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模板匯編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進口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進口合同 篇1
港口經營人:xxxxxx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作業(yè)委托人: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港口貨物作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預計于 xxxx 年 x 月至xxxx 年 x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貿進口玉米港口作業(yè)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中轉標的
1、標的數量: xx 噸。
結船數以甲方計量衡為依據的商檢監(jiān)重單為準。乙方提單重量或乙方單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計量或計量器具計量等對甲方無效。港雜費結算數以乙方實際提貨數量為準。
2、主要作業(yè)方式: 散來散走 。
第二條 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
。ㄒ唬┳鳂I(yè)費用標準
1、包干港雜費
散來散走(船-倉-火車)包干港雜費xxx元/噸。乙方在甲方發(fā)生的其他雜項作業(yè)費按甲方發(fā)布的《港口收費規(guī)則(20xx年度)》支付。
2、堆存費:
自貨物集港之日起免堆存保管費40天,41-50天按0.30元/噸·天計收,第51天起按0.60元/噸·天計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收。
3、乙方在甲方發(fā)生的其他作業(yè)費按甲方發(fā)布的《港口收費規(guī)則(20xx年度)》支付。
。ǘ┙Y算方式
乙方在貨物卸船完畢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預付 60 %港口作業(yè)費用,余款及可能產生的堆存費、雜項作業(yè)費,在最后一批貨物提貨前結清。
第三條 權利義務
。ㄒ唬┘追綑嗬x務
1、甲方應提供一個安全泊位,保證連續(xù)24小時晴天工作日作業(yè),并提供符合條件的庫場、倉容或其他儲備設施。
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貨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離港計劃,合理制定作業(yè)計劃,盡力滿足乙方的委托需求。
3、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港存時間超過90天并影響甲方正常作業(yè)的,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貨物進行倒倉或轉棧,所產生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船舶未按確報準時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導致不能連續(xù)作業(yè)的,甲方有權對船舶計劃或作業(yè)進行調整。
5、甲方對乙方貨物卸船提供免費常規(guī)檢驗與監(jiān)控,由機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樣品,檢驗項目為水分、雜質、混糧,不提供書面檢驗項目質量報表。
6、甲方應妥善保管貨物,若發(fā)現貨物發(fā)生異常變化(如生蟲、發(fā)熱、結塊等)危及儲糧安全的,應及時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為傳真、電郵、QQ等方式)后2日內未做出有效處理意見,則甲方有權依據需要單方采取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玉米重量及損耗:甲方確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儲期間原來原轉,并且在貨物堆存期間未經過搗倉、通風、谷冷等降溫處理時,出倉裝車的重量與卸船商檢監(jiān)重數之差在2‰以內。如出于安全保糧需要,對乙方在港玉米進行搗倉、通風、谷冷等降溫處理,出倉裝車的重量與卸船商檢監(jiān)重數之差視實際情況而定。
。ǘ┮曳綑嗬x務
1、乙方有權對委托甲方作業(yè)貨物的作業(yè)質量進行監(jiān)督。
2、乙方應在船舶到港預報日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貨物接卸、倉儲、疏港計劃確認,方便甲方據此進行生產安排。
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計劃,經甲方批復后方可作為計劃內貨源,由乙方協調組織調運。
4、乙方派人員到甲方辦理集疏港作業(yè)手續(xù)時,要事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托書,載明受托人基本信息、業(yè)務辦理權限等事宜。
5、乙方在每批貨物集疏港作業(yè)前,要向甲方提供書面作業(yè)聯系單,載明具體作業(yè)要求、放貨明細等內容。
6、乙方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如無上述標準,應在保證港口作業(yè)安全和貨物質量的前提下進行包裝。
7、乙方保證其委托甲方中轉的貨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不存在導致甲方作業(yè)人員傷害、作業(yè)設施損壞等任何因素。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時間結清作業(yè)費用,甲方有權對與應收賬款等值的港存貨物行使留置權(貨物價值按當期市場價格估算),并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應付費用的5‰·天計算。港存貨物因留置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貨物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或標志不清導致貨物損壞、滅失、遲延交付或錯運、錯交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賠償責任。
3、乙方貨物中混有異物導致甲方機械損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貨物滿足作業(yè)條件的情況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滅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或貨物接收人在接收貨物時未就貨物的數量、質量等提出異議,甲方對貨物交付后乙方或貨物接收人提出的貨物損壞、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5、除另有約定外,乙方貨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內不提取的,甲方有權將該批貨物作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其他關于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未盡事宜按交通部頒布的《港口貨物作業(yè)規(guī)則》等法規(guī)性文件處理。甲方發(fā)布的港口收費規(guī)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由于乙方貨物質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業(yè)困難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3、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港口作業(y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協議履行期限自 20xx 年5月1日起至該批貨物疏港完畢時止。
5、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ê炞郑 (簽字)
進口合同 篇2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I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yè)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qū))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yè)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yè)機構(sgs-cstc)聯系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
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系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zhí)》(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guī)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fā)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 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guī)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后按實際發(fā)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fā)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yè)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guī)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zhí)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yè)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權買方按照下述條件簽訂并執(zhí)行本合同。本合同項下買方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由最終用戶享有并承擔。
。本幪 商品品名與規(guī)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計
總價:
。 原產國與制造者:
。 包裝:裝在適于長途包裹郵寄/空運的堅固木箱或紙板箱內,能適應氣候變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銹、防腐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
賣方負責由于包裝不良以及在包裝方面因賣方采取了不當的或不良的保護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損壞或丟失時,賣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賣方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qū)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yè)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以下簡稱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在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動的IPPC專用標識(標識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應當符合中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的規(guī)定。如果經中國當地檢疫機構檢疫發(fā)現木質包裝無標識、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作退運處理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為使買方及時辦理清關手續(xù),在使用木質包裝的情況下賣方應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聲明:(1)確認所用木質包裝已由輸出國家/地區(qū)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yè)按照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已加施IPPC專用標識;(2)指明所用木質包裝加施的IPPC專用標識上的國家編碼號、輸出國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yè)編號和除害處理方法;如果買方同意使用非木質包裝,賣方應出具未使用木質包裝的聲明。
如果合同貨物根據中國法律規(guī)定應獲得中國強制認證(CCC),則賣方應自費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獲得合同設備的CCC認證證書,對獲得認證的合同設備加施CCC認證標志,并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向買方提供CCC認證證書復印件。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前述CCC認證證書,由此在卸貨港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倉儲費用、滯期費及滯箱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包裝箱內應裝入一整套產品的操作手冊和使用說明。
。 嘜頭:賣方須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包裝箱表面寫上合同號、目的地機場、收貨人、包裝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和下列語句“勿使受潮”、“小心輕放”、“此端向上”等及
嘜頭:____________
5 裝運時間:
。 裝運港:
。 目的港:
。 保險: FCA或CPT條件下,由買方投保;CIP條件下,由賣方投保。
。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ǎ粒┰陂_立信用證的情況下
買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條所規(guī)定的由賣方發(fā)出的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過買方銀行開立以賣方為抬頭的,等于裝運貨物全部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向開證行提示100%發(fā)票金額的賣方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運單證付款,開證行將根據提交的上述匯票和單據(以電匯或信匯方式)支付貨款。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后第十五天。
。ǎ拢┰谕惺盏那闆r下
貨物裝運后7天內,賣方通過賣方銀行提交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單證,通過買方銀行向買方托收。
。ǎ茫┰谥苯訁R款的情況下
買方于接到賣方在裝運后7天內,以快件發(fā)出的,按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
10 議付單據:
。1) 空運情況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運單,標明“運費到付/運費預付”、合同號及嘜頭,交給目的港機場的買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簽發(fā)的空運單,或者由買方指定的空運代理人簽發(fā)的航空分運單(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買方空運代理人簽發(fā)的航空分運單不被接受。
空運郵包情況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買方為收件人的航空郵包收據,標明合同號和嘜頭。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標明合同號和嘜頭的手簽發(fā)票(如果嘜頭不止一個,則發(fā)票將分別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裝箱單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質量和數量證明書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裝船后__小時內,賣方出具給買方的寫明詳細裝運情況的傳真副本一份。
。6)CIP條件下,投保一切險和戰(zhàn)爭險,投保金額為合同貨物發(fā)票價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國以合同貨幣理賠且不含免賠條款的空運保險單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賣方和/或制造商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賣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9)中國強制產品認證證書(CCC)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賣方應在貨物發(fā)運后 小時內,通過特快專遞向買方寄送空運單正本、發(fā)票正本、裝箱單正本、原產地證書正本、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正本以及三C證明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單據數量及其內容應該完整正確,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單據導致買方不能及時報關通關,并接收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11 裝運
在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30天前,賣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金額、包裝數量、毛重、尺寸及在裝運機埸的備運日期。
在貨物交付給上面提到的發(fā)運港的航空公司或郵局之前,賣方負擔稅費、關稅和貨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費用,并承擔貨物的一切風險。
。ǎ保疲茫翖l件下:
。 空運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給本合同規(guī)定的起運機場買方指定的承運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運郵包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付給起運地的郵局。
。ǎ玻┰冢茫校詶l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在交貨期內交貨。賣方在發(fā)運貨物后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發(fā)票金額和發(fā)運日期,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如果空運單/空運郵包收據上的目的港機場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一致時,買方有權拒付貨款。
。ǎ常茫桑袟l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交貨至第七條規(guī)定的目的港機場(對空運郵包貨物,交貨至合同規(guī)定的目的地郵局)。
賣方負擔出口合同貨物有關的空運費、保險費。
。保 裝運通知: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工作完成后,立即以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發(fā)票金額、毛重、航班名字及啟運日期等等,如由于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以致買方未能及時安排保險,則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負擔。
13 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藝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過,在各個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品質及規(guī)格條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術手冊及數據資料的規(guī)定。
擔保期為12個月,從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裝、驗收,則從雙
進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guī)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fā)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guī)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qū)。
第九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fā)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
重量與合同或發(fā)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yōu)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進口合同 篇5
甲方: 簽定地點:
乙方:簽定時間 : 年 月 日
經供、需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硫化鋅精礦
二、數量、價格及品質要就: Zn≥38-40%,S>26%,其它雜質按國標,以綜合品位為結算依據。
1、供貨量:500金屬噸,多供不限。
2、結算價格:鋅精礦每金噸單價(元/噸)=基準價—扣減價。
。1)、基準價為發(fā)貨當月上海有色金屬網,歷史資料面頁公布的鋅錠月平均價。
。2)、當基準價=XXX元/噸時,扣減XXX元。
。3)、當基準價>XXX元時,扣減價=XXX+(基準價—XXX)
。5)、當基準價小于等于XXX元和大于等于XXX元時,結算價格雙方另行協商。
3、甲方不得供應如混雜氧化鋅,含鋅廢渣等礦物。
4、包裝:硫化鋅精礦為袋裝,包裝物不再回收。
三、交貨地點:甲方廠內。
四、計量化驗:甲乙雙方共同取樣,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留仲裁一份,由甲方保存。甲乙雙方各自化樣,如品位有異議,雙方調仲裁樣到冶金研究所化驗為最終結算依據。
五、結算方式:結算后甲方開具17%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fā)票給乙方。甲乙雙方在7個工作日票款兩清。
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既生效。
進口合同 篇6
甲方: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xx中路6號世貿中心A座23E
電話:xxx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系一家經過國家授權機關批準,有權經營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yè)務的專業(yè)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愿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承攬的貨載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及與航空運輸相關的貨運代理服務;
乙方系一家從事貨運代理業(yè)務的專業(yè)公司,愿意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將其所承攬的貨載委托給甲方承運或代運;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于20xx 年 1月 1日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定義條款
1、“受托人業(yè)務”
為本協議目的,“受托人業(yè)務”是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以受托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戶”辦理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yè)務及相關的貨運代理業(yè)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戶”名義或以甲方自身名義為乙方或“客戶”向承運人訂艙、辦理報關、報驗、制單、安排短途陸路運輸、代理貨物交接、代為結算、墊付運雜費用等。
2、“承運人業(yè)務”
為本協議目的,“承運人業(yè)務”是指甲方以契約承運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戶”提供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服務及/或以本公司擁有的車輛、設備為乙方或“客戶”提供與航空運輸相關的短途陸路運輸業(yè)務服務。
3、“費用”
為本協議目的,“費用”包括乙方根據本協議及附件一《運價表》應當支付給甲方的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4、“客戶”
為本協議目的,“客戶”指與乙方建立委托關系或運輸關系的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從事“受托人業(yè)務”時,應當嚴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為乙方辦理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受托業(yè)務;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業(yè)務時,應當及時將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從事“承運人業(yè)務”時,應當按照明確約定的時間或在沒有明確約定
時,在合理的時間內安全地將乙方或“客戶”的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或其他有權接收該貨物的人。
3、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代表乙方或“客戶”填寫、簽署航空貨運單。
4、在因不能免責的過失不能完成“受托人業(yè)務”或“承運人業(yè)務”時,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或“客戶”承擔賠償責任。
5、在辦理前述業(yè)務過程中因第三方責任給乙方或“客戶”造成損害時,協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戶”向該責任方進行索賠。
三、乙方的義務
不論乙方委托甲方的業(yè)務屬于“受托人業(yè)務”還是“承運人業(yè)務”,乙方應與“客戶”根據本協議連帶承擔以下義務:
1、制作《貨物運輸委托書》,注明出口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體積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貨人名稱及地址、擬出運日期及航班、貨物價值、運費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戶”提供的委托書缺少前述一項或幾項內容,除非乙方或“客戶”另行書面確認,否則視為授權甲方補記。此項默示授權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戶”在航空貨運單上的補記。
乙方和“客戶”應當連帶保證其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說明或聲明的正確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說明、聲明不正確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客戶”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當加蓋乙方的公章或業(yè)務專用章,并由乙方業(yè)務經辦人簽字確認。沒有加蓋乙方印章并經乙方業(yè)務經辦人簽字的委托書,甲方有權拒收。
雖有前述規(guī)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據證明所辦理的貨運業(yè)務來自于乙方的委托的,乙方仍應按照本協議的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3、前述委托書必須在貨物出運48小時以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辦理或委托他人辦理商檢和報關手續(xù)時,前述委托書必須在貨物出運24小時之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4、在提供出運貨物的同時,應提供辦理貨物出境所需要的有關文件,根據貿易性質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單證: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fā)票、裝箱單、報驗委托書、核銷單、合同書、配額、許可證、海關手冊、進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批文等。
5、乙方所出運的貨物屬于中國以及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和規(guī)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有關國家準許運輸和出、入境的證明文件。
6、以適當的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掌管情況下的安全運輸。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裝件上均應清晰和耐久地標明托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及詳細地址。
7、在甲方根據乙方的委托已經訂妥艙位時撤銷委托、不再出運的,承擔由此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8、按照本協議第十二、十三條及《價格表》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各項費用。
四、連帶責任
1、乙方同意,“客戶”基于本協議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時視為乙方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乙方保證與客戶一道向甲方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甲方行使對客戶的追索權并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五、轉委托
1、乙方保證,其已經取得“客戶”的同意和認可,有權將“客戶”的業(yè)務轉托給甲方辦理。
2、無論事實上乙方是否就轉委托取得了“客戶”的同意和認可,乙方都不減輕或免除根據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六、特殊貨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運或委托甲方代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以及活體動物、尸體、骨灰、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
2、如果乙方確有必要出運前述貨物,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關于運輸前述貨物的特殊規(guī)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資料,繳納額外的費用等。
七、代理出單或出具分單
1、根據乙方委托業(yè)務的具體情況,甲方有權根據航空公司的授權以代理人的名義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主單),或者徑行以承運人的名義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
2、甲方在前款中的業(yè)務操作,不影響甲方在從事為乙方辦理報關、報驗、安排陸路短途運輸等受托業(yè)務時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別聲明
除非甲乙雙方有書面的特別約定,否則無論是從事“承運人業(yè)務”還是“受托人業(yè)務”,甲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場所公布或提供的時間為預計時間,不構成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或甲方作為承運人或受托人的承諾,也不能作為貨物運輸開始、完成或貨物交付的時間。
九、責任限制和免責
1、甲方在從事本協議約定的業(yè)務(包括“受托人業(yè)務”和“承運人業(yè)務”)時,對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為現,責任限額依據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的議定書》(海牙議定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前述規(guī)定不影響乙方在向甲方托運或委托甲方代運時按照規(guī)定聲明價值并支付價值附加費情況下,向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主張全額賠償的權利。
乙方在《貨物運輸委托書》中未聲明價值并同意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視為放棄按聲明價值條件運輸貨物。
3、前述規(guī)定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適用的國際公約、貨物起運地、目的地或經停地國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行業(yè)慣例等享有的各項免責抗辯的權利。
十、個別條款無效
本協議個別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本協議與航空貨運單之間的關系
在甲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承擔承運人責任時,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不影響甲方根據其出具的航空貨運單(分單)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十二、“運價”
1、甲方根據《運價表》或經雙方約定的“運價”標準向乙方收取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2、甲方可以根據航運市場的變化向乙方提出修改《運價表》的建議并提供修改依據。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新的“運價”標準。
3、雙方經協商不能就新的“運價”標準達成一致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乙方新的委托或托運業(yè)務,但不影響拒絕以前已經承接或完成的業(yè)務及其結算標準。
十三、結算
1、乙方出運貨物在航空公司飛機起飛后付清全部運費,甲方收錢后付乙方提貨單提貨。
2、如果乙方經審核對部分費用有異議,應在收到甲方傳真的對帳清單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已經確認甲方提供的對帳清單。
3、對于有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提供異議的根據,并及時與甲方協商處理方法。對于無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與甲方進行結算。
4、甲方為乙方業(yè)務墊付的業(yè)務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萬圓,當乙方應付甲方運費達到 壹拾萬圓時,甲方將不再為乙方業(yè)務墊付款項,乙方應立即付清相關款項后,雙方才可繼續(xù)開始合作。
5、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方式、費用名稱不影響雙方在本協議中的法律地位。 十四、違約責任
1、本條約定的違約責任,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嚴重不負責任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得享有本協議及相關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所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限額保護。
3、乙方遲延或拒絕按照本協議及《運價表》的約定向甲方結算費用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遲延結算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乙方結清應當支付的全部款項之日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不能友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六、協議的生效/份數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2、沒有前款所述雙方授權代表的簽字或者沒有加蓋雙方的公章,但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形成本協議規(guī)定的業(yè)務關系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十七、協議期限及延展
1、本協議自 20xx年 1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 年。
2、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得以簽署《續(xù)約備忘錄》形式延展本協議的有效期,并約定延展的條件。
十八、協議的修改
1、本協議得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予以修改。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青島世紀恒潤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進口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乙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甲、乙雙方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托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并符合歸國家對(地區(qū)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fā)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xù)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xù),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zhí)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托合同規(guī)定的代理手續(xù)費為貨值的,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進口()一批。數量()噸,價值()美元。
8.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 篇8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9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fā)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
3
4
3
3
1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2
2
2
e.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guī)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fā)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guī)定的口岸前不得?縚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qū)。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fā)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fā)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yōu)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
的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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