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機修部門負責起重機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guī)程;
二、起重機指定專人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開動;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并進行專門培訓,經安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
三、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鋼絲繩、吊鉤限位開關等,各零件部件的使用情況,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報修;
四、起吊物件應鉤扎穩(wěn)妥,吊鉤與吊物件重心應垂直,不準斜吊,起吊物件有快口應墊襯保護;
五、起吊物件時不得超過起吊設備的限重載重量,不準長時間將物件懸在空中,吊起物下面禁止有人行走或停留;
六、手持或電氣制盒,絕緣要良好,操作完畢垂直輕放,不能使其在空中晃動以致被撞擊破損;
七、光線陰暗或操作者不能看到被吊物件又無人指揮操作的情況下,不能起吊;
八、離崗下班應切斷設備電源。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2
⑴操作者必須熟悉起重機結構和性能,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對起重機馳立進行操作,并應遵守安全守則。
、瓢凑找(guī)定條件加足潤滑劑,對潤滑機具做好防塵防水保護。
⑶每班開動前必須做好以下各種檢查:
、俚蹉^鉤頭、滑輪有無缺陷;
、阡摻z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繩尾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跳槽現(xiàn)象;
、鄞筌、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芨鱾鲃訖C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萜鹬貦C運行時有無異常振動與噪聲。
、乳_車前要將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善鹬貦C起動要平穩(wěn),并逐檔加速。對起升機構沒檔的轉換時間可在1~2s;運行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橋式起重機,各檔轉換時間在6~18s,或視起重量而定,嚴禁高檔起重。
、蕠澜(guī)范使用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的“十不吊”規(guī)定:
、俪^額定載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線暗淡或大霧不吊;
、鄣跛骱透郊υ焕。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芷鹬貦C栓掛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掛不吊;
、薰ぜ险救嘶蚬ぜ细》庞谢顒游锛坏;
、哐鯕馄、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鄮в欣饨侨锌谖锛䴖]有鋼絲繩防切斷的保護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揮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者載荷在最大額定起重量時),應在重物吊離地面或支撐物約0.3m后,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是否正常,確認可靠后繼續(xù)起吊。
⑻操縱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允許起升,防止鋼絲繩跳槽。
、推鹬貦C或小車運行至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停車手段使用,更不允許用打反車達到制動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倨鹕、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運行時;
、谄鹬貦C通過或行駛在視線不清楚時;
、燮鹬貦C運行到接近同跨軌道上的另一臺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蠂澜鹬貦C懸吊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在吊著重物時,操作司機和起重工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衅鹬貦C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或走臺上行走,也不允許從事檢修。
⒀對雙吊鉤(主、副鉤)起重機,不準同時用兩個吊鉤分別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開到接近上極限高度位置,并且不準帶掛吊索。
、矣兄鞲钡蹉^的起重機,在主、副吊鉤換用或兩吊鉤高度接近時,必須一個單獨工作,以避免兩鉤相碰。
⒂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兩臺起重機之間必須保持>1.5m的距離,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須接近時,應經鄰機同意,但最小距離應在0.3m以上。
、越箖膳_起重機同時吊一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雙機抬吊時,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臺起重機均不得超載荷,并出精通專業(yè)技術的主管工程師負責現(xiàn)場指揮。單機允許起吊最大載荷規(guī)定為該機額定起重機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變運行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當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換向開動。
、蛛娖鞲鞣N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得隨意調整和更換。
、灼鹬貦C在運行中電氣設備應注意的問題:
、匐妱訖C有無過熱、異常振動和噪聲;
、谂潆娤淦饎悠饔袩o異常噪聲;
、垭妱訖C軸、電磁盤有無過熱現(xiàn)象;
、苤绷麟姍C換相器的火花大;
⑤導線有無松動及摩擦現(xiàn)象;
、奕舭l(fā)生故障,如電動機過熱、異常噪聲、線路和配電箱冒煙等,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21)露天工作的起重機,風力大于6級或遇到雷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時應將起重機開到停車位置,并可靠錨固。
二十一吊運作業(yè)完成后,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小車開到司機室一端,吊鉤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拭,保持清潔。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3
塔式起重機(也稱塔吊),因具有起重臂與塔身互成垂直的外形,故可把它安裝在靠近在建工程的周圍,其有效的工作幅度優(yōu)于其它類型的起重機。塔吊的工作高度可達到100~160m,特別適用于高層和超高層建筑施工。加上其操作方便,變幅簡單,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目前多使用中型塔吊,其起重量為3~15噸,適用于工業(yè)建筑綜合吊裝和高層建筑施工。
一、有關注意事項
1.目前本行業(yè)較多使用固定式塔吊,即塔身不移動,靠塔臂的轉動和小車變幅來完成臂桿所能達到的范圍內的作業(yè)。
2.固定式塔吊生產廠家較多,所以在使用、安裝、提升、拆降必須按其技術規(guī)定進行運行。
3.上旋式塔吊是本行業(yè)常用的一種塔吊,即塔身不旋轉,在塔頂上安裝可旋轉的起重臂,塔臂旋轉時塔身不受限制。其特點是塔身不動,架體聯(lián)結結構簡單,但因平衡重在塔機上部,重心較高不利于穩(wěn)定,另外,當建筑物高度超過平衡臂時,塔臂的旋轉角度受到限制。
4.安裝使用前必須到主管部門辦理檢驗手續(xù),合格后才可安裝使用。裝拆前必須設警示區(qū)域。
5.機組人員必須分別持有效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上崗。
6.操作人員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物料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7.塔機喇叭、電鈴等信號裝置必須有效,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上鮮明的色彩標志。夜間作業(yè)照明必須良好。
8.遇有4級風不得升降,6級風停止作業(yè)。要掌握該區(qū)域的天氣情況。
9.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起重機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和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必須確保其安全使用度。
10.凡預埋的鐵件必須在安裝前進行檢驗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裝、拆、升降安全措施
1.機組人員上崗前必須履行獨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結合施工環(huán)境、塔機性能、各限制器保險裝置功能。按施工方案進行使用、裝、拆、升降。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塔機每次頂升或下降時,對液壓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油液是否變質,液壓缸的工作情況等。油管接頭、油封膠圈要定期更換。
3.日常檢查內容:
、贆z查配電柜、操作室內各電器工作情況,有無異味、異響和振動情況。滅火設備是否有效。
、跈z查緊急開關是否起作用,各安全保護裝置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狀況是否良好。
、鄹鞑侩娎|及主電纜有無破損及扭轉情況,塔機接地情況是否良好,結構上有無漏電情況,避雷設施是否有效。
4.當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時候應保持鎮(zhèn)靜,注意事態(tài)的發(fā)展情況、方向及受影響的范圍。有序地指揮搶險和員工的疏散。
5.當事故發(fā)生后,如電器部分起火必須關閉電源開關,用有效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決不能使用泡沫式的滅火器具撲救。
6.如某一個限制器、保險裝置失效時,應馬上停止作業(yè),進行搶修。更換零部件必須采用型號材質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
7.升、降、拆卸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是液壓系統(tǒng)的功能必須正常,一旦出現(xiàn)某位置有泄漏的現(xiàn)象,要馬上停止操作,作業(yè)人員應馬上離開危險區(qū)域。
8.在事故發(fā)生后,不要盲目搶險,應采取有效措施,才可投入救援工作,首先搶救受傷人員,再搶救集體財產。
9.立刻設危險區(qū)域,并設警示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控制事故擴大發(fā)生,保護事故現(xiàn)場。
10.按規(guī)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救援。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4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上崗證書。
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4、每班作業(yè)前,應按規(guī)定日檢、試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塔式起重機定期進行保養(yǎng)。
5、施工現(xiàn)場兩臺及以上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yè),應制定防碰撞專項方案。
6、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7、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shù)跷锷险救藭r不得起吊。
9、鋼絲繩規(guī)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t5972)的規(guī)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風沙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11、應確保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工況時臂架能隨風轉動。
12、行走式塔機必須設置有效的卷線器。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5
一、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單梁橋式起重機、雙梁橋式起重機、單梁懸掛起重機、柱式懸臂起重機、汽車吊、單軌懸掛起重機等。
二、使用規(guī)定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后,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方能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2.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必須熟知起重機操縱和安全知識方可操作。
3.起重機司機和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工作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各操縱手柄是否在零位,鋼絲繩、鏈條、吊鉤是否良好。開空車檢查各限位開關、急停開關、剎車和制動是否有效可靠。
4.起重機司機和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操縱起重機時,精神必須集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必須聽從任何人的停車信號或口令,必須隨時觀察重物前進方向和周圍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并應注意起重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5.吊運一切物品嚴禁從人頭上越過,盡量不從設備上越過。
6.發(fā)生如下情況時嚴禁操作:安全裝置失靈時;無人指揮或亂指揮時;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時;吊物上有人時;光線暗看不清吊物或周圍情況時;指揮信號不明時;金屬液、酸堿液過滿時;被吊物有尖棱快口而無預防措施時;牽引、斜拉時;重物埋在地下時;重物捆綁吊掛不牢時;鋼絲繩纏繞、打結或不齊時。
7.吊運金屬液、酸堿液及重要物品時,起升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必須先微微起升距地面150~200毫米,確認制動器工作可靠后再繼續(xù)起升。運行時要慢而平穩(wěn),不準使用急剎車,人員距離吊物2米以外。
8.使用起重機在設備上裝卸工件或工裝時,必須確認設備上無障礙物和多余物,緩慢起升和下降,嚴禁對設備產生沖擊、碰撞。
9.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鉤必須升起距地面2米以上,距障礙物0.5米以上。
10.如發(fā)生斷電故障,必須關閉電源主開關,將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鉤上如有重物,要設法放下。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或有異常聲響時,應及時停車檢查和處理。無法處理時,及時報維修人員處理,處理后填寫設備日常維修記錄和停機臺時記錄。所有電氣故障嚴禁司機或操作者處理。
11.司機離開起重機或下班時,應將起重機開至停車位置,切斷電源,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鉤上不掛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地面操縱起重機應停到單位指定地點,切斷電源,吊鉤上不掛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
12.下班時,應按班末設備保養(yǎng)要求,清理駕駛室,擦拭設備,填寫設備運轉臺時記錄。
13.保養(yǎng)內容:徹底清理臟物;徹底擦拭設備;檢查電氣系統(tǒng)情況及鋼絲繩、吊鉤情況。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6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yè)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tǒng)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tài)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yǎng)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fā)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yè),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yè)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tǒng)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yè)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我們通過對大量的塔機檢測資料進行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我市某拆裝單位今年到目前一共安裝54臺塔機,而首檢不合格47臺,首檢合格率僅為13%,其中大多是由于安裝電工的安裝技術水平較差,拆裝單位疏于管理,安全意識尚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我們對該單位進行了加強業(yè)務培訓的專項治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還由于拆裝市場拆裝費用不按照預算價格,甚至出現(xiàn)400~500元安裝一臺塔機,這也導致安裝質量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警戒區(qū)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yè),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yè)。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yè)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yè)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xié)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wěn)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wěn)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炷粱A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A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fā)小區(qū),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fā)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表1要求的要塔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guī)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qū)施工時,我們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將我們的工作重心前移,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yè)將現(xiàn)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yè)不好相互協(xié)調的,就通知建設設單位統(tǒng)一協(xié)調,例如,在今年我們對市區(qū)香溢房地產小區(qū)、杏壇花園小區(qū)、頤和花園小區(qū)等施工現(xiàn)場都進行了專項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我們強制性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guī)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jié),20xx年4月20日,我市灌云縣一工地塔機司機擅自將力矩限制器拆除,在超載時作業(yè)導致塔機標準節(jié)角鋼開裂,塔機起重臂傾覆,幸虧發(fā)現(xiàn)及時,沒有人員傷亡。又如7月16日南通三建公司在北京施工導致2死3傷的重大塔機傾覆事故也是由于違章調大力矩限制器超載作業(yè)引起的,這些血的教訓不能不引起我們對塔機安全保險裝置的高度重視。
6.穩(wěn)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wěn)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wěn)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wěn)定系數(shù),造成塔吊倒塌。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wěn)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fā)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yè)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wěn)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wěn)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yè)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yǎng)規(guī)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yǎng)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yè),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yè),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guī)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yǎng)良好,斷絲數(shù)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tǒng)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yè)。
11.退出機制
國家明令淘汰機型要堅決禁止使用,年久失修塔機在鑒定修復后要限制荷載使用,對于塔機的使用年限沒有統(tǒng)一標準,眾說紛紜,各地有不同的規(guī)定,都在濃度之中,有些生產廠家為了迎合施工企業(yè)的要求,擴大銷售,占領市場,將獨立高度加大,將起重臂加長以增加塔機覆蓋面,這樣一來勢必降低塔機穩(wěn)定性,減少額定起重量,增加不安全的因素。還有一些私自改裝的塔機及私人從事組憑的塔機,這部分塔機年代較久,二手購進價格便宜,不愿意多投入資金維修,因而故障頻出,這些都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解決這一問題。
結束語
通過加強對塔機以上幾個方面的安全管理,能夠有效的預防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各種事故的發(fā)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實踐證明,只要各個施工企業(yè)、生產廠家、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塔機檢測機構都能按照上述各個環(huán)節(jié)來做,加強塔機的安全專項治理,就能夠有效控制重大塔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7
一、《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公司應對所有起重機械建立相應臺賬。
二、起重機械停用的,應確保停用設備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并在顯著位置設置停用標志。停用半年以上的,應辦理停用手續(xù)。啟用已辦理停用手續(xù)的起重機械,應辦理啟用手續(xù),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超過原檢驗有效期的起重機械,應當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三、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四、起重機械發(fā)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五、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zhí)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
(二)經大修、改造后的;
(三)發(fā)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四)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五)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8
一、司機與起重工:
1、必須嚴格執(zhí)行zbjz80012-8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司機與起重機必須是按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
2、司機必須了解所操作塔機的工作原理,熟悉該塔機的構造及安全裝置的功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起重機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該起重機的維修保養(yǎng)技術;
3、嚴格按本說明書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嚴禁起載運行;
4、起升機構、回轉機構、牽引機構的操作動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轉換,不得將操作手柄從靜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進;
5、不準斜拉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6、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指揮的信號、手勢、旗號應符合gb5082-85規(guī)定;
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
9、嚴禁司機疲勞、酒后上塔操作;
二、機械部份及其它
1、起重機的工作環(huán)境為-20℃~40℃,工作風力應小于13m/s;
2、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yǎng),嚴禁任意搬運和拆卸,嚴禁起負荷使用;
3、夜間作業(yè),施工現(xiàn)場必須備用充分的照明設施;
4、塔機經過大修或轉移重新安裝前注意事項:
(1)、嚴格認真檢查各聯(lián)接處各鉸接頭,銷軸有無裂紋、銹蝕、操作;
(2)、檢查拉桿、鋼絲繩、滑輪、吊鉤及換倍率器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條件;
(3)、檢查金屬結構件變形,焊縫等情況應符合使用條件;
(4)、對起升、頂升、回轉、變幅應進行試運轉至正常;
5、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yè);
6、地面、樓臺、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yè),與司機聯(lián)絡,必須規(guī)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最好采用步話機聯(lián)絡;
7、應保證塔機的使用電壓在380w±10%的范圍時,否則塔機的電氣設備容易損壞;
8、在遇到大雷雨、暴雨、濃霧或塔機最高處風速起過13m/s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yè);
9、多臺塔機同時進入一個施工現(xiàn)場時,塔機的平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間不得在空間交錯中發(fā)生干涉;
10、司機必須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內應全面按鈕操作手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1、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本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guī)定作業(yè),不得超載或強行作業(yè);
12、操作時避免起重吊鉤著地,以免引起卷筒鋼絲繩排列不齊而遭損壞,如果吊鉤必須著地,則吊鉤著地后再次起升時,必須注意監(jiān)視卷筒鋼絲繩排列情況,必要時須重新將鋼絲繩排列整齊;
13、緊固在載重小車側面的吊籃是供維修作用的,當需要維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時,維修人員可站在吊欄內隨載重小車一起執(zhí)行維修任務,吊籃的額定承載重量為100公斤,當起吊重物時,吊欄內嚴禁站人,在每次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裝起重臂時,要仔細檢查吊籃與載重小車的連接是否完善可靠;
14、各機構需要反向運行時,必須待電機正轉停止后,再啟動反轉,反之也一樣;
15、發(fā)現(xiàn)塔機有異,F(xiàn)象時,應停止切斷電源,待查清并清除故障后再使用;
16、塔機在每班作業(yè)完畢后,必須將起重臂轉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鉤升高至超過周圍最高障礙物的高度,載重小車應在最小幅度處,回轉制動器處于松開狀態(tài),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7、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對塔身、起重臂、回轉支承、起重臂剛性拉桿,平衡臂拉桿、卷筒連接螺栓,剎車制動器及換倍率器等主要關鍵部位的銷軸,螺栓等進行日常檢查、堅固,確定無松動或脫離現(xiàn)象才允許開車作業(yè);
18、司機對減速器、滑輪、軸承座及換倍率器等處要按規(guī)定日常保養(yǎng)加油,如發(fā)現(xiàn)有漏油現(xiàn)象,要及時處理;
19、司機在正式作業(yè)之前,必須逐項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yè);
三、高強度螺栓的常規(guī)檢查
具體包括對塔身、回轉總成、塔帽等處的高強度螺栓的常規(guī)檢查,檢查方法如下:
1、塔機立塔后應在三周內將各螺栓檢查一遍;
2、每隔2-3月對螺栓檢查一遍;
3、每年內拆下2-3組螺栓檢查其變形、腐蝕等情況;
四、鋼絲繩的檢查
1、起重機械中的鋼絲繩是易損件,缺乏維護是鋼絲繩壽命的主要原因之一;
2、對鋼絲繩應進行適時地清洗并涂以潤滑油或潤滑脂;
3、每個工作日都要盡可能對鋼絲繩的任何可見部位進行觀察,以便發(fā)現(xiàn)損壞與變形情況,特別應留心鋼絲繩在機械上的固定部位,發(fā)現(xiàn)有任何明顯變化時,應予報告并由主管人員按照《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5972-86)中第4.2款進行檢驗;
4、保證每周至少檢驗一次。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起重機械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井字架)等起重機械。
第三條 深圳市范圍內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監(jiān)理等活動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委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簡稱安監(jiān)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拆卸單位、檢驗檢測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其他與施工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活動有關的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職責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立即啟動并組織搶救,并按規(guī)定將事故的有關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禁止出租、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無制造許可證、無出廠合格證、已達報廢條件、擅自拼裝改裝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監(jiān)機構舉報。
第二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
第九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制度。登記分為初始登記和使用登記。初始登記為施工起重機械建檔提供信息,由市安監(jiān)機構負責;使用登記作為工程項目監(jiān)管,由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負責。
第十條 首次進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初始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第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申請表》;
。ǘ┦┕て鹬貦C械產權證明(購置發(fā)票或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ㄈ┦┕て鹬貦C械制造許可證;
(四)施工起重機械出廠合格證;
第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轉場或移位安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渡钲谑惺┕て鹬貦C械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首次進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在辦理《初始登記證》的同時,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渡钲谑惺┕て鹬貦C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ǘ渡钲谑惺┕て鹬貦C械初始登記證》;
。ㄈ┌惭b驗收報告書;
。ㄋ模┓ǘz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書。
第十四條 安監(jiān)機構應當在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現(xiàn)場核查施工起重機械的有關情況,對申辦材料屬實并符合規(guī)定的,辦理登記手續(xù);對弄虛作假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規(guī)定的,責令整改,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
第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并對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機械的質量安全狀況負責。
第十六條 租賃單位出租施工起重機械,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租單位轉租施工起重機械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轉租的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跟蹤出租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的,租賃(產權)單位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產權)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假Y料:包括購銷合同、設計文件、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產品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初始登記證等文件;
。ǘ┦褂脝挝灰平坏倪\行安全技術檔案;
。ㄈ┌惭b單位移交的安裝驗收檔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第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保證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并對其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單位,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業(yè)務。未取得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不得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yè)務。
第二十一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簽訂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的操作證書、施工起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登記證等文件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落實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施工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裝拆卸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指定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安裝拆卸技術方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核,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須重新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技術方案進行,作業(yè)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應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監(jiān)督,安裝、拆卸區(qū)域須設立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
第二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活動(包括安裝、頂升加節(jié)、附著)結束后,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租賃(產權)、使用等單位參加驗收,監(jiān)理單位對驗收過程進行監(jiān)管。驗收合格后由參與驗收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在安裝驗收報告書上簽字蓋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驗,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不得組織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 安裝驗收完畢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在驗收合格后3日內向使用單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技術交底,并在驗收后10日內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出租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備查。
第三十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檔案,包括:
。ㄒ唬┌惭b拆卸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xié)議書;
(二)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ㄈ┌惭b及驗收資料;
。ㄋ模┌踩夹g交底有關資料;
。ㄎ澹┌惭b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書。
第三十一條 安裝單位應當跟蹤其安裝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安裝質量問題。
第五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
第三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遵守檢測檢驗規(guī)范標準,依法、科學、客觀、公正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并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并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業(yè)務。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檢測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并持證上崗。
第三十五條 檢驗檢測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測,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
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明確,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報告書須加蓋檢驗專用章、騎縫章。
第三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發(fā)現(xiàn)受檢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使用單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應向安監(jiān)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或參與施工起重機械的銷售、租賃、安裝等經營性活動,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推薦或者監(jiān)銷施工起重機械。
第六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
第三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并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第三十八條 禁止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擅自對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進行技術改造。對施工起重機械結構和傳動機構進行技術改造的,應由原生產廠家進行。
第三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管理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緊急情況下,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四十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司機、司索和起重信號工,應當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其中塔式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其他施工起重機械整機至少兩年檢驗一次。檢驗報告應當報該項目安監(jiān)機構備案。未按期檢測或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四十二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ㄒ唬┮蚴鹿省⒆匀粸暮蚱渌蛴绊懺O備安全技術性能或造成施工起重機械修復的;
。ǘ┻B續(xù)停止使用6個月以上重新使用的;
。ㄈ┢渌匆(guī)定需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的。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對在用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采用齒輪錐鼓形漸進防墜安全器的施工電梯每3個月進行吊籠的墜落試驗,并做好記錄。使用單位在對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停止使用,全面檢查,維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如實記錄設備的運轉工作小時、維修保養(yǎng)、大修理、事故記錄等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各種附件資料歸檔完整。
第四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設備臺帳和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每個單機單獨建立。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隨機技術文件及資料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完畢后,應當向租賃(產權)單位移交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ㄒ唬┍O(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ǘ┻\行時間及累計運轉記錄等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ㄈ┤粘>S護保養(yǎng)計劃、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ㄋ模┻\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ㄎ澹┦褂玫怯涀C。
第四十七條 同一施工現(xiàn)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防止多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有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分別承包施工的,由建設單位協(xié)調組織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建設單位未組織協(xié)調或組織協(xié)調不當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相鄰工程項目使用塔式起重機時,由后安裝塔式起重機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協(xié)調組織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確保塔式起重機安全運行。
第七章 安全監(jiān)理
第四十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對施工起重機械實施安全監(jiān)理:
(一)審核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審核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證;
。ㄈ⿲彶槭┕て鹬貦C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由總監(jiān)簽署意見并蓋章;
(四)核查有關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ㄎ澹⿲κ┕て鹬貦C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并跟蹤監(jiān)督整改落實情況;
。⿲κ┕て鹬貦C械的安裝驗收進行監(jiān)督,并由項目總監(jiān)在驗收資料上簽署意見;
(七)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檢驗檢測、維修保養(yǎng)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九條 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理職責,發(fā)現(xiàn)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檢驗檢測及使用過程存在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告安監(jiān)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條 各區(qū)安監(jiān)機構應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施工起重機械登記情況匯總報市安監(jiān)機構。市安監(jiān)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數(shù)據(jù)庫檔案,記錄施工起重機械的基本資料和安全狀況,包括事故發(fā)生情況,并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產權單位拒不辦理注銷手續(xù)的,安監(jiān)機構應予強制注銷: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ǘ┐嬖趪乐匕踩[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ㄈ┻_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或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報廢條件的。
第五十二條 市安監(jiān)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情況跟蹤制度,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轉場、使用、檢驗檢測情況,對達到報廢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停止使用作報廢處理。
第五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jiān)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實施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蟊粰z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施工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xiàn)場進行檢查;
。ㄈ┌l(fā)現(xiàn)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整改,安全隱患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消除隱患。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jiān)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作不良行為記錄,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處罰,并提請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1月1日起施行。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10
1、起重機工作完畢,交班駕駛員應做到
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guī)定地點,小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b.交班前應有15-20分鐘的清掃和檢查時間,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wèi)生清潔工作。
c.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駕駛員應做到
a.認真聽取上一班司機的記述工作情況和查閱交接班日報記錄。
b.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d.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
e.上述檢查中,雙方認為正常無誤后,與交接班人員共同在工作記錄上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開。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負責人領導下,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
3、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起重機械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4、確保起重機械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司機持證上崗;
5、負責督促做好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
6、明確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購置、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及責任人員;
7、對起重機械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8、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9、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10、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負責協(xié)助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做好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單位負責人職責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的責任主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起重機械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全面負責。應制定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標,為實現(xiàn)安全目標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并對目標實現(xiàn)情況進行考核。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及有關標準的要。
2、設立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納入企業(yè)年度經費計劃,并有效實施。
4、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zhí)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jiān)督起重機作業(yè)人員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協(xié)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jiān)督檢查。
6、根據(jù)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lián)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
四、作業(yè)人員崗位責任制
1、熟悉并執(zhí)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
2、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yè)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yè)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5、協(xié)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yǎng)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7、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wèi)生。
五、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頒發(fā)的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guī)程。
3、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tǒng)、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shù)踹\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yè)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qū)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qū))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fā)出的信號。任何人發(fā)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huán)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fā)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fā)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fā)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fā)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2米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fā)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wěn)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qū)。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qū),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36、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6)、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9)、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37、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xù):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fā)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shù)氐怯洸块T辦理新的登記手續(xù),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六、索具和備品備件采購、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強對起重機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員對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狀況負責,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負責。
七、日常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可靠運行的前提,在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文件的規(guī)定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維護保養(yǎng)工作可由起重機械司機、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進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
a、起重機維護保養(yǎng)注意事項
1、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應掛安全警告牌、設置監(jiān)護人并采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
2、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機的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起來,禁止人員通行。
4、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并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jiān)護。
5、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并填好工作票,掛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
6、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重機上。
7、在禁火區(qū)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xù),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jiān)護。
9、手提行燈應36V以下,且有防護罩。
10、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yè)。
11、檢修后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后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檢查管理制度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組織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并督促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a、總則
1、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設備進行一次常規(guī)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2、常規(guī)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托專業(yè)單位進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b、日檢
起重機日檢的主要內容:
、俨倏v系統(tǒng)是否靈活可靠;
、诟鳈C構的制動器情況;
、垆摻z繩及其固定情況;
④吊鉤、滑輪情況;
、莞靼踩雷o裝置情況;
、揠妱訖C溫升和滑線情況;
、邷p速器等傳動部件緊固、潤滑情況。
c、月檢
起重機月檢的主要內容:
、佟鞍踩珯z驗合格”標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鬯邪踩、防護裝置;
、茈姎饩路、液壓回路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莸蹉^、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⑥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咪摻z繩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⑧各傳動機構零部件的運行、潤滑和緊固;
、崂、吊掛鏈和鋼絲繩。
d、年檢
1、起重機年檢的主要內容:
、僭露葯z查的所有內容;
、诮饘俳Y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
③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
、苤亓恐甘、超載報警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輨恿ο到y(tǒng)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fā)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zhí)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實施監(jiān)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fā)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員、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
要求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執(zhí)行。
十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相關制度執(zhí)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F、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十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使用單位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xiàn)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單位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后,填寫相應的報告并附相應現(xiàn)場照片報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企業(yè)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后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要求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起重機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jù)《條例》的規(guī)定,特建立本預案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習。
a、意外事件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旨在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tài),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處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日常準備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起重機械的日常操作、維修保養(yǎng)和使用管理,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2)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維保單位或維保人員電話,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通知專業(yè)人員到達現(xiàn)場。
。3)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后應由專人負責,該責任人必須熟悉該設備的各種功能,并能夠熟練操作。
。4)經常檢查消防通道的暢通,各種標識應清晰。
。5)發(fā)生各種可能影響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的自然災害或其它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經過全面檢查并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
2、緊急情況的處理和救援措施
(1)發(fā)生火警
一旦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停用起重機并切斷起重機電源。
。2)發(fā)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預報,應及時關閉起重機門,切斷起重機電源。
。3)電氣起火
切斷電源,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不得采用泡沫滅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撥打119報警電話。組織好搶救隊伍,疏散物資和人員。
。4)觸電
發(fā)生觸電事故后,應及時切斷電源或用絕緣棒將電線從觸電者的身上挑開,并對觸電者進行搶救,一般用胸腔壓縮或口對口地進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5)貨物或車輛損壞
迅速停車,搶救受損的物資,盡量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礙搶救的情況下,應盡量保持現(xiàn)場。對于需要進行轉移的,應在原地做好標記。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當或設備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運行設備,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拉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xiàn)場;如確需移動現(xiàn)場,應在原地作出標記。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1、每年應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提高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驗證欲案的有效性,從而保證發(fā)生事故時能得到妥善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管理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演習工作的組織,參加人員應包括起重機械使用、維護和管理的所有環(huán)節(jié),并根據(jù)需要請專業(yè)維保單位派人予以協(xié)助。
3、進行應急救援演習前應制定書面的演習計劃,明確演習的程序,落實相關人員的分工,盡可能多的考慮各種可能發(fā)生的情況。
4、演習應嚴格按照計劃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所有參加人員應各負其責,認真做好分工范圍內的工作。
5、每次演習可針對一種情況,也可結合多種情況綜合演習。
6、演習結束后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填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記錄表,針對出現(xiàn)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總結,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執(zhí)行起重機械登記規(guī)則以及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執(zhí)行本規(guī)則并接受安全監(jiān)察的要求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臺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14、本規(guī)則即日起實行,嚴格按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jiān)察與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整改。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12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上崗證書。
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4、每班作業(yè)前,應按規(guī)定日檢、試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塔式起重機定期進行保養(yǎng)。
5、施工現(xiàn)場兩臺及以上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yè),應制定防碰撞專項方案。
6、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7、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shù)跷锷险救藭r不得起吊。
9、鋼絲繩規(guī)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t5972)的規(guī)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風沙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11、應確保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工況時臂架能隨風轉動。
12、行走式塔機必須設置有效的卷線器。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13
在工程施工中,根據(jù)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機械進行危險作業(yè),根據(jù)工程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作業(yè)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為風險值、e為人體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程度、l為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c為事故發(fā)生后的后果及嚴重程度)確定起重機械施工為4級危險作業(yè),屬于危險控制對象,特制定此專項安全措施。
起重機械為我局開挖和機械、材料運輸?shù)闹饕┕C械,為保證安全生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則不準操作。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技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起重機械的管理
根據(jù)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guī)程細則、綁掛指揮規(guī)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
(1)購置
購置起重機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必須在指定的,并有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善。并有產品合格證。
(2) 設備檔案
使用單位必須對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要的專用輔具建立設備檔案。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
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如圖紙、質量保證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
安裝后的位置、起用時間;
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3)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標牌應有下述內容:
起重機名稱、型號;
額定起重能力;
制造廠名、出廠日期;
其它所需的參數(shù)和內容。
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進行轉動狀態(tài)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
(4)駕駛員應熟悉下述知識:
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本規(guī)程及有關法令;
安全運行要求;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指揮信號;
保養(yǎng)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5) 檢驗維修
起重機械在出現(xiàn)以下情況的應進行性能檢驗:正常工作;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經常性日常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及輔具。
定期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應包括: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指標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動力系統(tǒng)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機械進行維修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內容:
更換材料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修及人工潤滑;
維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jiān)護人員;
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
4、應急救援措施
在起重機械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生機械損壞和傷人等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yè)。
如發(fā)生機械損壞事故,機械操作手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使機械保持相對安全狀態(tài),F(xiàn)場指揮員應立即撤離施工危險區(qū)域的人員。等人員撤離后未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機械操作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機械進行臨時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如機械操作手已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解決需撤離現(xiàn)場的,在撤離現(xiàn)場過程中應保證機械的相對安全狀態(tài),指揮員應在撤離過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員,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傷害。在機械無法撤離的現(xiàn)場的情況下,應立即設置警戒區(qū)域和設置安全警示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警戒,阻止閑雜人員進行現(xiàn)場,同時通知機械維修人員進入現(xiàn)場進行維修。
如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立即停止現(xiàn)場作業(yè)封閉警戒現(xiàn)場,進行人員的疏散。現(xiàn)場指揮員應通知相關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進行緊急救援。如人員傷事嚴重應立即送往附進的醫(yī)院進行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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