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7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1
為確保營口蓮發(fā)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chǎn)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chǎn)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shù)臈l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shù)盅簷嗳艘虼怂艿囊磺袚p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jù)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jù)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ǘ┑盅喝说臋嗬x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chǎn)、資產(chǎn)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jīng)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jīng)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shù)盅喝顺盅涸O備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jīng)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lián)絡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jīng)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jīng)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jù)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xié)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chǎn)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jù)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2
貸款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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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名稱) (以下簡稱為“乙方”)
(抵押人)身份證地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居住地址: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chǎn)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chǎn)
座落(四至范圍):
建筑面積: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結構(類型):
抵押房地產(chǎn)價值:人民幣 萬元整
權證編號:
地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chǎn)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chǎn)的'費用以及可能產(chǎn)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shù)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jù)給甲方的收款發(fā)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shù)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協(xié)議)。
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xù)當憑證》,《續(xù)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xù)當期間繼續(xù)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chǎn)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qū)(縣)的房地產(chǎn)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chǎn)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chǎn)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shù)牡谝皇芤嫒恕1kU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chǎn)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chǎn)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chǎn)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chǎn)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chǎn)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chǎn)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chǎn)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guī)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xiàn)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fā)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chǎn),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chǎn)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chǎn)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chǎn)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guī)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chǎn)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chǎn)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十二條:房地產(chǎn)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xiàn)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guī)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chǎn)、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chǎn)抵押權提前實現(xiàn)。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chǎn)抵押權即實現(xiàn)。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chǎn)。本合同經(jīng)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chǎn)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jù),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chǎn)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xù)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chǎn)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shù)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并經(jīng)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chǎn)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地產(chǎn)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guī)定及補充協(xié)議規(guī)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zhí)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續(xù)當憑證》及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xié)議中未改修的繼續(xù)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fā)出的3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fā)出的1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chǎn)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而引發(fā)的爭議,協(xié)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chǎn)抵押管理辦法》、《上海市房地產(chǎn)抵押辦法》、《典當行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若今后新頒布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jù)上述法律、法規(guī)或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jīng)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貸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ê炞/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xiàn)就該反擔保事宜,經(jīng)平等、友好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xiàn)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jù)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予以協(xié)助,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xù)。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shù)乇kU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日內到當?shù)乇kU機構續(xù)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shù),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p>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xù)(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xù)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____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jīng)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chǎn)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shù),甲方可依照法律?guī)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xù)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fā)送,發(fā)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fā)送傳真或發(fā)送信件被退回的39,則甲方發(fā)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產(chǎn)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xié)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4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于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民間借貸合同》,且借款人單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諾書》。為保證借款人的能夠按時足額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費用歸還給甲方和兌現(xiàn)《承諾書》承諾的內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權處分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chǎn)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民間借貸合同》條款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兌現(xiàn)承諾內容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抵押物清單》,現(xiàn)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協(xié)議,供雙方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復利以及實現(xiàn)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評估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的費用和兌現(xiàn)《承諾書》承諾的內容。
第二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權人保管。
第三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補足責任,抵押人應在三日內或抵押權人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第五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毀損、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應提前履行《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六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若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協(xié)助。重新估價后,抵押權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七條 設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無條件配合抵押權人。
第八條 因發(fā)生《民間借貸合同》第十條所述情形,抵押權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人須根據(jù)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
第十條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jīng)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繼續(xù)按照本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抵押權人協(xié)商同意變更借款期限、利率、違約金等借貸條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抵押權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據(jù)《民間借貸合同》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權人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相關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
第十二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如因履行《民間借貸合同》而到法院訴訟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請求法院適當降低懲罰性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協(xié)議各方同意交由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四條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5
抵押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chǎn)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jù)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牟榈盅簷嗳苏J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chǎn)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chǎn)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fā)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jù)該等合同規(guī)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jù)合同等規(guī)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xié)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清償主債權。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yōu)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fā)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xù)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xù)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xié)議或其他后續(xù)融資協(xié)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jīng)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chǎn)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jīng)按照企業(yè)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jīng)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shù)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本合同項下?lián)N闯^規(guī)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jīng)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zhí)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jù)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
3、發(fā)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guī)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yè)或者發(fā)生解散、撤銷或破產(chǎn)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事件。
出現(xiàn)前款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yè)務申請;對于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fā)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jù)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jīng)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yè)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chǎn)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yè)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6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協(xié)議書一份,規(guī)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xié)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chǎn)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j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chǎn)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chǎn)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chǎn)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chǎn)。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chǎn)的房地產(chǎn)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個人抵押借款合同7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chǎn)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chǎn)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chǎn)證經(jīng)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jù)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jù)、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chǎn)、資產(chǎn)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chǎn)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若發(fā)生爭議:
1、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_____銀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1.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chǎn)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jīng)三方協(xié)商,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fā)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guī)定之房產(chǎn)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fā)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jiān)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chǎn)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jīng)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xù),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jù)》;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xù);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xiàn)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fā)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fā)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zhí)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fā)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guī)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xié)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fā)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shù)。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shù)字為準,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shù)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guī)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shù)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xù)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jīng)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shù);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jīng)發(fā)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zhí)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chǎn)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xù)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yōu)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chǎn)地址
。和恋厥褂媚晗蓿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chǎn)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chǎn)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zhí)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钠渌麚!5诙鍡l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履行,或乙方的監(jiān)護人、財產(chǎn)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經(jīng)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xié)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xù);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xié)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xù),并將已由甲方執(zhí)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chǎn)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chǎn)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xù)不斷的財產(chǎn)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zhí)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chǎn)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fā)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yōu)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xù)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fā)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fā)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chǎn)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chǎn)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jīng)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yōu)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yōu)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chǎn)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fā)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fā)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fā)生,或不動產(chǎn)或其他財產(chǎn)(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fā)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yǎng);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等;協(xié)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lián)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jù)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jīng)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fā)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chǎn)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chǎn)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chǎn)證》,協(xié)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chǎn)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zhí)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fā)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chǎn)權制度、經(jīng)營制度、資產(chǎn)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jiān)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jīng)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xù)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xù)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yè)、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并正式執(zhí)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chǎn)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fā)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xié)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fā)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chǎn)生的執(zhí)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fā)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chǎn)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jīng)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xù),領取《房地產(chǎn)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jù)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guī)定,視違約情節(jié)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shù)难a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fā)放貸款;
(3)經(jīng)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xiàn)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zhí)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則應按未發(fā)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shù)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chǎn)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甲方可據(jù)本合同辦理強制執(zhí)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chǎn)。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糾紛,三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jīng)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chǎn)權登記部門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jù);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chǎn)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jīng)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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