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范文錦集9篇
在現在社會,各種協(xié)議頻頻出現,簽訂協(xié)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1
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托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xié)助處理該事務的聯(lián)系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yè)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并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xié)議條款,需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2
編號:第號
甲方:乙方:稅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
稅務登記號:
茲有(甲方)委托稅務師事務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xié)商,現將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ㄒ唬╉椖棵Q:
(一)具體內容及要求:
。ǘ┩瓿蓵r間: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ㄒ唬┩瓿杉s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上述費用按方式,自協(xié)議簽訂后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ㄒ唬┘追綉e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ǘ┘追奖仨毾蛞曳郊皶r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ㄈ┘追讲坏檬谝庖曳酱砣藛T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四)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數額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ㄒ唬┮曳浇邮芪泻,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ǘ┮曳轿傻拇砣藛T必須對執(zhí)業(yè)中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ㄈ┮曳奖仨毎磿r出具代理報告。如超過約定時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收取代理費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ㄋ模┮蛞曳绞д`造成甲方不正確納稅,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由甲方負責補稅,乙方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協(xié)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xié)商議定。
七、協(xié)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xié)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自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至時止。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委托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受賄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卡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xié)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范圍內,由委托人與律師協(xié)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yè)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于協(xié)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xié)議條款,需再行協(xié)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4
甲方:沈陽有限公聯(lián)大房地產開發(fā)司
乙方:北京中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主體資格
甲方有權就本次會議之事項委托乙方代其辦理相關事宜。
乙方具有國家認可經營資格和專業(yè)人員,有能力完成甲方委托其辦理的會議事務、組織事宜。
第二條 會議概況
會議名稱:北京市樓市考察與展望
會議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會議地點:北京國際酒店
會議人數:預計10人(以最后雙方確認人數為準)
第三條 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根據“會議”議程,代理甲方辦理以下相關會議事宜,并提供全程的會議服務:
1. 參會人員食宿安排;
2. 會場的確定及布置;
3. 參會人員會后的考察安排;
4. 會議其他相關的事宜,具體內容及預算見附件。
第四條 具體費用及結算方式
1. 此次活動的委托承辦費用總金額為:82000元。(大寫:捌萬貳仟元整)。
其中住宿費:27000元;場租費:13000元;伙食費:22000元;交通費:17000元;其他雜費:3000元。結算時按實際消費明細單據結算,多退少補。
2. 超出此次活動的保價費用外開支需經甲方同意,費用另行計算。
3. 甲方需在會前將人民幣20000元訂金打入乙方賬戶,會議中甲方須支付乙方20000元運作資金,會議結束后離開本地前結清全部款項。
4. 如雙方對提供的服務標準無異議,則會議尾款在會議結束后根據實際發(fā)生額付清。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時間表,提供乙方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服務標準的有關情況。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會議和考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會議服務及其他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2. 乙方應當在會議開始之前7日,向甲方書面通告會議及考察安排的準備情況,并就可能發(fā)生的我變動及時通知甲方。
第七條 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1. 甲、乙方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簽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廣旅行社有限公司
簽字:
日期: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5
委托人與山西xx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山西xx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委托,指派律師為案的。
二、委托代理權限:
三、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guī)則》及《山西省律師服務臨時標準》的規(guī)定,委托向山西xx律師事務所所繳納委托費用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交清。
四、委托人必須絕對真實地陳述案情,提供并保存有關本案證據。如果在接受委托后,發(fā)現委托人捍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律師是力爭使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但不保證案件的最終結果,即不是“保打官司”和“包攬訴訟”。律師對法律的解釋屬“學理解釋”范疇,其與執(zhí)法者對法律認識的偏差所導致最終不利結果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六、律師接受委托后須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律師所收取的代理費均不予退還。
七、本委托協(xié)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止。
八、本委托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如需變更本協(xié)議,需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xié)議壹式叁份。
委托人: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6
代理機構: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維護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現經甲乙雙方自愿協(xié)商,達成以下求職委托代理協(xié)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審查用工單位的詳細用工要求,確保其招聘用工信息的真實性。
2、根據乙方委托,甲方同意為乙方推薦介紹工作,并實行有償服務。
3、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方面的咨詢服務。
4、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培訓并優(yōu)惠辦理上崗證和技術等級證,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
5、甲方為乙方提供一月(一季度)免費進場,不限次數查詢用工信息。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身體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復印,如實填寫求職登記表,向甲方繳納服務費30元/月□ 50元/季度□。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職業(yè)介紹工作。
3、乙方在用工單位期間,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若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造成失業(yè),甲方將終止對乙方的職業(yè)介紹服務。若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造成企業(yè)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民事和法律刑事責任。
4、乙方在職業(yè)介紹安置期間發(fā)生的交通、生活、住宿等一切費用自理。
5、乙方在職業(yè)介紹安置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免費為特困、殘疾及求職過程中有困難人員免費提供職業(yè)指導、信息服務。
7、乙方在三天內將推薦回執(zhí)單返回甲方。
8、乙方需主動致電或來訪查詢用工信息。
三、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7
委托方(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代理方(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根據(94)財辦字第24號文件,為了做好國家財政中央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撥付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部分財政業(yè)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代理業(yè)務事項
1.項目開戶行根據項目工程進度和資金配置情況,及時辦理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項目的資金支付,并對資金使用實施監(jiān)督。
2.負責審查工程預、結算,參與審查建設項目概算和工程招標、投標的有關工作。
3.對建設項目的年度財務決算和竣工決算簽署審查意見。
4.對建設項目“撥改貸”本息豁免和核轉、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審查意見。
5.對基本建設收入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竣工結余等應繳財政的.資金,要督促及時上繳財政。
二、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將國家預算內安排的中央級基本建設資金存入在乙方設立的帳戶。
2.對乙方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業(yè)務補助費。
三、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根據委托代理業(yè)務需要,確定相應人員負責辦理好各項代理業(yè)務。
2.根據資金到位情況,及時辦理資金的支付業(yè)務。嚴格監(jiān)督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和項目收入的上繳。
3.對委托代理業(yè)務,要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單獨進行核算和反映。按時編報委托業(yè)務有關的會計報表和統(tǒng)計報表。
4.按規(guī)定向甲方收取委托代理業(yè)務補助費。
四、委托代理業(yè)務補助費
1.委托代理業(yè)務補助費以當年委托辦理中央部門的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與經營性基金撥款支出額和上繳財政的收入額(指上繳回收的撥改貸、特種撥改貸、部門基金貸款的本息和基本建設收入)為基數,按一定費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委托代理業(yè)務補助費=(當年委托辦理中央部門的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與經營性基金撥款支出額+當年上繳財政收入額)×費率。
2.委托代理業(yè)務補助費率為3‰。
3.委托代理業(yè)務補助費采取在上半年支付一次、年終清算的方式支付。
五、本協(xié)議自1994年9月1日起生效。終止協(xié)議,由甲乙雙方商定。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簽字:__________
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8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鑒于:
1、截止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上市公司__________公司(證券代碼,以下簡稱______)的______________股權(占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系_____的股東。
2、乙方系經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3、甲、乙雙方已簽署《股權轉讓協(xié)議》,甲方擬將其持有________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目前正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4、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理行使其持有的________的____________股權,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負責甲方交付的股權代理事務。
為此,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簽署本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股權托管目的
為了保證__________的持續(xù)發(fā)展能力,為了保障國有股權保值增值并更好地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甲方特將其股東權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
第二條 委托代理的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xié)議所確定的條件和方式,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股份(占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全部股東權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不再行使________國家股股東權利。
2、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的股權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份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三條 委托代理期限
1、該等股份的委托代理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計算。
2、若在委托代理期限內,甲乙雙方就該等國家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事宜達成正式協(xié)議,并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且完成股權轉讓手續(xù)后,本協(xié)議自動終止。
第四條 委托代理權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后,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xié)議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除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委托代理期限內,因該等股權派生的股息紅利全部由乙方享有,作為乙方代理行使該等股權的報酬和費用。
3、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五條 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等國家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劃轉、質押、委托行使股權等)本協(xié)議項下的國家股股權;對該等股權的轉讓、劃轉、質押或其他或有變動,乙方均享有優(yōu)先權。
3、乙方有權隨時選擇收購本協(xié)議項下的_________國家股股份。
4、乙方應統(tǒng)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六條 其他
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
甲方:(簽章)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篇9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師事務所、法律
服務所) 負責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要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F經 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guī)定的條件,現指派乙方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協(xié)議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為甲方因與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代理人。甲方應向乙方辦案人員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不得隱瞞虛構。
2. 甲方對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
3. 甲方認為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依法應當回避或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不依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辦案人員的具體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法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2. 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具有合法正當理由不能繼續(xù)提供法律援助時,乙方另行安排辦案人員。
3. 乙方辦案人員應當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4.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接受委托后發(fā)現甲方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終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動。
第五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xié)議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七條 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協(xié)議無需或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均視為
乙方已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義務。本協(xié)議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xù)提供法律援助,應向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
第八條 本協(xié)議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辦人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 方(簽名): 乙 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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