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yè)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tǒng)與復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人員職責
第五條 認真執(zhí)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 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 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shù)量、品名、規(guī)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采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 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 對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置的安全標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采購入庫。
第十條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 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設備是否有效,參數(shù)是否超標等。
第三章 物資儲存保管安全規(guī)定
第十二條 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guī)劃設置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 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yè)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guī)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
第十四條 對于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墻與柱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第十五條 對于化學品倉的涂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并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于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條 對于避震系統(tǒng)與復材事業(yè)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條 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 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并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 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 倉庫物品發(fā)生被盜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xiàn)場,協(xié)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 倉庫的環(huán)境衛(wèi)生要每日打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yè)完畢要即時清理現(xiàn)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四章 出庫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xù)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shù)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fā)料,并簽核有關單據。發(fā)現(xiàn)數(shù)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fā),更正后再發(fā)貨或發(fā)料。
第二十四條 對于手續(xù)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fā)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 對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guī)定發(fā)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fā)放使用。
第五章 倉庫防火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guī)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 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化學品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條 倉庫應采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 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 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 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 倉庫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 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yè)審批表》經審批,并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 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 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 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 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 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筑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為原則,同步規(guī)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 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 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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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倉庫管理,保管好公司的庫存物資,做到數(shù)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降低費用,便于統(tǒng)計特制定本制度。
一、貨物出入庫管理
1、貨物出入庫應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貨物出入庫的流程辦理;
2、貨物入庫要嚴格按照公司的訂單數(shù)量和質量要求,如有出入問題應及時向有上級主管部門映;
2、貨物入庫時,倉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xù),核對、清點貨物名稱、數(shù)量是否與采購計劃單一致,并同時通知質管部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數(shù)量、質量均符合要求的,應在收到貨物后出具貨物入庫單;
3、對超出訂單數(shù)量以及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貨物應另行存放,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意見后再另行作出出入庫處理;
5、用戶退貨入庫,
6、貨物出庫時,應做到手續(xù)清楚,倉庫保管員應嚴格按照相關部門出具的并有財務部門確認的發(fā)貨(調撥)單進行配貨、裝箱、發(fā)貨;
二、庫存管理
1、貨物入庫后,倉管員應必須隨時辦理入庫手續(xù),及時將貨物分門別類的進行上架、歸位堆放,并在顯著位置掛上貨物進銷存卡片;
2、庫存貨物應有明顯標志進行分類,做到帳、卡、物相符;
3、倉庫內要保持整潔、美觀,物品擺放合理;
4、各類貨物應堅持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
5、倉庫貨物如有損失、報廢、盤盈、盤虧等,倉管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guī)定辦進報批手續(xù);
6、倉庫統(tǒng)計員及時進行進銷存的帳務登記,并按要求及時把數(shù)據報告有關部門;
三、安全管理
1、切實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督促、檢查、落實防火、防潮、防盜、防蟲蛀、防鼠咬、防霉壞等安全措施,保證庫存貨物的完好無損;
2、倉管員每日上、下班前,要檢查倉庫、庫區(qū)周圍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隱患,門、窗、鎖、電源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處理;
3、各類貨物之間、貨架之間應留有一定的防火通道;
4、在規(guī)定禁止吸煙的地段和庫房內,應嚴禁明火及吸煙,倉庫禁止攜入火種;
5、倉管員應保持本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器具的完整、清潔,不許他人隨意挪用;對他人在庫區(qū)內進行不安全作業(yè)的行為,有權監(jiān)督和制止;
6、倉管員對自己所管貨物,對外有保密的責任。
7、倉管員應嚴格遵守保衛(wèi)制度,本公司以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
8、倉庫是存放公司物資的場所,任何人不得隨意將私人物品存入庫內;
9、倉管員對辦理入出庫人員有進行宣傳教育、監(jiān)督、檢查的義務。
四、其他
1、倉管員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按章辦事;
2、倉管員對庫存貨物以及設備、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有損失,分清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本制度如有與公司其他制度相抵觸的,以公司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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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龠M生產發(fā)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jié) 通則
第一條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 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 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guī)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 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guī)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 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 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 各庫的照明系統(tǒng),須按時聯(lián)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 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shù)量按規(guī)定配備。
第十條 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 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fā)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 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 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
(2)對違反規(guī)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jié) 油類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 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 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 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xiàn)錯誤。
第二十二條 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fā)放。
第二十四條 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 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jié) 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 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yè)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 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 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三十二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 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 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 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4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tài)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fā)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shù)毓蚕罊C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shù)毓蚕罊C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guī)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qū)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qū)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qū)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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