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合同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營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廣州市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yè)公司)經營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營合同是指由物業(yè)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并收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類經營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物業(yè)公司簽訂的所有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類
第四條第一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廣州市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委托物業(yè)公司經營管理的產業(yè),并由物業(yè)公司負責對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等。
第五條第二類:由物業(yè)公司利用公共場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租場協議》。
第六條第三類:物業(yè)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作經營性合同。如《××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條第四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xx花園業(yè)主,委托xx地產出租、出售,由xx地產收取中介費,協助簽訂的合同。如《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等。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公司所有經營合同均由立項部門經理按照公司制定下發(fā)的《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負責起草,辦公室主任負責核稿,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否則,扣罰立項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條在洽談、簽訂合同過程中,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濟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處費;未進行公開招投標或招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標的物招標價格明顯不實,給予直接責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因把關不嚴,造成合同內容不全,條款不清、責任不明的,每處扣罰責任人200元,部門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十一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書寫錯誤、字跡不清的,每處扣罰責任人10元;公司領導發(fā)現的,每處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二條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一般以面積的`大小、租金的高低,并參照周邊相鄰單位的平均價格,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評定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對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嚴格把關而造成損失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0元,部門經理500元,主管領導300元。
第十三條在簽訂《千卉街市租賃協議》時,須統(tǒng)一將千卉街市所有檔口公開招投標,按最高投標價格簽訂協議,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十四條公共場地的出租價格為50-60元/ m2/天,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五條各類租售業(yè)務的中介服務費用須按《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否則,扣罰當值中介人員100元,部門主管50元,部門經理30元;騻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六條在簽訂合同時,洽談、簽訂責任人須核實對方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七條在洽談裝修、經營免租期限條款時,須按照xx花園住戶手冊中《裝修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的裝修期限給予場地裝修施工或進場經營免租期限。否則,在公司領導未批準的情況下超期給予施工裝修或經營免租期限10天以內(含第10天)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內的,給予降工資一級,超期30天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八條xx地產當值中介人員未明確知會交易雙方責任與義務,造成投訴或直接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扣罰直接責任人50-300元;降工資一級至開除的處分,扣罰部門主管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
第十九條各類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后1個工作日內由部門經理送交集團財務一分部備查。否則,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條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在合同簽約生效后1個工作日內,報部門經理簽發(fā)《內部通啟》,送達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否則,扣罰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一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負協助、配合、監(jiān)督責任。否則,每項扣罰工程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服務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條各類合同在到期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一方有違約或變更條款,由部門經理負責續(xù)租、合同終止及解除、變更部分條款等事宜的洽談處理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否則,扣罰部門經理100-300元,后果嚴重的,給予降職降級。
第二十三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公司職能部門督導室、集團財務一分部負責監(jiān)督與審查。因督導室督導不嚴,公司領導發(fā)現的,每次扣罰督導室相關督導員200元,督導室主任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二十四條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每月25日將各類合同簽訂考核情況報督導室復查。督導室每月不定期兩次對各類合同進行抽查,將抽查考核結果與各類合同簽訂部門考核結果匯總后于當月26日報集團財務一分部實施。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督導室主任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
第二十五條以上的違規(guī)行為,連續(xù)發(fā)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連續(xù)發(fā)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所扣款項均從當月獎勵工資中扣除,直至當月獎勵工資扣完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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