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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老師
徐志摩老師:梁啟超
1916年秋,徐離滬北上,到天津的北洋大學(xué)(天津大學(xué))的預(yù)科攻讀法科。翌年,北洋大學(xué)法科并入北京大學(xué),徐志摩也隨著轉(zhuǎn)入北大就讀。這一時期他廣交 朋友,結(jié)識名流,由張君勱、張公權(quán)的介紹,拜梁啟超為老師,還舉行了隆重的拜師大禮。梁啟超對徐志摩的一生影響是大的,他在徐志摩的心目中的地位是舉足輕重的。
在很多人看來,證婚人在新人婚禮上的“證婚詞”,都應(yīng)該是“美言善詞”。但在中國現(xiàn)代史上,卻有一份堪稱曠古絕今的“證婚詞”,不僅在中國文壇上留下了一則佳話,也為今人的婚戀生活敲響了一記警鐘。
這份“證婚詞”,便是梁啟超在其愛徒、中國近代著名詩人徐志摩的婚禮上當(dāng)眾講說的。
梁啟超“八歲學(xué)為文,九歲能綴千言”,16歲中舉,18歲拜康有為為師并參與“百日維新”,23歲發(fā)起“公車上書”,后任清華國學(xué)研究院導(dǎo)師兼京師圖書館館長。身為新月詩派代表的徐志摩對梁啟超極為崇敬,便在北大拜梁啟超為師。
梁啟超雖愛才如命,但卻性格剛耿,率真誠摯,他喜歡愛徒徐志摩,但卻看不慣徐志摩的私人生活。徐志摩留學(xué)英倫期間,結(jié)識了好友林長民的女兒林徽因。徐對林一見鐘情,便向發(fā)妻張幼儀遞交了離婚通知書。
梁啟超聞訊后,寫信對徐志摩的草率行為進行了嚴(yán)厲批評。但徐志摩離意篤定,一句“我將于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便將恩師的規(guī)勸置之腦后。
后來,因林長民父女均對徐志摩的人品“表示疑慮”,林徽因便嫁給了梁啟超的兒子梁思成。徐志摩隨即轉(zhuǎn)而追求京城有名的交際花、北京大學(xué)教授王庚的妻子陸小曼。
徐志摩經(jīng)常陪陸小曼出入燈紅酒綠的場合或游山玩水,一來二去,兩人便產(chǎn)生了感情。陸為了徐而同王庚離了婚。不久,陸小曼便同徐志摩舉行了婚禮。
徐志摩的'父親徐申如堅決不同意兒子娶陸小曼。一是他不喜歡陸小曼,認(rèn)為這樣的女人品行輕薄;二是覺得兒子離婚已屬大逆不道,再娶一個有夫之婦更是有辱門風(fēng)。
后經(jīng)胡適、劉海粟等人斡旋,徐父才勉強同意兒子再婚。但他提出:婚禮必須由胡適做介紹人,梁啟超證婚,否則不予承認(rèn)。
1926年10月3日(農(nóng)歷七月初七),中國的“情人節(jié)”,徐志摩與陸小曼在北京北海公園舉行了盛大的婚禮;槎Y上,梁啟超霍然站起,宣講了有史以來“最坦誠”、“最直率”、“最另類”的證婚詞:
“我來是為了講幾句不中聽的話,好讓社會上知道這樣的惡例不足取法,更不值得鼓勵———
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以至于學(xué)無所成,做學(xué)問不成,做人更是失敗,你離婚再娶就是用情不專的證明!
陸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過來人,我希望從今以后你能恪遵婦道,檢討自己的個性和行為,離婚再婚都是你們性格的過失所造成的,希望你們不要一錯再錯自誤誤人。
不要以自私自利作為行事的準(zhǔn)則,不要以荒唐和享樂作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當(dāng)作是兒戲,以為高興可以結(jié)婚,不高興可以離婚,讓父母汗顏,讓朋友不齒,讓社會看笑話!
總之,我希望這是你們兩個人這一輩子最后一次結(jié)婚!這就是我對你們的祝賀!———我說完了!”
這番“證婚詞”字字千鈞,擲地有聲,令“新人及滿堂宴客無一不失色”!證婚詞扣住了兩位新人的“軟脅”,評人論事可謂入木三分,不僅坦露了梁啟超剛耿的為人和直率的性格,也表明了梁啟超這位近代大儒對婚姻生活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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