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想做“校園大姐大”
專家提醒重視青春期焦慮型犯罪
本報訊 據(jù)新華社報道,為體會影視作品中“大姐大”的感覺,14歲的小芳(化名)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近日被提起公訴。
小芳是一名初二學生,家境優(yōu)裕。小芳平時每個月都有好幾百元的零花錢,還交了不少社會上的“朋友”,因此私底下被稱作“校園大姐大”。今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小芳看中了同班一位女同學的新款卡通電子表,非要借用幾天,那位女同學堅決不肯。自覺很丟面子的小芳次日下午叫來5名校外男青年,放學后將那位女同學拉到校外一僻靜處拳打腳踢,并用煙頭將女同學的乳房、大腿等處燙傷,經(jīng)鑒定已構成輕傷。被捕后,小芳稱想成為真正的“校園大姐大”。
據(jù)介紹,近年來我國青少年作案的平均年齡為15.7周歲,其中校園暴力占一半以上。他們往往從不良行為、惡作劇發(fā)展到違法犯罪,這類犯罪被心理學專家稱作“青春期焦慮型犯罪”。法律界人士為此呼吁家長和學校,要及時觀察青少年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動態(tài),從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讓他們健康成長。
《中國教育報》2003年8月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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