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認證服務協議書
數字證書用于在網絡上標識用戶身份。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以下簡稱bjca)作為權威、公正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為用戶提供數字證書相關的電子認證服務。為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bjca和用戶就數字證書的申請和使用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申請
1.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及證明材料。如因故意或過失未向bjca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導致bjca簽發(fā)證書錯誤,造成相關各方損失的,由用戶承擔一切責任。
2.bjca授權注冊機構作為證書業(yè)務受理單位,進行用戶的信息錄入、身份審核和證書制作工作。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遵照注冊機構的規(guī)程辦理手續(xù)。
3.bjca授權的注冊機構應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進行用戶身份審核和證書制作。
4.bjca積極響應各注冊機構發(fā)出的證書申請請求,及時為通過審核的用戶簽發(fā)證書。如果由于設備或網絡故障而導致簽發(fā)數字證書錯誤、延遲、中斷或者無法簽發(fā),bjca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用戶在獲得數字證書時應及時驗證此證書所匹配的信息,如無異議則視為接受證書。
第二條使用
1.bjca發(fā)放的數字證書只能用于在網絡上標識用戶身份,各應用系統可以根據該功能對其用途進行定義。數字證書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數字證書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擔責任。
2.用戶應當妥善保管bjca簽發(fā)的數字證書和私鑰及保護密碼,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戶不慎將數字證書丟失,或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遭盜用、冒用、偽造或者篡改時,用戶應當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3.數字證書對應的私鑰為用戶本身訪問和使用,用戶對使用數字證書的行為負責。所有使用數字證書在網上交易和網上作業(yè)中的活動均視為用戶所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戶負責。
4.數字證書一律不得轉讓、轉借或轉用。因轉讓、轉借或轉用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用戶負責。
5.bjca承諾,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由bjca簽發(fā)的數字證書不會被偽造、篡改。如果發(fā)生數字證書被篡改、偽造,經確認確屬bjca責任,bjca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方法參照《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電子認證業(yè)務規(guī)則》。
第三條更新
1.數字證書的有效期自證書受理之日起計算。如用戶仍需繼續(xù)使用數字證書,必須在數字證書到期前一個月內向bjca授權的注冊機構提出數字證書更新請求。否則,證書到期將自動失效,bjca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2.隨著技術的`進步,bjca有權要求用戶及時更新數字證書。用戶在收到更新通知時,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注冊機構更新證書,若逾期用戶沒有更新證書,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四條吊銷
1.如果遇到數字證書私鑰泄露丟失、證書中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或用戶不希望繼續(xù)使用數字證書的情況,用戶應當立即到證書注冊機構申請吊銷證書,吊銷手續(xù)遵循各注冊機構的規(guī)定。bjca在接到注冊機構的吊銷申請后,在24小時內吊銷用戶的數字證書。用戶應當承擔在證書吊銷之前所有使用數字證書而造成的責任。
2.如果單位終止等原因致用戶主體不存在的,法定責任人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原數字證書,向注冊機構請求吊銷用戶證書。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其數字證書在吊銷前產生的一切責任。
3.對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權主動吊銷所簽發(fā)的證書:
用戶申請證書時,提供不真實信息;
證書對應的私鑰泄露或出現其他證書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證的情況;
用戶不能履行或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其他
1.bjca不對由于客觀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暫;蚪K止全部或部分證書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2.本協議書如有修訂而涉及用戶的權利、義務時,用戶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銷證書的,應當于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接受修訂后的協議。
3.建議用戶經常瀏覽bjca網站,詳細閱讀《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電子認證業(yè)務規(guī)則》的各項規(guī)定。
4.用戶確認已經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本協議中的各項規(guī)定,用戶在申請表上簽名蓋章即表明接受本協議的約束,本協議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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