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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和氏》《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閱讀答案

時間:2024-11-01 10:36:53 偲穎 閱讀答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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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和氏》《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閱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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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和氏》《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閱讀答案

  閱讀答案:

  韓非子·和氏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主之害也,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論寶()此其難也!今人主之于法術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則有道者①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獻耳。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近習②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③趨于耕農,而游士危于戰(zhàn)陳,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注釋】 ①有道者: 法、術之士。②近習:指君主寵愛親信的人。③浮萌:游民。萌,通“ 氓 ”。④論:認可。

  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吳起枝解于楚。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⑤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⑥公家之勞,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zhàn)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于秦。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二子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當今之世,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法術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術哉!此世所以亂無霸王也。

  【注釋】⑤告坐:被告發(fā)而連坐。⑥遂:舉薦。

  6.下列語句中,加 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武王薨,文王即位 薨:古代稱諸侯或有爵位的人死去

  B.貞士而名之以誑

  名:命名

  C.損不急之枝官

  損:損害

  D.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

  治:社會安定太平

  7. 將文言虛詞依次填入文中括號內,最恰當?shù)囊唤M是

  A.矣

  于

  乃

  B.矣

  若

  則

  C.也

  于

  則

  D.也

  若

  乃

  8.下列用“/”給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A.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B.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C.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D.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9.下列對課文的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A.第一段,和氏得到玉璞后,先后兩次進獻君王,均以欺騙罪被處以刖足之刑。后至文王時他才得以獻玉而正名,并將玉命名為“和氏之璧”。

  B.第二段,韓非指出若以法、術治國的話,臣則失去擅權弄權的自由,士民則失去游說游蕩的自由,法、術也就成了群臣士民的禍害。

  C.第三段,韓非借吳起與商君之例,闡明了法、術能否施行于世,取決于君主的判斷力以及臣子細民的處世態(tài)度。然后借此針砭時弊,指出當世亂而無霸主的原因。

  D.文章除了運用和氏之喻、吳起商鞅之例外,還拿悼王孝公楚秦兩國君主對法的態(tài)度及其結果作對比,文筆犀利而深入淺出,敘議相間而富于變化。

  10.將文中劃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3分)

 。2)然則有道者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獻耳。(4分)

  (3)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zhàn)之士。(3分)

  參考答案

  6.C

  7.B

  8.D

  9. C(A項,“將玉命名為“和氏之璧”,應是楚文王。B項“法術也就成了群臣士民的禍害”有錯,原文“所禍”,所字結構,“禍”應為動詞,根據(jù)前后文,其意應為:(被群臣士民)看作禍害;另,依據(jù)選項表述,“法術也就成了群臣士民的禍害”是韓非的觀點,這與文章的觀點是相違背的。D項,“拿悼王孝公楚秦兩國君主對法術的不同態(tài)度及其結果進行對比”有錯,文中楚悼王與秦孝公并非對比。)

  10.(1)(3分)【譯文】而是為它本是寶玉卻用石來稱呼它而悲傷。

  【解析】計分點:寶玉、而、介賓短語后置各1分。寶玉,名詞用作動詞,是寶玉。而,表轉折,卻。題之以石,循直譯原則,應為介賓短語后置,還原應為“以石題之”,以,用;題,稱作、稱呼等。悲,為動用法,為……感到悲傷,也可靈活譯為動詞“悲傷、悲嘆”。另,夫,助詞,表感嘆語氣。

 。2)(4分)【譯文】既然這樣,那么法、術之士還沒被殺戮,只是因為促成帝王之業(yè)的法寶還沒進獻罷了。

  【解析】計分點:然則、特、帝王、句意各1分。然則,古漢語常見固定結構,古今異義詞,此處譯為“既然這樣,那么”或“這樣,那么”。特,只是。帝王,能促成帝王之業(yè),或類似意思,直接譯為帝王的,不計分。之,用在主謂間取消句子獨立性,譯時刪去;不戮,含被動義,沒有被殺。璞。是一個喻詞。

 。3)(3分)【譯文】約束靠游說求官的人而使從事耕作與為國作戰(zhàn)的人顯貴起來。

  【解析】計分點:禁、游宦、顯各1分。禁,約束,譯為禁止,不計分,譯為制止,勉強算對。游宦,靠游說求官,若譯為“游說求官”,也給分(游宦:春秋戰(zhàn)國時期士人離開本國至他國謀求官職)。顯,使動用法,使……顯貴。

  【參考譯文】

  楚人卞和在荊山中得到一塊玉璞,捧著進獻給楚厲王。厲王讓玉匠鑒定。玉匠說:“是石頭。”厲王認為卞和是行騙,就砍掉了他的左腳。到厲王死,武王繼位。卞和又捧著那塊玉璞去獻給武王。武王讓玉匠鑒定,玉匠又說:“是石頭!蔽渫跻舱J為卞和是行騙,就砍掉了他的右腳。武王死,文王登基。卞和就抱著那塊玉璞在荊山下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淚干了,跟著流出的是血。文王聽說后,派人去了解他哭的原因,問道:“天下受斷足刑的人多了,你為什么哭得這么悲傷?”卞和說:“我不是悲傷腳被砍掉,而是悲傷把寶玉稱作石頭,把忠貞的人稱作騙子。這才是我悲傷的原因!蔽耐蹙妥層窠臣庸み@塊玉璞并得到了寶玉,于是命名為“和氏之璧”。

  珍珠寶玉是君主急需的,即使卞和獻的玉璞不夠完美,也并不構成對君主的損害,但還是在雙腳被砍后寶玉才得以論定,鑒定寶玉就是如此的困難。如今君主對于法術,未必像對和氏璧那樣急需,還要用來禁止群臣百姓的自私邪惡行為。既然這樣,那么法術之士還沒被殺戮的原因,只是促成帝王之業(yè)的法寶還沒進獻罷了。君主運用法術,大臣就不能擅權獨斷,左右近侍就不敢賣弄權勢;官府執(zhí)行法令,游民就得從事農耕,游說之士就得冒著危險去當兵打仗;那么法術就被群臣百姓看成是禍害了。君主如果不能抵制大臣的議論,擺脫黎民百姓的,單要完全采納法術之言,那么法術之士即使到死,他們的學說也一定不會被認可。

  從前吳起向楚悼王指出楚國的風氣說:“大臣的權勢太重,分封的貴族太多。像這樣下去,他們就會上逼主而下虐民,這是造成國貧兵弱的途徑。不如使分封貴族的子孫到第三代時君主就收回爵祿,取消百官的俸祿等級,裁減多余的官吏,來供養(yǎng)經過選拔和訓練的士兵!背客跏┬写朔ㄒ荒昃退懒,吳起在楚遭到肢解。商君教秦孝公建立什伍組織,設置告密連坐的制度,焚燒書,彰明法令,堵塞私人的請托而進用對國家有功的人,約束靠游說做官的人而使農民士兵顯貴起來。孝公實行這些主張,君主因此尊貴安穩(wěn),國家因此富庶強大。八年后秦孝公死了,商鞅在秦受到車裂。楚國不用吳起變法而削弱混亂,秦國推行商鞅變法而富庶強大。二人的主張已夠正確的了,但是肢解吳起,車裂商鞅,又為的什么呢?為的是大臣苦于法令而小民憎恨社會安定啊。當今之世,大臣貪權,小民安于動亂,比秦、楚的壞風氣還要嚴重,而君主又沒有楚悼王、秦孝公那樣的判斷力,那么法術之士又怎能冒吳起、商鞅的危險來闡明自己的法術主張呢?這就是社會混亂而沒有霸王的原因。

  作者簡介:

  韓非,后世人尊稱其為“韓非子”或“韓子”,戰(zhàn)國時期韓國都城新鄭(今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人。戰(zhàn)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思想家和散文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

  韓非師從儒家學派代表人物荀子,但觀念與其不同,沒有承襲儒家思想!跋残堂ㄐg之學”、“歸本于黃老”,繼承并發(fā)展了法家思想,成為戰(zhàn)國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韓非身為韓國的公子,多次向韓王上書進諫,希望韓王勵精圖治,但韓王置若罔聞,始終都未采納。這使他非常的悲憤和失望,遂著書多篇闡述了其法治思想,秦王讀后推崇備至,仰慕已極。為了見到韓非,下令攻打韓國。韓王被迫派韓非出使秦國。然而韓非在秦國卻未被信任和重用,后被李斯離間而下獄,不久死于獄中。

  韓非把法家的思想提高到了宇宙論的高度,從而構成了一種完整的理論系統(tǒng)。著有《孤憤》、《五蠹》、《內儲說》、《外儲說》、《說林》、《說難》等文章,后人收集其作品整理編纂成《韓非子》一書。韓非創(chuàng)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tǒng)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jù)。韓非死后,其法家思想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為秦國治國經要,幫助秦國富國強兵,最終統(tǒng)一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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