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開展清剿火患活動的通知
一、高度重視,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結合省廳下發(fā)的《全省民政系統(tǒng)“清剿火患”戰(zhàn)役實施方案的通知》(川民發(fā)〔〕133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在全省民政系統(tǒng)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川民發(fā)〔〕150號)要求,制定活動實施方案,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工作。一是要主動與公安機關消防部門互相配合,加強協(xié)調,以這次開展“清剿火患”活動為契機,對轄區(qū)內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全面細致地排查;二是排查內容上,主要從建筑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是否完善、使用是否符合科學、消防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是否規(guī)范、消防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方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杜絕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三是要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各縣(市、區(qū))民政局要對所屬的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狀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二、加強監(jiān)管,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要強化職能作用,加強監(jiān)管,認真履行民政部門防火安全監(jiān)管職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落實。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要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并落實專人從事此項工作。要針對服務對象的特點,加強消防安全常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傳教育,提高供養(yǎng)對象的消防安全素質。特別是要制定針對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安全預案,并定期組織服務對象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全市各類福利機構對排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力或管理疏漏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社會福利機構,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凡是發(fā)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社會福利機構,不得納入評優(yōu)表彰范圍。
三、規(guī)范管理,推進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
各地要嚴格督促和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貫徹落實民政部辦公廳《通知》中要求的各類標準化規(guī)章和制度,深入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特別是要對用火、用電的安全防范措施,服務對象的.疏散演練,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建立完善各項制度,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會福利機構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四、加強協(xié)調,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溝通和聯合執(zhí)法機制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要加強同公安消防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對老年社會福利院、兒童社會福利院,等民政福利機構的安全檢查,切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共同把好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關。對社會福利機構在此次“清剿火患”活動中發(fā)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要及時報請當地政府專題研究解決。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要把這次在社會福利機構“清剿火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情況于2013年2月27號前上報市局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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