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
在如今這個年代,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請注意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1
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最普遍采用的證據(jù)之一,同時也是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依據(jù)。在民訴的司法實踐中,筆者發(fā)現(xiàn)當事人總是在開庭后,法庭調查中口頭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并說明
證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況下,法官為了查清事實都會予以許可,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首先,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jù)規(guī)定》第54條規(guī)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舉證期限協(xié)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時間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內。
情形二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辯期的,其舉證期限可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確定的期限必須在15日之內;如果協(xié)商不成,或達不成協(xié)議,可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應征求被告的意見來確定舉證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內。
簽名:
日期:年月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2
申請人:x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傳喚證人XXX(身份證號:xx)出庭作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XXX糾紛案件,貴院已經(jīng)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號案件予以立案。證人XXX系參與涉案XXX人員,了解涉案XXX情況,為查明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申請XXX出庭作證,證明涉案XXX情況,請予以準許。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3
(一)基本知識
1.什么是證人出庭申請書?
證人出庭申請書是指當事人向法庭遞交的申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文書。
2.證人出庭申請書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1)首部
、贅祟}:寫證人出庭申請書。
、谏暾埲嘶厩闆r:申清人基本情況這一部分主要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當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lián)系電話。
(2)請求事項
這部分須將案由、證人的姓名、證明什么寫清楚。一般可寫成:申請證人某某對某某等情況等證明事項出庭作證;請求人民法院準予某某在某某案中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3)事實與理由
該部分主要是陳述為何要證人出庭作證,說明證人對案件了解,體現(xiàn)證人出庭作證之必要。
(4)尾部
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注明申請日期。
(二)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
第五十三條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jù)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第五十七條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第五十八條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4
申請人: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通知證人___出庭作證,并接受法庭調查和質證!咀ⅲ鹤C人名單、戶口證明、通訊方式附后】
申請理由:被告人___涉嫌___一案,因證人親身感知案件客觀事實,為協(xié)助法庭查明事實,公正判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辯護律師經(jīng)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為此,辯護人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特此申請
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5
申請人:XXXX
通訊地址:XXXX
電話:XXXX手機:XXXX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X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XXXX系“XXXX與XXXX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XXXX已回云浮,不在廣州,無法聯(lián)系,導致上訴人XXXX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xiàn)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XXXX能證明上訴人XXXX與XXXX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內容為:“XXXX廠的機器設施作價XXXX萬元,由XXXX支付XXXX萬元給XXXX,XXXX享有該廠其中XXXX股份,XXXX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后經(jīng)營盈利、虧損均分。協(xié)議后,XXXX支付了XXXX萬元款項給XXXX,該款項屬于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XXXX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jīng)查閱證據(jù)資料,XXXX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并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6
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最普遍采用的證據(jù)之一,同時也是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依據(jù)。在民訴的司法實踐中,筆者發(fā)現(xiàn)當事人總是在開庭后,法庭調查中口頭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并說明
證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況下,法官為了查清事實都會予以許可,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首先,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jù)規(guī)定》第54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何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笨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不僅要由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而且應由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樣證人出庭作證才能規(guī)范化。
其次,對于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院《簡易程序若干規(guī)定》第22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請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訴證據(jù)規(guī)定》第19條第1款、第54條第1款的限制!弊罡咴骸睹裨V證據(jù)規(guī)定》中的舉證期限只適用于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受該規(guī)定中30日的限制。
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要根據(jù)當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一般根據(jù)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來確定案件的舉證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需要15天答辯期,那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guī)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確定舉證期限,并須要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應當制作協(xié)商舉證期限筆錄,但協(xié)商的舉證期限不宜過長,主審法官應當考慮3個月的辦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舉證期限協(xié)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時間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內。
情形二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辯期的,其舉證期限可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確定的期限必須在15日之內;如果協(xié)商不成,或達不成協(xié)議,可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應征求被告的意見來確定舉證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內。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7
申請人:張凱
單位: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
單位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x座xx層
聯(lián)系方式:186116xxx501
申請事項:本人在盧光明貪污、受賄、行賄、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一案中,接受當事人盧光明之子盧冠宇的委托,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向貴院申請盧光明貪污、受賄、行賄、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一案的.證人:牛君佩、梁士印、周金平、盧明亮、盧曉更、杜曉鳳、馮勇、程寶軍、劉靜、牛長衛(wèi),出庭作證。
此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8
申請人:廣東環(huán)球經(jīng)緯律師事務所律師盧愿光
通訊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12樓
電話:020—83858533手機: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藍X周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藍X周系“陸X誠與何X華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藍X周已回云浮,不在廣州,無法聯(lián)系,導致上訴人陸X誠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xiàn)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藍X周能證明上訴人陸X誠與何X華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內容為:“建藍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何X華支付13萬元給陸建誠,何X華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后經(jīng)營盈利、虧損均分。協(xié)議后,何玉華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陸建誠,該款項屬于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陸X誠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jīng)查閱證據(jù)資料,藍X周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并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范文9
某某司法鑒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對其傷殘等級以及傷后三期作出司法鑒定。某某司法鑒定所于20xx年12月17日出具某某司鑒所【20xx】臨鑒字第1409號司法鑒定書。申請人對其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具體理由如下:
1、鑒定標準適用錯誤導致傷殘等級評定偏高。
本案的鑒定對象俞某受傷后并未申請認定工傷,且本身已經(jīng)年滿55周歲,與某縣天合膠合板廠之間屬于勞務關系,因此并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既然不屬于工傷,則依法不能適用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即《勞動能力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分級(GB/T16180-20xx)》進行鑒定。因此,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標準適用錯誤并直接導致傷殘等級評定偏高。
2、鑒定結論超出委托鑒定事項的范圍,違反了《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
該鑒定意見書中第一頁明確列明了委托鑒定事項,即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和傷后誤工損失日、護理期及營養(yǎng)補償期評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關系評定。然后該意見書的第三頁“分析說明”中卻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鑒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視網(wǎng)膜脫離的損傷系20xx年12月25日發(fā)生的外傷所致,應予認定”。而且又在第四頁的“鑒定意見”中直接評定了外傷的參與度。根據(jù)我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12條、14條的規(guī)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并對委托鑒定事項進行審查。顯然,該鑒定意見書中“因果關系認定”這一鑒定事項并沒有相應的委托手續(xù),且鑒定機構也疏于對委托事項進行必要的審查。故申請人認為其鑒定結論超出委托鑒定事項的`范圍,違反了《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
3、該鑒定意見書中因果關系認定不僅程序存在異議,在內容上也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jù)。
本案中,即使要進行因果關系認定,也必須依據(jù)相應的檢材,比如膠水成分的檢測、視網(wǎng)膜上或者眼睛中確實含有膠水成分的診斷報告、膠水對眼睛視網(wǎng)膜危害程度的檢測報告等,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沒有提供,鑒定機構已沒有自行收集調查,其出具的因果關系認定結論的真實性可想而知。
綜上三點異議,申請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特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某某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俞某某、王某某出庭作證,懇請批準!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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