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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天過海是貶義詞嗎
瞞天過海,貶義詞,字面意思是瞞住上天,偷渡大海。比喻用謊言和偽裝向別人隱瞞自己的真實(shí)意圖,而在背地里偷偷地行動。清代無名氏將“瞞天過海”收進(jìn)其所編《三十六計》中,并作為“三十六計”的第一計。“瞞天過海”的計策,古時人們早有使用,而“瞞天過海”這一詞語的形成,或與元初未知人士所撰《薛仁貴征遼事略》中薛仁貴設(shè)計讓唐太宗渡海的故事有關(guān)。“瞞天過海”這一詞語的最先使用,應(yīng)不晚于明代末年。
一、瞞天過海的意思:
【成語】: 瞞天過海
【拼音】: mán tiān guò hǎi
【解釋】: 用欺騙的手段在暗地里活動。
【出處】: 明·阮大鋮《燕子箋·購幸》:“我做提控最有名,瞞天過海無人問,今年大比期又臨。”
【近義詞】: 掩人耳目、瞞天昧地、瞞上欺下
【反義詞】: 實(shí)事求是、以誠相待、光明磊落
【用法】: 作謂語、賓語、定語;指欺騙
【英文】: practise deception
【舉例造句】: 他善于用瞞天過海的手法欺騙我們。
二、成語典故
齊姜氏乘醉遣夫
《左傳·晉公子重耳出亡》中的原文①
及齊②,齊桓公妻之③,有馬二十乘。公子安之。從者以為不可。將行,謀于樹下。蠶妾在其上④,以告姜氏⑤。姜氏殺之,而謂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聞之者,吾已殺之矣。”公子曰:“無之。”姜曰:“行也!懷與安,實(shí)敗名。”公子不可。姜與子犯謀⑥,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
注釋
、僮髠鳎阂喾Q《春秋左氏傳》,儒家經(jīng)典之一,舊傳春秋時左丘明所撰,清代經(jīng)今文學(xué)家認(rèn)為系劉歆改編,近人認(rèn)為是戰(zhàn)國初年人據(jù)各國史料編成。
晉:春秋時的諸侯國,姬姓。
公子重耳:即晉文公(前697—前628),春秋時晉國君,名重耳,晉獻(xiàn)公之子;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因獻(xiàn)公立奚齊為太子,他曾出奔在外十九年,由秦送回即位,后成為春秋時霸主之一。
、邶R:春秋戰(zhàn)國時的諸侯國。
③齊桓公:春秋時齊國君。姜姓,名小白(?—前643)。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為春秋時第一個霸主。
、苄Q妾:養(yǎng)蠶的女奴。
⑤姜氏:嫁給重耳的齊女。
⑥子犯:狐偃,字子犯。重耳的舅父,亦稱舅犯。從重耳流亡在外十九年,周歷各國,并幫助重耳回國即位。
譯文
(春秋時晉公子重耳逃難)到了齊國,齊桓公給他娶了個妻子,還給了他二十輛車和相應(yīng)數(shù)量的馬匹。重耳(在齊國六年)對這種生活很滿足。(根本忘記了復(fù)國為君的理想。齊桓公去世后,眾公子爭權(quán)奪位,使齊國陷入內(nèi)亂之中。及齊孝公嗣位,諸侯多與齊不睦。)跟隨重耳身邊的(狐偃、趙衰等)人認(rèn)為不應(yīng)這樣呆下去,想去別的地方,便在桑樹底下商量這件事。有個養(yǎng)蠶的女奴正在桑樹上,回去把聽到的話報告了重耳的妻子姜氏。姜氏把女奴殺了,對重耳說:“你有遠(yuǎn)行四方的打算吧。偷聽到這件事的人,我已經(jīng)把她殺了。”重耳說:“沒有這回事。”姜氏說:“你走吧!貪戀享受和安于現(xiàn)狀,會毀壞你的功名。”重耳不肯走。姜氏與狐偃商量,用酒把重耳灌醉,然后把他送出了齊國,重耳酒醒之后,拿起戈就去追擊狐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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