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資料:
20世紀80年代中期,沿海和內(nèi)地一些大城市的公安機關,為適應斗爭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機關接處警的快速反應能力,便利于解決群眾斗毆、求助和投訴,同時更好的打擊小偷劫匪犯罪行為,將原為群眾報警電話的110.逐步擴大職能,拓寬服務范圍。建立了110報警服務臺,展開110報警服務工作。1986年2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國第一個110報警服務臺,正式開展110報警服務工作。
受理范圍:
受理范圍主要有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fā)生的各類刑事案件;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fā)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緊急治安事件;還有火災、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和各種意外事故等;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xiàn)場才能處置的事件和人民群眾的各種求助;發(fā)生微小責任事故時;突遇危難無力解決時;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遇到人身攻擊時可以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