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13篇(熱門)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勞動合同 篇1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并進行合法補償?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及補償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為數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制度,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員工補償,以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對用人單位來說非常重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面臨雙倍的賠償。
勞動合同的解除總體來說分成三種情況,分別是雙方合意(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應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到期未再續(xù)簽,不認為是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雙方合意解除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應強調的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應按每工作一年,發(fā)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付經濟補償金,而不可自行協商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勞動者確同意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采用勞動者提出書面辭職書,用人單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1、過失性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就過失性辭退的規(guī)定比《勞動法》更為完善,逐項比較的話,可注意到《勞動合同法》去除了“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規(guī)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情形,這可理解為《勞動合同法》更為強調規(guī)章制度的重要性,因為勞動紀律可在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另外《勞動合同法》還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勞動者使用欺詐等方式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注意如下事項:
(1)、用人單位認為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首先證明對該員工的錄用條件,其次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最后應在試用期內提出,不可在試用期滿后再以試用期內不符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具體請參見本指南第四部分),規(guī)章制度中最好明確何為“嚴重違反”,其次應保留勞動者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證據。
(3)、認為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重大損害”應由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來規(guī)定,因為企業(yè)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應注意明確何為“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則應注意對未造成嚴重影響的員工應及時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指勞動者使用虛假的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欺詐手段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因此解除勞動關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具體指:A、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B、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權利、沒收財產)的;C、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依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
用人單位依上述規(guī)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非過失性辭退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照上述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可參見《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4】479號))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的通知》(勞部發(fā)【1995】236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yè)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yī)療期。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yè)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yī)療期。
(2)、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種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3)、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客觀情況”是指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得其他情況,如企業(yè)遷移、被兼并、企業(yè)資產轉移等,但不包含企業(yè)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等情況。
在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及補償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情形做了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嚴格遵照實行。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困難企業(yè)標準來界定;“報告”僅指說明情況,無批準的含義!皟(yōu)先錄用”指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另外,因經濟性原因裁員的,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用人單位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應特別指出的是,職工在醫(yī)療期內或女職工在三期內,即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將順延到醫(yī)療期或三期結束。 南京律師
關于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怎么辦
在工作上遇到這種情況,單位叫我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上的內容和期限都沒注明,他們說這是他們填的,勞動合同怎么辦。只要簽個名,把身份證復印件給他們就行了。我不肯簽,現在他們叫我寫保證書。他們要我寫:“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愿簽訂勞動合同。一切后果自負."我應該怎么做? 如要寫保證書要怎么寫?
100% 這個保證書千萬不要寫,寫了的話,由于是你自己不愿訂勞動合同,不僅很多權利將喪失.而且以后發(fā)生勞動糾紛,你會很吃虧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本報訊 人事經理在單位里是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國家具公司,公司所有員工都簽了勞動合同,唯獨人事經理曉宏(化名)沒有簽。當公司提出與曉宏解除勞動合同時,曉宏卻以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索賠近百萬元。近日,黃浦區(qū)法院駁回了曉宏的訴訟請求。
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簽勞動合同
20xx年2月,曉宏通過獵頭進入一家跨國家具公司擔任人力資源總監(jiān),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傭期限至20xx年2月。根據協議約定,曉宏的勞動報酬為稅前年薪人民幣45萬元,公司每年分12個月平均支付。
此后,曉宏就開始在上海負責這家跨國公司在華的人力資源工作,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怎么辦》。到了20xx年7月,休完產假本該回單位上班的曉宏卻收到了公司發(fā)給她的電子郵件,被告知單位已單方面解除了與其的勞動關系。對此,曉宏并不認可,她始終認為與公司的勞動關系還沒有解除。
在與公司多次交涉后,曉宏將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萬元的索賠要求。曉宏稱,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事宜,并向總部請示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沒有簽,而僅僅是通過口頭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約定勞動報酬的事宜。因此,公司應該支付自20xx年2月至實際簽訂勞動合同日止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被告:規(guī)范員工勞動合同是原告的職責
庭審中,家具公司稱解除與曉宏的勞動關系是因為其在哺乳期結束后反復提交病假,公司認為病假是虛假的,故解除了勞動關系。公司還表示雙方之間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曉宏是在以擔任人事總監(jiān)的便利向公司索取巨額賠償。
家具公司稱,曉宏應聘時由于當時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尚未取得,所以曉宏通過電子郵件形式與英國公司總部的全球人事總監(jiān)簽訂了一份《雇傭協議》,協議中,雙方對勞動關系的具體權利義務均有明確約定,且此后有關約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實的`實際履行,因此這份協議應當視為正式的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高薪聘請曉宏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規(guī)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規(guī)范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交給曉宏,曉宏也曾在年度考評時匯報稱已完成任務,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曉宏在內的所有員工均已簽署勞動合同。
我1992年12月份經考試被招聘進某單位,以前年年簽合同只簽到20xx年,之后再未給簽,直到現在,我們已干了18年的臨時工,單位社保未給我們辦,工資很低,也不給我們漲,領導視而不見,我們該怎么辦?
最佳答案 這種單位你也呆得下去?等你以后退休了,你該怎么辦,做人要臉皮厚點,身板要硬點,如果你現在不跟他們去追究,他們就會理都不想理!就像現在當官的一樣,如果記者去揭一下內幕,他們就會重視一下,如果沒人去鬧的話,永遠都會是一個爛攤子!你現在不跟領導去鬧的話,那你以后怎么辦?這個社會有些時候就是欺軟怕硬,如果你永遠這樣軟著,只有被欺負的份,不給他們來點硬得你就永遠都會不被重視!
關于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
協議:
1、雙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之前訂立的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已于本協議簽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并未在甲方承建(監(jiān))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繼續(xù)擔任項目負責人。
3、截止本協議書簽署日,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及未了結債權債務。
4、以上內容經雙方共同認可屬實。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 篇4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fā)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guī)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yè)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yè)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guī)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yè)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yè)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yè)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yè)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guī)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 篇5
1、員工分類要先行
制定勞動合同之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具體分類,實務中用人單位往往對本單位職工不加區(qū)分,采用同一份勞動合同管理,即不能滿足員工的個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單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據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員工特點等因素,對員工做出分類,對不同類型員工分類管理。具體操作如下表:
2、勞動合同主體須明確
勞動關系主體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主體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人資格問題和集團型公司勞動關系歸屬問題。用人資格表現為用人單位主體適格性,現在企業(yè)經營形式多樣,包括掛靠經營、內部承包、貼牌生產、連鎖運營,涉及的企業(yè)眾多,這就需要明確用人單位主體,以實際用工作為用人單位確定的標準。
同時需要注意采用集團化經營的單位,因集團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總分公司、關聯公司等多種類型,職工可能在這些公司之間來回變動,也需要注意勞動關系主體的歸屬,確定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為那一方。 勞動者主體要求有年齡要求和勞動能力要求,勞動者年齡分為最低年齡和退休年齡,按照法律規(guī)定最低年齡為16歲,低于最低年齡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導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責任。退休年齡法律規(guī)定為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不區(qū)分女職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齡一般沒有爭議,最退休年齡各地存在一些爭議,主要是對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者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職工的身份認定。因對此類職工有的認為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有的認為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筆者建議企業(yè)應當結合當地的地方性法律規(guī)章予以確定,防止超齡勞動者用工。
3、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重點條款,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類型,法律規(guī)定了三種方式: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實務中大多數企業(yè)對員工均采用一視同仁的態(tài)度,不加區(qū)分采用同一類型的勞動合同期限,導致單位用工成本的無端增加。
對勞動合同期限采用分類約定:普通員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長短可以按照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對項目類員工,如建筑項目、軟件項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確約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對技術性或者管理型員工,可以采用無固定期限,建立員工和單位的長期關系,從而增強員工的忠誠度和企業(yè)對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時對勞動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監(jiān)控體系,法律規(guī)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即享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強制締約權,因此單位必須做好對勞動合同期限的監(jiān)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合同期限選擇中的被動局面。
4、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特殊條款,旨在約定一定時間作為勞資雙方相互考察的時間,對試用期的約定要注意三點:一是試用期的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如違反試用期最長期限,超期試用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3條面臨賠償金罰則;二是試用期的約定次數,19條第2款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對此條款企業(yè)容易產生誤解,認為試用期可以因崗位調換約定多次。確實勞動部《關于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隨崗約定,但新法優(yōu)于舊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對此作出了修訂,應當按照19條第2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三、試用期內謹防出資培訓。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性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5、工作地點彈性約定
工作地點的約定與員工社保關系、仲裁管轄、最低工資均有很大關系,我國實行勞動合同履行地優(yōu)先原則,一般情況下是將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履行地對待。但實務中,因企業(yè)搬遷、辦公場所到期、員工外派、出差等多種因素,工作地點容易發(fā)生變動。這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彈性工作地點。
彈性工作地點,一要求工作地點宜明確不宜模糊約定。實務中有些公司為了避免擅自變更工作地點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約定的方式,如將工作地點約定為“中國”、“中國陜西”或者約定為“單位辦公場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場所”、“職工自愿服從公司工作地點的安排”等等,這類約定往往導致工作地點不明,在實際處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門也會根據實際履行原則,以員工現有的工作地作為工作地點,從而使工作地點的模糊約定歸于無效;二是工作地點宜面不宜點。工作地點是一個固定的點,但約定時可以作為一個面約定,如約定為“陜西西安長安區(qū)”,則單位在長安區(qū)內的變動,并未給員工造成不方便,則此種變動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的變動,可以由單方自主決定。三要求工作地點約定與崗位相結合。如對外勤員工單位銷售人員、采購人員等,這類勞動者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工作地點其需要在企業(yè)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區(qū)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務,因此,可以根據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公司所在地XX(。┦械龋萌藛挝桓鶕洜I需要,可以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在上述范圍內作合理調整,員工同意并承諾在以上范圍內服從公司的工作地點調整的安排”。
6、獨立崗位合同約定
崗位條款約定歷來是企業(yè)頭疼的一個問題,主要是崗位一旦約定,則企業(yè)調崗自主權受到限制,一旦調崗就必須和職工協商一致,極容易產生糾紛,對此筆者建議采用訂立單獨的崗位合同+競聘上崗規(guī)避崗位約定的風險。
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將勞動合同期限分割為若干個崗位合同期限,崗位合同期滿,實行競聘上崗制度,如不能競聘上的,則重新調換崗位,重新訂立崗位合同。采用此種方式單位可以將崗位變更轉換為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崗位變動的協商一致風險。
7、勞動報酬“三化”約定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有兩點要求:一是報酬的激勵性,建立階梯式報酬體系,利用勞動報酬強化激勵性;二是報酬的可控性,便于單位調整勞動報酬,控制勞動報酬成本。據此,筆者提出勞動報酬的“三化”方案。
勞動報酬結構多元化。勞動報酬總額是固定的,法律對勞動報酬的規(guī)制也僅僅是從足額及時發(fā)放的角度來要求,并未涉及勞動報酬結構。因此企業(yè)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勞動報酬結構,即采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補貼的結構方式,并制定每類結構不同的支付辦法,如基本工資依據崗位確定,績效工資隨考核,福利以級別職位為準,年終獎將個人報酬與企業(yè)效益相結合,補貼作為企業(yè)的自由支配項目。
勞動報酬長期化。勞動報酬長期化的關鍵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項目,加大長期支付項目。
關于勞動合同 篇6
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當然,勞動合同也有自動延期的情況。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guī)定:“除勞動法第25 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因此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要求企業(yè)或員工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續(xù)約或者不續(xù)約。至于書面通知一般是企業(yè)為了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內部規(guī)定。勞動者和企業(yè)的.合同到期后,若繼續(xù)工作,則和企業(yè)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此時企業(yè)隨時可以和您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同樣勞動者也有上述權利。
若企業(yè)決定不與勞動者續(xù)約,勞動者不可以向企業(yè)要求任何賠償,因為訂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雙方之間依據自愿原則進行的,企業(yè)完成可以無任何理由不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原則是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的,企業(yè)在明確表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決定不與企業(yè)續(xù)簽合同后,企業(yè)應該及時為勞動者辦好離職的各種相關手續(xù),若是由于企業(yè)的延誤未為勞動者辦好相關手續(xù)造成勞動者重新就業(yè)困難等造成的損失,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yè)予以賠償。在勞動者要求賠償時,建議勞動者做好先去咨詢一下網站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關于勞動合同 篇7
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
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
方或以七天的實行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企業(yè)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yè)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
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fā)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guī)定的
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yè)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fā)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和企業(yè)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 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yè)連續(xù)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yī)生及醫(y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 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guī)定,為乙方支付醫(y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yǎng)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guī)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yè)情況發(fā)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yè)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yè)有關條例和規(guī)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guī)被拘留,勞動教養(yǎng),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醫(y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yè)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yè)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xù)在本企業(yè)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yè)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guī)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guī)定和企業(yè)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guī)定的其它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guī)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guī)章制度,造成本企業(yè)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yè)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
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yè)的商業(yè)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yè)經營相似的企業(yè),團體以及與本企業(yè)有業(yè)務關系的企業(yè)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yè)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
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 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準,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guī)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guī)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guī)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鑒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關于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同意根據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安排乙執(zhí)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保證乙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相應待遇:
(一)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ǘ┬菹⑷瞻才乓夜ぷ饔植荒馨才叛a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為乙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于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zhí)行。
第十條 由于甲生產任務不足,使乙下崗待工的,甲保證乙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zhí)行。
第十三條 乙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甲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應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六條 乙違反勞動紀律,甲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39;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yè)退伍軍人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醫(yī)療終結,經市、區(qū)、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隨時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經濟補償金:
1.甲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支付乙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fā)給相當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協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fā)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陨先N情況,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第三十二條 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乙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經濟補償時,乙在甲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fā)給乙不低于企業(yè)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給甲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文件或協議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______(蓋 章)
乙:________(簽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篇9
一、勞動合同法辭職的規(guī)定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關于辭職的'規(guī)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辭職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guī)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xù)。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xù),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里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yè)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
關于勞動合同 篇10
第一、“勞動關系”的定義以及“勞動者”主體資格不明確。
國家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法雖然規(guī)定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無論在勞動法中,還是在本法中,我們均無法找到“勞動關系”的定義。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法對用人單位的范圍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對于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卻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因此,司法實踐中廣泛存在爭議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等認定與區(qū)別問題,并不太可能因為本法的頒布實施而得到解決。比如:保險營銷人員與保險公司的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大學生能否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些問題將繼續(xù)存在爭議。這不能不說是本法的一個缺陷。
第二、沒有明確全日制工資結算和支付的.周期。
本法第72條規(guī)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但是,對于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雖然《勞動法》早就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是在次月發(fā)放上月的工資,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還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還有次月29日才發(fā)放的。至于具體到次月的哪一天發(fā)放才屬不合法,法律并無明確規(guī)定。由于用人單位又實實在在是按月發(fā)放工資,似乎也很難認定用人單位違法。但是,這樣種做法的結果是勞動者總有一定期限的工資無法及時領取,而且延后發(fā)放的期限越長,勞動者被留存在用人單位的工資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亟待有關部門規(guī)范,以防止用人單位延長發(fā)放工資的周期。否則,用人單位將利用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漏洞,在勞動合同中將發(fā)放工資的時間近可能地延后,這將嚴重影響勞動者及時領取工資和辭職的自由權。
第三、試用期工資的標準不明確。
對試用期進行規(guī)范,是本法的一大特點,也廣受***好評,但筆者不以為然。本法第20條規(guī)定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規(guī)定,但是該規(guī)定仍然不明確,存在嚴重的漏洞。
本條規(guī)定了試用期的工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還有一種理解最低檔工資沒有80%的限制,說明這里的表達有歧異)
但是,其中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guī)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guī)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第四、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guī)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筆者認為這一規(guī)定過于絕對。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也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guī)定明顯不合理。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fā)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fā)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fā)新的糾紛。
關于勞動合同 篇11
公司不簽收辭職申請單我們可以這樣做:
1、可采用郵政特快專遞ems辭職申請,并且在快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稱為“辭職申請書”,同時保留蓋有郵戳的快遞單據。
2、書面通知后超過30日,即使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仍可離職。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皠趧诱呓獬齽趧雍贤,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
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關于勞動合同 篇12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xù)簽,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保護嗎?(法律)事實勞動關系的形成有兩種形式:(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始至終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未續(xù)簽,但勞動者仍留在原單位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出臺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該支持。
事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沒有書面合同,但在實踐中,雙方都會就工作內容、報酬、勞動紀律等進行口頭約定,只是未采取法定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事實勞動關系也應屬于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未續(xù)訂合同,但仍然繼續(xù)履行原合同的情形,就表明合同已經續(xù)延,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 篇13
一、
當您簽訂合同時,您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員會推薦的如下示范條款:
第 條凡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一致同意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注:1、本條款簽訂合同時作為仲裁條款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二、
如果您愿意將發(fā)生的`糾紛提請仲裁,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員會向您推薦的如下示范協議: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如下事項:
。幾h的事項)
1、……
2、……
3、……
當事人:當事人:
地址: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注:1、本協議供在爭議發(fā)生前、后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示范仲裁補充協議
三、
如果您在以前簽訂的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條款不明確,杭州仲裁委員會向您推薦如下仲裁補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我們經過協商,愿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合同第____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杭州仲裁,并適用其仲裁規(guī)則。杭州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當事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日期:日期:
注1、本補充協議供補充原合同條款、仲裁協議中的不明事項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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