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相關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安全相關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安全相關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學校、教師、學生三方權益,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學生的身心健康,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對住房擁有使用權,出租住房屬于個人行使使用權行為,與學校無關。但因出租房在校內,房屋出租行為事關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所以學校必須加強管理。
2、教師出租房實行戶主負責制,學校政教處要對承租學生進行跟蹤管理。學校主管處室要對入住學校公用房屋的臨時工進行備案。
3、教師出租房內每天晚上必須有管理人員入住。在學校主管處室安全檢查中,如果有兩個晚上沒有管理人員入住,該房所有承租學生必須返回學生寢室居住,戶主必須無條件退還租金。
4、任何教師不得在學校進行任何商品買賣行為,諸如賣飯菜、手機等。如發(fā)現(xiàn)有買賣行為,經查屬實,根據經營狀況,毎發(fā)現(xiàn)一次,最低罰款500元。
5、教師出租房戶主對承租學生要經常進行紀律安全管理與教育。晚寢后要清點學生數,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告知家長與班主任,三方協(xié)同解決。
6、教師出租房不準男女生混雜租住,如有違反此規(guī)定,該房所有學生退回寢室居住,該戶主無條件退還租金。
7、承租學生不準在出租房內私拉亂接電源,使用明火、大功率電器等,以防發(fā)生安全事故。如有違反,立即退回學生寢室居住。
8、承租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下自習20分鐘以后不得外出,11點必須熄燈就寢。不得在晚寢時間相互串門聊天。任何承租學生如果連續(xù)兩次違反規(guī)定,必須無條件退回學生寢室居住。
房屋安全相關管理制度2
一、本規(guī)定所稱的出租房,指產權屬于小區(qū),出租或出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各類房屋。
二、房管所對出租房實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制度。
三、院內的住房原則上不得對外出租,特殊情況需要出租的,必須征得中心領導的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協(xié)議書,辦理有關手續(xù)。
四、院內商房出租,應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有關手續(xù),同時向治保大隊登記備案。
五、房屋出租應本著“誰出租,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出租房屋使用的檢查和監(jiān)督,以防發(fā)生違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同時要求承租人辦理暫住戶口登記手續(xù)。
3.發(fā)現(xiàn)承租人有違法犯罪疑要及時報告派出所。
4.停止租賃,須辦理注銷手續(xù)。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責任:
1.承租人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證和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證明,單位承租的需持有單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明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應在10日內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手續(xù)。
3.嚴禁在承租房內進行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4.房屋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6.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借。
八、違反本規(guī)定的處罰:
1.出租人違反規(guī)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jié)收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違約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責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違約金。
3.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處理。
房屋安全相關管理制度3
1.為了確保居住環(huán)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實行實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須向房東提交身份證,提前進行信息核對,但房東對身份證信息進行保密,房內不管住幾人,都必須逐個登記。
2.租戶入住前必須支付當月租金和押金。住后不滿月退房的將不退還當月房租,如需退房請?zhí)崆巴ㄖ繓|,退房時將水電費結清后,屋內設施沒損壞方可退還押金。
3.租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費。如拖欠5日內不及時交納房租費的,房東將視為自動退房處理,此房將重新轉租給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內所用設施如損壞由租戶照價賠償,設施包括:門、窗、木桌、床、燈泡、水龍頭、水管、水表、閥門、門鎖等。禁止在室內釘釘子、掛畫。
5.租戶要注意用水用電安全,做到人走斷電,防止火災。嚴禁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電器和大功率電器產品,造成電路損壞或釀成火災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及賠償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6.租戶要注意節(jié)水節(jié)電,不浪費資源,離開房間時自覺關閉所有電器設備和水龍頭
7.請住戶千萬不要將紙巾、布等雜物丟入廁所,否則堵塞下水道將由租戶自行解決。
8.請各位租戶愛居住環(huán)境,不得在房屋內樓梯間和走道的墻面上涂寫及留下腳印和污漬。為保持室內干凈的`衛(wèi)生環(huán)境,如屋內有做鈑的租戶,請盡量不要把墻面熏黑,盡量保持廚房的整潔。
9.為了大家的健康衛(wèi)生著想,請各位租戶不要養(yǎng)各種寵物(如:狗、貓......)
10.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垃圾袋再帶下一樓垃圾桶內,剩菜、剩飯及衛(wèi)生紙巾不能丟入便坑內,如發(fā)生污水管道堵塞將由租戶負責。
11.各出租房的門前樓道必須保持干凈,不得向樓道內亂扔垃圾,亂倒灑水,請勿在過道或樓梯間擺放個人物品,如發(fā)現(xiàn)此舉將要求租戶退房。
12.嚴禁在屋內販毒吸毒,賭博、酗酒、滋事,存放易燃危險品和棍棒,刀具等武器,一經發(fā)現(xiàn)如發(fā)現(xiàn)馬上打110 舉報,扭送公安機關。
13.夜間晚歸的租戶不得大聲喧嘩,吵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4.租戶入住前已配發(fā)房間鑰匙和一樓大門鑰匙,如一樓大門打不開,可告知房東,但晚上12 點后不能打擾,如鑰匙丟失,應照價賠償,如晚上強行損壞大門將被視為盜竊,馬上報警。
15.各租戶在出門前,要注意檢查門窗是否鎖好,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免丟失。
16.為了大家的安全,各租戶出入時請將大鐵門鎖好,以免小偷有機可乘。以上事項請各位租戶給予配合,謝謝合作!
房屋安全相關管理制度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賃房屋地址: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乙方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乙方違反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并負責管理。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乙方違反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xiàn)問題,發(fā)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xiàn)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若出現(xiàn)事故由乙方負責。
6、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8、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9、乙方在租憑期內應有自我保護意識,以自身安全為主,若出現(xiàn)自殺或他殺現(xiàn)象與甲方無關。
10、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本協(xié)議自簽字之日起執(zhí)行。
注: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方)簽字確認: (承租方)簽字確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房屋安全相關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務段出租房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出租房屋,是指承租方以租賃或者企業(yè)委托承租方經營、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場地和處所。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電務段管轄內租賃房屋。
第四條成立電務段經營安全監(jiān)督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主管副段長
副組長:綜治辦主任,安全科科長,辦公室主任,經營開發(fā)科科長,綜合車間主任、書記。
組員:綜合車間成員。
第二章承租條件
第五條凡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fā)生房屋(場所)租賃、承包關系,首先要對承租方的身份、房屋使用用途、經營業(yè)務及資信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對從事特種行業(yè)的須要求承租方出示其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經營許可證。嚴禁將房屋(場所)租賃、承包給非法經營者從事非法活動。
第六條出租房屋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承租方應取得衛(wèi)生防疫部門核發(fā)的衛(wèi)生許可證。
第七條按有關規(guī)定需要取得治安管理許可證的,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八條與承租方達成協(xié)議后,要按照路局關于合同、會簽制度,逐級、逐部門審議、簽認后,方可按照《北京鐵路局多元經營系統(tǒng)出租房屋租賃合同》文本,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承包合同。
第九條出租房屋租賃協(xié)議時間為一年。
第十條合同簽訂一式三份(電務段、出租房、承租方),各區(qū)域出租房屋管理人員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臺帳,承租方經營發(fā)生變化或承租資金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簽訂新的合同文本,保持日常管理的常態(tài)。
第四章安全協(xié)議
第十一條承租方簽訂出租房屋合同的同時,按照路局《關于修訂經營(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協(xié)議書)的通知》中《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協(xié)議書》文本,簽訂出租房屋(場所)消防安全協(xié)議書。
第十二條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出租方對所出租房屋(場所)的消防安全負有管理責任,必須明確專人,定期對各種在用設備、電氣線路進行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并督促承租方整改各種火災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三條進行房屋(場所)承包、租賃時,承租方應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自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工具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配備,并在消防安全協(xié)議中明確責任。
第十四條承租方要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鐵路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及當地政府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服從出租方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及時整改各種安全隱患。對不執(zhí)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服從管理,不及時進行整改隱患的,出租方可終止承包、租賃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管理規(guī)范
第十五條各區(qū)域出租房屋管理人員要加強對管內出租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堅持每10天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禁止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性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
第十七條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wèi)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第六章協(xié)議終止
第十八條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具備承租條件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不能按期整改的,要終止出租。
第十九條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動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終止出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請各房管科室、車間遵照本辦法執(zhí)行,加強出租房屋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電務段經營開發(fā)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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