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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9-24 22:15:36 偲穎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6篇)

  學生請假制度 1

  為了加強對我校學生的管理,嚴肅校紀,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決定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凡學生因事、因病需要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期滿后,應立即返校銷假或續(xù)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2、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lián)系,以說明緣由,在學生有充足的請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準假。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安穩(wěn)辦審批。

  二、請假程序

  1、請假由德育處、安穩(wěn)辦、班主任負責管理。德育處統(tǒng)一印制請假條,班主任到德育處領取。

  2、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離校,必須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tǒng)一印制的請假條。

  3、請假學生要在請假條上寫明請假事由,注明返校時間,班主任準假后要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并注明準假時間。

  4、住校生在校期間請假離校需要填寫一式三張請假條,一張交給宿管人員,一張交給門衛(wèi)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走讀生只填寫兩張請假條,一張交給門衛(wèi)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

  三、準假權限

  1、學生的請假,必須由班主任審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學校由年級組長審批。

  2、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銷假

  請假期滿,學生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班主任要在假條上銷假,并保留請假條一學月,月底交德育處。

  五、其它

  1、班主任同意學生請假后,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lián)系。否則,如果學生請假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班主任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將取消該生今后的請假資格,并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追究相應的`責任。

  3、住校生如果不請假離校或者不交請假條給宿管人員,按《云臺中學學生公寓考核辦法》考核該班。嚴禁口頭請假,如果沒有班主任簽署了意見的請假條,宿管人員按缺住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5、如學生違反本請假銷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 2

  為加強并規(guī)范對學生的,保障學生,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1、學生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上課期間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及時和家長聯(lián)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記,出現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2、學生生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到校,家長必須通過電話或親自到校向班主任請假。學生無請假條,班主任可代學生寫(并注明原因)。因病請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病因調查,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如生病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4、學生如突發(fā)疾病,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必須及時聯(lián)系家長,由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帶領學生就醫(yī)并履行請假手續(xù)。情況嚴重的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5、學生請假填寫學校統(tǒng)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家長陪同,班主任簽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簽字。班主任批準后將請假條交給班級管理員統(tǒng)一保管。

  6、住宿生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班級管理員,另一份交寢室管理員。

  7、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負起責任,不能隨便準假,必須見到家長或接到家長電話后可批準。如因不負責任出現嚴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擔。

  學生請假制度 3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xù)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lián)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lián)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lián)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fā)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fā)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請假制度 4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guī)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xù),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1、學生因事(。┱埣贂r,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xù)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guī)定辦理休學手續(xù)。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wèi),回校時到門衛(wèi)處銷假。門衛(wèi)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wèi)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xù)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xù),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 5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yī)院醫(y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guī)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xù)(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zhí)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學生請假制度 6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guī)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jié)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guī)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xù),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yī)或醫(y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校教導處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校業(yè)務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學校校長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xù)。如未辦理銷假手續(xù),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xù)。

  第六條除按本規(guī)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病事假。

  學生請假制度 7

  一、請假范圍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wèi)生以及規(guī)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二、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y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jié)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y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三、銷假、續(xù)假、超假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xù)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xù)假或雖申請續(xù)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區(qū)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qū)內外的學生,連續(xù)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學生請假制度 8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yī)或醫(y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請假手續(xù)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xù)。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lián)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lián)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lián)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xù)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xù)假(續(xù)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wèi)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tǒng)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guī)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 9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fā)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fā)病,無法由醫(y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y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fā)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fā)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 10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guī)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學生請假制度 11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tǒng)一發(fā)放到班主任處,請假均需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班主任批準,方可請假。

  二、學生不能隨意請假,確須請假,必須有家長電話同意后方可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y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經批準請假,必須將書面假條交門衛(wèi)處登記、保存后方可出校門,返校時在門衛(wèi)處銷假登記。

  五、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六、班主任審批假條注意事項:

  1.請假條內容必須有請假的具體時間、具體請假原因。

  2.班主任簽字必須具體。如何準假間長,并要求注意安全;班主任簽字也要落上當時的具體請假時間。

  3.學生如到假后沒有按時返校,必須由家長當面或電話向班主任續(xù)假。未續(xù)假者班主任必須第一時間告之家長或監(jiān)護人。

  學生請假制度 12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xù),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y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y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y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xù)。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xù)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xù)假手續(xù)同請假手續(xù)。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jié)課均考勤登記?记谇闆r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lián)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jié)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jié)(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jié)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學生請假制度 13

  第一條請假范圍: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任何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請假類別: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請假程序:

  1、病假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直接找任課教師辦理病假審核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但必須在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須讓家長致電輔導員說明情況,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再由任課教師審核確認是否準假。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教務處認可)開具的證明,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第四條批報權限:

  1、所有請假事宜的批準權限僅歸任課教師所有,輔導員沒有請假批準的權利。

  2、請假在三天以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以便學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再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

  4、超過七天者需經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再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5、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因緊急事件不能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者,應事后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滿不能及時歸校時,應及時打電話給輔導員說明理由,并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事后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經獲準擅自離校、曠課或缺席有關教學活動的一律按缺勤記錄在案,累計缺勤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 14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lián)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yī)務室或醫(y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 15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guī)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yī)院證明或就醫(y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fā)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lián)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y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tǒng)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yè)證發(fā)放的依據。

  制定本規(guī)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huán)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請假制度 16

  一、學生在規(guī)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xù),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y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guī)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xù)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蛩阶悦坝眉议L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jié)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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