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療設備報廢制度(通用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yī)療設備報廢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yī)療設備報廢制度1
醫(yī)療設備報廢制度
一、凡使用期滿并喪失效能、性能嚴重落后不能滿足當時需求、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且無法修理或無修理價值的醫(yī)療設備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xù)。
二、醫(yī)療設備報廢,必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報廢原因、數(shù)量、經醫(yī)療設備科鑒定審核批準。單價一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經院領導審批后,方能辦理報廢。
三、經批準報廢的醫(yī)療設備,由醫(yī)療設備科會計辦理銷帳手續(xù),建立殘值帳目,檔案員辦理相關檔案手續(xù)。
四、凡經批準報廢的醫(yī)療設備必須送交醫(yī)療設備科,進價萬元以上的設備須由設備科報國有資產管理局處理。
醫(yī)療設備購置及引進制度
一、醫(yī)院各科需用的各類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擬定計劃,交設備科審批,由采購員聯(lián)系采購。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必須嚴格自律,采購質優(yōu)價廉的物品。倉管人員負責對各種低值易耗器材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器材堅決退換。
二、單價在5萬元或以上的設備購進,必須先由計劃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報告,填寫《醫(yī)療設備購臵申請表》,并由科室核心組全體成員簽名,交設備科加具意見,后提至醫(yī)院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是否購買。
三、洽談購買單價5萬元以上設備時,由院領導、設備科領導、設備使用科室領導(或設備使用人員)參與洽談。有關人員不允許單獨與經銷商接觸洽談有關買賣業(yè)務。對擬購的設備選擇應具備多向性,有比較擇優(yōu)購買,洽談成功必須簽定正式供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參加洽談人員不允許接受經銷商的各種贈品及旅游邀請。在購買設備中獲得的折扣全部歸公,絕對禁止收受回扣。
四、設備到位的驗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設備科技術人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及檔案室管理人員一同驗收,并收集所有的檔案資料。部分高精尖新設備如本院不具備驗收能力的,將邀請省市有關部門參與驗收。參與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在驗收表中簽字確認,設備使用科室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檔案》內容欄目
五、各類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購買發(fā)票必須有使用科室領導、設備科領導、及相關院領導簽名才能付款。
醫(yī)療設備報廢制度2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y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yī)療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yī)療儀器設備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性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后,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xù)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污染環(huán)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yī)療儀器設備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yī)療儀器設備由于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yī)療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yī)療設備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鑒定部門鑒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yī)療設備科審核(對十萬元、二級醫(y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醫(y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后,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yī)療設備,除以上規(guī)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對于可供家用設備的報廢處理,應加強審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復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的報廢的大型醫(y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xù)。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y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6.經批準報廢的醫(y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tǒng)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醫(yī)療設備報廢制度3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經濟性較差、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guī)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科、生產科提出申請,經設備科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科進行處理,報生產科、工藝科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科將批準報廢的設備轉財務科注銷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guī)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后,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1)設備科建立報廢設備臺帳。
2)報廢后的動能和特種設備不能留用。
3)報廢后的起重運輸設備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級使用。
4)對已辦理報廢的金切鍛壓設備需留用的,則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5)其它經報廢后不再留用的設備,應拆除入庫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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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設備的改造更新計劃由機電科根據(jù)礦發(fā)展規(guī)劃提出方案,由機電礦長審批,對主要設備的改造更新,應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論證,報礦主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二、設備的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費用可列入大修費或其他費用。
三、設備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舊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報廢更新。
。1)設備老化,技術狀態(tài)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2)通過修理,雖然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值80%的設備。
。3)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應淘汰的設備。
。6)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作為機電科日常工作進行,每年進行一次,由機電礦長、機電科、財務科、材料小組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按規(guī)定批準后執(zhí)行。
(7)凡是已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由礦長審批,報集團備案。
。8)凡未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需提前報廢時,由礦呈報.經上級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9)待報廢設備在未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好,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中可利用部分,折價入帳,入庫保管。
。10)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辦理報廢的財務手續(xù),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于設備改造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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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備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再無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工程部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二、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三、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工程部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四、申請批準后,交付采購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損報廢。
五、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工程部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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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磨損嚴重或遭到意外災害一次修復費用超過設備購置價值80%以上者,可以申請報廢。
2、設備的報廢,要組織機電、財務、供應、調度等部門的領導干部、工人、技術員組成的鑒定小組參加,組織鑒定、簽字、提出意見,填寫報廢申請表,報總公司機電部、財務處批準,報廢手續(xù)批回后,做財務處理并在設備臺帳上注銷。
3、報廢設備、輔機及配件,報廢前應妥善保管,對還可以使用的輔機配件,需進行登記。
4、報廢設備原值在三萬元以上者,由省局批準,報部備案,原值在三萬元以下者,由總公司批準,報省局備案,低值易耗設備,由總公司批準報總公司備案。
醫(yī)療設備報廢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jù)《沈陽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要規(guī)定適用范圍只限于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鑒定。經鑒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制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制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lián)Q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tǒng)一公布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鑒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后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shù)、培訓人員總數(shù)、科研項目總數(shù)、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tǒng)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xù),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 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fā)等任務發(fā)生變化或者專業(yè)方向的轉變,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fā)要求的。
3、重復購置多余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布,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xù)。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xù)。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校發(fā)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guī)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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