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望江南·三月暮》譯文及其賞析
三月暮,花落更情濃。人去秋千閑掛月,馬停楊柳倦嘶風。堤畔畫船空。
懨懨醉,長日小簾櫳。宿燕夜歸銀燭外,啼鶯聲在綠陰中。無處覓殘紅。
譯文
三月暮春時節(jié),花兒凋落后,情意反而更為濃厚。人離開后秋千在月光中靜靜地懸掛著,拴在楊柳樹下的馬兒疲倦得都不想迎風嘶叫。停駐在堤邊的畫船上空無一人。
小簾櫳中的人整日感到渾身無力,昏昏欲睡。歸家的燕子因為銀燭正亮著,不敢飛回巢中。綠樹蔭內(nèi),流浪的黃鶯不停地啼叫。春光流逝了,連那凋萎的花也無處可尋。
注釋
、偻希河置皦艚稀薄皯浗稀,原唐教坊曲名,后用為詞牌名。段安節(jié)《樂府雜錄》:“《望江南》始自朱崖李太尉(德裕)鎮(zhèn)浙日,為亡妓謝秋娘所撰,本名“謝秋娘”,后改此名!薄督饖Y集》入“南呂宮”。小令,單調(diào)二十七字,三平韻。
、趹脩茫▂ān):精神不振貌。
、邸八扪唷本洌航栌脺赝ン蕖镀呦Α贰般y燭有光妨宿燕”詩意。
賞析/鑒賞
這是一首傷春懷人之詞。所懷者誰已不可確考。楊鐵夫《吳夢窗事跡考》說:“甲辰暮春,姬去歸蘇州(自此以后,每逢清明寒食必有憶姬之作,知姬必以三月中行,觸景故傷情也)!闭J為這首詞“有憶姬之意”。夏承燾《吳夢窗系年》則認為:“集中懷人諸作,其時夏秋,其地蘇州者,殆皆憶蘇州遣妾;其時春,其地杭者,則悼杭州亡妾!眱晌幌壬茰y可供研究參考,但都不盡然。細味本詞所寫時間為暮春,所寫之地:楊柳、堤畔,似是西湖之景,姑依夏說,為夢窗傷悼杭州亡妾之作。
這是一首傷春懷遠的艷情詞,在名家的筆下以雅秀的筆意和綿密的章法描摹而出,一點都不顯俗套,反而是曲曲傳出了戀人的真摯情感和深微心理。
“三月暮,花落更情濃”。暮春三月,這里說的不是花落水流紅、閑愁萬種的時節(jié)。“更情濃”,濃情密意,指的應(yīng)是歡情。那么,“人去秋千閑掛月,馬停楊柳倦嘶風。堤畔畫船空”幾句呢,初讀之下,很可能覺得是在寫“方留戀處,蘭舟催發(fā)”的分手情狀;況且“秋千閑掛月”,也容易使人聯(lián)想到韓偓的《寒食夜》:“夜深斜搭秋千索,樓閣朦朧煙雨中”,或者夢窗自己的《風入松》:“黃蜂頻撲秋千索,有當時纖手香凝!钡毤殞だ[下去,便會知道都對不上號。
這里繪制的絕不是雨橫風狂三月暮的凄涼圖畫。“人去”、“馬!钡墓P墨,其間實在是隱去了若干具體的情事。一幕情深意密的“相見歡”,寫到如此隱約迷離,含渾蘊藉,手法可謂高明極了。不去實寫柳陰搖出畫船來的情狀,也不去細摹仕女秋千會的場景,而是完全看不到人的活動,作者只是側(cè)擊旁敲,輕靈地烘托出一個類似“空鏡頭”的畫面:閑掛月中的秋千索、駐泊堤旁的畫船、拴系于垂楊的馬匹。這一切都在無誤地牽引著讀者的神思,循著詞人的細密思路,順理成章地湊泊過去:倦馬嘶風、柳邊船歇——待人歸!夜已深沉,月已朦朧。全部的環(huán)境完全被一種靜謐、甜美、而又圣潔的氛圍籠罩著。這,就是詞的上片的不寫之寫。實際上,而今樂事他年淚,這種對歡情的描寫,其實是在為下片的悲感作鋪墊。
季節(jié),由春入夏;情感,也由似酒如密的濃情過濾到神態(tài)懨懨的如癡如醉。世事猶如春夢,失去便不可復(fù)得;人也如同飛鴻離去后也不再復(fù)回。密約幽期不可復(fù)得,峽云無跡各自西東,剩下的只有無窮的悵惘和不盡的憶念,她也許只會獨自守著窗兒,整日價在情思昏昏中打發(fā)日子罷了!八扪嘁箽w銀燭外”,用的是溫庭筠《池塘七夕》詩“銀燭有光妨宿燕”的旖旎字面,而指的卻是人此時的孤棲處境。下一句“流鶯聲在綠陰中”綠陰內(nèi)流鶯啼囀,更是使人傷春不忍聽,加倍烘托出主人公徬徨寂寞的心境。最后以“無處覓殘紅”歇拍,對應(yīng)上文的“花落”,也點明景情迥異聚散匆匆的無奈,哀婉的歌聲里傾注著作者對不幸的主人公的綿邈深情。夢窗詞擅長以離合吞吐之法抒寫感懷舊游之情。
比較而言,長調(diào)慢詞的篇幅更易于酣暢鋪排,直抒哀樂,而《望江南》這樣的小詞,要傳出虛實相生,悲歡迷見的韻調(diào),實有相當?shù)碾y度,而作者卻巧妙地將上下片屬于兩段時間的情事加以比照,悲歡相續(xù),構(gòu)成了全詞的渾然整體。尤其是他詠寫艷情而用的那種隱去情事,虛處傳神的獨特技法,造出了一個格調(diào)高雅、情意醇厚的空靈境界,這不能不令人擊節(jié)嘆賞。
【《望江南·三月暮》譯文及其賞析】相關(guān)文章:
《望江南·三月暮》原文及譯文注釋04-08
溫庭筠《望江南·梳洗》譯文及賞析08-15
《望江南·三月暮》吳文英宋詞注釋翻譯賞析04-12
《春暮》原文及譯文09-10
望江南李煜原文及譯文07-27
《春暮西園》原文及譯文09-12
《中秋月·暮云收盡溢清寒》原文及譯文賞析02-27
溫庭筠《望江南》注釋、譯文、鑒賞07-29
凜凜歲云暮原文及譯文09-25
白居易《暮江吟》譯文及注釋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