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主代詞可分為形容詞性物主代詞和名詞性物主代詞。
1、形容詞性物主代詞起形容詞的作用,用在名詞前。
例:(1)This is my book. 這是我的書。
(2)We love our motherland. 我們熱愛我們的祖國。
2、名詞性物主代詞起名詞的作用。
例:(1)Look at the two pencils. The red one is yours and the blue one is mine.
看那兩支鉛筆,紅的是你的,藍的是我的。
(2)He likes my pen. He doesn”t like hers.
他喜歡我的鋼筆。不喜歡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