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請假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請假制度1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xù),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y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批準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準,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6、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xù)假者以礦工論處。
小學請假制度2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xù)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y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guī)定的,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jié)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jié)課,請假一節(jié)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jié)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jié)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小學請假制度3
一、事假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原則上不予請事假。如必須請事假,應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婚假
正;榧偃欤砘(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5天(含節(jié)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過規(guī)定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不得超過15天(以醫(yī)院預產期證明為準),難產的,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憑醫(yī)院證明、病歷記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內計算。產假期滿,如身體沒有復原,不能從事工作的,要履行請假手續(xù)(需提供醫(yī)院病歷等相關證明),其超過假期與病假處理相同。
2、配偶生養(yǎng),男方護理假為3天。
3、因避孕失敗,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4天流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流產假。因拒絕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懷孕而需要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四、病假
凡屬生病或受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工作,必須本人或親屬持就診醫(yī)院的“疾病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xù)。超過醫(yī)院建議的治療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病歷、發(fā)票等相關證明),需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職處理。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喪假,準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喪假,準假1天。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六、生日假
教職工整十歲生日,準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可以臨時安排教職工外出,但安排結果必須及時報負責考勤的學校領導。
2、教師因會議,進修等原因,需持會議或培訓、考試通知履行請假手續(xù)方可離校。
3、教師公出逾期不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八、請假批準權限及待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一天由校長批準,一星期之內由教育助理批準,超過一星期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書面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并附相關材料(因病附二級甲等以上人民醫(yī)院病情診斷書),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分管局長簽字批準。除特殊情況外,3天以內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課務和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當面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事后需要補辦請假手續(xù)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婚假、產假、喪假、公出假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享受學校各項福利待遇。
小學請假制度4
為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根據巴區(qū)委組發(fā)(20xx)16號,巴州教發(fā)(20xx)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請假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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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除規(guī)定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fā)。
2、女職工在醫(yī)院分娩的,由醫(y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喂養(yǎng)產假證明,增加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計劃生育,如有違者,除按計劃生育法規(guī)處理外,學?鄢湔埣倨陂g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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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歲,女不得早于23周歲且初婚的為晚婚)條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給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fā),增加的晚婚假視為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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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級衛(wèi)生院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xù)。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qū)(縣)市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xù)。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fā)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fā)。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fā)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fā)。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fā)。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fā)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殊情況,經學校行政研究,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fā)病假工資。
(五)事假:原則上不得批準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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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為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xù)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請銷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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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請?zhí)接H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qū)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qū)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qū)教育局審批并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fā)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qū)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所有請假必須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xù),獲準后方可離崗。在校長處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長處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后,請假人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教師的姓名,可采取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fā)給代課的教師。由學校安排的代課按每節(jié)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教師。
5、禁止自行調課,教師需要調課必須經過教導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jié)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誤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教師本人承擔安全責任。
7、教導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底匯總后交校長審批后由報帳員在發(fā)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二)、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后,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xù)。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qū)級以上公立醫(yī)院診斷證明和醫(y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fā)工資或執(zhí)行相關政策規(guī)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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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連續(xù)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xù)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余人員連續(xù)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xù)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余人員連續(xù)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郯l(fā)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并承擔曠工期間發(fā)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ǘ﹂L期病假和特殊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為名,在外經商辦企業(yè)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fā)現,停發(fā)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癥、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愈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yī)院醫(yī)學鑒定證明并經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作特殊情況處理。
小學請假制度5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請假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fā)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xù)。
一、請假手續(xù):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y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guī)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xù)并獲批準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小學請假制度7
為加強并規(guī)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jiān)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jiān)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jiān)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jiān)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jiān)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guī)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tǒng)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小學請假制度8
為了規(guī)范教職員工的管理,保護學校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上級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教職員工的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xù)。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因病一般需附醫(yī)生證明。一般不予電話或口頭請假。
二、教師請假在半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批準。
三、教職員工結婚、分娩、喪事假,均按國務院規(guī)定給假,但必須辦理手續(xù)后,交由教導處存檔。
四、教職工經醫(yī)生證明病休或因事假的,應辦好手續(xù),其工作由組織安排,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課或代工。
五、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待遇按上級相關條例執(zhí)行。
六、凡外出辦事半天以內,必須給到學校辦公室填寫外出登記手續(xù)。
七、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生效。
小學請假制度9
1、請病、產假須特約醫(yī)院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有困難的,經本人書面申請(需提前半個月),可同意請哺乳假三個月之內。請事假一般要安排好工作。課節(jié)假得到年級組長同意并登記,三天以內得到校長同意,三天以上得到區(qū)教育局同意。
3、教職工的探親假安排在假期進行,教職工的婚假一般安排在本學年內進行。
請事假的補充規(guī)定
為貫徹落實“雙休日后取消事假”的文件精神,對原規(guī)章制度中關于請事假的條例作以下修改與補充:
1、原“每月允許半天事假不扣獎金”取消。
2、原全年請假不超過五天作全勤,應不含事假。
3、原40課時課節(jié)假,可以用于每月半天(3課時)一天(6課時)用。這不作事假,但同樣要經校長批閱,與年級組長打招呼,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請假。
4、看病的情況仍作登記,教導處統(tǒng)計,張榜公布,以便了解情況,實行群眾監(jiān)督,不作課節(jié)假處理,對于病假酌情處理。如發(fā)現挪作它用,作曠工論處。
5、必須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看病,若到半天作課節(jié)假處理。特殊需要半天者,事先打招呼須經同意。
6、全年超過40課時后,按事假處理。課節(jié)假不寫明情況,作事假累計。
7、事假半天(3課時)扣除月獎金10元,一天(6課時)扣除獎金20元
小學請假制度10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yǎng)者,必須提供醫(yī)療定點醫(y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xù)。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huán),視情節(jié)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huán)取環(huán),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guī)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guī)定時間的,工資照發(fā),超過規(guī)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guī)定照發(fā)、減發(fā)或停發(fā)。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xù)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xù)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fā)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yōu)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fā)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jié)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執(zhí)行。
小學請假制度11
為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guī)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考勤及請假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考勤請假制度以便試行。
第一條 學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工作時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請人代簽或提前簽到,值周老師應提前30分鐘上班、推遲30分鐘下班;正常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請假,不論公事、私事外出均應向年段長通報并登記;出勤情況每月與教職工核對一次并公布。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可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分娩假待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方能離崗(探親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許請事假或病假。
第三條 教職工請事、病假,必須經辦公室登記領取請假條,如實填報,由校長批準,按請假類別由教導處或其他處室確定代課教師或代職,準假后方能離崗;當天內因事課節(jié)先后的調整須報教導處審批,絕不允許私自調課。
第四條 教師在辦理請假手續(xù)時要同時交代自己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含任課進度、值周崗位、行政及后勤各項崗位工作、值班等,并將相關教學資料等移交給代課教師。
第五條 請假半天的,請假條送教導處審核,經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天的,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學期的,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崗,并及時向學校銷假。
第七條 工齡不滿十年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工齡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不發(fā)給獎金,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止發(fā)教齡津貼,當年的工齡、教齡亦不予累辦。
第八條 教職工請假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的,當學年不能評先,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病、事假累計天數記入教師個人業(yè)務檔案存檔。
第九條 教職工學習、會議、值周、值班、升旗儀式、集體活動跟班缺席、遲到或早退均計入量化考評,根據具體情節(jié)(嚴重后果除外)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fā)津貼。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guī)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職。
第十一條 教職工未經批準擅離職所的、雖有正當理由但無辦理手續(xù)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而沒經領導批準的、經查實屬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超假的,均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 對教職工曠職、擅離工作崗位的,除對其責令書面檢查外,視情節(jié)輕重,由學校上級有關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處分,并自離崗之日起停發(fā)起工資(包括職務標準工資、津貼部分、省市崗位津貼等);學校應敦促曠職離崗人員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xù)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實施,在實踐中不斷聽取意見、加以完善。
小學請假制度12
一、在學校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fā)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并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y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xù)。
請假批準后,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fā)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后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準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xù)假,必須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公傷假要有市級醫(y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xù)。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準后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tǒng)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準假期權限: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準。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準。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并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準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wèi)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wèi)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wèi)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guī)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春節(jié)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yī)院節(jié)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于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guī)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后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后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tǒng)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匯總后(含出勤統(tǒng)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后(凡不符合請假程序、手續(xù)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并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并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guī)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小學請假制度13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溫鹿教[20xx]103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一、請假程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qū)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后方能離校,并在指紋機上簽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qū)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xù)后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qū)校長同意并報總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并報區(qū)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xù)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小學教師請假條》并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通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后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凡不補辦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jié)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fā)考勤獎20元,并按每節(jié)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fā)考勤獎40元,并按每節(jié)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yè)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fā)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jié)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fā)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jié)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榧侔菁俸头ǘ佟;榧倨陂g,工資待遇不變;榧倨陂g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jié)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準。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準,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準,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后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xù)的。
(6)查崗中發(fā)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fā)考勤獎100元,并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xù)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qū)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guī)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匯總工作,并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簽的按早退處理),每周由各校區(qū)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yè)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qū)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fā)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fā)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fā)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fā)10元,不到崗的扣發(fā)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jié)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fā)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yǎng)。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
小學請假制度14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记谇闆r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xù)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xù)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guī)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tǒng)一制作請假條到規(guī)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xù),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xù)。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xiāng)級及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y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guī)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guī)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fā),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y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jié)扣40元。
5)、凡規(guī)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guī)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jié)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jié)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yōu)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tǒng)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jié)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guī)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小學請假制度15
1、嚴格履行請假批準程序,連續(xù)請假兩個以下工作日的需經站長批準;站長、副站長請兩個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協商同意;例會、值班等事項的請假直接報站長或副站長批準。
2、有請假必須有請假手續(xù),要說明理由,不得隨意請假、續(xù)假、補假,秘書如實記錄備案。
3、所有廣播人員正常請假后,要作好交班、調班、替班手續(xù),不得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
4、凡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而遲到、早退、曠崗的,嚴格按照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guī)定處理。
5、請假應當提前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凡臨時請假并且沒有辦理好交接手續(xù)的,視為未請假;給工作造成影響的,按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guī)定從重進行處理。
6、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手續(xù)不齊全、請假程序不規(guī)范等不當行為或該行為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分別給予撤職、取消評先表優(yōu)資格、除名等處分。
7、以上關于請假的規(guī)定,是對所有站內人員進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望互相監(jiān)督,嚴格要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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