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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時間:2023-03-05 19:25:01 勞務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務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務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務合同(15篇)

勞務合同1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guī)則和其它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系的行為,其目的在于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系的愿望和意圖。這種愿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yè)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職業(yè)上的從屬關系,即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后,成為另一方當事人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屬于勞動者勞動職能范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yè)上的從屬關系,是勞動合同區(qū)別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tǒng)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guī)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guī)及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guī)及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就是員工與組織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組織和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試用期限;(4)職務(工種、崗位);(5)工作時間;(6)勞動報酬;(7)生產福利待遇;(8)勞動保護;(9)勞動保險待遇;(10)政治待遇和勞動待遇;(11)教育與培訓;(12)勞動合同的變更;(13)勞動合同的解除;(14)違約責任;(15)其他事項;(16)糾紛處理。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欢鴦趧雍贤梭w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欢鴦趧雍贤梭w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務合同2

  勞務合同與三方協議的區(qū)別: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yè)生畢業(yè)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yè)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yè)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yè)、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yè)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yè)生并列入就業(yè)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yè)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yè)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yè)生就業(yè)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fā)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的規(guī)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fā)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勞務合同3

  一、勞務合同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勞務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并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務合同關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務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務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xù)、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guī)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來規(guī)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只要是雙方自愿簽署的勞務合同,那么在簽字生效后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具有的約束力,此時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中的約定履行合同。如果發(fā)生了違約行為的話,則根據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勞務合同4

  甲 方:

  乙 方:

  簽署地點: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 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的有關規(guī)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批準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個別劃定

  1、本合同為勞務配合合同,乙方為甲方的 ×××× 供給B牌司機服務,并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20xx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時起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18:00時止(共計 12 個月),但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除外。 合同期滿后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從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商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并經本合同受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靈活車駕駛證(B牌以上)、操行端正、身體健康、年紀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當立場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進程中呈現服務問題,應該依照《勞務協作彌補協定》承當違約義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矯正,乙方再不能到達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抵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差遣的司機簽勘誤式的聘請協議書,并負責所召還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人身意外損害保險、征稅、生涯支配(如吃、住、行的支配,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更換或被辭退所發(fā)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需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取代,不能因而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喪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標,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議。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置均由甲乙雙方根據政府有關部分出示的責任鑒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諧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逝世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善后彌補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重要責任或屢次發(fā)生普通交通事變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

  7、甲方應答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0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體服務期限。

  8、甲方保障車輛技巧狀態(tài)良好、并有相干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應用稅證及國家規(guī)定的養(yǎng)路規(guī)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乏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頤養(yǎng),并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fā)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jiān)視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審核,經甲方車管科審核同意后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常設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fā)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波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責任,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法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國民幣 仟 佰元整,小寫: 元整(甲方每月部署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于4天,詳細休息時光可由雙方約定),在本合同實行期間,如因國度工資政策產生重大變更,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著公正準則協商調劑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后的服務費支付合同殘余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治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信費。

  2、下列費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及格票據另行支付:

 、胚^路、過橋費。

 、迫加唾M。

 、遣窜囐M。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yǎng)、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助(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貼尺度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歷春節(jié)所在月份,假如甲方須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用度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為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fā)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fā)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戶,并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而發(fā)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

  乙方全稱 :

  帳 號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結束服務,但應提前三日告訴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逐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任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保存追訴正當權利的權力。

  2、 乙方服務司機, 必須遵照交通規(guī)則,因違背交通規(guī)矩、造成的罰款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結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擅自用車造成車輛喪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運行的所有損失。

  4、在甲方廠區(qū)或辦公區(qū)域,乙方司機應尊敬甲方有關規(guī)定,不得影響甲方的畸形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后,甲方需要乙方繼續(xù)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fā)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fā)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fā)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勞務合同5

  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居間規(guī)定,在互惠、互利、自愿、誠信的原則下,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甲、乙雙方做出不可撤銷的承諾。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并通過前期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促進甲方與業(yè)主方達成協議并簽字 工程項目開挖的'正式合同,工程地址: 簽訂項目合同建設工程任務交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并約定無論合同名稱或工程負責人發(fā)生變化,甲方自愿付給乙方居間費用。并承諾:

  1、土石方的開挖:

 。1)石方按每1立方提取 元支付給乙方。

 。2)土方按每1立方提取 元支付給乙方,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2、公路的修建:公路按 %提取支付給乙方。

  3、綠化含《金果園》 %提取支付給乙方。

  在開挖期間,如更換承包人,只要在此工程項目投入建設,居間費用仍由承包方承擔,無條件按約定付清乙方居間費。

  二、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同時支付給乙方前期費用 萬

  元整,在進場7天支付的費用中扣除。1、土石方甲方與業(yè)主方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進場后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余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2、公路的修建:甲方與業(yè)主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進場后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余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3、綠化建設:甲方與業(yè)主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后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余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兌現居間費,如因甲方不履行承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四、發(fā)生嚴重糾紛,由乙方指定法律途徑仲裁。

  五、本合同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與協議同時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承諾書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三份,效力均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6

  招聘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無一定期限”

  第二條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技工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時間

  除法定節(jié)假日(清明、五一、國慶),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guī)定執(zhí)行,(每月最多請假兩天,若超過一天則按一天工資扣)(8:30~12:00___ 13:30~18:00)

 。ㄒ酝瓿梢欢üぷ髁繛槠谙薜暮贤,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四條___勞動報酬及要求

 、逡曳皆滦綖椋1800元。(第一個月押半個月的工資,至年底發(fā))若需增加,則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嬉曳綉攪栏褡袷丶追絾挝桓黜椧(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按時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

 、缂追綖橐曳教峁┪绮。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年底前擅自解除合同則抵消半個月的押金.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guī)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對其實施管理及分配等

  本合同于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務合同7

  承攬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主要區(qū)別為:

  1、勞動合同的標的物是提供勞動,并按勞動的質量和時間給付報酬;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完成一項工作,最后要提交勞動成果,并根據勞動成果給付報酬;

  2、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一般在對方組織管理下工作,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一般獨立自主的進行工作;

  3、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對于非自身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在交付勞動成果以前,自己承擔風險。

  4、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fā)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yè)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fā)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5、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于承攬合同。

  6、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采用口頭形式。

  7、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體工程必須自己完成;而在承攬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8、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承攬合同中,無論是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是將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攬人向定作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

  9、合同計價條款的變動性不同。一般來說,建設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較大,工期較長,材料和費用在訂立合同時難以準確計算,所以在結算時通?梢酝黄坪贤挠媰r條款。而承攬合同中的價款條款較為固定,除經雙方協商變更外,一般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計算。

  10、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根據法律規(guī)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具備雙方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是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的。

  11、一方違約時的救濟方式不同。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攬只能要求定作人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繼續(xù)履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違約時,對方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繼續(xù)履行。

勞務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務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內容及方式為:

  第三條 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勞務內容,并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yè)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義務,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后,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yè)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愿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第八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在協議期限內乙方須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

勞務合同9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讓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覺得這二者就是說的同一個東西。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qū)別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guī)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來調整,即委托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托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托方沒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fā)生了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簽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zhí)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后,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系,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

勞務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了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帝都國際建材博覽城15#、16#、17#樓工程項目,甲方將該項目水電安裝分項工程勞務施工委托乙方負責完成。為了雙方的協作、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專項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帝都國際建材博覽城15#、16#、17#樓工程項目,為框架結構,地上三層(17#樓四層),地面以上高度米。設計建筑面積約15000m2,工程質量要求為合格工程。

  二、工作內容及范圍:該項目設計圖紙水電暖分項工程的勞務施工。乙方組織施工人員及技術人員,按該項目設計圖紙及相關要求進行施工,嚴格落實三檢制度,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所用材料按要求整齊堆放。

  三、工程價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該項目水電暖分項勞務施工單價為:元/m2。

  2、工程量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計算

  3、付款條件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項目水電分部工程完工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95%(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剩余的5%,甲方在一年后付

  清(但不超過一年半)。施工期間,甲方按乙方施工人數按照每人每天付給乙方工人生活費50元(工人領取的`生活費在結算款中扣除)。

  在施工期間乙方任何工人不得向甲方討要工資,否則甲方可單方終止勞務合同。

  四、履約保證金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壹萬圓履約保證金,工程施工至正負零后,甲方一次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五、工期

  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時間進入現場施工。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工程所須材料,避免延誤工期。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進度組織專業(yè)施工、技術人員安排施工進度。

  六、雙方責任

  1、乙方自帶工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相關人員要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各項條款。乙方嚴格按照操作程序施工,在施工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作業(yè)人員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負責,與四方無關。乙方負責所屬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

  2、甲方負責對乙方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施工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協調乙方與其它相關作業(yè)隊伍關系。

  七、質量安全要求

  雙方約定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達到國家現行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標準。乙方自行組織技術人員按照規(guī)范施工。

  八、違約與爭議

  乙方無故終止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解決辦法。

  九、合同一執(zhí)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支付完工程款后合同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承攬事項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勞務,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2、乙方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自主完成相關服務,不得轉委托他人。

  第二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如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仍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之服務,則視為本合同順延為不定期合同。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可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結算費用外,無需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第三條勞務費用

  1、計費標準:每月__________元

  2、結算及付款時間:每月前支付上月費用。

  3、本條約定之費用已包括全部成本費用及報酬,除此之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第四條知識產權與保密

  1、乙方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形態(tài)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圖畫作品、音像資料、課件等),其全部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商業(yè)秘密方面的權利。

  2、乙方承諾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得知的甲方商業(yè)秘密。

  第五條確認與聲明

  1、乙方應自行安排工作時間,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行以符合安全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范的方式履行合同。

  2、乙方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勞務派遣關系或類似關系,不對乙方進行管理,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規(guī)。如因服務需要乙方需配帶甲方標志、辦理員工卡或辦理與甲方員工類似的手續(xù),亦不代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4、乙方確認,已經獲得所在單位的'許可簽署與履行本合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不得侵犯所在單位(如有)及任何第三方的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5、如甲方為乙方出資購買了保險(包括但不限于意外傷害保險、醫(yī)療保險等),則一旦發(fā)生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的事宜,保險賠付金額應計算在甲方的賠償金額之中。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合同雙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12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發(fā)〔20xx〕11號)的規(guī)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qū)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二、雇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guī)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guī)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tài)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fā)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guī)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qū)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guī)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guī)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三、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qū)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qū)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guī)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guī)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guī)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guī)范,發(fā)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fā)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guī)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qū)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xù),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qū)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fā)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偌彝凸ぁH缂覄甄婞c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谵r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酃ぷ魇聞諑凸ぁH鐔挝徽埲伺R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yè),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yè)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qū)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qū)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wèi)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chuàng)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yè)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yè)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yè)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yè)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yè)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yè)組織型態(tài)之下,企業(yè)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yè)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yè)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yè)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yè)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yè)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yè)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fā)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xù)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guī)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yè),有的在農閑季節(jié)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yè),已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指出:嚴格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guī)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guī)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guī)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guī)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勞務合同13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fā)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qū)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诘诙N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qū)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qū)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qū)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qū)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huán)境,遵守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義務,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qū)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務合同14

  工程名稱:濟南市天橋區(qū)洛口李莊1#高層住宅樓

  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濟南市天橋區(qū)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xx年6月10日

  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濟南市天橋區(qū)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定施工總承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濟南市天橋區(qū)洛口李莊1#高層住宅樓

  1.2工程地點: 濟南市天橋區(qū)洛口李莊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基礎、主體清工大包,(塔吊、配電總箱除外

  其于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勞務作業(yè)范圍:該工程基礎、主體框架,既鋼筋、模板、砼、二次砌體、后澆帶、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防護含(拆除)等。直至質檢站驗收優(yōu)良。

  第二條、實行勞務承包。乙方按完成勞務作業(yè)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勞務,負責相應的勞務管理。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組成與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項組成,并依序解釋

  1、補充協議;

  2、本合同;

  3、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工程勞務量清單或確定勞務報酬的工程預算書、圖紙;

  5、標準、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第四條、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

  4.1適用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

  4.2適用標準及規(guī)范:

  4.2.1現行的國家及工程當地有關標準、規(guī)范;

  4.2.2其他標準及規(guī)范:無

  第五條、施工圖紙

  甲方正式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項目的施工藍圖2套。乙方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模追酱鸀閺椭,復制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第六條、施工前期工作

  6.1辦理施工手續(xù)的責任及費用、證件、批件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占道、排污、臨建規(guī)劃手續(xù)均執(zhí)行大合同。

  6.2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及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提供位置及交驗要求執(zhí)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區(qū)域內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間負責保護。

  第七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7.1 甲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利和責任,但涉及經濟責任和工期的事務須經現場代表確認方為有效。委派人員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本人簽字后交給乙方并辦理簽收。必要時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

  7.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和施工需要及時向乙方擔供指令,批準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

  7.4甲方代表發(fā)現乙方有轉包、再分包行為或無履約能力,有權終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員有違法、違紀或不服從管理的行為時,甲方代表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7.5甲方駐工地代表無訂約權。沒有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協議等變更、增減合同內容性質文件的權利。

  甲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8.1乙方駐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職責。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本人簽字后送交甲方,辦理簽收。

  8.2乙方代表按批準的施工方案和甲方發(fā)出的指令、要求組織勞務作業(yè)。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且采取緊急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報告。由責任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或費用以及工期延誤責任。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班子,設立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及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財務、材料、經管、動力、行政等職能部門,實施工程項目的全面組織與管理;

  9.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項目管理目標、實施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9.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參加圖紙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辦理交工驗收;

  9.4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設備運行、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檢查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乙方違犯規(guī)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9.5負責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勞務預算、用料計劃及各種報表;

  9.6負責與業(yè)主、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協調現場有關單位的關系。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對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勞務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與業(yè)主及有關部門發(fā)生工作上的聯系。全部施工任務必須組織自有力量完成,嚴禁轉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勞務;

  10.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與業(yè)主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與監(jiān)督。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

  10.3負責完成施工勞務的有關技術措施的編制,報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10.4接到圖紙 7 天內編制出施工勞務預算(附件設備總用量計劃),提交甲方審核,審定后的預算價一律不再調整。根據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一個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勞務作業(yè)進度計劃,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勞務作業(yè)進度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階段計劃,必要時按項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計劃(所有計劃均應附材料、設備用量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實施。若乙方不按時或不按要求提交勞務預算書或材料計劃或作業(yè)計劃,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按違約處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勞務所反映的工程形象進度統(tǒng)計報表。

  10.5認真做好承擔的勞務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隱蔽工程的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及時將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完整地提供給甲方,并配合整理歸檔;

  10.6做好放陳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種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所涉施工部位 進行妥善保護;

  10.7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現場清理干凈,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為驗收提供便利條件,參加辦理交工驗收。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勞務所涉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理。

  第十一條、勞務費金額:

  第十二條、財務付款

  12.1雙方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結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項勞務費用及款項均以業(yè)主已支付該款項為前提;

  12.2階段款項(進度款):工程形象進度完成±0.000后,發(fā)包人審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進度的60%付款,主體結構封頂過春節(jié)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過年,主體經質量監(jiān)督站驗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付清。

  12.3勞務報酬支付方式:轉賬支票或短期銀行承兌匯票。

  12.4所有資金必須由勞務分包人(公司)專人辦理并蓋有(

  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收據有效,否則總承包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完工結算

  13.1乙方在所承擔勞務項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內,提交勞務費結算書,一式八份,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定案后返回給乙方三份;

  13.2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后進行審查,在業(yè)主對甲方結算審查、一次審計定案后30天內辦理定案手續(xù);

  13.3結算審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項目經理部組織有關人員核實乙方的勞務內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預算人員審核后按當地規(guī)定計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約定計算出價款,交項目技術、質量、安全、材料、動力、財務等部門和項目經理會簽,經公司分管部門和領導初審后,上報公司主管部門終審。勞務結算書必須加蓋 “

  ”方為有效。

  13.4結算方式:本項目采用 B 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A、固定勞務總價;

  B、固定勞務單價,按實確認實物量或定額工日或建筑面積;

  C、審定的勞務預算加(減)現場有簽證、變更等;

  D、勞務預算加包干系數。

  13.5計算規(guī)則: 按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建筑面積

  13.6勞務費標準: 基礎、主體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墊層、筏板基礎等零星用工,多項一次性補款肆萬三仟捌佰元整 。

  13.7勞務費內容: 乙方施工全部內容所需的勞務;定額綜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現場保衛(wèi);乙方自帶機械的維修;材料的裝卸、材料的場內轉運及堆碼;周轉材料的清理、維修、堆碼、場內轉運;安全防護用工;生活區(qū)衛(wèi)生用工;文明施工;

  13.8勞務費調整的范圍、條件及方法: 確認的勞務簽證,按合同約定調整。

  13.9當地政府按規(guī)定收取乙方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為甲方代交時,在支付勞務費時扣除;

  13.10甲方和乙方結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甲方每次付給乙方款項后乙方必須優(yōu)先支付工人工資。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不能到甲方、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任何辦公室及生活區(qū)吵鬧,不得發(fā)生工人聚眾鬧事、上訪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則,每次罰乙方10萬元人民幣。若發(fā)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資等原因聚眾鬧事、上訪等事件時,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資,同時對于期間甲方為此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結算值中直接扣除;

  13.11乙方必須每月給工人結算工資,每年年底給職工結清工資,列已付未付工資,并向甲方報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時給職工支付工資,甲方有權按報表支付給工人,同時扣罰乙方結算款項。

  第十四條、勞務作業(yè)期限

  開工日期:計劃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計劃 年 月 日

  乙方根據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進度計劃,報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接受甲方的檢查、監(jiān)督。施工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補救措施,保證按時完工。如補救無效,在甲方限定時間內達不到要求,視為乙方無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內撤離現場,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工期延誤

  不可抗力和規(guī)模擴大、標準提高、結構更改重大設計變更或業(yè)主原因、連續(xù)停電24小時以上,發(fā)生上述情況對工期有實質性影響的,事后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并賠償窩工損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乙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每拖延一天承擔其造價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勞務工作質量

  16.1質量等級:依據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yōu)良等級,同時負責工程過程中的無償維修,若乙方在接到維修通知后3日內沒有進行積極維修,甲方將組織維修,并按實際發(fā)生額從乙方結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質量等級以山東省濟南市質量監(jiān)督站簽發(fā)的工程質量監(jiān)定書為依據。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驗收規(guī)范、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勞務作業(yè),確保實現質量目標。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部分,甲方一經發(fā)現,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返修,直到滿足質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質理標準,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達不到質量標準,視為乙方不具備滿足質量要求的技術及管理實力,甲方有權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撤離現場,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6.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優(yōu)良等級的違約責任: 乙方承擔其工程造價的10%的違約金,并無條件自費返工該工程質量標準,若因返工延誤工期由則仍執(zhí)行第十五條。

  16.3達到優(yōu)良等級的獎勵: 不獎勵

  第十七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質量檢查:乙方完成約定之勞務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及甲方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進行勞務作業(yè),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須照甲方和有關單位的驗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員以及各級質檢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17.2隱蔽部位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驗收12小時前通知甲方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驗收記錄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如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驗收,返修費用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未經驗收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和有關單位的驗收要求進行剝落和開口,并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及損失;

  17.3中間驗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如驗收不符合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驗收。

  17.4交工驗收:乙方承擔任務全部完成,經初驗達約定的質量標準后,由甲方約請業(yè)主(或業(yè)主委托的其他單位)驗收,經驗收優(yōu)良,評定的質量等級。交工驗收書簽字后,辦理工程移交。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對所施工部分存在的問題按驗收提出的意見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再通知驗收,直到符合質量要求為止。乙方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全部經濟責任和工期延誤責任。

  第十八條、安全施工

  18.1安全目標: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的發(fā)生,輕傷頻率不大于0.2‰;杜絕重大機械和火災事故;

  18.2乙方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證體系,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現場負責人擔任組長,配備專職安全員,班組設立兼職安全員,形成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明確安全崗位職責。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乙方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守安全規(guī)則,落實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的規(guī)定達到優(yōu)良,承擔相應費用;

  18.3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本工程中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重大傷亡事故要按規(guī)定上報有關部門。雙方約定:由于本合同勞務提供方的管理責任,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由于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緊急補救

  無倫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勞務作業(yè)范圍的任何部分如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理是保證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屬乙方責任的,則全部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現場管理

  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及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按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搭設臨時設施,分類整齊堆放材料、機具,掛牌標識。按標準化工地的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現場美化,做到工完場清,保護現場整潔。搞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應根據甲方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整改,接受相應處罰,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與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設備、儀器及構配件由甲方負責供應。甲方供應的物資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領用接貨時提出,甲方負責調換。

  21.2甲方供應的材料為了方便使用,貨到后乙方即辦理領用手續(xù),工地出庫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地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避免計劃不合理而影響材料設備供應和施工的現象發(fā)生。

  21.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領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節(jié)約措施和限額用料控制手段,努力節(jié)約原材料。乙方保證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過預算額定材料量,并力爭節(jié)余;甲供材料節(jié)余部分,甲乙雙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或使用浪費,超過定額消耗部分(鋼筋按圖紙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費的承擔;

  21.4甲方供應的物資屬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勞務作業(yè)范圍以內的工程專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處理(包括邊角余料)。一經發(fā)現乙方挪用或擅自處理,對乙方處以挪用和擅自處理部分價款的兩倍罰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還甲方辦理退庫手續(xù),有用或可變賣的邊角余料交還甲方后,按市場價的30%獎勵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時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采購,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購部分材料費用按定額消耗量和甲方與業(yè)主結算的同一價格并入勞務費結算。

  乙方對代購材料的質量負責,根據技術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需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準用證等證件的,證件必須隨貨同行,貨到后將有關證件提交給甲方,據以進行質量驗收,證件齊全、質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乙方負責運出現場調換合格品。

  第二十二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供應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機械設備塔吊、龍門架、腳手架桿、扣件、腳手板、鋼模板、竹膠板、木方、總配電箱及其他成品模板與支撐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員操作的機械由甲方負責管理、保養(yǎng)。交由乙方人員操作的機械,乙方辦理接管手續(xù),負責日常保養(yǎng)、保管。乙方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加強管理,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用。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勞務作業(yè)任務完成后要完好幸免還給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乙方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2.3甲方提供的腳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計劃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轉,盡量減少投入量和縮短占用時間。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超過允許損耗部分要照價賠償。乙方不得改變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發(fā)生上述情況,每次給以乙方1000元的罰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價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鐵絲、釘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級配電箱、小電纜、電鋸鋼筋調直機、切斷機、雙面膠、隔離劑、振動棒電機、手推車、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板條、鎬、鍬、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具用及工人手頭工具等由乙主自帶,費用包括在勞務費中。

  第二十四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業(yè)主與甲方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如需繼續(xù)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將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將自帶機械、工具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業(yè)主支付情況,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勞務費和視業(yè)主賠償情況適當考慮乙方的損失。

  乙方代購的材料已經訂貨的,自行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按業(yè)主確定情況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結束后,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10日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并負責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負責轉業(yè)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業(yè)主不承擔部分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甲方、乙方雙方協商確認。

  第二十六條、爭議

  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工程地主管部門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支付款以及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后,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等級,安全及現場管理達不到有關規(guī)定與合同約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約定承擔責任罰款外仍要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其他使用權合同無行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約定,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換數額: 該違約項造價的5%

  損失的計算方法: 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

  第二十八條、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發(fā)生任何經濟及業(yè)務關系。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8.2乙方需要甲方簽證時,必須在每一事項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辦妥手續(xù),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預算員、材料員或(設置管理員)、質安員等五人以上簽字認可,簽證只簽實物量,進時、手續(xù)不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乙方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簽證額加倍處罰;

  28.3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執(zhí)行甲方的管理辦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8.4乙方必須給其管理人員和工人在進場之日辦理出入證,并將每個人的身份證和職務、工種、年齡、性別、籍貫等造冊報甲方備案。無出入證或身份證和名冊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須清退出場,乙方人員進退必須在當天辦理手續(xù)并報甲方備案。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29.1合同生效日期: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29.2合同終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業(yè)主,工程支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

  第三十條、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執(zhí)一份,乙方收執(zhí)一份;

  第三十一條、附加條款:

  1、若因乙方的人員、機具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采取罰款、另行組織人員等措施,直至更換勞務隊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并無條件退場;現場文明施工必須確保達到山東省或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標準。

  2、在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過程中,對于分包人違反相關規(guī)范、規(guī)章、規(guī)定的行為,在承包人提出書面后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達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實行經濟處罰,并減少支付相應工程價款。

  3、乙方在本工程中必須配備完整的項目管理班了,所有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參加該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員確保為乙方合同制工人,并滿足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站要求及工程要求,并承擔該項費用,施工期間向甲主提交現場施工工作的勞務用工及勞動用工保險,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并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為了共同做好聯防治安工作,給現場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安定的施工環(huán)境,乙方凡是參加該工程的施工人員必須登記花名冊一式二份報甲方審批,經甲方現場代表負責人批準確的人員方可參加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將本工程施工工人月工資表或季度工資表報甲方備案,乙方進場后半月內與項目管理中簽訂社會治安保證書,并自行負責辦理暫住證。乙方向甲方承諾,乙方工人的一切經濟(含工資)安全事故等跟乙方有直接關系與甲方毫無關系。

  7、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區(qū)電費2500元,如超出電,乙方自行承擔。

  以下無正文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勞務合同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要求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本職工作及其他工作。乙方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責任目標等,按所在崗位的工作規(guī)范或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與表現,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及職務。

  4、乙方需要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崗位職責,按量并按質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務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工作績效和對公司的貢獻,以及甲方的經營業(yè)績,確定乙方的薪酬標準。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崗位工資為______/月。甲方應在規(guī)定的工資支付日(每月_____日)向乙方支付上述工資。甲方將致力于企業(yè)發(fā)展,不斷創(chuàng)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改善員工的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以利于乙方的發(fā)展。

  2、甲方每月按規(guī)定的工資發(fā)放標準和考核辦法,計算乙方應得薪資,以人民幣形式付給乙方。乙方的工資級別將隨其工作業(yè)績和甲方的經營狀況由甲方予以調整,甲方在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時,應充分與乙方進行協商,以求達到共識。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期內,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參與公司管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

  2、根據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獲取工資、加班報酬和獎勵。

  3、依公司有關規(guī)定享受休假,休假期間,公司因按規(guī)定,支付替班人員的報酬,其報酬額度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由公司確定。

  4、自覺提高自身的專業(yè)水平,如甲方需求,應接受培訓和職業(yè)教育。

  5、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請求調動到公司其他部門和工作崗位上。

  6、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喪假、生育待遇等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與法規(guī)。

  2、嚴格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3、按時、按質和按量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

  4、保守公司機密和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5、不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從事第二職業(yè)。

  6、不得參與同公司產生同業(yè)競爭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期內,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依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2、考核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實施獎懲。

  3、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崗位調整。

  本合同期內,甲方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嚴格遵守本合同。

  2、按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薪資。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施與環(huán)境和必要的勞動安全保障。

  4、努力提高經營效益,改善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六條、保密條款

  1、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規(guī)定,對甲方的公司機密和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2、上述所稱“公司機密和商業(yè)秘密”,是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規(guī)劃、整體戰(zhàn)略布置、技術秘密、設計、程序、研究開發(fā)進度、生產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況、產銷政策、招投標書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甲方生產經營狀況或乙方工作崗位、任務、職務、工資等發(fā)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提前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書面形式單方面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3)泄露公司機密或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4)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在本合同期內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因乙方泄露公司技術或商業(yè)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本合同未能詳盡之事宜,法律有規(guī)定的按有關法律執(zhí)行;法律無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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