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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6-01-29 12:13:23 管理制度

化學品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化學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化學品管理制度

化學品管理制度1

  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員操作規(guī)程

  1、目的:保質、保量、保安全。

  2、責任:倉庫主管及管理員應保證入庫成品的數量準確、質量和包裝完好。

  3、步驟:

  3.1物品應在防雨、防風沙的裝卸區(qū)域完成卸貨。

  3.2物品送達倉庫后倉管員根據進倉所列的`代碼、品名、規(guī)格與物品箱外標志進行逐件核對,并核算數量,檢查有無錯漏。

  3.3入庫物品驗貨時,如發(fā)現有問題,倉管員應當場在進倉單上批注,說明原因,簽上名字和日期,還應通知倉庫主管,并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a、數量不符:在進倉單上按實批注。

  b、原包裝短少或滲漏:拒收。

  c、包裝破損:拒收。

  4、簽收貨物并在供應商送貨單上簽字,同時注明收貨完成日期。

  5、在裝卸成堆物品時,要防止貨物倒塌傷人。

  6、在手工帳上記錄入倉日期、品名規(guī)格、數量、進倉單號和批號。

  7、倉管員負責在收貨完成后開具入庫單送交公司財務。

化學品管理制度2

  本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危險化學品和火工品的管理,確保其安全、有序地存儲、運輸和使用,預防潛在風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

  內容概述:

  1.危險化學品和火工品的分類與標識

  2.采購、驗收與存儲規(guī)定

  3.使用、操作及維護程序

  4.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5.培訓與教育

  6.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

化學品管理制度3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儲存設施的具體要求如下: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2)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要求。

  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設施應定期檢測。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設有符合GB190-19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guī)定的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設置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m。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4.3.4條的規(guī)定;庫房與鐵道、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guī)定。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fā)火花的地面。

  (9)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guī)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按該條文規(guī)定的要求,處理發(fā)現的安全問題和安全評價報告。

化學品管理制度4

  一、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應根據需要,規(guī)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5、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yī)藥箱,店鋪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fā)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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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wěn)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運輸。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6、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三、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儲罐區(qū),并設有專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及儲罐區(q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

  5 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

  6、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管理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yè)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本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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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企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化學品管理制度5

  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預防因化學品泄漏、火災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環(huán)境破壞;另一方面,合規(guī)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企業(yè)避免法律糾紛,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能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

化學品管理制度6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huán)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3職責

  安全環(huán)?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技術中心、質監(jiān)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huán)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huán)境的污染。4工作程序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guī)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guī)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qū)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jiān)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huán)保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huán)?、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察處等部門審批。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

  GB190的規(guī)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庫區(qū)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進入庫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fā)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qū)。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查中發(fā)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huán)?坪拖嚓P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qū)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zhí)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huán)?苽浒浮

  安全環(huán)?聘鶕kU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huán)?曝撠煴O(jiān)督指導。

  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安全環(huán)保科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對各類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具體執(zhí)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化學品管理制度7

  1公司采購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工作。采購前應網上填報信息,并向區(qū)安監(jiān)局申請易制毒化學品的備案證明。購買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由購買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我公司需提供材料: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書面申請(注明品種、數量、用途);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蓋章);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經辦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單位內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易制毒化學品倉庫發(fā)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購銷合同。

  銷售單位需提供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固定、移動聯系電話;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2辦理購買備案證明需進行網上申報。

  3購買使用時應當:

  3.1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使用臺賬(出入庫登記),如實記錄購進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情況和庫存等,并保存二年備查。

  3.2應當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購買使用情況報區(qū)公安局備案。

  3.3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易制毒辦公室報告,并由易制毒辦公室匯總向區(qū)安監(jiān)局報告上一季度、上年度的易制毒的購買使用情況;

  4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易制毒化學品的包裝說明書、安全技術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

  5雙方簽訂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明確簽訂易制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6對采購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有驗收記錄,并對其質量負責。

  7對易制毒化學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化學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huán)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jiān)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huán)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huán)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guī)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guī)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qū)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jiān)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huán)保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huán)?、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guī)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qū)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化學品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有關易制爆化學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為維護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學品濫用和流失,F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以規(guī)范公司易制爆化學品的申購、儲存、使用、保衛(wèi)、安全環(huán)保、人員培訓、網絡安全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做到合法采購、安全使用、流向清晰、責任明確。

  第二條 公司將設立易制爆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統一協調易制爆化學品的管理和監(jiān)督,其職能由物資分公司兼負。主要職能為各類信息歸檔和“湖南省易制爆化學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日常工作需要物資分公司、生產管理部、各使用部門(分廠)、武裝保衛(wèi)部、技安環(huán)保部、人力資源部、公司辦公室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一起做好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購管理

  第三條 易制爆化學品使用部門(分廠)應依據實際使用可能需求情況,向生產管理部和技安環(huán)保部提交易制爆化學品采購使用申請,申購單(見附表1)上應注明:用途、年需求量、工藝單耗及上批領用現余量。生產管理部對倉庫核定庫容量上限及日常管理負責,技安環(huán)保部對存儲和使用安全監(jiān)督管理。物資分公司接收到采購申請單報主管公司領導審批。

  第四條 物資分公司采購經辦人聯系供應商后應提供供應商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供應商易制爆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購買合同,交物資分公司易制爆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購買。

  第五條 采購經辦人員經辦易制爆化學品采購僅限于為本公司購買,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資質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第六條 購買易制爆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品類、數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申購所限定的數額。

  第七條 物資分公司在購買易制爆化學品時,應向供貨商明確要求送貨到庫,不承擔運輸責任風險。

  第八條 采購入庫后,憑倉庫保管員入庫單,采購經辦人員應二天內在“湖南省易制爆化學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完成易制爆品化學品的采購備案。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九條 易制爆化學品運抵公司倉庫后,倉庫保管員應告知技安環(huán)保部負責裝卸安全員組織卸貨。倉庫保管員核對送貨單與實際入庫數量后。倉管員和采購員并分別在易制爆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證明簿(見附表2)上簽名。

  第十條 易制爆化學品存儲,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和統計臺帳(附表3)登記清楚、全面、準確。倉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出入庫和庫存數量,核對后如在盤點中發(fā)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公司易制爆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發(fā)現被盜應立即向公司武裝保衛(wèi)部報案。

  第十一條 倉庫保管員在易制爆化學品出庫3日內登陸“湖南省易制爆化學品流向管理系統”上報出庫數據。每月月底將易制爆化學品送貨單、入庫單、出庫單原件或復印件上交公司易制爆化學品管理辦公室進行裝訂(附表四)歸檔管理。出入庫登記薄和統計臺賬登記表每年年底交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進行歸檔管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分廠)開具易制爆化學品領用單,由使用部門(分廠)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向倉庫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領用人與倉管員核對數量后分別在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后領用人與裝卸人員一起將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送到使用分廠材料倉庫或使用班組。

  使用部門(分廠)的易制爆化學品的倉庫執(zhí)行雙人雙鎖雙人負責管理,出入應建立類似公司材料倉庫的簽字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每年年底將登記臺賬賬簿交物資分公司易制爆化學品管理辦公室進行歸檔管理。

  第十三條 使用部門(分廠)易制爆化學品內部領用原則上應按當天使用量,合理領用易制爆化學品。領用處理方式為誰使用由誰領用簽名,領用人下班,班組易制爆化學品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分廠)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易制爆化學品送回本部門(分廠)的.材料倉庫或公司倉庫,送回本部門(分廠)材料倉庫實行雙人雙鎖和臺賬管理,重新領用應由雙管理職責的人到場在出入登記簿上簽字后領用。送回公司的由倉庫保管人員對送回的易制爆化學品進行稱量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和雙管理職責人員都要到場并在材料出入登記簿上簽字。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班級或生產場地。使用部門(分廠)再次領用已送回公司倉庫的易制爆化學品應按第十二條規(guī)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xù)。

  第十四條 易制爆化學品為主要原材料的生產分廠,要有班組易制爆化學品領用消耗臺賬,并制定分廠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班組的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

  第五章 保衛(wèi)管理

  第十五條 武裝保衛(wèi)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專職保衛(wèi)人員應做到每天倉庫周邊的巡查,做好倉庫治安防范工作,并做好治安防范基礎臺賬的登記(附表五)。配合公安部門的檢查,出現丟失被盜、安全問題時注意保護周邊環(huán)境。

  第十六條 易制爆化學品入庫,負責易制爆化學品管理的專職保衛(wèi)人員應在接到保衛(wèi)值班或倉庫保管員電話后及時趕到現場引導運輸易制爆化學品車輛至倉庫,監(jiān)督檢查裝卸環(huán)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易制爆化學品存放庫房應根據國家有關易制爆化學品存儲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技安環(huán)保部應制定出存放易制爆化學品各個倉庫的合理庫容上限,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相應技術防范設施。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測和檢驗,做到有記錄可查。

  第十八條 技安環(huán)保部指派專職安全員指導卸車入庫。卸車過程要求裝缷人員對易制爆化學品儲存方式、裝卸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公司規(guī)定進行管理,如盛裝易制爆化學品的外包裝有破損應提出處理措施。

  第十九條 易制爆化學品倉庫保管和使用從業(yè)人員應配備接觸該化學品所需的專用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

  第二十條 盛裝易制爆化學品的外包裝,裝卸、使用前必須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使用后殘渣、外包裝由使用部門(分廠)報技安環(huán)保部統一回收進處理,避免流失。

  第二十一條 技安環(huán)保部應制定公司易制爆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章 人員培訓

  第二十二條 人辦資源部負責公司易制爆化學品從業(yè)人員安全、法制、崗位技術等培訓,從業(yè)人員應接受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yè),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八章 視頻與網絡支持

  第二十三條 公司辦公室應在易制爆化學品倉庫安裝視頻監(jiān)控系統和通信報警裝置,視頻監(jiān)控系統前端探頭監(jiān)視范圍應覆蓋專用倉庫的內部或出入口,圖像記錄保存時間不少與30天,監(jiān)控畫面清晰。通信報警裝置處于適用狀態(tài)。公司物資分公司所用“湖南省易制爆化學品流向信息系統”的電腦網絡保持通暢,斷網時間不能超過2天。

  第九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物資分公司易制爆品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易制爆化學品的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工作。易制爆化學品的各使用部門(分廠)、公司辦公室、技安環(huán)保部、武裝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等應配合管理、按時記錄臺賬,上報材料。易制爆化學品辦公室也將不定期對各使用部門(分廠)臺賬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章 罰則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分廠)領導人在易制爆化學品管理使用過程中為各部門(分廠)合法使用承諾人。采購、保管、領用、使用等人員是直接接觸易制爆化學品責任人,因此在易制爆化學品管理過程中如果在各自范圍內出現問題,將視情節(jié)給予相關人員200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化學品管理制度10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對危險、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凡在廠內使用和接觸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體內容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危險、劇毒化學品的采購、銷售、收發(fā)、裝卸、儲存、使用及報廢部門理。

  1.4職責范圍

  1.4.1供應部門負責采購危險、劇毒化學品。

  1.4.2供應部門負責保管危險、劇毒化學品。

  1.4.3倉庫負責保管、發(fā)放采購的危險、劇毒化學品。

  1.4.4以供應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室、車間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執(zhí)行。

  2.危險、劇毒化學品的分類

  2.1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受到損毀的化學物品,均屬于危險化學品或劇毒 1

  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分為:爆炸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2.2、有些雖然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但容易引起燃燒的化學品也應加強管理。

  3.危險、劇毒化學品采購制度

  3.1、凡我廠生產用的原輔材料系危險化學品的`如:鹽酸、純堿、液堿,分析化驗用的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試劑類物品。供應采購時,供應商必須有工商部門簽發(fā)的經營許可證。

  3.2、供應部門采購危險化學品,應辦妥準運手續(xù),并向負責運輸的人員交代清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項。

  采購危險化學品必須根據本廠生產的實際需要及貯存條件進行采購。

  3.3、采購新增加的危險化學品時,應向公司安監(jiān)分局、總工辦及提出采購要求的部門了解清楚該品種的性能,屬哪類危險化學品,在到達供應單位后,必須向供應單位復核該物品的性能,并將了解的情況通知生產使用部門。

  4.危險化學品儲存和出入庫制度

  4.1、凡危險、劇毒化學品經采購運輸入廠后,倉庫保管人員必須立即通知質檢化驗室進行抽樣化驗,化驗員應在接到化驗通知后的24小時內報告化驗結果各給倉庫保管員,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聽候部門理。

  4.2、危險、劇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

  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清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4.3、危險、劇毒化學品儲存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4.4、危險、劇毒化學品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擔當。

  4.5、危險、劇毒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化學品必須實行兩人、兩鎖、兩本帳保管。劇毒化學品必須按規(guī)定管理,由兩人領取方可發(fā)放,并記錄領取人員姓名備查。管理人員要按管理危險品范圍配備防護用品和器具。

  4.6、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用電要有相應的保險措施、人離開倉庫必須關閉庫房電源。倉庫內應當根據消防要求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

  4.7、因庫房不足、暫時需露天放置的危險化學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有倉庫保管員向安全部門提出,經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

  夏天天氣熱,對1-2級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當采取降溫措施。倉庫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8、保管人員應對危險、劇毒化學品貯存數量及時統計、定期上報主管部門。

  4.9、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持兩年。

  4.10、預防劇毒化學品的流失、被盜,一旦發(fā)現丟失、被盜,應及時報主管部門,并立即上報公安部門。

  4.11、危險、劇毒化學品保管人員應每年審核一次,對不符合保管規(guī)定的應及時換人。只有經過培訓,取得作業(yè)證的人員,才能上崗作業(yè)。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機物、酸、堿等污染的,必須清洗。

  5、易燃易爆容器、設備檢修,要按安全檢修和防火防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學事故和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范圍:

 。ㄒ唬┝腥雵覙藴省段kU貨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險化學品;

 。ǘ┯蓢野踩a監(jiān)督管理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一)、(二)確定的危險化學品,匯總公布《危險化學品名錄》。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單位為: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分別簡稱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

  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了登記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記機構

  第五條 國家設立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承辦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以下簡稱登記辦公室),承辦所在地區(qū)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登記中心實施監(jiān)督管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本轄區(qū)登記辦公室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登記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織、協調和指導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ǘ┴撠熑珖kU化學品登記證書頒發(fā)與登記編號的管理工作;

 。ㄈ┙⒉⒕S護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數據庫和動態(tài)統計分析信息系統;

 。ㄋ模┰O立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與各地登記辦公室共同建立全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網絡,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ㄎ澹┙M織對新化學品進行危險性評估;對未分類的化學品統一進行危險性分類;

 。┴撠熑珖kU化學品登記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八條登記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織本地區(qū)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ǘ┖瞬榈怯泦挝簧陥蟮怯浀膬热;

 。ㄈ⿲ιa單位編制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規(guī)范性、內容一致性進行審查;

 。ㄋ模┙⒈镜貐^(qū)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數據庫和動態(tài)統計分析信息系統;

 。ㄎ澹┨峁┗瘜W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第九條 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從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登記人員)應經統一培訓,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上崗證》(以下簡稱登記上崗證),持證上崗。

  第十條 登記中心應有10名以上有登記上崗證的登記人員;登記辦公室應有3名以上有登記上崗證的登記人員。

  第十一條 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應當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為登記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保守登記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第十二條 登記中心每年應向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書面報告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登記辦公室每年應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本地區(qū)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各地登記辦公室的報告應同時抄送登記中心。

  第三章 登記的時間、內容和程序

  第十三條 登記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xù)。

  對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生產單位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專業(yè)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xù)。

  對新化學品,生產單位應在新化學品投產前1年內,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專業(yè)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xù)。

  新建的生產單位應在投產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xù)。

  已登記的登記單位在生產規(guī);虍a品品種及其理化特性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在3個月內對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內容辦理重新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 生產單位應登記的內容:

  (一)生產單位的基本情況;

 。ǘ┪kU化學品的生產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儲量;

 。ㄈ┪kU化學品的產品標準;

 。ㄋ模┬禄瘜W品和危險性不明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和評估報告;

 。ㄎ澹┗瘜W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六)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第十五條 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登記的內容:

  (一)儲存單位、使用單位的基本情況;

 。ǘ﹥Υ婊蚴褂玫奈kU化學品品種及數量;

 。ㄈ﹥Υ婊蚴褂玫奈kU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六條 辦理登記的程序:

 。ㄒ唬┑怯泦挝幌蛩谑、自治區(qū)、直轄市登記辦公室領取《危險化學品登記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二)登記單位用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向登記辦公室提供登記材料。

 。ㄈ┑怯涋k公室對登記單位提交的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在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和登記單位進行登記,將相關數據錄入本地區(qū)危險化學品管理數據庫,向登記中心報送登記材料。

 。ㄋ模┑怯浿行脑诮拥降怯涋k公室報送的登記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必要的審查并將相關數據錄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數據庫后,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單位發(fā)放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登記編號。

 。ㄎ澹┑怯涋k公室在接到登記證和登記編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登記編號送達登記單位或通知登記單位領取。

  第十七條 生產單位辦理登記時,應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登記辦公室報送以下主要材料:

 。ㄒ唬段kU化學品登記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

 。ǘI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份;

  (三)危險性不明或新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分類和評估報告各3份;

 。ㄋ模┪kU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各3份和電子版1份;

 。ㄎ澹⿷弊稍兎⻊针娫捥柎a。委托有關機構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需提供應急服務委托書;

  (六)辦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產品標準(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提供所采用的標準編號)。

  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報送上述第(一)、(二)、(四)項規(guī)定的材料。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有效期為3年。登記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到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登記辦公室進行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為: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基本情況的變更情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更新情況等。

  第十九條 登記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

 。ǘ┤鐚嵦顖笪kU化學品登記材料;

 。ㄈ⿲Ρ締挝簧a的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或新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分類和評估;

 。ㄋ模┥a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正確編制并向用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在產品包裝上拴掛或粘貼化學品安全標簽,所提供的數據應保證準確可靠,并對其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ㄎ澹┪kU化學品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向供貨單位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a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為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七)配合登記人員在必要時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 生產單位終止生產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在終止生產后的3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使用單位終止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在終止使用后的3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處3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窗匆(guī)定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或在接到登記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登記的;

 。ǘ┪聪蛴脩籼峁⿷弊稍兎⻊盏模

 。ㄈ┺D讓、出租或偽造登記證書的;

  (四)已登記的登記單位在生產規(guī);虍a品品種及其理化特性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未按規(guī)定按時辦理重新登記手續(xù)的;

 。ㄎ澹┪kU化學品登記證書有效期滿后,未按規(guī)定申請復核的;

 。┥a單位、使用單位終止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未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的。

  第二十二條 登記中心或登記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違規(guī)操作、弄虛作假、濫發(fā)證書,或在規(guī)定限期內無故不予登記且無明確答復,或泄露登記單位商業(yè)秘密的,由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登記中心或登記辦公室負責人的責任。

化學品管理制度12

  為了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同時進一步加強我司庫外輸油、;瘜W品管道巡查保護,消除一切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領導小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領導小組:

  組長:梁冬萍

  副組長:高俊

  成員:韋振愿、張銳明、黃大倫

  日常工作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

  二、管道巡查專職人員:

  公司設有兼職的庫外管道巡查人員,專門負責庫外管道的日常巡邏、檢查、保護和異常情況報告及應急處置(庫內管道巡查仍按規(guī)定的人員、路線、次數和辦法執(zhí)行)。

  管道巡查班班長:由安環(huán)部韋振愿擔任。

  兼職管道巡查員:3人:陸景強、蔡山興、黃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時間:每天不定時巡查1次,有卸船作業(yè)時作業(yè)前和作業(yè)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圍:庫外輸油、危險化學品管道(含輔助生產管如氮氣管等)至東灣化工碼頭碼頭。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騎車走馬觀花。

  4.巡查路線:東灣化工碼頭至庫區(qū)東門外管道,廊架和應急閥門組。

  5.巡查記錄:巡查隨身攜帶記錄本,一是記錄每次巡查路線和時間,二是記錄發(fā)現的異常情況以及后續(xù)處理辦法。公司盡快在庫區(qū)通往化工碼頭的管道邊設立多個自動化巡更點,以此來強化管道巡查工作。

  6.應急情況報告:發(fā)生緊急情況,巡查人員持對講機立刻通知安環(huán)部和生產部領導。

  7.巡查勞保:為巡查人員的提供必需的雨具、電筒等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職責: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隱患能夠發(fā)現、能夠及時糾正或消除。

  2.不斷進行危險和環(huán)境因素識別,并采取削減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如實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護現場,配合事故調查。

  3.設施檢查主要內容:

  管道、管線支座、管礅、各種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無異常情況;

  防雷防靜電接線、防雷防靜電跨接線,是否完好無損;

  閥門和法蘭等連接處、是否有滲漏現象;

  輸油過程中是否有異常振動或響聲;

  管礅是否有傾斜、裂縫、振碎、移位情況;

  管線是否有變形、移位等異常情況;

  掃線系統等輔助設施是否正常完好;

  惡劣氣候或災害天氣后是否有異常情況。

  4.人和環(huán)境檢查主要內容:

  是否有人盜竊、破壞管道及其輔助生產設施;

  是否有人盜竊、破壞管道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設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鉆眼、偷盜油品,危及油庫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區(qū)內非法動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業(yè);

  是否有人擊打管道、或穿釘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5.過程檢查要做到------看、聽、聞、查、摸。

  看:要仔細查看管線及周邊有沒有異常情況;

  聽:要善于聽到和辯別異常聲音,特別是敲擊聲和燃爆聲;

  聞:要能聞到細小的異常氣味,特別是有沒有油味、有沒有火焦味。

  查;查設備、閥門、管線及周圍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

  摸;摸設備、管線振動情況和溫度情況。

  6.堅決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進行管道巡查,并到管道各固定電子巡更點打更,做好巡查記錄。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語;龍門架上做限高標識,貼反光紙;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員活動密集區(qū),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關鍵受力部位,加寬加厚并整固管礅設施;

  4.合理設置伸縮器和導向或固定支座,消防應力破壞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圍燒荒、或其它動明火而威脅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業(yè)人員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

  7.禁止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

  8.禁止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擊打管道;

  12.禁止鐵釘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盜破壞管道設施和防雷防靜電等配套設施;

  14.加強管道反腐保護,防止?jié)B油漏油現象發(fā)生;

  15.設置管道安全泄壓,保證安全裝置完好無損;

  16.設置管道壓力表等裝置,保證作業(yè)壓力不超過規(guī)定值;

  17.高溫季節(jié)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脹保護,低溫季節(jié)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護;

  18.對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隱患及時發(fā)現、及時阻止糾正違章行為、及時消防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及時整改隱患。并積極做好巡查和整改記錄。

  19.開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檢測工作,及時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隱患;

  20.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加強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并持證上崗。

  六、外界施工活動預防管理

  1.預防性協調與溝通。巡查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fā)現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guī)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報告生產運行部。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關要求可見下表:

  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與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動距離管理措施其他要求距管道中心線

 。5米安排專人,現場全天安全監(jiān)護如果有動火作業(yè)必須安全環(huán)保部同意批準。

  動土作業(yè)應確定管道、光纜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礎數據,必須人工開挖不允許機械開挖。

  審批施工方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距管道中心線

  5米—50米兼職巡查人員每天查看,報告其施工進度1.不允許爆破作業(yè)

  2.在管道周圍應建立隔離區(qū)域,設置警戒標識距管道中心線

  50米-100米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進度及可能的擴展范圍告知管道保護法規(guī)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 報告生產運行部

  2.危害告知。生產運行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講清楚我司危險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3. 方案審批。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細致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得到工程技術部的審批認可。

  4.簽定安全生產協議。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環(huán)保部與對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確定施工時間,并告知生產運行部。如有可能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5.安環(huán)部應加強管道周圍施工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安排監(jiān)護人員。施工單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時,由生產運行部安排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督,必要時工程技術部派人配合;對于有重要影響的施工如動火作業(yè),現場必須有安全管理員。對于公司沒有同意的施工應堅決制止。

  6.施工進度報告。巡查人員或現場監(jiān)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并形成報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七、輸油管線泄漏油應急預案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梁東萍

  副組長:高俊

  成員:韋振愿、張銳明、黃大倫

  日常工作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

  2.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韋振愿

  副組長:張銳明、黃大倫

  成員:當班的安全員、操作工

  3.危險分析:

  (1)輸油管線未按作業(yè)規(guī)程開啟膨脹閥,使管內壓力過壓或過度負壓。輸轉泵操作失誤造成過壓。

  (2)輸油管線、法蘭、墊片破損,閥門破裂或填料損壞造成泄漏。

  (3)地層崩裂、塌方造成管線開裂拆斷油料泄漏。

  (4)設備老化銹蝕破損引起泄漏。

  4.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該管線作業(yè),切斷相關電源和閘閥。

  (2)通知油庫負責人并現場進行警戒,嚴防火種入內。

  (3)對外泄油料組織人員進行圍堵,防止油料進入下水道。

  (4)使用對應的搶險工具對泄漏油料進行回收,利用吸油氈、棉回絲等對少量油料進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應用工具迅速鏟除油土壤,統一回收處理,切不可用水沖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現場的清洗油水導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擴散。

化學品管理制度13

  一、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xù),對手續(xù)不齊全及包裝破損、變形、變質或者有其他明顯安全隱患的',嚴禁出入庫。

  二、危險化學品收存和發(fā)放時,兩名保管人員必須同時到場,隨時進行登記,并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對當日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情況進行盤查。

  三、出入庫時,交接雙方應如實核對記錄出入庫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和流向信息,建立流向登記臺賬,交接雙方各人分別共同簽字。

  四、危險化學品入庫后,保管人員應核對品名、規(guī)格和數量,發(fā)現與賬目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到帳、卡、物三者相符。

  五、余料及廢物應當日及時退庫,不得隨意放置,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私自存放或帶出廠外。

化學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劇毒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劇毒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

  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劇毒化學品目錄》所規(guī)定的化學品。

  4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采購

  4.1.1公司供應部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劇毒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統一辦理。

  4.1.2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資名稱、數量、規(guī)格上報倉庫,由倉庫人員根據庫存量上報原料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按計劃負責采購。

  4.1.3物資采購進廠后由倉庫人員報物資進廠請檢單,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驗室檢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庫。

  4.2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4.2.1劇毒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劇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劇毒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4.2.3劇毒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2.4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4.2.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劇毒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要害區(qū)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3劇毒化學品的存放

  4.3.1劇毒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劇毒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4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4.3.5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3.6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奔礋o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拔咫p”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堅持規(guī)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4.3.7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fā)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zhí)行。

  4.3.8根據不同的劇毒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3.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4劇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yè)場所。

  4.4.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并不得在劇毒品場所飲食。

  4.4.3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4.4.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huán)部聯系協同解決。

  4.4.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設備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4.4.8盛裝劇毒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劇毒化學品一旦散落于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9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zhí)行環(huán)保規(guī)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huán)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huán)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5劇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須嚴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內徹底消毒,并有專人負責處理。

  4.5.2劇毒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4.5.3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上交。

化學品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國家《消防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和有毒品、腐蝕品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及有害物品。

  二、各單位對在生產中儲存、運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加強管理,遵守本制度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營中的安全。各單位主管為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人。

  三、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四、XXX部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的調查,并進行經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檢查中可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場所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2.發(fā)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

  3.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要求的設施、器材及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4.發(fā)現違規(guī)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責令限期糾正。

  五、各單位在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處和作業(yè)場所要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必要的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用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備、設施,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六、各單位對危險化學物品要進行出入庫、流向、儲存量和用途的如實記錄。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出相應記錄,至少保存2年。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七、危險品裝卸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而發(fā)生各類事故。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八、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中要根據其不同溫度、濕度或者壓力變化進行控制,避免發(fā)生任何滲(灑、泄)漏而引發(fā)各類事故。

  九、安全環(huán)保部要結合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制定有效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如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事故特點,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并立即組織救援,不得拖延、推諉,以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安全環(huán)保部和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十二、本制度中未提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危險品裝卸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而發(fā)生各類事故。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八、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中要根據其不同溫度、濕度或者壓力變化進行控制,避免發(fā)生任何滲(灑、泄)漏而引發(fā)各類事故。

  九、安全環(huán)保部要結合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制定有效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如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事故特點,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并立即組織救援,不得拖延、推諉,以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安全環(huán)保部和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十二、本制度中未提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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