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文言文中詞的含義
訴訟及刑罰是中國古代官員極重要的工作內容。一般地說,只有中央政府設置有專門的司法機構,如隋唐時期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臺的三權分立式的司法審判制度。不過地方行政機關同時也是司法機關,行政長官往往還兼著公檢法的全部工作。在爾虞我詐風云變幻的時代,他們自己也常常官司纏身。所以,相關詞語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高頻詞。
與訴訟和刑罰有關的詞語有案、獄具、系獄、收、牽累、錄、執(zhí)、大辟、坐、誅、族滅、貸等。如:
楚材聞之泣下,即入奏,請禁州郡,囚當大辟者必待報,違者罪死,于是貪暴之風稍戢。(《元史·耶律楚材傳》)(譯文:楚材聽后流下了眼淚,隨即向太祖啟奏,請求向各州郡發(fā)布禁令,囚犯應處死刑的,必須等上級批準,違反者處以死罪,于是貪暴的風氣有所收斂)
即貸而后聞。(《新唐書》)(譯文:赦免了他們,然后報告太宗。貸,饒恕)
(徐)有功故出反囚,罪不當赦,請推按(通案,查辦,核實)其罪。則天雖不許系(拘囚)問,然竟坐(獲罪)免官。(《舊唐書·列傳三十五》)
嘗于縣南郭鳳埭(地名)助人引船,遇有斗者為吏所錄(抓捕),斗者逃散,唯原平(人名)獨往,吏執(zhí)以送縣。(《南史·郭世通傳》)
中國古代對官員的選拔和考核也有較為完備的一套制度,稱之為銓選制和考績制。有關的詞語也成了我們關注的對象。
如:而翁長銓。(崔銑《洹詞·記王忠肅公翱三事》)
銓是根據(jù)資格條件選授官職的意思。相關的詞語還有:銓除(量才授官)、銓考(考量選用)、銓序(按照官吏的才能功績,確定官位的等級升降)、銓授(量才授官)、銓補(考量才能以補官職)等。
中國古代深受儒教影響的士子認為不仕無義,相當多的知識分子都可能千方百計去求官。隋以后,還可參加科考得官。這一部分高頻詞有干、干謁、中第、及第、落第等。如:
司馬郎中王繕,濰州人,治三傳《春秋》,中第(科考及第),再調沂州錄事參軍。(《宋書·王繕傳》)
某貧不濟,以干(求取)于公。(《宋書·王繕傳》)
在中國,以孝治天下源遠流長。孝有時往往凌駕于忠之上。表現(xiàn)在替父母守孝一事上正是如此。不管你多么留戀那個職位,也不管這官有多大,遇父母喪,必須棄職守孝。所以,丁艱丁憂屢屢出現(xiàn)于正史之中。
丁憂,指遭逢父母的喪事,也稱丁艱。古禮,父母死,子女得在家守喪三年,不出讓,不婚娶,不赴宴,不應考。母喪稱丁內艱,父喪稱丁外艱。
例: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晉書·袁悅之傳》)
(王)藍田于會稽丁艱,停山陰治喪(《世說新語·仇隙》)
官員年老體衰,也要離休或是病退,由自己提出,叫乞身乞骸乞骸骨。
如:恩榮已極,功業(yè)已成,尋合乞骸,保全余齒。(《舊唐書·郭子儀傳》)
范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愿賜骸骨卒伍。(《史記·項羽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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