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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

時間:2022-04-24 07:02:5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投資合同模板九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投資合同模板九篇

投資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xié)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xié)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zhí)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2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fā)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xié)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jù)本契約規(guī)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jù)本契約規(guī)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xiàn)行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qū)分行。

  經理人根據(jù)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fā)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jù)、商業(yè)票據(jù)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yè)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jù)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guī)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jù)基金管理規(guī)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fā)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yè)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jù)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fā)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fā)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jù)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jù)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fā)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jù)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jù)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shù)師指根據(jù)本契約規(guī)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shù)的公認專業(yè)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jù)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shù)50%或以上票數(shù)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jù)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shù)75%或以上票數(shù)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guī)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fā)行規(guī)模:本基金最高發(fā)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fā)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fā)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xù)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shù)額的形式來派發(fā)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xù)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jù)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fā)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fā)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xù)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yè)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tǒng)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yè)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xiàn)。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jù)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yōu)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xiàn)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xiàn)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yè)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fā)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fā)售對象、發(fā)行辦法和發(fā)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fā)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fā)售價格3%的首次發(fā)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fā)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jù)。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shù)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xù)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guī)定的發(fā)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shù)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fā)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fā)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xiàn)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guī)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印花稅和手續(xù)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xù)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jù)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yè)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fā)經營房地產等業(yè)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guī);蚍秶邢铝邢拗疲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shù)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fā)行總數(shù)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yè)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yè)出現(xiàn)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fā)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xiàn)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yè)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jù)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xiàn)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guī)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shù)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shù)據(jù),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jù)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yè)票據(jù)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xié)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fā)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shù)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shù)額進行計算。

  (7)按規(guī)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guī)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shù),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fā)行費,包括發(fā)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fā)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fā)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jù)本契約或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shù)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jù)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jù)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guī)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guī)或當?shù)卣?guī)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fā)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qū)會計準則執(zhí)行;特區(qū)會計準則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zhí)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shù)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shù)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yè)會計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xiàn)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guī)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guī)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yè)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shù)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shù),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xiàn)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fā)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shù)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fā)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jù)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shù)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fā)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fā)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fā)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fā)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jù)表決需要或根據(jù)代表本基金發(fā)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xù)期的延長或轉變?yōu)殚_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yè)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yōu)榱硪幻碌耐顿Y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yè)。

  2.在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yè):

 。1)由于現(xiàn)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xù)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xù)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fā)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yè)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yè)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yè)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yè)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shù)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shù)姆绞奖M快變現(xiàn)一切未以現(xiàn)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yè)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yōu)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xié)助經理人發(fā)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qū)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jiān)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jiān)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xù);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guī)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jiān)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xiàn)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zhí)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xié)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fā)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yè)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xiàn)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fā)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yōu)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xiàn)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本契約規(guī)定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數(shù)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fā)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xiàn)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shù)。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guī)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yè)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jù)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或政策或當?shù)卣蛑鞴軝C關的規(guī)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zhí)行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zhèn)危,或依?jù)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guī)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guī)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jù)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guī)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lián)合組織所出具的據(jù)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jù)任何行業(yè)/專業(yè)協(xié)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guī)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guī)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chuàng)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jù)本契約規(guī)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guī)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jù)本契約規(guī)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guī)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guī)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guī)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yè)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guī)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guī)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jù)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xù)滿十年并繼續(xù)存續(xù)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xié)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xiàn)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guī)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shù)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xiàn)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zhí)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zhí)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zhí)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jù)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規(guī)和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上述法規(guī)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jù)現(xiàn)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guī)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xié)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jù)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fā)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jù)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xiàn)行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于上述法規(guī)或規(guī)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guī)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 篇3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xié)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fā)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發(fā)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資總額_________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發(fā)起設立,各共同投資人將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出資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zhí)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為共同投資人身份執(zhí)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fā)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孳息,并按照本協(xié)議有關規(guī)定處置;

  2.甲乙丙三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執(zhí)行情況,當三方中一方或兩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一方或兩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兩方或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丙三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zhí)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xié)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或兩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執(zhí)行。如果發(fā)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投票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zhí)行人。

  第五條 投資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xié)議實際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xié)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2.本協(xié)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投資的相關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及融資費用

  1.1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下稱“委托資金”),委托甲方投資于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標的項目”)。乙方自愿在雙方共同認可的交易機構開設以下資金賬戶:

  (1) 開戶機構:________________

  (2) 賬戶姓名:________________

  (3) 賬戶號碼:________________

  投資要求:

  (1)投資成本:________________

  (2)投資期限: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將向甲方賬戶劃轉上述委托資金,具體的資金數(shù)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金額為準。

  甲方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委托資金的接收賬戶:

  開戶機構:________________

  賬 戶: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1.3 委托資金劃轉至甲方指定賬戶,即視為乙方已將委托資金交付給甲方。

  1.4 為保障委托資金專款專用,乙方有權引入銀行以資金監(jiān)管方式對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賬戶及委托資金進行監(jiān)管,并有權要求銀行以乙方指令作為資金對外劃付的指令,甲方須無條件予以配合。

  二、投資分配及撤資

  2.1 自乙方委托資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甲方應在__日內完成投資,甲方未能在該期限內完成投資的,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由雙方協(xié)商資金的后續(xù)處理事宜。

  2.2 甲方依約完成投資的,按實際投資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按實際投資虧損的_________%承擔風險,投資期限到期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并按照投資收益情況結算損益分成,也可續(xù)簽委托投資協(xié)議。

  委托投資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3 投資期限內,若乙方需提前撤資,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還全部本金并返還當日結算投資收益,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收益,甲方按實際投資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否則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4 協(xié)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按本協(xié)議約定對賬戶虧損或盈利進行分配結算。

  三、甲方的權限范圍

  3.1甲方須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資料,如身份證,聯(lián)系方式。

  3.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投資資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應高度負責,定期向乙方通報資金使用狀況,確保乙方的.資金安全。本協(xié)議項下,甲方僅能依約將乙方的委托資金用于投資標的項目,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 甲方必須根據(jù)本協(xié)議1.1條約定的具體投資要求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若標的項目實際情況與該投資要求不同,則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經乙方確認后,方可繼續(xù)進行投資。

  3.3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的賬戶資金、交易記錄等資料保密,不得對其他人泄漏。

  3.4雙方確認,依約完成投資后,乙方為該投資項目下所有權益的實際權利人,甲方僅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對該投資享有任何實質性的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蜻M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基本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

  4.2對甲方的操作有監(jiān)督權和建議權,應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操作。

  4.3 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投資理財交易信息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交易記錄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協(xié)議變更和終止

  5.1 本眾籌協(xié)議是雙方關于本項委托的最新文本,將取代在此之前達成的任 何書面或口頭的眾籌協(xié)議范本。5.2對本協(xié)議中的約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需要經過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簽訂補充協(xié)議。

  5.3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協(xié)議終止或解除,甲方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5.4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對發(fā)生的任何爭執(zhí),首先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協(xié)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6.1 本眾籌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協(xié)議自雙方本人簽字生效。

  附件:利潤分配明細表(本頁無正文,為《眾籌投資協(xié)議》的簽署頁)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5

  合同號:

  一、合同雙方

  借方:

  貸方: 信托投資公司

  二、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流動資金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

  金額: (大寫)

  四、借款用途:

  五、借款期限:自 至 ,共計 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計算;

 。╞)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

  2。計息:按借款實際發(fā)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借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fā)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zhí)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guī)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借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guī)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還款的申請,并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xù)。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顚S茫慌沧魉。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借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關、停、并、轉時,保證最遲于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借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zhí)行或拖延執(zhí)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借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在原有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guī)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shù),按罰收逾期借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guī)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 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 %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償還貸方借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人簽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數(shù)不限。

  借方: 貸方: 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人: 有權簽人:

  蓋章: 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投資合同 篇6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操作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和互助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協(xié)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合作內容

  1、甲方擁有資金,愿意與乙方合作進行證券投資并希望獲取固定收益,乙方擁有證券投資的經驗和技能,愿意與甲方合作,并承擔投資風險和享受所有賬戶投資收益。

  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委托乙方在中國證券市場進行A股股票交易,同時乙方出資自有資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與甲方出資額共同進行實盤交易。

  2、本協(xié)議約定甲乙雙方的初始投資金額共計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開戶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券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產規(guī)模: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

  3、協(xié)議期間,賬戶全權由乙方自行操作管理,并由乙方自負盈虧。雙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作期滿后,乙方應將所借款項一次性償還甲方。

  4、協(xié)議期間,甲、乙雙方均保證本方資金的合法來源,并對本方資金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甲、乙雙方如因債務或其他原因致本方資金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根據(jù)對方的損失程度給予全額賠償

  第二條利潤分配及承負

  1、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借給乙方的資金,乙方按_______月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即每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為__元整,利息按月結算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_日。如果出現(xiàn)未能整月結算,則利息按月結算。

  2、若乙方未能及時付清上述利息,則甲方有權強行平倉,并從專用帳戶扣除利息,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3、本協(xié)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私自提取該股票賬戶的任何資金,但當該帳戶資產總值高于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時,乙方有權將高出部分的資金劃出,甲方必須配合辦理資金劃轉手續(xù),并于2個工作日內(遇節(jié)假日可順延支付)將劃出的資金劃轉到乙方指定的(必須可用的)帳戶(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否則按日利息千分之一支付給乙方。

  4、在協(xié)議有效期間,如果政策有所變化,即如果國家要繳納個人股票投資收益所得稅等一切可能產生的費用,則協(xié)議期間該帳戶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5、若本協(xié)議終止時,尚有乙方的股息配股送股等收益均屬于乙方。

  第三條風險控制

  在交易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下列交易規(guī)定,并接受甲方及其風險監(jiān)控人員按照下列風險控制原則處置交易風險:

  1、乙方操作的甲方賬戶不得申購新股,否則申購新股所獲得的收益歸甲方所有,不得買入ST股、ST股、權證、三板股票、無漲跌幅限制、第一天上市的新股以及當日跌停的股票,不得參與有杠桿的品種如分級基金子基金B(yǎng),不得買入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果買入,甲方可以無條件清倉,因甲方根據(jù)上述約定進行清倉所引起的一切可能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2、為回避風險,乙方在該帳戶上的單只主板個股投入資金不得超過該帳戶總資產的_______%(¥_________萬元),創(chuàng)業(yè)板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萬元),若乙方違反約定,甲方可以無條件_______%清倉,一切可能損失由乙方負全責。若乙方在該賬戶上投入的資金遭遇停牌,則要求乙方對停牌部分追加30%保證金(預警線、平倉線等金額上移),直至停牌結束后,視賬戶資金情況決定是否退回。

  3、為防止因證券價格波動帶來風險,甲乙雙方確定賬戶資產的預警線及平倉線,預警線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平倉線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一)當賬戶資產總值降至預警線之下時,禁止開新倉,甲方有權修改交易密碼,乙方應在下一個交易日9:25前向該賬戶追加風險保證金,直至該賬戶資金達到和超過預警線線人民幣__萬元整。若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或是資產總值在預警線以下時開新倉,甲方有權對該證券賬戶進行無條件100%平倉,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責,平倉后若2個交易日內乙方未往該賬戶中追加風險保證金至預警線之上,視為乙方提前放棄合作,甲方有權從賬戶中屬于乙方資產的.部分扣除當月利息后再加收:__萬元人民幣作為借款違約賠償金,協(xié)議提前終止。

  (二)當賬戶資產總值低于平倉線時,不管該帳戶證券股票市值是否反彈升值,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無條件_______%平倉,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當日由于其中一種或數(shù)種證券未掛牌交易或跌停而未能售出,則下一個交易日繼續(xù)平倉。

  (三)若平倉后甲方帳戶的資產總值不足_________萬元,乙方必須補足到_________萬元。如遇平倉所剩資金不足以償還甲方,乙方得保證在3個交易日內籌措資金補足本金及利息,否則第4個交易日起按初始資金日千分之一加收利息,乙方并承諾十五日內補足不足部分資金,否則將愿意以個人不動產或有價財物作為抵押償還。

  4、協(xié)議期間,甲方將該賬戶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乙方擁有操作權,乙方對該賬戶的證券買賣及管理應付完全責任,并自負盈虧。甲方將賬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密碼,如乙方擅自更改密碼,甲方有權清除密碼并更改,并無條件平倉,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擁有監(jiān)控權但無操作權,乙方對該賬戶的證券買賣及管理應付完全責任。

  第四條合作終止與清算

  1、協(xié)議到期日,雙方結算。協(xié)議到期前三個工作日,雙方再行協(xié)商是否續(xù)約。如果未續(xù)約,到期日時甲方可無條件平倉,如果碰到節(jié)假日等不能交易,乙方應付相應利息,至可交易日無條件平倉,一切可能損失由乙方負全責。利息按月結算,如果出現(xiàn)未能整月結算,甲方借給乙方的資金利息按月結算。

  2、協(xié)議終止后,甲方應及時將專用賬戶中扣除甲方的本金整數(shù)后,48小時內將余下的資金劃歸乙方協(xié)商帳戶,否則從48小時后甲方應按日利息千分之一付給乙方,否則將愿意以個人不動產或有價財物作為抵押償還。

  3、協(xié)議到期日,如不再續(xù)約。乙方在甲方證券賬戶購買的股票如有被不限期停牌,其停牌股票所占用的資金甲方必須按本協(xié)議原定條件延期,直至乙方賣出停牌股票為止(乙方必須在復牌后一個月內賣出全部股票)。停牌股票甲方被占用的資金按照__月利率向乙方收取利息,除此之外屬于甲方的所有資金,甲方有權提前轉出。如果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停牌股票占用資金的相應利息,則視為乙方同意放棄所持股票資產,復牌后所有資產歸于甲方。

  4、停牌股票按市值補足30%保證金,放在乙方銀行指定賬戶,未補足部分借款金額按月合約利息計息

  第五條違約責任條款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守約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_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協(xié)議的變更和解除

  本協(xié)議到期時,如甲乙雙方同意續(xù)約,乙方應在本合作協(xié)議到期日前支付甲方的下一個月資金占用費¥:__萬元,甲方收到乙方的下一個月資金占用費,本協(xié)議自動續(xù)約,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協(xié)議若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訟訴。

  2、本協(xié)議自雙方按協(xié)議的第一條要求資金全額到帳之日起生效,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協(xié)議期間內,如甲方需要更換賬戶,需提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更換賬戶所產生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價差損失由甲方單方面承擔.

  4、甲方收款賬戶: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7

一、引言

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合同管理中,常常伴隨工程結算價款得不到雙方認同、結算糾紛時常發(fā)生的問題,給合同雙方帶來了很大困擾。在簽訂合同時忽略了合同類型的選擇以及簽署各方對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相關約定是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加強合同從簽訂到執(zhí)行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力度,處理好工程建設實施中合同雙方的風險分擔,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為了達到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更有效地控制項目風險的目的,合同類型的選擇就顯得至關重要。最常見的合同類型一般有3種: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人工時計費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照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列出的工程量表來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傳統(tǒng)的單價合同中單價是固定不變的,工程量是根據(jù)施工圖紙等資料預先估算出來的,工程結算是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依據(jù)并根據(jù)合同注明的支付比例來進行的。

  我國于20xx年7月1日發(fā)布實施的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實現(xiàn)了工程造價領域由“定額計價法”向“清單計價法”的重大轉變。單價合同計價方式被工程量清單模式所采用,因此在目前的工程招標中多使用單價合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執(zhí)行中被普遍接受并認為比較合理的風險劃分原則為物價變化風險由承包人承擔,工作內容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由發(fā)包人承擔。這類合同的最大特點是發(fā)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支付工程款,發(fā)包人對工程量變化負責,承包人對價格變化負責,合同雙方可以將風險控制在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且實行風險的有效分擔。此外,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較寬,既能幫助發(fā)包人規(guī)避物價變化的風險,又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作效率和減少物料損耗等手段來節(jié)約成本,達到提高利潤的目的。

  二、單價合同的分類及風險分擔(一)單價合同的分類單價合同通常被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經常被選用的合同形式之一,采用綜合單價的計價方式,其中包含了完成一個規(guī)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yè)管理費和其他相關各項費用,以及稅金、風險、利潤等。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量結算按照雙方確認的每月 (或每階段) 實際完成情況為依據(jù)結算工程進度款,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確認的工程量為依據(jù)來結算工程總價款。無論任何影響價格的因素建設項目單價合同下的投資控制風險分擔研究馬霏霏55城市管理]發(fā)生,單價都是固定不變的,為了減小工程承包人的風險,該類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量變化幅度小、工期短的項目。

  變動單價合同應在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表明,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條款,先約定預估的工程量,并在合同中簽訂單價。同時,還應約定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實際的工程量發(fā)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的具體辦法。該類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還存在某些不確定因素的情況,雖然在合同中進行了暫時約定,但進行工程結算時還可再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調整,并按照雙方確定的'實際單價結算。因此,承包人的風險就顯得相對較小。

  (二)單價合同的風險分擔在不同合同計價方式下,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風險分配不一。在工程合同的簽訂中,選擇何種合同方式,既由工程實際情況確定,又由合同雙方所要承擔的風險確定。對于單價合同,發(fā)包人要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充分性予以明確,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因此,發(fā)包人應特別重視項目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工程涉及領域的資料收集與整理,加強勘察設計階段的管理。一旦發(fā)生工程量變化情況,發(fā)包人可能發(fā)生的風險分為兩種:一種是若發(fā)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單,結算時根據(jù)承包人實際完成工程量及合同預先約定的單價計算,這樣工程量變化的風險將由發(fā)包人承擔;另一種是由承包人根據(jù)發(fā)包人所提供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圖紙、勘探報告和前期所收集的工程相關資料等自行計算并編制工程量清單,這樣發(fā)包人通常(除非法律政策或不可抗力條件下) 不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相應風險即分攤在承包人身上,發(fā)包人僅對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綜合上述情況,發(fā)包人為避免自身風險,應盡可能確保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從而在計算過程中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轉移給承包人,或依照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此外,在工程投標中,投標者在同一工程量清單基礎上通常采用不平衡報價法,承包人之間的投標競爭基本是單價的競爭,因此單價的風險主要是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就是其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而導致的單價調整的風險。

  三、單價合同在應用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應對措施(一)單價合同在實際應用中出現(xiàn)的問題1.由于固定單價合同中決定實際工程總價的因素是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很多建設單位往往誤認為其單價在整個過程中絕對不變,即便各項費用價格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圍也不作調整。一旦發(fā)生價格上漲過快,承包人將無力支付質量較好的材料和施工裝備,便會導致工程質量嚴重受損甚至工程無法繼續(xù)下去而拖延工期等。事實上,在單價合同中,即使沒有出現(xiàn)不可預見的環(huán)境和工程變更,如果發(fā)包人提交的工程圖紙與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之間存在明顯差異,這種差異也將直接導致承包方在編制清單項目時易發(fā)生數(shù)量錯誤和項目遺漏,這樣的錯誤所帶來的工程損害則應由發(fā)包方承擔,對于此類漏項和數(shù)據(jù)錯誤,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前予以指出并與發(fā)包方確定調整這些清單項目單價的方法和細則。

  2.以往在工程實施中,建設人員由于缺乏造價兼合同管理相關知識,對合同中單價的確定問題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首先,很多承包人錯誤地認為在招投標中可以先低價中標,然后通過變更工程的方式來達到重新議價的目的,這樣就可以彌補低價中標所形成的單方經濟損失,因此就會出現(xiàn)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制造或慫恿發(fā)包人對工程局部進行變更的情況。這已成為承包人不正當牟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帶來的危害不但會造成建設項目的投資失控,也對我國建筑市場的發(fā)展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合同雙方在發(fā)生真實變更需要重新議價的情況時,行業(yè)內通行的做法是參考預算單價進行協(xié)商,但預算單價和工程結算單價之間出現(xiàn)的差異往往被忽視。因此,采用合同和造價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地確定新單價就未被運用到變更工程項目的實踐中。

  (二)相關問題的應對措施針對前文所述的問題,國內學者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具有代表性的有:蘇田斌針對工程變更單價的調整討論了變更單價可以采用清單單價和協(xié)商單價 (即重新議價) 兩種方法,應選用哪種方法關鍵在于區(qū)分清單工程和新增工程,清單工程即便改變了某個部位的性質也要遵照報價單,對于變更工程書新增項目,承包人有一定的討價還價的余地,故56[城市管理]采用議價方式為宜。穆云紅提出了用“折扣預期利潤法”分析承包商預期利潤,并采用分期將利潤分攤到工程實際價款中的方法成功地處理了有關工程單價調整的問題。

  四、關于單價合同的兩種新概念(一)單價合同是固定價格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的混合體馬占勝在其研究中提出了單價合同也是固定價格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的混合體的觀點,該觀點認為單價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類似,買賣雙方可預先訂立單價費率,即在合同訂立時并不能確定實際單價,但一旦發(fā)生價格上漲或工程變更便可按照成本補償合同的方式為承包人追加補償利潤。

  (二)單價合同下的“囚徒困境”李躍水認為單價合同設計下的項目組織實際上是一個競爭性的組織,不是一個為項目整體目標實現(xiàn)而協(xié)調工作的合作性組織。由于單價合同缺乏適當?shù)募,導致承包人只會努力減少自身成本,而不會有動力去為發(fā)包人節(jié)約投資,不會提出合理化的改進建議來要求優(yōu)化精簡項目的范圍和內容,甚至會滋生承包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而發(fā)包人為了防止承包商的機會主義行為,可能會過分壓低合同價格并加強過程督查,無形中提高了交易成本,從而陷入經濟學中由個體理性導致集體不理性的“囚徒困境”式的不利局面。

  五、基于風險分擔的投資控制模型的構建工程項目合同中的風險分擔屬于合同雙方應對價格風險的策略之一。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 規(guī)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在目前的工程實際中,大多數(shù)建設主體均偏向接受此項規(guī)定。然而,現(xiàn)階段合同的可操作性不強,出現(xiàn)特殊情況后,由于風險分擔問題,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出現(xiàn)了很多工程造價糾紛,因此在研究單價合同下投資控制風險分擔是很有必要的。

  筆者在前文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對基于風險分擔的建設工程單價合同的優(yōu)缺點進行了對比分析,得到表1所示結果。

  六、總結筆者分析了單價合同的適用范圍以及目前所產生的兩種新的概念,討論了單價合同模式在工程建設投資控制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分析得出以下結果:1.固定單價合同可以被用于項目工程招標時間與施工工期較短,不能提供詳細的設計圖紙、不具備相關的條件,無法準確進行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工程,建議在合同中對風險范圍、工程量確認和調整方法等進行相應的約定,在項目實際進程中減少結算和索賠的糾紛。

  2.當擁有完善的設計圖紙并具備相關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招標時,從發(fā)包人的角度建議選擇固定單價合同。這意味著發(fā)包方必須不斷提高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水平。單價合同中價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量的風險則由發(fā)包人承擔,除了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外,還建議對合同中風險的范圍、違約、索賠和爭議的解對策進行必要約定,以便合同能夠順利履行。

  同時,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采用單價合同既可以實現(xiàn)項目管理目標,又可以維護承包人的利益。然而現(xiàn)階段的單價合同缺乏適當?shù)募,對承包、發(fā)包雙方都會帶來不利影響,因此要求建設及造價管理人員既遵循市場規(guī)律,又要兼顧公平,不斷完善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項目建設,培育日益健全的中國建筑市場。

投資合同 篇8

  投資項目:×××××有限公司

  投資方:

  合作期限:由××××年××月××日到××××年××月××日

  項目地址:××××××××××

  一、合作條款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各方充分協(xié)商,決定由×××發(fā)起,由***作為本項目的天使投資人,聯(lián)合投資以下創(chuàng)業(yè)項目,特訂立本投資合作協(xié)議。

  1、投資計劃

  創(chuàng)業(yè)型企業(yè):×××××有限公司,是以××××為主營業(yè)務,預計初期(頭××個月)投資額約為××萬元。

  2、股權投資及股東分工

  本項目目前由×位股東組成,××××年前的投資預算為××萬元。

  一、由×××x作為天使投資人,出資××萬元占該項××%股份。出任企業(yè)戰(zhàn)略及投融資顧問,主要負責項目的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和對外融資。其只參與運營過程監(jiān)管,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協(xié)議期內,其將授權委托×××代為行使本項目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出任監(jiān)事職務,負責企業(yè)的運營、財務、采購和行政等方面監(jiān)管事務,不直接參與項目的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

  二、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執(zhí)行總監(jiān)(CEO)兼企業(yè)法人代表,全盤負責項目的統(tǒng)籌運營和行政管理事務,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運營總監(jiān)(COO),主要負責××××××事務,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技術總監(jiān)(CTO),主要負責××××××等事務,無薪酬。享有一個董事投票席位。

  3、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

  利潤分配

  利潤-納稅-提留基金(發(fā)展基金30%+員工與管理層獎金5%)=紅利(按股份比例分配)。 風險承擔

  各股東對企業(yè)債務的承擔,是以其當期在本企業(yè)擁有的股份比例為限。

  二、特別約定條款

  1、保護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且須獲得天使投資方的贊同票方能通過:

  (1)導致公司債務超過×萬元的事由; 超過×萬元的一次性資本支出;

  (2)公司購并、重組、控股權變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資產;

  (3)公司管理層任免、工資福利的實施計劃;

  (4)新的員工股票期權計劃;

  (5)公司購入與主營業(yè)務無關的資產或進入非主營業(yè)務經營領域;進入任何投機性、套利性業(yè)務領域;

  (6)公司給第三方的任何技術或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

  (7)公司給管理者或員工的任何借款;任何與公司發(fā)起人或員工有關的關聯(lián)方交易;

  (8)××位創(chuàng)始人股東必須承諾全職擔任上述職務最少×年。如屬其個人原因在×年任職期間退出有關職務的,除屬股東會決議的正常職務調動或不可抗力事項,否則,其應向公司無償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時該職務所需的工資福利,作為聘請新的職務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職期。退出職務的股東,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權。

  (9)如項目在三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在處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時,天使投資方占70%,在六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天使投資方占50%。

  2、增資擴股條款

  1、為保證公司股權安全及長遠發(fā)展,在增資擴股時需引入戰(zhàn)略性股東。公司將來在引入股東增資擴股時,由股東各預留一個推薦新股東席位。新股東的加入必須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戰(zhàn)略投資性股東的定位,且必須得到天使投資人同意。

  2、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原則上各股東應先按其當期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減持,以迎合新的戰(zhàn)略性股東加入。日后,任何股東若有出讓股權行為,在同等價格下必須優(yōu)先出讓給現(xiàn)有公司股東,由現(xiàn)股東先按股份比例自愿認購。

  3、為保護公司利益和原股東權利,根據(jù)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任何股東都有權就引入新股東而要求召開股東會,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未獲得超過五分之四董事席位投票同意的視為無效,具體安排由股東會議決議。

  4、共售權:本輪次投資完成后,公司原股東欲出讓股權給第三方時,投資方可以同等條件將所持股權出售給第三方,第三方購買方拒絕購買投資者持有的被投資方股權的,出售方亦不得出售其股權。

  意義:以上規(guī)則的最大意義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所有股東的權益,確保股東擁有按股份比例增資和獲得股權收益的權利。

  3、股東股權保障條款(防稀釋條款)

  1、項目在將來增資擴股過程中,原始股東的'股權將不可避免會因應新股東的加入或多輪股權融融資而被稀釋。為提前應對這些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現(xiàn)股東一致同意:如日后出現(xiàn)以上情形,股東會確保天使投資方在本項目的最低持股為15%,×××為15%,×××為15%,×××為15%。此為原始股東的最低股權額度保證,期間股東可以因應其個人的意愿,將股份減持低于上述規(guī)定的百分比。

  2、為保證原始股東的最大利益及公司控制權的安全,各原始股東出讓的股權,必須優(yōu)先由其它原始股東按其同期持有的股權比例購買。如在公示期仍無原始股東購買,才可向外界出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3、任何一方股東,在公司年度計劃中需要增資擴張時,需盡力募集股權比例規(guī)定該期股東應投入的資金。如有股東在當年財務結算年度未能足額出資的,該年度股份比例則自動遞減到其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其它感興趣的股東可優(yōu)先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出資填充,獲得當年的股權分紅收益。

  4、上年度未完成增資額的股東,在第二個財務結算年開始,可重新注入上年尚欠部分的增資款,而其該年度的股份比例將重新修正至實際出資額,獲得與當期實際股權的分紅收益。 意義:以上規(guī)則的最大意義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所有原始股東的權益。

  4、股權激勵

  管理層分紅

  為體現(xiàn)全職股東及高管所擔當職務對公司作出的貢獻,股東一致同意:在每年的稅后凈利潤中,向CEO額外配發(fā)3%,向COO、CTO分別額外配發(fā)1.5%的分紅作為職務獎勵。有關職務獎勵直至其出現(xiàn)職務調動、自愿離職、合作期滿或公司出現(xiàn)自發(fā)的清算結業(yè)行為為止。 期權池

  公司將來如果出現(xiàn)股權融資行為的,為激勵管理層提升企業(yè)效益和管治能力,幫助員工從職業(yè)規(guī)劃過渡到事業(yè)規(guī)劃,確保優(yōu)秀的人才不會流失,各股東一致同意:為非股東的項目執(zhí)行團隊管理層,預留當期企業(yè)股權總額的5%,作為期權池讓他們優(yōu)先認購。

  5、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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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權利

  1、作為股東,各方可隨時查閱和監(jiān)管來自采購和運營方面的財務數(shù)據(jù)。為保證企業(yè)內部運營管理的高效和廉潔,每月企業(yè)的會計帳目,貨款結算和單筆超過100元的開支報銷項目,必須提交給各方股東共同簽署批準后方能入帳。

  2、根據(j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各股東均具有對企業(yè)內部的重大決策方面的表決權利,有參與制定和行使股東會股東決策的權利。

  股東義務

  1、各股東應盡心盡力,克己奉公,勤勉負責,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最大效益。

  2、保守公司商業(yè)秘密,一切以本企業(yè)利益和聲譽為重。

  3、各股東一旦簽定本協(xié)定書,就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協(xié)定書所列條款,行使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出資及其它法定義務。

  四、違約責任

  1、競業(yè)禁止條款:為免與公司的核心利益產生沖突,在合作期內,所有股東無論在職或離職期間,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有關的行業(yè),否則將視為嚴重違約。違約方應即時清退出股東會,并將其當期所有股權的50%無償出讓給公司作為違約金。

  2、任何一方股東未按本協(xié)議依期如數(shù)繳納出資額的,每逾期10日為一個階梯,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其應出資額的2%作為違約金,直到出資完畢為止。

  3、由于股東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總額20%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4、初創(chuàng)企業(yè)在運營過程中需要股東臨時增加投資以應付開銷,各方股東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增資。各股東應克盡本份,努力在出資期限內完成出資任務,不得拖欠,否則按以上規(guī)定按違約處理。

  五、注意事項

  1、本協(xié)議書為公司章程的有效組成部分,如與公司章程有關條款有沖突的,以本協(xié)議書內容為準。本協(xié)定書內容如要修改,需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適用條款實施。

  2、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本協(xié)議書的補充文本,如以上條款有與《公司法》抵觸的情況,以《公司法》有關條款為準。3、本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再行友好協(xié)商一致,以補充條款方式載明。

  4、各股東在履行協(xié)議中如發(fā)生糾紛,應由各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簽約地法律機構提出仲裁和訴訟。

  5、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三份,各股東各執(zhí)一份,企業(yè)存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自簽定即時生效。

  各股東簽字:

  日期:××××年××月××日

  簽定地點

投資合同 篇9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注冊號: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jié)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天數(shù)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個月二十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二十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二十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后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jù)乙方之請求,丙方愿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后,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jiān)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能用于違法行為。

  2、 乙方應根據(jù)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 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聯(lián)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fā)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后管理與風險監(jiān)控。

  7、 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fā)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催收,并對借款風險進行監(jiān)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