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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2022-06-10 09:37:2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簽訂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勞動合同(15篇)

簽訂勞動合同1

  甲方:重慶市******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以 身份(職務)參加甲方經營的活動(活動委托方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低于 個小時。

  3、工作地點:根據(jù)市場需要由公司統(tǒng)一就近安排 。。

  二、薪資標準及支付

  1、薪資標準:基本工資+日勤考核+產品提成。

  2、薪資發(fā)放時間:每月15日至20日,通過中國銀行卡發(fā)放。

  三、考勤

  1、在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單方面違約。如乙方有緊急事情需要請假或不能按時參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請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過文字形式報市場督導、區(qū)域業(yè)代抄送部門經理;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負責代班人員的培訓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訓,提前報促銷活動方案負責人負責培訓)

  四、甲方義務

  1、負責業(yè)務培訓及提供培訓資料;

  2、負責提供活動產品及活動所需工具。

  五、乙方義務

  1、按時按質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2、嚴格遵守培訓手冊并按有關的工作要求進行工作。

  3、遵守商場的規(guī)章制度,禮貌待客、不脫崗、不遲到、不早退、不偷盜、不聊天,不得產生罰款

  4、必須絕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調配。

  5、 離職后5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六、違約責任

  1、如發(fā)現(xiàn)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權扣除相應工資(擅自離職的,扣發(fā)雙倍離職時間工資),并要求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如因乙方違反所在商場規(guī)定,并導致商場、乙方須全額承擔該罰款。

  3、如乙方遺失或挪用等非法處置促銷物品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活動結束后,乙方交還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則,甲方有權以工資抵扣。工資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賠償。

  七、 協(xié)議的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

  2、甲、乙兩方均可以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合同解除權。

  八、 爭議解決

  1、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當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九、 其他

  1,乙方同意自動放棄社會保瞼,并承擔在工作時間和上下班時間發(fā)生的各種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無簽約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屬無效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勞動關系存續(xù)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文件,兩者內容沖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后的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2

尊敬的***領導:

  我叫***,男,大專文化,江蘇泰州人,現(xiàn)在貴單位淮安分公司上班。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F(xiàn)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簽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本人有著十幾年的從事施工工作的經驗,在工作上以優(yōu)質的質量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目前我在淮師音樂樓項目部上班,由于該所地處大學校園,附近人員多,但為樹立單位優(yōu)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耐心細致地做好現(xiàn)場的安全文明施工。

  二是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近些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yè)務學習,不斷充實自己,以使個人業(yè)務素質適應不斷發(fā)展變化的新形勢。我先后自學考取了大專學歷和二級建造師等。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yè)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在公司這幾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fā)生一起安全文明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fā)奮工作,用優(yōu)良的施工技術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x 月x 日

簽訂勞動合同3

企業(yè)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未簽合同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若簽了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簽,應該簽。簽了有利于企業(yè)規(guī)避法律風險,有利于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簽訂勞動合同4

  摘要:在去年我們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過很多這樣的案子,我們也很樂意幫助他們,可是有很多時候我們卻束手無策。因為我們知道,由于缺乏必要的證據(jù),在法律上他們無論如何是無法討回自己的工資的?粗S多辛苦工作一年卻連一分錢也拿不到的民工,看著他們那求助的眼神,我們感到很傷心也很無奈,F(xiàn)在春節(jié)過去了,新一輪的民工潮又要來了。再加上許多大學畢業(yè)生也將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為了這樣的悲劇不再出現(xiàn),我想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一下自身有關的法律知識,預防受騙。當然,社會的復雜遠非我們所想象的,我只是盡一分薄力,希望對他們有所幫助。下面結合法援工作的經驗,談一下我個人對勞動者的幾點建議(注:本文指的勞動關系是廣義上使用的,不僅是勞動法上的勞動關系,還包括雇傭或勞務關系):

  一要到合法的勞動市場或職業(yè)介紹所找工作。

  目前我國正處于轉軌時期,各項相關的勞動政策,社會保障機制以及再就業(yè)機制都沒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國家對勞動者難以提供足夠的保護?梢哉f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仍是相當?shù)拇嗳。與發(fā)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是很大,F(xiàn)在由于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城市還有大量下崗失業(yè)人員等待再就業(yè),同時每年還有一大批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加入找工作行列,這樣就業(yè)的壓力還是相當大的。在這樣的就業(yè)形勢下,在勞動力遠遠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在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是沒有選擇的余地的。我們遇到很多的農民朋友們,在陌生的城市舉目無親,又無一技之長,只要有人愿請什么活都干?捎械臅r候就是沒有人請。為了生計只有盡快地找到工作,為了盡快地找到工作,他們是顧不了別的什么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們的這種心里。他們往往以老鄉(xiāng)名義騙取他們信任,說可以替他們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然后逃之夭夭的;蚴鞘杖×烁哳~的介紹費的,又或是進行非法勞工的介紹,介紹人員從事一些非法行業(yè)或工作。這樣的黑心中介在目前來說,不在少數(shù)。雖然國家勞動監(jiān)察部門加強了檢查力度,無奈檢查過后,他們又如雨后春筍般復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這些不規(guī)范的勞務或勞動中介。一般要找工作應該到正規(guī)的國家辦的勞動介紹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較可靠;蛘呔褪侵苯由掀髽I(yè)或單位去應聘。

  二簽訂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是最好的保障

  導致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國家對勞動力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不力,對用人單位的用人的情況監(jiān)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則是因勞動者本身不重視自身權益,不珍惜自己的勞動所致。事實上,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無論是社會、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是導致未簽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因。雖然,也有很多用人單位和用人者并不是存心欺騙勞動者或雇工。只不過一旦雙方出現(xiàn)問題爭吵起來的時候,他們總會站到自己的一邊說話而勞動者或雇工又空口無憑,沒有任何其它的證據(jù)(即使有對勞動者而言也是極難取證的),最終吃虧的是他們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專門利用他們的這一點來騙取他們的血汗錢。所以我們并不是要求他們嚴格依法律來行事(那也是不現(xiàn)實的),只是要求他們能夠在找工作的同時多一個心眼,,還是先簽合同為好。雖然這樣會不那么的方便,也會導致有點麻煩,甚至會一時找不到工作,但總比付出辛苦的勞動之后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報酬的境遇要好一點。這是其一。其二,簽訂合同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單位負責的一種表現(xiàn)。盡管勞動者是處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沒有把雙方的勞動關系確定下來,對用人單位而言,也是一種潛在的危險。人力資源的流失問題逐漸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視。勞動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會更加的負責,盡忠盡職。其三,國家明文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一種非法勞動關系,是違法行為。對勞動者而言,得不到國家的保護,對單位而言,一旦被查處,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最后,。我國勞動法是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特定雇傭關系為其主要調整對象的。現(xiàn)行《勞動法》第2條明確把“用人單位”限定于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等五種組織。因此該法律只適用于雇傭關系中的單位雇傭關系、從屬性雇傭關系,而對個人雇用關系、非從屬性雇傭關系沒有作出調整,從而留下了法律調整的模糊區(qū)域!1」由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比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來調整,這樣更多的時候法院是以雙方的約定來處理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勞動者就無法獲得勞動法的保護。而在實踐中為了方便,雙方簽訂雇傭或勞務合同,不必要是條文十分具體詳盡,或者說是十分科學,只要是說明了有關的聘用或者完成某項工作任務,質量要求,報酬或費用,違約事項,合同雙方等等就可以了。簡簡單單的一份合同就行。但對于勞動合同,則是要符合國家的嚴格規(guī)定。還要勞動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三注意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我國《勞動法》第18條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合同,至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合同部分條款的違法無效并不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要區(qū)別對待。如,不準請假休假的;不服從安排可以摳打或任意處置的;造成人身傷害不負責任的;女職工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不準懷孕生孩子的;不負責醫(yī)療社會保險的;等等這些條款因與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范或強行性規(guī)范相抵觸無效,只是該條款無效。但如是為了非法目的,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而以合法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當然無效。如雇用某人為賭場保鏢的合同。對于合同無效的,由有過錯一方對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但是對于合同當事人濫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授權性或任意性規(guī)定達到規(guī)避法律規(guī)范的目的這一類合同,勞動者則要加以注意了,特別是其中的一些條款,目前在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是違法的情況下,是很容易被用人單位或用人者鉆空子的。下面我介紹一下簽訂一般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主體適格問題按《勞動法》第2條的規(guī)定,現(xiàn)行《勞動法》適用于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不符合該規(guī)定的條件的,都不適用勞動法。致使許多從事雇傭勞動的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如一些建筑工地工作的勞動者,由于主體不合格,不能適用勞動法,一旦發(fā)生糾紛,只能按勞務關系,適用普通民事法律。「2」根據(jù)《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第二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才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勞動法的無效只會導致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但對雇傭合同則沒有如此嚴格的規(guī)定,只要符合合同法的有效條款就可以了。但很明顯,對勞動者的民法保護遠不及勞動法保護得那么好。在如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法定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提供社會保險等方面已經超出了民法的保護范疇。

  2.關于試用期及試用期的待遇問題按有關條例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應當向其支付報酬,支付的報酬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秳趧臃ā焚x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可利用試用期對勞動定額、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等情況進行考察,干不了則依法解除合同,對個人不會造成經濟損失。但這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3.關于勞動報酬問題.這本來應該是勞動合同的重要一點,但是我國勞動法對此的規(guī)定卻十分簡單,而更多是由雙方約定。這樣的話,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更加容易受到欺詐。勞動報酬問題主要注意如下:1)報酬不得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而國家有關機關定有報酬標準的,依規(guī)定標準給付報酬;無規(guī)定的,參照市場同類勞務標準給付。2)酬金的種類包括,基本工資,津貼,交通費用,住房補貼費,伙食費,培訓費用,醫(yī)療費,提成等,這些都要在合同內明確約定,以防工廠隨意克扣工資3)工資的計算方式(按件、按時或按天、按級別、承包的等),支付方式(現(xiàn)金或記賬、月結或天結),支付地點以及在一定時期內不支付報酬的后果等,都可以由合同約定。無約定的依習慣。無習慣的依以下規(guī)定提供持續(xù)時間超過二個月的繼續(xù)性勞務的,至少每月給付一次報酬;提供一次性短期勞務的,于勞務結束時給付報酬;提供間斷性勞務的,于每次勞務完畢時給付報酬;受雇人以報酬為基本生活來源的,雇傭人應于勞務開始時預付足以維持受雇人基本生活的部分報酬!3」4)加班工作應當加工資,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應當照常發(fā)工資。對于事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資則由雙方規(guī)定。4)扣減報酬的理由,這也需要由合同詳細規(guī)定,而且也應對這些條款特別留意。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勞動者的報酬;谡斃碛煽蹨p勞動者報酬的,扣減數(shù)額總計不得超過當期應付報酬的一定比例(20%)。「4」5)同時也應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拖欠的后果等。

  4.關于工作的內容及質量的問題對合同的要求要明確,以防用人單位或用人者到時以此為借口克扣報酬或不支付報酬。而我國勞動法中由于受“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指引下,對這方面的內容也只是原則性的規(guī)定,缺乏可操作性。一般由一些部門性或行業(yè)性或地方性的規(guī)定來約束。但是這樣的規(guī)定也不是很多。所以更多的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約定。這就要勞動者多加小心了,以免出現(xiàn)有理無法說的情形。如:有些勞動者在被錄用后時間不長,就因身體素質或技能等原因,完不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生產經營任務,不得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這是當初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認真地看合同有關。用求職者的話講,不是個人不想干,而是合同中的工作指標難以完成,完全是被用人單位用勞動合同給“欺詐”了。又或是因沒有明確的工作標準而受到工頭的隨意刁難或是克扣工資。 5.關于解約權的行使的問題勞動法規(guī)定的解約分為法定的解約和約定的解約。法定的解約主要是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和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睋(jù)此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負違約責任。

  約定解約就是由雙方同意解除勞動或勞務合同,或是在合同中約定解約的條件或解約的期限當這些條件或期限成立或到期時合同自然解除。這就是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需要特別關注的東西,尤其是私營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yè)的利益出發(fā)規(guī)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guī)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我把它們主要歸為以下幾類:1)有些合同規(guī)定的解約條件不對等:如某單位勞動合同規(guī)定“甲方(單位)辭退乙方(勞動者),應提前10日通知對方。同時,又規(guī)定:乙方解約,應提前30日提出,并在甲方批準后方可離崗等”。這與勞動法第26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規(guī)定不相符;2)又有些合同加以限制勞動者的解約權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否則乙方不得解除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第31條的有關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條條款實質上是賦予了勞動者的任意解除權。只要勞動者愿意,他就可以提出解約的要求。3)還有些合同是別的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解約條款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如某和一建筑公司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后,僅僅工作了一個月,就被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該建筑公司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公司對遲到三次的職工可以開除”。又或是合同約定的完成工作期限已到。

  6.關于違約責任的問題這主要是看哪些條款加大了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如一般用人單位都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的規(guī)定,只不過表現(xiàn)形式不同,有的是在勞動合同文本中,有的是在合同附件的崗位協(xié)議中,有的(違約金方面的內容)是在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中。違約金的約定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賠償數(shù)額,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來計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賠償一萬元。而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條款一般僅針對勞動者而適用,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定標準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工作滿一年的,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可能是遠遠低于違約金數(shù)額的。在目前法律對勞動合同違約金條款未有明確規(guī)定前,一般由法官用自由裁量權對不合理的違約金條款予以干預,對違約金的金額予以適當?shù)恼{整,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5」

  7.關于免責條款。這是指用人單位預先在合同中規(guī)定了免除其在將來可能發(fā)生的對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免責條款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號《關于雇工合同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張學珍、徐廣秋身為雇主,對雇員理應依法給予勞動保護,但他們卻在招工登記表中注明‘工傷概不負責’。這是違反憲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的,也嚴重地違反了社會主義公德,對這種行為應認定為無效。”據(jù)此可以說,我國司法實踐確立了有關人身傷害侵權責任的免責條款絕對無效,禁止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原則!6」但是對于一般的財產責任的免責條款法律則一般不加以干涉。這需要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注意的。

  8.關于生產安全衛(wèi)生問題。有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安全衛(wèi)生義務,妄圖以與勞動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簽訂這類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的單位。這類企業(yè)勞動保護條件差、隱患多、設施不全,生產中極易發(fā)生傷亡事故。又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在工作中,加班加點,被強迫勞動,有的單位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規(guī)定了嚴格的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甚至任意侮辱、體罰、毆打和拘禁勞動者。勞動者的生活、娛樂和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這就要求勞動者在簽約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等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對不符合生產衛(wèi)生安全條件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工作,也可以解除合同。還可以就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四簽訂勞動合同是不用交押金的。

  勞動部辦公廳、國家經貿委辦公廳1995年7月3日下發(fā)的《對“關于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求”的復函》中明文予以制止。但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向勞動者收了押金、風險金、培訓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目、數(shù)額不等的金錢。有些用人單位雖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及其他費用或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和其他證明的。這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的一些不合法的做法。

  五勞動爭議的解決。

  我國勞動法第79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边@里即規(guī)定了行政仲裁程序,也規(guī)定了司法程序,勞動者可以自己選擇救濟方式。雖然我國沒有明確區(qū)分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qū)別,但是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畢竟不同。對于雇傭關系糾紛其實不用經過勞動仲裁就可以直接上法院。而勞動關系糾紛則必須經過仲裁才可以起訴到法院「7」故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已經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不得再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同時,我國法律規(guī)定,實行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則,許多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行政仲裁得到解決。但是,當勞動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在許多場合下,人民法院在維護違約受害人的權利方面,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極其重要的作用。

  對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略有不同。勞動法第82條則規(guī)定了仲裁時效的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奔瓷暾堉俨玫臅r效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之內”。“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而不是“自爭議事項(損害)的發(fā)生之日起”,而不應“將該條理解為對應予受理的爭議事項(損害)的發(fā)生,也要限制在60日之內!薄8」故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效為60日,即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但是由于侵權行為是一個處于持續(xù)發(fā)生的狀態(tài),故訴訟時效的計算應當依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來計算,即從行為結束之日起算。

  對于一般企事業(yè)單位的一般違規(guī)行為或爭議不大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讓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對其處以處罰。對于一些特殊行業(yè),還可以通過國家的特別立法來進行調整。所以這些勞動者都應該注意的。

  后記:

  每次看著求助的民工或雇工們失望的眼神,我的心都是痛的。我很想幫助他們,把血汗錢給討回來。也很憎恨那些無良的工頭或老板?墒聦嵣希看挝叶贾荒芰R二下而已,僅此而已。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而不是我一個人能夠解決的問題。它的`解決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也有賴于你我的付出。我們不能因為它現(xiàn)在不比較混亂而不去做任何事情。勞動市場的規(guī)范將是一個艱難而又漫長的過程。但我相信它總會有規(guī)范的一天。勞動關系是很復雜的關系,它也在不斷地發(fā)展,新的現(xiàn)象不斷地出現(xiàn),新的問題也在不斷地出現(xiàn)。但是如果社會不能很好地及時地處理這些勞資關系問題,輕者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重者則會影響到國家經濟建設目標的實現(xiàn)和社會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在實踐中,勞動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損害。

簽訂勞動合同5

  (一)訂立勞動合同

  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四)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6

  本人 ,因本人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特此申明。

  本人明確:

  一、 本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雙方經過一致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內容,并知曉 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限)、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報酬及發(fā)放的條件和方式、工作地點、保密協(xié)議、培訓協(xié)議等。

  二、 本人確認在沒有簽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經向本人發(fā)出告催簽訂勞動合同書。在公司告催無效的情況下(口頭),公司方才要求本人簽訂一份《放棄簽訂勞動合同聲明》的,不簽勞動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己的意愿,本人同時自愿要求放棄相關經濟補償?shù)鹊乃髻r、債務和其他已知的事件提起訴訟及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

  申明人:證明人:

  時間: 時間:

簽訂勞動合同7

  近日,記者從本市多家中基層人民法院了解到:勞動爭議案件已經成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發(fā)現(xiàn),一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因為沒有與被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是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對自己不利,而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案件之后,處于被動地位。記者在對審理過多起勞動爭議案件的大興區(qū)人民法院蔡繼征法官的采訪中,蔡法官根據(jù)自己多年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經驗,提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六大注意事項。

  未簽合同先知法

  蔡法官說,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jù)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最為全面,是規(guī)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guī)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等。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合同細節(jié)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guī)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shù)。

  遇事不明勤咨詢

  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法律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勞動者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會有許多不明之處,這時候向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虛心求教顯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xiàn)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

簽訂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遵循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具體事宜如下: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聘用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二、甲方聘用時乙方身體健康,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三、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元,對此乙方予以認可并接受。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廠內。

  五、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不得無故脫崗、離崗、遲到、早退。

  六、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根據(jù)乙方的專業(yè)、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xiàn)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tǒng)一安排;甲方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八、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十、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對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安全隱患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guī)程與安全制度進行工作,若乙方在工作中發(fā)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擔。

  十二、乙方在正常工作中如因自身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等)突發(fā)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三、乙方下班后在廠外發(fā)生的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十四、甲方根據(jù)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

  2、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guī)定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xié)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yè)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十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六、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fā)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9

  聘用單位(甲方)xxx

  受聘人(乙方)xxx

  身份證號碼:xxx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xxx

  身份證號碼:xxx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xxx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xxx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聘用期限:

  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年xxx月,其中試用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xxx、

  2、職責范圍和要求:xxx、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甲方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xiàn)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xxx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xxx》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xxx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xxx、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xxx乙方(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簽訂勞動合同10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我們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都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同時也可以為作為日后的證據(jù),那么在我國不簽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guī)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jù),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jù)。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jù)。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guī)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簽訂勞動合同1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關于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有哪些是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事項呢?關于勞動合同的條款?勞動者權益的維護?現(xiàn)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有哪些是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松的事,由于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guī)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于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xié)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jù)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fā)現(xiàn)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wěn)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yè)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guī)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guī)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fā)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guī)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yè)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來處理,F(xiàn)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后求職者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jié)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shù)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簽訂勞動合同12

  一、對于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jù),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

  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于像服裝制造類行業(yè)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yè)的后顧之憂,使之對企業(yè)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于企業(yè)長期良性發(fā)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xù)簽帶來糾紛。

  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xù)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xù)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yè)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y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xù)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xù)簽環(huán)節(jié),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yè)更有利。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電話咨詢的專業(yè)勞動律師。

簽訂勞動合同13

xx縣農行人事科:

  我們都是在農行連續(xù)工作將近二十年的老工人,歷年來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yè)業(yè),任勞任怨,默默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獻給了農行,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書。然而步入不惑之年之時,有一塊心病總是撩人心煩和不安,那就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爭取同工同酬的問題,始終未得到合法、合理、妥善的解決。我們已多次提出申請,不知你們有無研究和探討。多年來一直在你們的搪塞下工作著、奉獻著。我們這撮弱勢特殊群體倍感心寒和無奈。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繼頒布和實施,對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報酬的分配制度越來越明確,越來越具體,也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同工同酬作了針對性的司法解釋,我們也一次次企盼我們的組織,我們的工會,我們的領導能給予關注和人性化解決我們的后顧之憂,然而一次次的希望破滅和失落,讓我們無所適從,現(xiàn)我們鄭重提出如下請愿。

  一、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之規(guī)定,要求農行xx縣支行與我們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糾正以往一年一簽不合法,不合理的短期勞動合同關系。

  二、據(jù)《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我們工資和福利待遇,廢除所謂的集體所有制合同工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在工資水平上的天壤之別的不公平不公正,帶有歧視的勞動分配制度。

  三、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充分尊重員工意愿,維護員工根本權益。改變以往霸王條款式的的格式化勞動合同。

  四、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有關實施條例和司法解釋中關于同工同酬之規(guī)定,對于以往應當支付而未支付的合法勞動報酬差額給予補償或補發(fā)。

  五、要求縣支行對以往不合理的做法對我們心靈的傷害作出解釋和給予寬慰,并作出適當?shù)难a償。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簽訂勞動合同14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宋博涵,男,20歲,高中文化(大學本科成人教育在讀)我于20xx年9月22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在將近4個月的實習工作中,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幫助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guī)范,認認真真做好本職工作,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我的工作地點是全國人大的領導機構,以及全國人大領導們辦公的地方,在樓中辦公的領導也都是對中國發(fā)展起著重大作用的人,大樓也位于首都北京的市中心,無論是從重要性還是地理位置都對中國起著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這么一個處于中國核心地位的地方,我感到了無比的自豪與驕傲,同時也深知自己所肩負的責任與使命,我的崗位又是肩負著保衛(wèi)領導和大樓安全的中控室,所以在今后我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嚴格遵守“員工守則”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早上班,遲下班,努力鉆研和掌握各項工作技能,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我現(xiàn)在除了學習電工,消防等知識外,還利用業(yè)余時間在讀中國地質大學本科成人教育,今后我一定發(fā)奮努力的工作,以優(yōu)良的工作作風和最佳的工作狀態(tài)去干好本職工作,我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最佳的工作狀態(tài)樹立良好的對外形象。

  申請人:

  S年2月25日

簽訂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同意,自愿簽訂本簽訂管理人員,共同遵守本簽訂管理人員所列條款。

  一、勞動簽訂管理人員期限

  第一條本簽訂管理人員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簽訂管理人員。

  本簽訂管理人員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簽訂管理人員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shù)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工作制。

  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簽訂管理人員第四條第2款規(guī)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交納職工養(yǎng)老、失業(yè)和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后,《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guī)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____執(zhí)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

  七、勞動簽訂管理人員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所依據(jù)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簽訂管理人員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簽訂管理人員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簽訂管理人員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jù)本簽訂管理人員第十九條規(guī)定就變更簽訂管理人員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jù)本簽訂管理人員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醫(yī)療終結,經市、區(qū)、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辦理,不得依據(jù)本簽訂管理人員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簽訂管理人員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簽訂管理人員期限屆滿,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簽訂管理人員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xù)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簽訂管理人員。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簽訂管理人員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本簽訂管理人員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簽訂管理人員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jù)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jù)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的;

  2、勞動簽訂管理人員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簽訂管理人員達成協(xié)議,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shù),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的,甲方還應發(fā)給乙方不低于企業(yè)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簽訂管理人員,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或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到同類企業(yè)兼職、離職后未經同意不得到原企業(yè)競爭對手處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yè)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yè)競爭對手提供咨詢、建議服務。如有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yè)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條公司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簽訂管理人員或者進行交易。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簽訂管理人員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二條甲方以下規(guī)章制度____作為本簽訂管理人員附件。

  第四十三條本簽訂管理人員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本簽訂管理人員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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