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張萬福董事長的一封信
張總你好:
我叫陳艷,來自瀏陽,就讀于長沙民政學院傳媒系,新聞傳播專業(yè),今年12.6日來到克拉海洋公司實習,因為特殊原因1.17日離職,在1.10日有和主管說明辭職的問題,1.14日正式遞辭職信,1.17日公司主管以遞辭職信沒有滿一個月為由,不予發(fā)放一月份將近半個月的工資,對此,我感到很迷惑,在辦理入職手續(xù)時,我在張萬福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上面明確有寫到試用期為兩個月,而我遞辭職信應該是在試用期內(nèi)的,而主管張燕給我的回答是公司已經(jīng)提前讓我們轉正做銷售站門了,已經(jīng)算是正式員工了,我想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不然簽了干么呢?既然已經(jīng)轉正了為什么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或者說修改合同書上面的試用期時間,考慮到工資問題,我并沒有辦離職手續(xù),也沒有辦交接手續(xù),為什么合同上面的試用期時間與實際不符合,而且當時我的情況確實比較緊急,在和主管說明情況了以后,主管仍然說我的這種情況是堅決不會發(fā)放工資的',事情已經(jīng)過了十天了,我現(xiàn)在是一名大三學生,這是我離開校園的第一份工作,正因為這是我實習的第一份工作,這件事情對我的心理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當初我選擇張萬福也正式因為相信你們公司,相信克拉海洋這個品牌,在克拉海洋工作這段時間,在這個大家庭中,我把自己當成家庭中的一份子,雖然我沒有什么業(yè)績,沒有拿到什么提成,僅僅只拿到可一個底薪,但是我也是真正努力的在學習了,把我作為一個員工的分內(nèi)工作做到了,事與愿違,沒有想到結果卻是這么讓我心寒,我在乎的不是那半個月的工資,我在乎的是一種勞動尊嚴,我希望克拉海洋可以給我一個合理的說法!
我的家庭并不富裕,家里還有一個妹妹,父母對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在克拉海洋工作了將近四十多天,我到目前為止,只領到了1279元,為此我和我父母的關系也變得很緊張,,他們覺得我第一份工作就這樣以失敗告終,覺得我對于工作非常的隨便,甚至,他們堅決反對我再出去找工作了,這樣讓我的心理和精神受到了非常大的傷害。
我在克拉海洋一樓門店與掌中您有過一面之緣,但是您可能對我沒有什么印象了,第一次看您,因為那時候我是新員工,我并不知道您就是張總,可是您給我的感覺是一個非常慈祥和藹的人,我相信您也是一個明事理講仁義的人,這絕不是我一個人的說辭而已,這件事情的原委你大可以去了解。
希望克拉海洋可以盡快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
謝謝!
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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