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guī)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XX市格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主要經營: 電池
第三條 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第四條 公司股東共叁個,分別為: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 元。
甲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丙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六條 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二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 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 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各股東預先交付 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 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 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 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fā)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 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 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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