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 2003-07-16 宗聞
“二級學院”一般是指普通本科院校和社會力量合辦的獨立學院,即某大學某學院,這種“校中!痹谡猩鷷r大多實行了收費“雙軌制”,即考生分數相對低一些,而收費則比本部學生高出許多。在頒發(fā)學歷證書的政策上,有的學校以獨立學院的名義頒發(fā),有的學校以校本部的名義頒發(fā),但在招生宣傳上常常不明確說明由誰頒發(fā)學歷證書,給廣大考生和家長造成混亂。
為使高招錄取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教育部近日要求,從現在起,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批準普通高校用現有資源、按民辦機制在校內舉辦虛擬的獨立學院或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對利用試辦獨立學院的名義在現有的中專學校、高職學校舉辦的本科教育要一律停辦。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二級學院(今后統(tǒng)稱“獨立學院”),必須堅持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必須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并實行獨立財務核算,防止出現“校中校”。試辦獨立學院一律實行民辦的機制,收費標準應是按照國家有關民辦高校招生收費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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