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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9 09:41:23 制度 我要投稿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

  施工設施、設備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臵。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yǎng)或調整等作業(yè)。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yǎng),當發(fā)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yè)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不得外露。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yè)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yè)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范圍

  1.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jiān)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zhí)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guī)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jiān)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guī)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yǎng)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yǎng),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贆C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跈C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垌椖坎恳龊脵C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

  ①.一級保養(yǎng):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yè)后進行“十字作業(yè)”保養(yǎng)(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二級保養(yǎng):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yǎng)除一級保養(yǎng)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tǒng)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三級保養(yǎng):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三級保養(yǎng)由專業(yè)維修人員完成。

 、.設備的各級保養(yǎng)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yǎng)失誤及使用中發(fā)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yǎng)進行。

 、.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tài),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tài)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yè)修理人員完成。

 、.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yǎng)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jiān)督檢查以上修理執(zhí)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ㄒ唬┪锪咸嵘龣C(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wěn)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jié)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卷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怆姎庠O備及操作系統(tǒng)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guī)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诳蛰d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墼陬~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wěn)定性;

 、馨踩?垦b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拮鳂I(yè)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guī)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趪澜藛T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yè)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lián)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yè)中不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荛]合主電源前或作業(yè)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yè)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莅l(fā)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yè)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奘褂弥幸洺z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fā)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更換;

 、卟捎媚Σ潦骄頁P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yè)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嶙鳂I(yè)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維修保養(yǎng)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得進行保養(yǎng)、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維修和保養(yǎng)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yè)要求。

 、.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ǘ┩庥秒娞荩ㄍ庥秒娞莸陌、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谑冀K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qū)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guī)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guī)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qū)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jié)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jié)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guī)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tài),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芊雷o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tài),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fā)生;

 、谀芾斫夂蛻盟贫ǖ囊(guī)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勰芙浭芫o張狀態(tài),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yè)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莩肿C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亠L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趯Ъ芗半娎|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墼诖_認“日常檢查”和“保養(yǎng)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艿趸\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什;

 、莶荒茏屫浳锍龅趸\,加節(jié)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蕹笋{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咭_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岙斏禉C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fā)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yǎng)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qū)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wěn)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wěn)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⑽.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qū)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yǎng)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qū)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guī)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偎醯亩ㄎ黄矫媸疽鈭D;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鬯豕ぷ鞣秶璺雷o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菟醢惭b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匏醪鸪幸馔馇闆r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咚醯氖褂、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賲⒓铀䴔C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谘b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yè)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傺b拆塔機的施工企業(yè),必須具備裝拆作業(yè)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谑┕て髽I(yè)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yè)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圻M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yè)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yè)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芩䴔C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yè),必須在班組長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jiān)護人員,監(jiān)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偎䴔C的裝拆區(qū)域應設立警戒區(qū)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yè)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yè)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圩鳂I(yè)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苄凶呤剿䴔C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迣φw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邔Π惭b、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guī)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guī)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guī)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yè)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臵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qū)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規(guī)定執(zhí)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yè),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yè)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jié)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jié)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zhí)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yè)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fā)揮正常作用。

  本規(guī)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附: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鉆機、轉盤鉆機、全套管鉆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嚴格執(zhí)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jiān)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guī)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guī)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yè)人員,從事拆裝作業(yè)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yè)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tǒng)一指揮。協(xié)同作業(yè),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邸⒊鲎獾臋C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xié)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芙⑼晟频脑O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tǒng)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yè)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yè)。

 、荨⒙鋵嵰詸C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yè)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

 、.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guī)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

 、.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yǎng)、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yè)務規(guī)定的范圍承接業(yè)務。拆裝作業(yè)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jié)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yè)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zhí)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筑機械保養(yǎng)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yè)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yè)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yǎng)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yǎng)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于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鑒定,并按規(guī)定辦理報廢手續(xù)。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fā)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yè)的實際發(fā)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yè)發(fā)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后,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guī)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置、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后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后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lián)系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范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yǎng)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huán)境。

  三、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后查看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后查看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yǎng)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fā)現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到規(guī)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后,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保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復印件。

  2、為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后的保養(yǎng)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并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運行檢查表,發(fā)現問題填寫設備運行整改表,并驗證。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強設備現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礦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費用,并?顚S。

  第二章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guī)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tǒng)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guī)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jiān)控集控系統(tǒng)。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fā)現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檢查試驗規(guī)定

  第八條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fā)現、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zhí)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fā)現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據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三條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tǒng)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fā)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tǒng)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fā)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guī)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tǒng)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tǒng)、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據;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每月上崗次數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qū)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qū)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fā)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tǒng)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tǒng)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guī)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tǒng)所發(fā)生的異常運行狀態(tài)、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fā)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fā)現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tài)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tǒng)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xié)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tǒng)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tǒng)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二條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fā)現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fā)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fā)現斷絲較多、發(fā)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fā)現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可繼續(xù)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第二十八條信號、操車系統(tǒng)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fā)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tǒng)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lián)u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fā)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fā)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xù)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qū)至少每年清掃、防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qū)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tǒng)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tǒng)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jié)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lián)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huán)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濟運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三十二條認真執(zhí)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qū)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日常保養(yǎng):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yǎng),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fā)現隱患,及時排除;發(fā)現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yǎng):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yǎng)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yǎng)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第八章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fā)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guī)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qū)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xù)留用的設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wèi)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xù)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各生產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xù)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xù)。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現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wěn)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自下發(fā)之日起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適應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guī)定

  3.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完成。

  3.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yè),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jiān)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yè)時也認真執(zhí)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jiān)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3.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jiān)督檢修。

  3.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tài)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fā)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jiān)督檢修。

  3.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fā)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3.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xù),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4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jiān)測,做好監(jiān)測記錄。若發(fā)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fā)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fā)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jié)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yè),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場。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yè)。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5

  一、設施設備管理:

  1、廚房設備如:羊肉機、冰箱、蒸飯車、壓面機等設備均由專人使用;

  2、掌握自己所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3、不經過廚師長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廚房設備;

  4、定期對自己使用的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設備的正常使用;

  5、班后廚師長要安排專人對廚房所有設備及電源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方可離開廚房,并鎖好廚房門鎖;

  6、發(fā)現故障隱患,要及時向廚師長匯報,及時檢修;

  二、工具及出品用具管理:

  1、廚房工具及出品用具如:菜刀、菜鐓、工作臺、菜盤、菜筐等所有工具、用具都要定人管理,保證所有工具、用具有人負責,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有物管;

  2、無論何時都必須確保工具、用具的衛(wèi)生及完好;

  3、所有人員都要掌握廚房工具及出品用具的正常使用方法;

  4、定期對廚房工具、用具進行盤店檢查,有缺口或損壞的工具用具,后廚人員要平攤賠償,或由負責人賠償;

  三、出品管理:

  1、所有廚房出品(涼菜、面點、肉、青菜、半成品)等必須分配到人,保證所有菜品都有專人負責質量把關。

  2、確保出品衛(wèi)生、量足、味正、餐具無缺口、造型合格,規(guī)格統(tǒng)一;

  3、如因質量原因造成顧客退菜或投訴,由菜品質量把關人按照菜品價格給予處罰;如因質量原因造成打折等情況,給飯店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給飯店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4、多次因菜品質量造成投訴的廚師,廚師長有權給予其他處分或辭退處理;

  四、衛(wèi)生管理;

  1、個人衛(wèi)生管理:

  A、男廚師必須理平寸頭,無胡須,不留長指甲,戴廚師帽,穿廚師服,并時時保持干凈整潔;

  B、所有廚師每三天必須洗一次澡,保持清潔無體味;

  C、所有廚師不得使用化裝品,以免影響出品口味;

  D、在廚房不得隨意脫下工服,摘下工作帽;

  2、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

  A、所有清潔工具用具:包括拖把、灰兜、掃帚、抹布、玻璃刷等必須指定存放地點,使用完畢要清潔干凈放回原處;

  B、按照不同的崗位劃分衛(wèi)生區(qū)域,確保時時清潔。而且所有人員都必須參加星期一的衛(wèi)生大清除;

  C、定人定時檢查廚房泔腳的清理及用具的清潔工作;

  五、廚房原材料購存管理;

  1、每日營業(yè)結束后,廚師長都要對當天肉類、青菜類、涼菜類、面點類、等出品進行匯總,對當天使用的原材料進行匯總,對當天所剩原材料進行匯總;

  2、根據匯總數據,分類列出明天所要采購原材料數量,交于采購員,并對采購回的原材料進行過秤檢查,確保所采購原料的數量和質量;

  3、營業(yè)期間,廚師長要對所有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杜絕浪費,對造成浪費的人和事進行必要的處分;

  4、營業(yè)結束,對所剩原材料過秤后,定人妥善保管,以免造成浪費;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作業(yè)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lián)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tǒng))、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guī)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ㄋ模┓涝肼曃:胺浪⒎篮鹊穆犃Ψ雷o用品。

 。ㄎ澹┓烙锢怼⒒瘜W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烙锢砗突瘜W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ò耍┓烙锢、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yè)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yè)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ㄒ唬┙佑|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yè)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ㄈ┕ぷ鲌鏊写嬖陔婋x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yè)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guī)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guī)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yè)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huán)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fā)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tǒng)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周期定期發(fā)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7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序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xù)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guī)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guī)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xù)。

  3、檢修安全規(guī)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guī)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高空作業(yè)、土方工程、吊裝作業(yè)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yè)和多層次交叉作業(yè)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tǒng)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jiān)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wěn)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guī)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yè),要指派監(jiān)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yè)。

  (2)在焊接作業(yè)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yè)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yè)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9)焊接作業(yè)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yè)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yè)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yè)在多人交叉作業(yè)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yè)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8

  1、目的

  提供和維護為實現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及工作環(huán)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為實現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工作環(huán)境的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物業(yè)服務中心負責對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控制。

  3.2各部門在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對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環(huán)境進行控制。

  4、程序

  4.1基礎設施設備的.確定

  為實現服務符合性活動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包括:工作場所(辦公場所、健身娛樂場所、配電房、設備機房等)、服務設施(軟硬件及管理網絡、通訊設施、運輸設施、水電氣供應、道路及排污管線等)、支持性設備和工具(如維修用的設備和工具等)。

  4.2基礎設施設備的驗收

  4.2.1物業(yè)驗收小組對項目交接設施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進行驗收,并作好驗收記錄。

  4.2.2工程部負責組織使用部門對采購的設施設備進行安裝調試,確認滿足要求后,填寫《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并作好備存。

  4.2.3工程部負責對公司大中型維修工程進行監(jiān)管并負責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鑒定評卷》存檔。

  4.2.4交接驗收不合格的設施設備,驗收小組與開發(fā)商協(xié)調處理;采購設施設備或公司大中型維修工程驗收不合格,管理部、工程部與供方協(xié)商解決,并在《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上記錄處理結果。

  4.3設施設備的登記建帳

  服務中心負責制定設施標示卡,規(guī)定設施責任人,工程部負責配合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4.4設施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

  4.4.1根據需要,相關操作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國家有規(guī)定的特殊工種,要求操作人員持有相應的國家授權管理機構頒發(fā)的上崗證方可上崗。

  4.4.2工程部制定《設施設備日常保養(yǎng)項目表》,規(guī)定保養(yǎng)項目、頻次。物業(yè)服務中心根據要求執(zhí)行,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報工程部,工程部將《設施設備日常保養(yǎng)項目表》整理入檔并作為年度檢修計劃的依據。

  4.4.3工程部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下年度的《設施設備年度檢驗、檢測計劃》發(fā)至各部門,

  在計劃日期7日前通過辦公平臺通知檢測單位和受檢單位進行檢驗、檢測,并將結果登記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上。

  4.4.4日常運行中發(fā)現的故障由物業(yè)服務中心進行維修,并填寫《設施設備檢修單》;無法排除的故障,工程部協(xié)助處理。

  4.4.5現場使用的設施應有統(tǒng)一的編號,以便于維護保養(yǎng)。

  4.4.6對工作環(huán)境的管理由在該場所工作的相關部門管理,確保適宜的工作條件。

  4.5設施設備的報廢

  4.5.1對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由使用部門填寫《設施設備報廢單》報工程部、管理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廢。

  4.6工作環(huán)境

  公司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業(yè)務范圍,確定并管理為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中的人和物的因素,根據服務作業(yè)需要,負責確定并提供作業(yè)場所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包括:

  4.6.1配置適用的辦公用房。

  4.6.2配置必要的空調、消防器材保持適宜的溫、濕度和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

  4.6.3工程部對供水、電、暖設施進行控制,確保員工服務符合勞動法規(guī)的要求。

  4.6.4為業(yè)主提供清潔、優(yōu)美的生活環(huán)境。

  5、相關文件

  5.1《采購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設施設備及資料交接清單》jw/jl-6.3-001

  6.2《設施設備檢修單》jw/jl-6.3-002

  6.3《設施設備報廢單》jw/jl-6.3-003

  6.4《設施設備日常保養(yǎng)項目表》jw/jl-6.3-004

  6.5《設施設備年度檢驗、檢測計劃》jw/jl-6.3-005

  6.6《設施設備管理臺帳》jw/jl-6.3-006

  6.7《送檢任務單》jw/jl-6.3-007

  6.8《驗收鑒定評卷》jw/jl-6.3-008

  6.9《公共設施日常保養(yǎng)記錄表》jw/jl-6.3-009

  6.10《公共設施日常巡查記錄表》jw/jl-6.3-010

  6.11《高低壓配電設備運行記錄表》jw/jl-6.3-011

  6.12《供水設備運行記錄表》jw/jl-6.3-012

  6.13《溴化鋰機組中央空調運行記錄》jw/jl-6.3-013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9

  為加強企業(yè)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管理

  (1)、企業(yè)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yè)人員掌握維護、保養(yǎng)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發(fā)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yè)、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設備設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yè),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yè)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yè)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設備設施購置

  (1)企業(yè)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0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燒結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燒結廠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一、職責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監(jiān)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二、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lián)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領導下和監(jiān)督下進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后辦理報廢。

  7、如發(fā)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規(guī)范各物業(yè)區(qū)域設施設備的管理,以確保業(yè)主、用戶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物業(yè)區(qū)域的供水、供電、供氣及機電設備

  3.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定(向業(yè)主、住戶公示)

  3.1供水、供電、供氣及機電設備是經過周密考慮而設計的,請業(yè)主(住戶)不要隨意更改,如未獲批準擅自更改,造順民經濟損失由業(yè)和(住戶)負責。

  3.2各樓宇增裝有公共電視天線,為保持樓宇的雅觀,請勿增設個別戶外天線。

  3.3切勿把垃圾、菜葉、雜物等廢料投入廁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堵塞或損壞,一切修理費用由業(yè)主(住戶)自行負責。

  3.4屋樓內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貨物、神位及燒香,不得亂涂亂畫,如屬小孩行為,由小孩的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清洗復原的費用。

  3.5各住宅單位均設有專供晾衣服的位置,請勿在其他公共區(qū)域晾曬衣物,以免影響園區(qū)的雅觀。

  3.6愛護公共設備、電梯、對講機、教育小區(qū)不要在電梯內嬉戲,不要亂按對講機和電梯開關鍵,如屬人為損壞,當事人修理費用,并視損壞程序接受罰款。

  3.7如長時間離開住所,請關好水、電、氣總掣,如因水、電、氣總量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業(yè)主、住戶承擔相關的一切費用。

  4.設備安全運行制度

  4.1機電設備的以安全、正常、經濟運行為標準,機電設備的操作、保養(yǎng)、維修由機電工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外聘專業(yè)維修保養(yǎng)公司公司實施,維修人員須持有相應的操作證、上崗證,專業(yè)維修保養(yǎng)公司需持有相關技術的資質證,且在有效期內。

  4.2智能控制、消防、電梯、供電、供水設備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員必須密切留意和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運行記錄。

  4.3機電設備嚴格按照設備維修保養(yǎng)堆積進行維護,保證設備完好。

  4.4值班員和維修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管理規(guī)程進行操作和維修。

  4.5機電維修員應了解和掌握設備運行規(guī)律,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事故發(fā)生。

  4.6維修設備時,先準備好材料和采取相應的安全提供和技術措施,防止觸電及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4.7在電源干線、低壓配電柜上行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操作必須使用絕緣工具關懸掛標志牌。

  4.8做好設備運行和維修記錄,建立設備臺賬,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衛(wèi)生。

  4.9供配電設備房必須具備有滅火器材。

  5.設備運行記錄管理制度

  5.1管理區(qū)域內驗收交接應移交有關機電設備檔案資料,包括設備產品合格證、施工圖、接線圖、試驗報告、說明書等,設專柜保管。

  5.2服務中心建立設備運行檔案柜,保存設備技術資料、設備臺賬、設備運行管理資料和維修資料等。

  5.3值班員和機電維修員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電、電梯等設備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巡視檢查和保養(yǎng)記錄,并有記錄人的簽名。

  5.4所有記錄以月為單位整理、裝訂成冊、歸檔管理。

  5.5定期對設備管理記錄進行統(tǒng)計分析,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5.6借閱查找設備管理記錄應佃理相關手續(xù)。

  6.設備管理交接班制度

  6.1值班人員應按統(tǒng)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不能私自調班、頂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須提前征得領導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才能請假。

  6.2交接班雙方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的準備工作,準時進行交班。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包括:

  l查看運行記錄;

  l介紹運行狀況和方式;

  l以及設備檢修、變更等情況;

  l清點儀表、工具‘

  l檢查設備狀況;

  l交班時,雙方領班在值班日志上簽字。

  6.3在下更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l在事故處理未完或理大設備啟動或停機時;

  l交接班準備工作未完成時;

  l接班人數未能達到規(guī)定人數的最低限度時;

  l領班人員有酒醉現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況而未手到頂班人時。

  7.設備管理報告制度

  7.1下更情況報告主管

  l主要設備非正常操作的開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l設備出現故障或停機檢修;

  l零部件更換及修理;

  l維修人員的工作去向、客戶維修材料的領用;

  l運行人員暫時離崗;

  l對外及上級聯(lián)系。

  7.2下列情況必須報告服務中心經理

  l重點設備非正常操作的啟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l采用新的運行方式;

  l重點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停機搶修。

  8.設備故障和事故處理程序

  8.1無論發(fā)生何種設備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必須立刻組織力量迅速處理。

  8.2發(fā)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較大范圍、較長時間有關系統(tǒng)不能正常工作或將造成有關系統(tǒng)不能正常工作,產生較嚴重影響,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時,必須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單位協(xié)調解決。

  8.3無論發(fā)生何種設備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在值班記錄和故障檢修記錄本上做詳細記錄,不得疏漏隱瞞。

  8.4發(fā)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時,主管單位在事故、故障初步處理后,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由服務中心經理召開有關外聘公司、機電維修部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寫出分析意見和改進措施,然后上報物業(yè)公司經理審批。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2

  一、為了全面細致地做好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工作,必須對所有參加攪拌站工作的人員進行四位一體化管理(即:機運物資部、租賃公司、管理組、施工隊)。做到操作程序化、監(jiān)控制度化、扎實有效地把攪拌站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并健全各級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規(guī)章制度,明確規(guī)定各級崗位對混凝土攪拌站的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選用專業(yè)知識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有較強管理能力的人作為攪拌站管理者。

  三、站長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愛崗、敬業(yè)、秉公辦事,模范履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認真執(zhí)行上級管理規(guī)定,合理安排攪拌站各項工作程序。

  2、組織、指揮和監(jiān)督機組人員正確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設備,認真做好使用前檢查和使用后保養(yǎng)。

  3、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4、合理使用、認真保養(yǎng)、加強檢查、充分發(fā)揮設備效率、保證施工質量、完成定額指標、努力降低成本。

  5、檢查《施工設備操作手冊》填寫情況,檢查督促交接班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6、組織機組人員學習技術,并對機組人員的技術考核,獎懲提出建議。

  7、搞好機組內外的團結協(xié)作和勞動競賽。

  8、參與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四、混凝土攪拌站各項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無操作證者嚴禁操作設備。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設備運轉紀錄和交接紀錄;交接班時,要全面檢查,做到不漏項目,交待清楚,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交班。

  3、操作人員在值班時應集中精力,不得干與作業(yè)無關的'事情,操作室內要保持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嚴禁使用明火。

  4、操作人員應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作業(yè)前先檢查:、調整、注油、傳動系統(tǒng)和稱量裝置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

  5、嚴禁在上位機上安裝游戲及來路不明的軟件,否則會影響上位機程序的正常運行,導致不可估計的錯誤與故障。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 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設備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 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設備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 管理內容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采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yè)或政府頒發(fā)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4.2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按公司“設備管理程序”及“設備維護保養(yǎng)作業(yè)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調試。

  4.3.2 對各種設備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運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3.5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運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的電工規(guī)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設備,經設備管理員限速后,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匯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并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 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條例、操作規(guī)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設備、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d 對設備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對設備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zhí)行。

  4.6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設備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 每月一次,由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

  隱患的設施/設備,必須當場指出并要求其改進,并填寫“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表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4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設備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檢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xié)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設備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yǎng)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設備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guī)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 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并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十條 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 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準后,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設備由生產管理部、設備動力科、安全環(huán)?品止へ撠煱从嘘P規(guī)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fā)生設備事故,設備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fā)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fā)生后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設備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yǎng)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yǎng)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zhí)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yǎng)計劃。

  第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yǎng)單“月設備檢修保養(yǎng)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yǎng)申請單”,檢修保養(yǎng)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yǎng)計劃表”、“保養(yǎng)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后,簽注意見,下達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yǎng)計劃,簽發(fā)“設備 級保養(yǎng)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yǎng)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fā)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并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后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特別措施,盡快修復。

  七、設備運行動態(tài)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設備運行動態(tài)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tǒng)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yè)部門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么)、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并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yè)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各作業(yè)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復雜程序,確定設置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運行動態(tài)。

  第三十八條 信息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fā)現設備不能繼續(xù)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登入檢查表,并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信息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tǒng)一匯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匯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于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tài)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fā)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yè)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yè)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huán)節(jié)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huán)節(jié):

  1、運行中經常發(fā)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tài)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huán)節(jié),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yè)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后列入檢修計劃。

  3、設備薄弱環(huán)節(jié)改進實施后,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后,存入設備檔案。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設備發(fā)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為公司、社會創(chuàng)造更多財富,并保障公司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huán)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責任部門。

  3.2各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guī)定應淘汰的設備;

  4.1.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實設備;

  4.1.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1.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管道;

  4.1.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1.6由于生產規(guī)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4.2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序

  4.2.1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并提交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報公司總經理認可后,公司總經理報集團公司技術總工審批。

  4.2.2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yè),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包商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要求。

  4.2.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2.5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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