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馬諫議書》的原文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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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閱讀:
某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shù)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辯。重念蒙君實視遇厚,于反復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qū)區(qū)向往之至!
翻譯譯文或注釋:
安石啟:昨日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意以為跟您友好相處的日子很久了,但討論國事往往意見不同,這是由于所采取的政治主張和方法不同的緣故。我雖然想硬在你耳邊羅嗦(強作辯解),恐怕結(jié)果一定不會得到您的諒解。后來又想到您看待我一向很好,對于書信往來是不應(yīng)簡慢無禮的,因而我在詳細地說出我所以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諒解我。
我們讀書人所要爭論的,特別是在“名稱”(概念、理論)與“實際”是否符合上!懊Q”與“實際”的關(guān)系明確了,天下的真理也就有正確的認識了,F(xiàn)在您所用來教誨我的,是以為我“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的人都怨恨和誹1謗我。我卻認為接受皇上的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交給主管官署卻執(zhí)行,不算是“侵官”。發(fā)揚(恢復)前代賢君的治國原則,以便興利除弊,這不算是“生事”。替國家整理財政,這不算“拒諫”。排除不正確的言論,批駁巧言諂媚的壞人,這不算“拒諫”。至于怨恨毀謗的很多,那是本來早就該料到會這樣的。
人們習慣于得過且過的守舊之風已經(jīng)不是一天了,做官的人又大多不為國家大事操心,以附和舊俗之見來討好眾人為美德;噬蠀s想改變這種現(xiàn)狀,而我又不顧政敵的多少,想盡力去幫助皇上抵制他們,那么,眾人怎么會不大吵大鬧呢?過去商王盤庚遷都,群起怨恨的是老百姓,不僅是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并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他的計劃;他考慮理由正當,然后做去,他認為正確,看不出有值得悔改的地方。如果您責備我執(zhí)政很久了,沒有能夠幫助皇上大大地做一番事業(yè),以此造福人民,那我自知有罪了。但如果說今天應(yīng)當什么事也不必干,只是守著老規(guī)矩就行了,那就不是我所敢領(lǐng)教的了。
【注釋】
、偎抉R諫議:司馬光,時任右諫議大夫、翰林學士、御史中丞。蘇軾《司馬溫公神道碑》:“及王安石為相,始行青苗助役農(nóng)田水利,謂之新法。公首言其害,以身爭之。當時士大夫不附安石,言新法不便者皆倚公為重”。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即是對司馬光攻擊新法言論的答復。
、谀硢ⅲ汗糯鷷盘ь^格式。正式信件“某”字處要填上寫信人名字,書札原稿此處例用“某”字代替。啟,書函。某啟,即某人致書。
③君實:司馬光的字。
、苄g(shù):方法。王安石與司馬光所爭者政見,所持者皆是儒道。當新法盛行時,司馬光說“安石誠賢,但性不曉事而愎”;當“元事占更化”時,蘇軾罵司馬光一概否定“新法”是“司馬牛!司馬牛!”安石與司馬之爭是兩位信念異常誠摯的“拗相公”間的對立,而無“君子”、“小人”色彩。
、蓠涸诙呅踹丁
、抟姴欤罕惑w察。
、咭曈觯簩Υ。厚:厚重。司馬光反對王安石新法,對王安石的人品始終是尊重的!霸\更化”,舊黨上臺,王安石逝世,司馬光仍力主謚給安石一切高貴的榮銜。
、喾磸停簳艁硗。為爭新法,王安石與司馬光交換過三次書信。
、崦麑崳好趾蛯嶋H,概念和概念表述的內(nèi)涵?鬃樱骸氨匾舱、“名不正則言不順”。“正名分”是儒學的一個原則。
、狻扒止佟保核抉R光《與王介甫書》謂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是“侵官亂政”,即侵犯他官的權(quán)限,搞亂行政程序!吧隆保褐^變法是“生事擾民”,即制造事端,騷擾百姓。“征利”:謂安石“為政盡奪商賈之利”、“收天下之息”,即從商賈手中奪取財利!熬苤G”:拒絕守舊派對變法的指責和非難。致:招來。謗:背后議論。
11、修:訂立。
12、有司:主管部門。
13、壬人:善以巧言獻媚的人。難:責問,詰難。
14、誹:毀謗。
15、上:指宋神宗。
16、量:估測。
17、盤庚之遷:據(jù)《尚書·盤庚》:商代君主盤庚決定把國都由商(今河南商丘)遷到毫(今河南偃師),受到普遍的反對。
18、度:謀劃,考慮。
19、義:宜,合適,恰當。是:對,正確。
20、膏:滋潤。澤:雨露。膏澤,喻恩惠。
21、事事:作事。第一個“事”是動詞。
22、不任:不勝。區(qū)區(qū):自稱的謙詞。
【賞析一】
這篇文章選自《臨川先生文集》(據(jù)《四部叢刊》本),是王安石答復司馬光的信。司馬光,字君實,當時任諫議大夫,故稱司馬諫議。
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春,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副宰相),實行新法,以“制置三司條例司”為總機關(guān)。其新法的總原則,可以歸納為理財、整軍、富國、強兵四件事。如農(nóng)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市易法、均輸法,都屬于理財、富國。保甲法、保馬法、置將法、設(shè)軍器監(jiān),都屬于整軍、強兵。實行新法的目的,是想限制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和高利者的利益,使他們多負擔一些賦稅,以增加朝廷的收入,加強國防的實力,抵御遼、夏的侵擾。新法如果實行得好,是可以解決當時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以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的。但是因為新法限制和打擊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以致引起了他們的激烈反對,朝廷里也爆發(fā)了新舊兩派的黨爭。保守派的領(lǐng)袖司馬光更是竭力反對,他除多次力諫神宗廢除新法外,還一再寫信給王安石,要他改弦易轍,放棄新法。熙寧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一封長達三千三百余字的信——《與王介甫書》(見《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六十)。信中大致說:“介甫從政治期年(改革一周年),而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來者,莫不非議介甫,如出一口。下至閭閻細民,小吏走卒,亦竊竊怨嘆,人人歸咎于介甫!庇终f:“自古圣賢所以治國者,不過使百官各稱其職,委任而責成功也。
介甫以為此皆腐儒之常談,不足為,思得古人所未嘗為者而為之,于是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庇终f: “夫侵官,亂政也,介甫更以為治術(shù)而先施之。貸息錢,鄙事也,介甫更以為王政而力行之。徭役自古皆從民出,介甫更欲斂民錢雇市傭而使之!庇终f:“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于恕乎?”又說:“孟子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日利!’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于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此豈孟子之志乎?”(古詩百科)又說:“老子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窠楦檎M變更祖宗舊法,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內(nèi)起京師,外周四海,士吏兵農(nóng),工商僧道,無一人得襲故而守常者,紛紛擾擾,莫安其居,此豈老氏之志乎?”司馬光所謂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者,主要就是這些。司馬光在信中除全面否定新法外,還警告王安石,說他如固執(zhí)己見,“一旦失勢,必有賣介甫以自售者”。
王安石針對司馬光的指摘,用峻潔簡勁的話作了斬釘截鐵的答復。王安石思想敏銳,為人傲岸倔強,果于自用。他深信新法對國家絕對有利,且勢在必行,所以對保守派的反對不僅毫不遷就,而且頗為鄙夷。但是,我們古老民族陳陳向因的心理積習則是推行新法的極大的阻力,加以保守勢力又很大,宋神宗死后,新法就被廢除了。
王安石此信,沒有感情用事,或諷刺嘲笑,或出語不恭,或自我炫耀,也沒有面面俱到,在一些細節(jié)上繞舌糾纏;而是就幾個關(guān)鍵性問題,據(jù)理和對方辯論,說理鮮明,辭氣盛滿,又具有無懈可擊的邏輯性。
信的首段,出于禮貌,先敘酬答的話——從初擬“不復一一自辨”,說到在書信往來中不應(yīng)該草率粗疏,現(xiàn)在則要“具道所以”——詳細說明一下原因。以下即轉(zhuǎn)入正文。
第二段,是信的主體部分,也是辯論的關(guān)鍵環(huán)節(jié)。作者先拈出司馬光來信中指摘他的幾個要點——“侵官”、“生事”、“征利”、“拒諫”,然后有的放矢,逐一駁復。每下一語,都能說得對方理屈詞窮,無言以對。筆鋒犀利,語勢勁健,寸步不讓,自己絕不引咎,表現(xiàn)作者對實行新法抱著極大的信心。作者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信心?關(guān)鍵在于他自信實行新法的改革,自己借機撈一把,而是真一D實意地為了興利除弊、富國強兵。如此,即使偶有失誤,總不會走入羊腸鳥道,而必有廣衢展現(xiàn)在前。
正如元人曹伯啟所說:“常懷濟時策,進退皆康莊!(《漢泉漫稿·斡衣圖》)王安石心底無私,襟懷坦白,又自認為“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所以具有“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的大丈夫的勇毅,此信也才寫得這樣理直氣壯。王安石面對氣勢逼人的指摘,而能泰然處之,揮筆復答理直氣壯,還由于他對來自習慣勢力的非難甚至攻擊,早有思想準備。善于洞明世事的王安石,對凝聚在人們心靈深處的停滯保守的心理積習,或者說對民族的惰性和因循守舊的思想,早已看得清清楚楚,并有所警惕。因此,當保守勢力猛然向他撲來,怨謗亦隨之紛至沓來時,他毫不驚慌,更無怨府;而是清醒地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他并且尖銳地指出:保守派長期來茍且偷安,“不恤國事”。他們非但不設(shè)法幫助人們清除陳舊的心理積淀,引導人們認識并接受新事物;反而迎合“人習于茍且”的惰性心理,“同俗自媚于眾”,助長人們襲故守常的思想。王安石真不愧是“十一世紀時中國偉大的改革家”(列寧語)。對我們這古老民族心理積習之深固,對我們民族因襲包袱之沉重,他恐怕是最早洞見的一位政治家。《答司馬諫議書》是古代散文的名篇,傳統(tǒng)的語文教材。然而遺憾的是,所有的賞析文章和教材分析都只就其駁論闡發(fā)之,對于“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二句,卻不曾留意。其實,這正是文章的“意蘊”所在,文章駁辯深刻有力之處。
此外,文章還有一妙:先逐條辯駁,最后深入一層,指責司馬光不應(yīng)以“一切不事事”為善,“守前所為”為安。看似平常的兩句話,卻恰恰擊中了保守派墨守成規(guī)、踏著祖宗的足跡亦步亦趨的思想的要害,尤見其犀利深刻。固然歷史的發(fā)展是曲折的,王安石的新法終被阻滯以至廢除。但是這決不是王安石的過失,也不是新法“不合乎國情”,而是由于民族的智慧為民族心理積習的沉滓所滯塞,新法的推行為襲故守常的習慣勢力的大山所阻遏的結(jié)果。司馬光為什么視新法為禍患,不遺余力地加以反對?歸根到底不就是因為王安石“思得古人所未嘗為者而為之”,“盡變更祖宗舊法”嗎?因此,新法的被廢除,與其說是王安石的悲劇,毋寧說是我們這個慣于遵循祖宗之法的民族的悲劇。
此信針對性強,說理簡要透徹,頗能洞見司馬光的思想癥結(jié),擊中其要害。簡勁雋永,令人味之不盡。清末古文家吳汝綸評《答司馬諫議書》說:“固由傲兀性成,究以理足氣盛。故勁悍廉厲無枝葉如此!边@是深得其妙的精當?shù)脑u語。
【賞析二】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zhì),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第一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
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tài)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寫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昨日蒙教”是禮貌性套語;第二層提到與司馬光“游處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濃,使司馬光很是舒服;第三層急速轉(zhuǎn)到“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shù)多異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接點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這三層意思集中在一句話里顯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點所在。不傷感情,態(tài)度坦率。第二句又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司馬光見解堅定,并不肯輕易改變,所以“雖欲強聒”多講幾句,一定得不到見察;對于洋洋灑灑三千余字的來信,只作簡單答復,不再一一白辨。第二層是:經(jīng)過仔細考慮,司馬光很是看重自己,書信往來,不宜魯莽,所以要做詳細解釋,希望司馬光能夠?qū)捤 _@里說明了作者的態(tài)度和方法,又顯示出冷靜沉著。
第二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
在辯駁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問題一一名實問題。名正則言順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場,對同樣一件事(即“實”)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會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馬光在來信中指責王安石實行變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這些責難,如果就事論事地一一加以辯解,那就很可能會因為對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現(xiàn)象或具體事實而陷于被動招架,越辯解越顯得理虧;必須站在高處,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質(zhì),才能從根本上駁倒對方的責難,為變法正名。先駁“侵官”。作者不去牽涉實行新法是否侵奪了政府有關(guān)機構(gòu)的某些權(quán)力這些具體現(xiàn)象,而是大處著眼,指出決定進行變法是“受命于人主”,出于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經(jīng)過朝廷的認真討論而訂立;然后再“授之于有司”,交付具體主管部門去執(zhí)行。這一“受”、一“議”、一“授”,將新法從決策、制定到推行的全過程置于完全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的基礎(chǔ)上,“侵官”之說便不攻自破。次駁“生事”!芭e先王之政”是理論根據(jù),“興利除弊”是根本目的。這樣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國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擾民”。再駁“征利”。只用“為天下理財”一句已足。因為問題不在于是否征利,而在于為誰征利。根本出發(fā)點正確,“征利”的責難也就站不住腳。然后駁“拒諫”。只有拒絕正確的批評,文過飾非才叫拒諫,因此,“辟邪說,難壬(佞)人”便與拒諫風馬牛不相及。最后講到“怨誹之多”,卻不再從正面反駁,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語帶過,大有對此不屑一顧的輕蔑意味,并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議論。
這一段,從回答對方的責難這個角度說,是辯解,是“守”;但由于作者抓住問題的實質(zhì),從大處高處著眼,這種辯解就絕非單純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駁斥司馬光所列舉的罪責的同時,也就反過來間接指責了對方違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為天下興利除弊的錯誤。特別是“辟邪說,難壬人”的說法,更毫不客氣地將對方置于壬人邪說代言人的難堪境地。當然,對司馬光的揭露和進攻,主要還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tài)度,緊承上段結(jié)尾處怨誹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無畏聲言,作者對“怨誹”的來歷作了一針見血的分析。
先指出:人們習慣于茍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憂國事、附和流俗、討好眾人為處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詩文中,“茍且”是因循保守的同義語;而“俗”與“眾”則是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強大的社會政治勢力。這里揭示出他們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實質(zhì),正為下文皇帝的“欲變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據(jù)。因此接著講到“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只是說明保守勢力的反對勢在必然,卻絲毫不意味著他們的有理和有力。接下來,作者舉了盤庚遷都的歷史事例,說明反對者之多并不表明措施有錯誤,只要“度義而后動”,確認自己做得是對的,就沒有任何退縮后悔的必要。盤庚之遷,連百姓都反對,尚且未能使他改變計劃,那么當前實行變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勢力的反對,就更無退縮之理了。這是用歷史上改革的事例說明當前所進行的變法的合理與正義性,表明自己不為怨誹之多而改變決心的堅定態(tài)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可以說是王安石的行事準則,也是歷史上一切改革家剛決精神的一種概括。
答書寫到這里,似乎話已說盡。作者卻欲擒故縱,先讓開一步,說如果對方是責備自己在位日久,沒有能幫助皇帝干出一番大事,施惠于民,那么自己是知罪的。這雖非本篇正意,卻是由衷之言。緊接著又反轉(zhuǎn)過去,正面表明態(tài)度:“如日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蔽竦目谖侵刑N含著銳利的鋒芒,一語點破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實質(zhì),直刺對方要害,使其原形畢露,無言以對。
這篇短信筆力精銳,文字簡潔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xié)。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jù)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啟發(fā)、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范之作。
這篇文章有三個寫作特點。
第一個特點,作為書信體議論文首要特點是行文簡潔、結(jié)構(gòu)嚴謹、沒有枝蔓,全文除開頭和結(jié)尾段用幾句酬答的禮貌語言以外,緊緊扣住保守派幾個主要論點進行駁斥,只駁論點不涉及其它事情,結(jié)構(gòu)非常嚴謹,駁斥時針對其要害,言簡意明,使文章短小精悍。
第二個特點,論證方法多樣。本文的論證方式是駁論,其反駁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第一直接反駁,如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第二個舉出根據(jù)進行反駁,如“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這里就舉出了有利的根據(jù),說明不是自己獨出心裁,而是受命于皇帝,是朝廷議過的法度,指出這不是我個人的行為,而是合理合法的。第三舉出史實進行反駁,舉出歷史的事實來進行反駁,如“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這里以歷史上曾有過的如何對待怨誹的事實為表率,表示自己不以流言蜚語而動,既委婉地反駁了怨誹之多的責備,又表達了自己變法的堅強決心。整個反駁是明確而有力的,言簡意賅。
第三個特點,是氣勢磅礴,寓剛于柔。全文所以有壓倒論敵的浩然正氣有幾個方面的特點,第一立足于理,理足則氣勢。二,擅于排比,連用排比駁斥對方,則勢如破竹,無可阻擋。第三,擅用反語,如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氣盛言怡,鏗鏘有力,雖則全文傲岸之氣,憤然涌出,強調(diào)堅持改革的決心不可逆轉(zhuǎn),但語氣相當委婉,柔中有剛,如比如說詳細的說明自己這樣做的理由,您或許能原諒我,結(jié)尾又說您批評未能幫皇上大有作為,那我知罪了,但讓我什么也不要做,墨守常規(guī)就行,那我是不敢領(lǐng)教的。這樣做一方面照顧多年交往的友誼,一方面堅持原則,寸步不讓,全力維護變法的正義立場。
創(chuàng)作背景:
這封書信作于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熙寧元年(1068),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擇術(shù)為始!蔽鯇幎,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shè),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zhèn)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nèi)噬蠒噬希_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于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于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于恕乎!”他還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于是王安石寫了這封書信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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