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靜壓樁施工承包的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甲方同意將以下工程項目的樁基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綜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范圍與工程量:
1、工程范圍:
2、工程量:根據地質資料和設計圖紙,暫定樁長為米,樁位個。
產品規(guī)格 PHCΦ400*95 A 約 米。
第四條、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該工程。
第五條、單價與結算方式:
1、單價:PHCΦ400*95 AB型 管樁包工包料單價 元/米;樁基礎工程造價暫定為 元( 元)
2、結算方式:按實際施工的工程量為結算依據,超出設計標高部分<1米部分工程量由甲方承擔,超出設計標高1米以上部分工程量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付款方式:
第七條、工程期限:
1、經雙方協(xié)定:工期為二00四年月日至二00四年月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簽證延期),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商定,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八條、甲乙雙方主要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辦理全項工程規(guī)劃報建手續(xù)及施工臨時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續(xù)。
2、供本工程的基礎設計圖紙(一式三份)、地質鉆探資料、水準點場地的規(guī)劃標志、軸線定位等施工依據(一式一套),并協(xié)助乙方作好軸線復檢。場地基線移交以及開工日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負責辦理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清除地上、地下、高空障礙物等,達到樁基施工條件;樁基施工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承擔。
4、協(xié)商處理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舊基礎和臨近建筑物的保護,確認工期順延簽證及所增加按實發(fā)生的費用。
5、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現場監(jiān)理、簽證及工地協(xié)調工作。
二、 乙方責任
1、按軸線定好樁位,確定施工順序,保證樁位準確。
2、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總負責人
3、聽從甲方及有關人員的指揮,做好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
4、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的竣工資料(一式份)。
第九條、竣工驗收和結算:
1、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十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三天內不予簽章,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批準,即辦理竣工結算手續(xù)。
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還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書,甲方自收到工程結算書起十天內將結算書審核簽收完畢。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結算審核簽收完畢或在簽審后五天內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則甲方應支付乙方簽收工程結算書欠款總額的每天0.1‰的罰金。
4、乙方未按時竣工,每延長一天按該工程總額的0.1‰收取罰金。如驗收達不到質量要求,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生糾紛,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或者協(xié)調解決,協(xié)商協(xié)調不成的,依法向沈陽市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終止。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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