適時向公司提出設施設備的申購、報廢、作為公司對設施設備進行大、中、小修計劃的參考依據。
3.9 設備設施發(fā)生事故后,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對事故的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事故后沒有采取改進、預防措施不放過,以確保類似的事故不再發(fā)生。
3.10 對委托設施設備的修理,各單位應按設備狀態(tài),作業(yè)條件給予積極配合,特殊的維修需要增設安全設施和人員。
設施管理制度6
一、 教學設備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后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 教學設備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xù)齊全,帳物一致;
三、 教學設備設施的采購,由后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采購計劃》,交名匠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采購部統(tǒng)一采購;
四、 教學設備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后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設備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 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設備設施進行認真調試,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備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 教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zhí)行;
七、 后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shù)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八、 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并注明名稱、型號、數(shù)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準后,到后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 教學設備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并注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后勤室管理員批準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準后方可借用;
十、 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后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 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設施管理制度7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yè)時,必須確定作業(yè)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yè)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yè):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guī)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yè)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yè);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yè)中現(xiàn)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xiàn)場管理狀況及作業(y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xiàn)違章現(xiàn)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yè)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zhí)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guī)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lián)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tǒng)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都必須立即執(zhí)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yè)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yè)環(huán)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fā)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lián)合作業(yè)時,現(xiàn)場應制定作業(yè)計劃和作業(yè)程序,明確專人統(tǒng)一進行指揮和監(jiān)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yǎng)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guī)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投入使用。
設施管理制度8
一、目的和范圍
為了確保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保持最佳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用,延長使用期,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企業(yè)安全委員會與維護部負責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的統(tǒng)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2.生產技術部、維修負責設備的正常維護工作。
三、要求
1.對所有設備都要登記入《設備臺帳》,包括設備名稱、型號、進公司日期并編號。
2.每臺設備都要分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明確工藝要求,并對操作人員現(xiàn)場培訓,說明注意事項,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3.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常對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包括清掃、清潔等,并應在操作過程中善于去發(fā)現(xiàn)奇聲異響、漏油、漏電等現(xiàn)象,爭取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4.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其電源并及時報告主管或通知設備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設備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對設備進行維修,并將維修結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記錄》上。
5.設備維修人員應不定期經常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設備巡檢記錄上》。
6.設備管理人員應對公司的設備定期進行保養(yǎng),并制定詳細的保養(yǎng)計劃,計劃以3~6個月為周期較為適宜,需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時,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其設備使用人員,以便其好保養(yǎng)前的準備工作,并清理周邊危險物質,確保檢維修工作安全進行。
7.對設備的易損配件,需有適當?shù)膫湄洝?/p>
當檢維修時需更換時,就不會影響生產。
8.對安全設備企業(yè)安全委員會應安排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并將結果記錄在巡檢記錄上,對異常情況或有報警聲響時應立即通知企業(yè)安全委員會。
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后應重新安裝好。
四、相關記錄
《生產設備保養(yǎng)記錄》aq-bh24《設備臺帳》aq-bh25《設備巡檢記錄》aq-bh26《生產設備維修記錄》aq-bh27《設備維修申請單》aq-bh28《生產設備保養(yǎng)計劃》aq-bh29《安全設施臺帳》aq-bh54《安全設施保養(yǎng)記錄》aq-bh55《安全設施保養(yǎng)計劃》aq-bh56《安全設施維修記錄》
設施管理制度9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檢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參加檢修人員,除認真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下列情況禁止進行檢修:
(1)沒辦理安全檢修證不修。
。2)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3)正在運轉的設備不修。
。4)沒有放掉壓力和殘液的不修。
(5)沒有辦理停電聯(lián)系單及沒有切斷電源掛警示牌的不修。
。6)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和未經確認安全的不修。
(7)沒有有效隔絕有害物質來源的不修。
(8)酸堿灼燙,腐蝕性和危險性物質未經處理不修。
。9)進罐、入塔、下陰井,沒經置換和沒人監(jiān)護不修。
(10)沒有防護安全措施不修。
4、檢修前的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有兩人以上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個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質的設備、管線等上面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將有關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合格,此項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對大修項目,檢修工作就緒后,檢修準備的單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會同檢修部門與生產車間一起對檢修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查出不符合安全檢修規(guī)定的設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關人員限期解決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換方法及合格標準
(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爆炸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換,酸堿等易燒傷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對人無傷害即可。
。2)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guī)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置換,其含氧量應在19-22%之間,有毒氣體和粉塵及濃度應符合規(guī)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檢修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入口閥門。
6、生產廠房和工作場所
。1)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等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低位罐口必須裝設欄桿和護板。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后將欄桿立即裝回。
。3)所有樓梯、平臺、通道、欄桿都要保持完整、鐵板必須鋪設牢固。鐵板表面應有紋路以防滑跌,酸堿腐蝕等損壞部位應及時更換。
。4)生產廠房作業(yè)場的照明,特別是有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電開關、真空表、溫度表各種記錄儀表等的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機器轉動部分和高溫表面等的狹窄地方的照明,尤須光亮充足,作業(yè)者要備有手電,以備必要時使用。
。5)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生產廠房應備有帶蓋的鐵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過的擦拭材料應另放在箱內,定期清除。
。6)所有高溫的管路、容器等設備上都應有保溫,保溫層應保證完整。
。7)生產廠房內外的電纜,在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開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
(8)冬天廠房外,煙囪,水塔、樓梯等處的冰溜子,若有掉落傷人危險時,各部門的轄區(qū)應及時清除。
。9)作業(yè)人員須干什么工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穿戴什么作業(yè)服。
(10)高處作業(yè)應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系安全帶,有人監(jiān)視防止墜落傷人。
7、設備的維護
。1)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和其他防護設備,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2)對于正在轉動中的機器,不準裝卸和校正皮帶。
。3)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上、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電機上、設備上、軸承上行走和坐立。
。4)應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
。5)廠房外墻、煙囪、硫酸計量罐等處,固定的爬梯必須牢固可靠,應設有護圈,并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上爬梯必須逐檔檢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須抓牢,并不準兩手同時抓一個梯階。切記恐高癥、高血壓、年歲大者、有病者禁止,作業(yè)時需有人監(jiān)護。
8、電工操作及安全作業(yè)措施,按電工手冊要求進行工作。
9、電、氣焊工及汽車、吊車、拖土機、鏟車司機作業(yè),電汽焊操作技措、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工作。
設施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xiàn)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加強施工現(xiàn)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xiàn)場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分包單位應結合分包工程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納入并接受總包方的管理。如施工現(xiàn)場未執(zhí)行總包的,則各承包單位按承包工程的規(guī)模、特點,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施工現(xiàn)場安全設施所需費用,并?顚S。
第二章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lián)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lián)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qū)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qū)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yè)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yè)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yè)區(qū)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安全設施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huán)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zhí)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yè)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xiàn)。
第八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tǒng)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外省市企業(yè)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有否進入武漢市(或施工所在地、的許可證或行業(yè)有關部門的相關證書;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現(xiàn)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tǒng)籌規(guī)劃,各分包單位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應依據各分包單位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yè)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yè)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yè)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yè)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
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第十九條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施工作業(yè)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施工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及分包單位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yè)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jiān)控人員,確定監(jiān)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jiān)控,必要時應連續(xù)監(jiān)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yè)、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yè),實施重點監(jiān)控;
2、各分包單位在拆除現(xiàn)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qū)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guī)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guī)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設施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充分發(fā)揮起作用,保護環(huán)境,控制污染,根據國家環(huán)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污染防治設施、設備。
3職責
設備科負責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督促檢查、編制年度維護、維修計劃。
設備科負責協(xié)調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檢驗檢測。
使用部門具體負責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相關記錄。
維修隊負責設施、設備的檢修、維修。
4程序內容
4.2污染防治設施是指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污染防治設施及相關的檢測、監(jiān)控設施、設備。
4.2各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日常維護檢查,必須如實反映設施運行情況,做好各項記錄。
4.3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設備科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管理臺帳并向環(huán)保部門申報和備案。
4.4設備科建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設施分布圖,重點污染防治設施要設立標志。
4.5污染物排放點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檢查點位,并配套檢測輔助設施。
4.6所有污染防治設施必須做到正常運行。
4.6.1污染防治設施必須寓所配套的.生產系統(tǒng)或裝置同步運行。
4.6.2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其工藝運行控制指標和運行效果必須符合設施正常運行的條件,達到國家和地方環(huán)境保護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
4.6.3應加強設備管理,確保其在良好狀態(tài)下運行。對長周期運行或易發(fā)生故障的設施、設備、配件,應有備用的設施、設備和配件。
4.6.4應制定污染防治設施的應急預案,在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因故障或其他情況不能正常運行時,立即向安?坪蜕霞壄h(huán)保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標排放。
4.6.5必須將污染防治設施的工藝流程、技術參數(shù)、操作規(guī)程等的內容制成圖板,放在操作崗位或值班室的明顯位置。
4.7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工藝監(jiān)測必須有記錄,記錄要完整、準確、及時、規(guī)范,各項記錄內容應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一年,記錄應包括如下內容:
4.7.1污染防治運行前檢查。
4.7.2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及停運原因。
4.7.3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運行過程中監(jiān)控點(溫度、壓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終結分析值、中間過程分析值,進系統(tǒng)及出系統(tǒng)物料的量及有關污染物的含量等。
4.7.4污染處理介質(包括活性碳、各類酸、堿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換記錄、臺帳和檔案。
4.8污染防治設施不得擅自停止運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安?、區(qū)、市環(huán)保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4.8.1須暫停運行的。
4.8.2需拆除和閑置的。
4.8.3需更新改造的。
4.9財務科制定年度財務計劃及設備科制定生產裝置檢修計劃時,其內容應包括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資金投入和檢修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4.10應高度重視污染防治設施的技術創(chuàng)新工作,根據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適時組織協(xié)調技術科及設備、維護部門,強化對污染防治工藝改進和設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斷提升治污效果,增強設施運行的本質可靠性。
4.11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按時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技術業(yè)務培訓,改進和完善治污設施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治污設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
5相關文件
《水污染控制程序》
《污染物產生、排放控制程序》
設施管理制度12
1、新礦井投產前以及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qū)、改擴新地區(qū)都必須首先進行煤塵爆炸性能鑒定。一旦經國家認定的鑒定部門確定有爆炸危險,則必須把該礦井或采區(qū)、水平按《規(guī)程》要求采取措施。
2、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采區(qū)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要設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進回風巷、采區(qū)內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要設輔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須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于25m。
4、隔爆水棚須按規(guī)定進行安設,要設專人負責并實行掛牌管理,保證隔爆水槽(袋)無破損、無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qū)長度、水槽(袋)數(shù)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檢查日期。
5、水棚排距為:1.2~3.0m,間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區(qū)長不小于30m,輔助隔爆水棚的區(qū)長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圍。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況視巷道斷面而定);水棚應保持統(tǒng)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qū)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6、按巷道的斷面計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輔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設施的管理人員至少每旬對隔爆水棚進行一次檢查,始終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設施安設完成后要經過通風部門的驗收檢查,保證隔爆設施的質量,礦通風部門要建立隔爆設施的管理臺帳,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保持隔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裝吊掛方式:1、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扎綁死。2、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于4mm圓鋼,掛勾角度為75(±5°), 彎勾長度25mm。
9、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guī)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設施管理制度13
。ㄒ唬┠康
1、加強維護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所有設備設施上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2、確保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人身和設備設施財產的安全。
。ǘ┻m用范圍
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壓力、安全聯(lián)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帶壓設備的防爆泄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滅火裝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避雷防護裝置等。
2、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可靠。
。ㄈ┴熑尾块T
1、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定期檢測、正確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各使用部門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ㄋ模┌踩芾砉ぷ饕
1、管理分工
2、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裝置等),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管理。
3、凡屬廠級的'安全保護裝置(如:滅火裝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避雷防護裝置等),由綜合職能部負責管理。
4、凡屬工藝過程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各制造部負責管理。
5、凡生產區(qū)域中的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綜合職能部負責管理。
6、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管理。
(五)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除專門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2、各種安全裝置由生產管理部建立檔案,其維護保養(yǎng)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中,定期檢修。
3、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檢驗,并將檢查、檢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由車間(部門)提出申請報經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同意由主管生產、安全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拆除。
5、凡經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過實驗合格,報經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后,方可使用。
6、相關記錄
aqbzh018—01《電網、避雷接地點臺帳》
aqbzh018—02《各類安全裝置檢測記錄》
aqbzh018—03《接地裝置及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aqbhz018—04《漏電保護器試跳記錄》
aqbzh018—05《防靜電、避雷設施檢查記錄》
aqbzh018—06《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檢查記錄》
設施管理制度14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guī)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方面的資金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是有資質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設備、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至少每周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泄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jiān)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jiān)控設施要進行常規(guī)保養(yǎng)、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設施管理制度15
1 項目部應在項目管理計劃中列入臨設管理內容,并通過業(yè)主審查,經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批準。
2 各施工分包商應在總承包商總圖規(guī)劃方案的規(guī)劃基礎上完成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分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過總承包商的審查,協(xié)調各施工分包商之間的.銜接關系。
3 施工分包商對施工臨時用地、用水、用電的管理應遵守總承包商《施工現(xiàn)場總圖管理規(guī)定》
4 施工分承包商進場前應向總承包商提交施工現(xiàn)場臨時設施和臨時用地、用電、用水一覽表(可隨“施工組織設計”一并提交),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臨時用地面積大小、位置、標高等要求;
b) 臨時用電量大小、用電設備數(shù)量及其位置要求,臨時電纜架(敷)設方位、走向及要求;
c) 臨時用水量大小、位置、水管敷設情況,污水的處理辦法及排放量;
d) 臨時建筑物的規(guī)格、結構形式、主要建設方案;
e) 道路交通走向。
5 施工分承包商的臨時倉庫、臨時堆場可根據總承包商的規(guī)劃,盡量利用永久倉庫或永久堆場,節(jié)省工程費用。
6 原則上不允許施工分承包商利用永久建筑物作為臨時設施使用,當施工分承包商確需短期使用時,必須書面向總承包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使用,且不得影響正式交工。
7 現(xiàn)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如果業(yè)主有條件提供時,應由總承包商與業(yè)主辦理手續(xù),并進行臨時用水、用電的管理。通常由總承包商安裝計量儀表,并向業(yè)主支付水、電費用。
8 施工分承包商施工區(qū)域內的臨時用水、用電由施工分承包商接管、接線,安裝計量儀表,并向總承包商支付水、電費用。
9 臨時停水、停電造成的損失,分別由造成停水、停電的責任方承擔。
10臨時用地、用水、用電的提供和使用,應由有關方簽訂協(xié)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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