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家長簽訂的優(yōu)秀安全協議書
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1、私自到河、湖、渠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墻,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符合衛(wèi)生安全標準的食品、飲料,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guī),不聽從安排,在校內外打架斗毆。
6、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違章、違規(guī)騎車。
四、如果發(fā)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一學年即從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5月31日。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家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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