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大型活動審批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大型活動審批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促進“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的創(chuàng)建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各級相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和會議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我校實行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在審批過程,把握以下原則和要求: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的活動方案,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審批。
2、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縣教育局批準;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大型活動時,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并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前勘察活動場所,摸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并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4、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5、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6、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yè)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嚴禁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凡需要搭乘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7、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wèi)、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8、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fā)生。
9、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10、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jiān)控。
11、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2、一旦發(fā)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預案進行操作。
我校師生外出活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實行師生外出審批制度。組織師生外出,必須經校長同意,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根據情況制定好外出活動組織方案,安排好隨行安全保衛(wèi)人員。在外出活動的過程中,如發(fā)生突發(fā)安全事故,根據《魯甸縣第一小學師生外出活動突發(f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進行處置。嚴禁任何人私自組織師生外出,一經發(fā)現,學校將追究組織人員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交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小學大型活動審批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學校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確保大型活動平穩(wěn)、有序地開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各級各部門的文件精神和會議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大型活動是指利用本校場地,借用或租用校外場地面向全校師生或校外人員,由學校組織舉辦參加人員較多的大型集體性活動。
學校組織大型集體性活動必須向受理機關進行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舉辦,或者根據學校大型活動組織受理機關的.文件精神組織開展。
學校組織大型集體性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或教育主管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損害社會、集體或他人的利益。凡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無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動,不得舉辦。
學校大型活動,校長一人享有審批權,校長因公外出時,由其委托人全權負責。凡學校集體性的大型活動,校長必須組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討論研究決定并按程序申報審批,同時分工負責,完善活動實施方案,明確職責。
1、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大型活動,要嚴格申報審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規(guī)模較大的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嚴格履行報批手續(xù),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否則不得外出活動。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方可行動。
3、外出時,由校長親自帶隊,有足夠的教師參加,最好能和當地交警取得聯系,得到支持,確保路途安全。
4、出發(fā)前,由各班主任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安全教育。同時,學校要對有關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精心準備,對整個活動精心安排,制定詳細可行的活動方案,送交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得到回復后,方可進行。
5、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6、凡擅自違反本制度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的責任;對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小學大型活動審批制度3
加強學校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根據《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和《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guī)劃》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制度只適用于在校內外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
二、審批范圍:演唱會、音樂會、專題講座、體育競賽、知識競賽等大型活動。
三、校內單位舉辦規(guī)模較大活動,舉辦科室應提前一周到安全辦公室領取《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審批表》,辦理大型活動審批手續(xù)。
四、舉辦大型活動的科室須按活動的'規(guī)模性質要求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報安全辦備案,經批準再組織實施。
五、校內其它活動:提前三天到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申請辦理安全審批手續(xù),并報安全辦記錄備案。
六、安全辦公室在接到舉辦科室的申請后1日內視其實施方案及安全保護措施給予明確答復。
七、活動科室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作方案,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排除,確;顒影踩樌M行。
八、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辦有權提出終止活動。
1、未辦理安全審批手續(xù)的。
2、雖已辦理安全審批手續(xù)但不按照安全方案執(zhí)行的。
3、現場秩序嚴重混亂,安全無保障,可能引發(fā)安全事故的。
九、參加大型活動執(zhí)勤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各項職責,遵守紀律,盡職盡責,確保安全。
十、大型活動舉辦者違反本辦法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責任人或主辦負責人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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