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孩子是不端行為的邀請函
涉及孩子的某些方法總是自取其害:它們不但達(dá)不到我們長期的目標(biāo),還在家里到處造成破壞。自取其害的方法包括恐嚇、賄賂、許諾、挖苦、激烈的言辭、關(guān)于撒謊和偷竊的說教、關(guān)于禮貌的粗魯教訓(xùn)!浴逗⒆樱涯愕氖纸o我》
恐嚇:不端行為的邀請函
對于孩子來說,恐嚇會刺激他們重復(fù)做一件不被允許的事情。當(dāng)孩子被告知:“如果你再做這件事……”時,他聽不到“如果你”這三個字,他聽到的只是“再做這件事”。
有時他會把這句話理解為:媽媽希望我再做一次,要不她會失望的。這樣的警告——對于成年人來說可能很合理——不但無用,而且后果更糟糕。孩子肯定會再犯那些讓人討厭的行為。
警告是對孩子自主權(quán)的挑戰(zhàn)。如果他有一點點自尊的.話,他就會再次違紀(jì),以此向別人展示他不懼怕任何挑戰(zhàn)。
奧利弗五歲,不停地向起居室的窗戶玻璃上扔球,多次警告依然無效。最后他的父親說:“如果你再把球扔到窗戶上,我會把你打得眼冒金星,我保證!
一分鐘之后,一陣玻璃碎裂的聲音告訴奧利弗的父親他警告的后果:球最后一次扔在了玻璃上。在這一系列的威脅、保證以及不端行為之后,后果很容易想像。
下面的事件正好相反,處理不端行為時并沒有訴諸威脅,讓我們看看效果如何。
七歲的彼得用玩具槍向他的弟弟射擊。他的媽媽說:“不要朝弟弟射擊,要朝靶子射擊!北说迷僖淮蜗蛩牡艿苌鋼,他的媽媽把槍拿走,對彼得說:“人不是用來射擊的!
彼得的媽媽覺得為了保護(hù)嬰孩,她做了自己必須做的,同時又能夠支持她對可接受行為的標(biāo)準(zhǔn),她的兒子在自己沒有受到傷害的前提下認(rèn)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后果。媽媽暗示的選擇很明顯:要么朝靶子射擊,要么沒得槍玩。
在這起事件中,他的媽媽避免了通常父母們會犯的錯誤,她沒有走那條很顯然會失敗的路:“彼得,停下來!除了朝你弟弟射擊,你就想不出更好的玩法了嗎?你不是有一個更好一點的靶子嗎?
如果你再這么做,你聽著,你再做一次,你就再也見不到這支槍了!”除非孩子很溫順,否則,對于這樣的警告,他的回答是重復(fù)被禁止的事情。
接下來的場景就無需再描述了,任何一個父母都能很容易想像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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