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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原名《左氏春秋》,后人將它配合《春秋》作為解經(jīng)之書,稱《春秋左氏傳》,簡稱《左傳》。它與《春秋公羊傳》、《春秋谷梁傳》合稱“春秋三傳”。但是,《公羊傳》和《谷梁傳》純用義理解釋《春秋》,而《左傳》實質(zhì)上是一部獨立撰寫的史書。只是后人將它與《春秋》配合后,可能做過相應的處理。一些專門解釋《春秋》“書法”而與史實無關(guān)的文字,顯然是后加的。
《左傳》的作者,司馬遷和班固都說是左丘明,并說他是魯太史。有人認為這個左丘明就是《論語》中提到的與孔子同時的左丘明。但對此,唐代以后頗有人懷疑,現(xiàn)在一般人認為是戰(zhàn)國初年無名氏的作品。其記事年代大體與《春秋》相當,只是后面多十七年。與《春秋》的大綱形式不同,《左傳》相當系統(tǒng)而具體地記述了這一時期各國的政治、軍事、外交等方面的重大事件。
作為一部歷史著作,《左傳》有鮮明的政治與道德傾向。其觀念較接近于儒家,強調(diào)等級秩序與宗法倫理,重視長幼尊卑之別,同時也表現(xiàn)出“民本”思想。書中雖仍有不少講天道鬼神的地方,但其重要性卻已在“民”之下。如桓公六年文引季梁語:“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鼻f公三十二年文引史嚚語:“國將興,聽于民;將亡,聽于神。”此類議論,都是作者所贊同的。諸子散文(尤其《孟子》)也有類似的議論,可以看出這是春秋戰(zhàn)國時代一種重要的思想進步。
但應該看到,所謂“民本”思想是有具體背景的。在春秋戰(zhàn)國大兼并的時代,“民”作為財賦和士兵的來源,其人口眾寡直接關(guān)系到國力的盛衰。而當時北方諸國,仍處于地廣人稀的狀態(tài);國與國之間,也不存在封鎖的疆界,“民”可以自由遷徙。故爭取民眾,甚至比占領土地更為首要。《孟子》記載,梁惠王對“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很感焦急,便是此意。說到底,這還是從統(tǒng)治者的利益來考慮的。作者所信奉的準則始終貫穿于對歷史事件與歷史人物的評述,可謂褒貶分明。書中不少地方揭示了統(tǒng)治階級中某些人物暴虐淫侈的行為,也表彰了許多忠于職守、正直和具有遠見的政治家。總體上說,作者要求擔負有領導國家責任的統(tǒng)治者,不可逞一己之私欲,而要從整個統(tǒng)治集團和他們所擁有的國家的長遠利益考慮問題,這些地方都反映出儒家的政治理想。
但是,試圖用簡截鮮明的道德觀念評價復雜的歷史,難免要遇到麻煩。最明顯的,對于各國間頻繁的戰(zhàn)爭,作者總是要首先辨明雙方在道義上的曲直是非,并將此同勝負結(jié)果直接聯(lián)系起來,企圖說明正義之師必勝的道理。然而事實上,當時的戰(zhàn)爭多是因各國間爭奪土地與人口而發(fā)生的,如果一定要以簡單的儒家道德標準衡量,只能如孟子所說“春秋無義戰(zhàn)”;且一場具體戰(zhàn)爭的勝負,也很難歸結(jié)于道義上的原因。
因而作者勉強作出的評述,常顯得迂腐可笑。如晉楚城濮之戰(zhàn),晉文公為誘敵深入,助長敵方的驕傲懈惰之氣,故意“退避三舍”,這本是一項巧計;書中卻指責楚軍統(tǒng)帥子玉步步進逼作為國君的晉文公,是“君退臣犯,曲在彼矣”,故不能不失敗。這不但毫無道理,亦不能適用于其他類似的情況。
《左傳》雖不是文學著作,但從廣義上看,仍應該說是中國第一部大規(guī)模的敘事性作品。比較以前任何一種著作,它的敘事能力表現(xiàn)出驚人的發(fā)展。許多頭緒紛雜、變化多端的歷史大事件,都能處理得有條不紊,繁而不亂。其中關(guān)于戰(zhàn)爭的描寫,尤其為后人稱道。寫得最為出色的,便是春秋時代著名的五大戰(zhàn)役。作者善于將每一戰(zhàn)役都放在大國爭霸的背景下展開,對于戰(zhàn)爭的遠因近因,各國關(guān)系的組合變化,戰(zhàn)前策劃,交鋒過程,戰(zhàn)爭影響,以簡練而不乏文采的文筆一一交代清楚。這種敘事能力,無論對后來的歷史著作還是文學著作,都是具有極重要意義的。
《左傳》所記外文辭令也很精彩。這一類文字照理應該有原始的官方記錄作為依據(jù),但必然也經(jīng)過作者的重新處理,才能顯得如此精煉、嚴密而有力。與《尚書》乃至《國語》所記言辭相比,差別是很明顯的。最突出的例子,要數(shù)“燭之武退秦師”一節(jié)。整篇說辭不到二百字,卻抓住秦國企圖向東發(fā)展而受到晉國阻遏的處境,剖析在秦、晉、鄭三國關(guān)系中,秦唯有保全鄭國作為在中原的基地,才能獲得最大利益,于是輕而易舉地瓦解了秦晉兩大國的聯(lián)盟,挽救了已經(jīng)必亡無疑的鄭國,至今讀來,仍是無懈可擊。這是世界外交史上運用地緣政治學的一個很早的杰出范例。
從文學上看,《左傳》最值得注意的地方,還在于它記敘歷史事件與歷史人物時,不完全從史學價值考慮,而是常常注意到故事的生動有趣,常常以較為細致生動的情節(jié),表現(xiàn)人物的形象。這些都是顯著的文學因素。
一般說來,史籍記載中,愈是細致生動的情節(jié),其可信程度愈低。因為這一類細節(jié),作為歷史材料的價值不大,在發(fā)生的當時或稍后,也不大可能被如實地記載下來。尤其所謂“床笫之私”、“密室之謀”,更不可能是實錄。由此我們可以推想:《左傳》作者所依據(jù)的材料,雖主要出于史官記錄,但也有不少原來就是社會上以各種方式流傳著的歷史故事,其中已經(jīng)包含了若干虛擬的成分;在完成這部著作的過程中,作者又根據(jù)自己對歷史的懸想、揣摩,添加了不少內(nèi)容。當然,這種虛擬和揣摩,不同于小說、戲劇的虛構(gòu),它是完全依附于歷史的,是為了更好地表現(xiàn)歷史,并表現(xiàn)作者的歷史觀念。但不能夠說,這里就沒有追求一種“故事趣味”以滿足作者自身和讀者的搜奇心理的潛在意識。
舉例來說,在《秦晉郩之戰(zhàn)》中,作者選擇了蹇叔哭師、弦高犒師、文嬴釋囚、秦伯悔過幾個小故事,把這一歷史事件的曲折經(jīng)過,有聲有色地呈現(xiàn)在讀者面前!稌x公子重耳之亡》所選擇的故事,尤其富于戲劇性:過衛(wèi)乞食于野人,在齊貪戀安樂而被姜氏與隨從灌醉強行帶走,過曹時曹共公窺其裸浴,至楚與楚王論晉楚未來關(guān)系,在秦得罪懷嬴而自囚請罪……,把重耳十幾年流亡過程寫得跌宕起伏,饒有趣味。重耳之亡,大概原來就是很有名的故事,所以流傳過程中,留下不少有趣的內(nèi)容,而作者的取舍,又偏向于這一方面。在這些故事情節(jié)中,我們大致可以看出重耳的性格,既有貪圖安樂、高傲任性的一面,也有胸懷遠大、善于自我克制的一面。而且在流亡過程中,他作為政治家的氣質(zhì)也逐漸成熟。有些細節(jié),是寫得頗為傳神的,如:
秦伯納妾五人,懷嬴與焉。奉匜沃盥,既而揮之。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懼,降服而囚。
懷贏是秦穆公之女,先嫁給晉懷公(重耳之侄),此時又改嫁重耳。她捧著匜(盛水器)澆水讓重耳洗手,重耳洗完以濕手揮她,這原是貴公子任性的派頭,懷嬴認為這是卑視自己,因而發(fā)怒。重耳此時正懇求秦國幫他回到晉國奪取政權(quán),豈敢得罪懷嬴?只得以隆重的禮節(jié)賠罪。這一節(jié)文字雖短,卻寫出了二人在特定處境中的特定心理。
人們對故事的興趣,是產(chǎn)生文學的基本動力之一;故事情節(jié)、人物描寫,也是小說和戲劇的基本要素。在整個中國文學史上,小說與戲劇的產(chǎn)生相當遲,但與此有關(guān)的文學因素,卻不可能很遲才出現(xiàn)。只不過它借了歷史著作的母胎孕育了很久才分離出來。而《左傳》正是第一部包含著豐富的這一類文學因素的歷史著作,它直接影響了《戰(zhàn)國策》、《史記》的寫作風格,形成文史結(jié)合的傳統(tǒng)。這種傳統(tǒng)既為后代小說、戲劇的寫作提供了經(jīng)驗,又為之提供了豐富的素材。
選自復旦大學出版社《中國文學史》
對“必以情”的爭鳴意見
《曹劌論戰(zhàn)》中有一句“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其中的“情”,課文注為“實情”。江夏、肖毅主編的《初中文言文評點譯釋》注為:“情,實情。指案件的本來面目!惫a良等編、王力等校訂的《古代漢語》注云:“情,情況、實情。”并譯為:“雖然不能做到一一明察,但一定要根據(jù)實情處理!币陨现T說均不妥貼。
“必以情”的上文明明說“雖不能察”,既然承認對案情不能一一明察,怎么能肯定依“實情”斷案呢?古人說話亦不能如此自相矛盾。細審文意,這里的“情”當訓為“誠”。《論語子路》:“上好信則民莫不敢用情!敝祆渥ⅲ骸扒椋\實也。”當魯莊公說完“必以情”后,曹劌立即肯定為“忠之屬也”,這就是說,“情”與“忠”是同一性質(zhì)的概念,它們之間的關(guān)系是種屬關(guān)系。《淮南子繆稱》:“不戴其情。”高誘注:“情,誠也!鼻椤⒄\疊韻,例可通假!赌臃枪ァ罚骸扒橛u之審,賞罰云當。”孫詒讓《間詁》:“情亦與誠通。”《左傳》全書不用“誠”字,凡“誠”義多借“情”為之,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民之情偽,盡知之矣!薄扒閭巍奔础罢\偽”,也就是“真假”。“誠”可解為“真實”,也可解為“誠懇”、“誠心誠意”。“必以情”當譯為“一定要用誠心來處理”,因此,曹劌接著說“忠之屬也,可以一戰(zhàn)”。上古時期,“忠”指盡自己的力量做好分內(nèi)的事,或盡力做好別人托付的事,對人負責,是辦事人主觀的態(tài)度。《國語魯語上》:“公曰:‘余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瘜υ唬骸莿t可矣。知夫茍中心圖民,智雖弗反,必將至焉。’”“必以情斷之”就是“中心圖民”的具體表現(xiàn)。“中心圖民”是說從內(nèi)心里為百姓著想,對百姓負責,也就是“忠”。這與《左傳恒公六年》季梁所說的“上思利民,忠也”是一致的。
據(jù)上述分析,“必以情”的“情”當釋為“誠心”,指斷獄者的主觀態(tài)度。隋樹森先生主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古代散文選》(上冊)注為:“情,誠,誠心!贝苏f甚是,課本當從而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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