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買賣合同書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附條件買賣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附條件買賣合同書1
立契約書人買受人:
出賣人: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chǎn)擔保法規(guī)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
二、買賣標的物業(yè)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xiàn)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 (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jīng)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ǘ┏鲑u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ㄈ┵I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ㄋ模说奈铮ò慵⒏郊┮蚧馂、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fā)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ㄎ澹┵I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 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jù)時,于該票據(jù)全部兌現(xiàn)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jù)有任何一張不兌現(xiàn)情況),經(jīng)出賣人以掛號函發(fā)信期限三日催告(發(fā)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徑受強制執(zhí)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shù)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ㄒ唬╇p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chǎn)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xié)同出賣人辦理登記
,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ǘ┍炯⻊赢a(chǎn)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ㄈ┏鲑u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xiàn)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jù)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ㄋ模┢渌炊ㄊ马,概依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jīng)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jīng)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shù)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年 月 日
附條件買賣合同書2
買受人:____
出賣人:____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chǎn)擔保法規(guī)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yè)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xiàn)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____________(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jīng)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fā)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驗槠渌魏翁幏。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jù)時,于該票據(jù)全部兌現(xiàn)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jù)有任何一張不兌現(xiàn)情況),經(jīng)出賣人以掛號函發(fā)信期限三日催告(發(fā)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逕受強制執(zhí)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shù)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chǎn)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xié)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chǎn)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xiàn)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jù)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jīng)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jīng)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shù)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附表(略)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條件買賣合同書3
買受人: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條件下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買賣標的物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xiàn)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jù)時,于該票據(jù)全部兌現(xiàn)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第三條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1.標的物應置放于(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jīng)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2.出賣人可以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3.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4.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fā)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驗槠渌魏翁幏帧
第四條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款情況或所開票據(jù)有任何一張不兌現(xiàn)情況,經(jīng)出賣人以掛號函發(fā)信期限三日催告(發(fā)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受強制執(zhí)行的',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shù)額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應列為出賣人為受益人。
第六條其他條件
1.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chǎn)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xié)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2.本件動產(chǎn)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3.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xiàn)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jù)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4.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jīng)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第八條出賣人依第四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jīng)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shù)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第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就本合同(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所發(fā)生的糾紛,應先由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以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起訴,強制執(zhí)行收回標的物的,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買受人:__________出賣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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